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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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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一部分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矿长对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负责,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者。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安全法规、以及集团公司对安全生产的文件、决议;组织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定、制度、措施。3、组织编制、实施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财务、供应计划。4、组织编制矿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以及安全设备、材料等的投入计划。5、负责贯彻实施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每月主持研究一次“一通三防”工作,并在人、财、物方面优先保证。6、负责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

2、划的贯彻实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7、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矿井反风设施每季进行一次检查。8、负责组织实施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9、每月组织一次井下、地面安全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10、凡发生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立即赶赴现场,现场指挥防止事故扩大,并组织分析事故原因和教训,提出预防同类事故再发生的防范措施。11、组织制定并检查督促各级干部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12、负责抓好员工安全技术培训,质量标准化等安全基础工作。13、定期向集团公司报告安全工作。14、按照事

3、故隐患排查制度,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全面负责。15、对干部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并决定进行奖励和惩罚。二、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领导和支持矿长行使各自岗位相应的决策、指挥等职权。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严禁非法违法生产。2、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企业内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建立健全并落实矿领导下井跟班带班制度。4、保证本单位

4、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为从业人员购买保险等。5、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治理安全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记录在案,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监管机构。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备案。8、煤矿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到达现场,迅速组织人员抢救,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主动配合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处理决定。9、组

5、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10、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按规定安排对相关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备案登记。11、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专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12、负责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和计划;在制定本单位发展规划时,同时制定劳动安全卫生技术管理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三、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1、总工程师对矿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全面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及通风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的安排落实。2、协助矿长贯彻上级技术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决定和规定。3、负责组织制

6、定防治顶板、瓦斯、煤尘、水、火、机电、运输等事故的措施,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报集团公司批准。每季末,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制定补充措施;组织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制定和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督促实施情况。4、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业会,分析研究解决“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5、总工程师在矿长领导下,对防止瓦斯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审查,并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及排放瓦斯、巷道贯通等灾害预防措施,对确保安全生产急需解决的问题,有权调动人员和物资进行抢险处理。6、负责对重大生产技术问题提出方案

7、和措施,经矿长审定或集团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7、负责组织审批采、掘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定期组织复审,并对作业规程、措施编制质量负责。8、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9、负责主持对技术标准、生产技术管理制度、作业规程、施工措施的制定修改、审批和执行情况的检查。10、严格考核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并提出奖励和惩罚意见。11、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严格执行规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职责。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四、副矿长(生产)安全生产责任制1、在矿长领导下,负责矿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

8、导责任。2、配合矿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定。主持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兑现。3、对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制定并实施顶板管理工作计划,落实顶板管理措施,改进顶板管理工作。每月主持召开一次顶板管理专业会议,提高顶板管理水平。4、经常深下现场,加强现场管理,解决和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5、负责组织制定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6、负责抓好矿井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工作。7、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措施、方案的实施。8、抓好分管职能部门的业务保安工作。9、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

9、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10、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雨季“三防”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11、配合总工程师搞好安全技术措施工程的实施。五、副矿长(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制1、对本矿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安全综合管理责任。2、参与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质量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有关单位整改落实。3、监督检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演习和执行;负责对防止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4、参加矿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种会议,审查有关文件、资料、图纸等,参与每月一次的安全办公会,分析、总结上月安全生产情况,安排、布置下月安全工

10、作重点。5、监督检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及安全技措工程进度,制定并执行安全奖惩制度。6、参与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7、参加审定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贯彻实施。8、经常深下现场,排查隐患,狠反“三违”,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组织追查分析“三违”现象及各类安全事故,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9、对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10、对“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及实施负监督检查责任。11、负责矿安检队伍和救护队伍的管理、安全监察人员的思想和政治教育、业务学习,调度安全情况,组织安全活动,总结安全工作。六、副矿长(机电)安全生产责任制1、在矿长的领导下

11、,对全矿机电、运输安全工作及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有关工作负责。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法规、政策、决定、条例、文件,落实机电、运输业务保安责任制。3、组织制定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矿井停产检修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并抓好落实。4、负责每月召开一次机电、运输专业会,研究解决机电、运输工作中的重大安全问题。5、抓好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分析机电、运输事故,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6、负责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工作,每月组织一次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7、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定期组织机电运输安全检查。8、负责采掘机械化工作和设备更新

12、改造方面的技术工作。9、对矿井的安全供电、电气失爆、设备完好率、井下通讯等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10、对锅炉及压力容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11、对雨季“三防”工作中的机电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七、采掘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1、在总工程师和生产矿长领导下,负责矿采煤、掘进及巷修安全生产及技术管理工作,向总工程师和生产矿长负责。2、协助总工程师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炭生产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3、协助生产副矿长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炭生产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4、参与审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掘进及巷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检

13、查实施情况。5、在总工程师授权的情况下,审批采、掘、巷专业技术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现场落实。6、协助生产副矿长抓好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火工品管理和放炮管理。7、组织召开顶板管理专业会,分析研究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8、负责抓好掘进质量标准化的文明生产工作,并参加安全质量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负责督促整改与落实。9、负责抓好职能部门的业务保安工作。10、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参加分管范围内的事故追查分析。八、地测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矿井地质测量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向总工程师负责。2、协助总工程师认真贯彻执

14、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炭生产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3、参与编制和审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4、在总工程师授权的情况下,审批掘进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现场落实。5、协助生产矿长抓好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6、参加顶板管理专业会,分析研究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7、参加安全质量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负责督促整改落实。8、负责抓好矿井地质测量质量标准化工作。9、负责抓好地质测量科的业务保安工作。10、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参加分管范围内的事故追查分析。九、机电工程师安全

15、生产责任制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机电、运输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2、协助机电副矿长搞好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3、在总工程师授权的情况下,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机电、运输安装、维护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4、负责组织对矿井固定设备及大型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测定、试验。5、负责建立健全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档案,并审查验收。6、协助机电副矿长编制、审批矿井停产检修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7、每季召开一次机电、运输专业会,研究解决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方面的重大问题。8、抓好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每月组织一次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9、参与分析机电、运输事故,制订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10、

16、负责组织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抓好机电设备技术测定工作。11、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十、通风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进行监督检查和抓好安全管理工作。2、协助总工程师抓好“一通三防”管理。3、参与每旬一次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有关单位整改落实。4、参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5、参加矿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种会议和每月一次的安全办公会。6、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7、参与编制、审批作业规程及安全

17、技术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8、经常深下现场,排查隐患,狠反“三违”,参与组织追查分析各类安全事故,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9、负责抓好安全监察人员的思想教育和防范措施,搞好业务保安。第二部分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科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科是矿井安全生产的专职监察机构,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实行安全监察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对矿井生产经活动实施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察;对矿井各级领导、管理及生产人员履行安全职责和安全行为实施安全监察。一、部门职责第1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

18、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指令,依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监察。负责全矿安全综合管理工作。第2条 在分管矿长直接领导下,根据矿井生产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考核。第3条 协调或配合矿工会、政工科、职教科、教育科,搞好安全宣传。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各类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各岗位持证上岗情况。第4条 在分管矿长直接领导下,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矿井安全大检查,搞好生产现场日常巡回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现场落实整改或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重大隐患汇报分管矿领导,并监督隐患整改情况。第5条 抓好安全信息系统工程的运转工作。第6条

19、 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按照“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事故报告、分析、处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分管矿长领导下,组织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防范措施,及时上报事故报告,经矿领导批准执行。第7条 参加矿井各项工程设计审查,参加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批,参加有关安全、生产、计划、隐患排查等业务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督促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第8条 参与制定矿井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矿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第9条 落实矿井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第10条 监督检查安全技术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落实情况。第

20、11条 对矿井采、掘、机、运、通等生产活动、安全设备、设施、仪器、材料的使用及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第12条 严肃检查,制止干警、职工和犯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第13条 执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第14条 做好各种安全档案、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第15条 搞好本单位安全思想业务教育培训,提高安监队伍整体素质,促进矿井安全生产。二、责任追究第16条 未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指令,依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监察的,安全科负直接责任。第17条 未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岗位

21、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安全科负直接责任。第18条 未落实检查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计划,监督检查矿井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的,安全科负直接或主要责任。第19条 未做好安全信息系统工程运行工作,安全科负直接责任。第20条 对安全生产事故,未组织事故追查处理等工作的,安全科负直接或主要责任。第21条 未参加矿井各项工程设计审查,参加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批,参加有关安全、生产、计划、隐患排查等业务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督促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的,安全科负直接责任。第22条 未组织矿井安全大检查,搞好生产现场日常巡回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现场落实整改或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重大隐患汇报分管矿

22、领导,并监督隐患整改情况的,安全科负直接责任。第23条 未参与制定矿井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矿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的,安全科负直接或主要责任。第24条 未落实矿井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的,安全科负直接或主要责任。第25条未监督检查安全技术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落实情况,安全科负主要或重要责任。第26条 未对矿井采、掘、机、运、通等生产活动、安全设备、设施、仪器、材料的使用及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安全科负直接责任。第27条 不能有效制止干警、职工或犯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的,安全科负重要责任。第28条 未做好各种安全档案、信息、

23、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安全科负直接责任。第29条 未执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安全科负直接或主要责任。第30条 未搞好本单位安全思想业务教育培训,提高安监队伍整体素质,安全科负直接责任。第31条 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以经济处罚。生产技术科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技术科是矿井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对矿井采煤、掘进、巷道修护、辅助运输、设计、矿压、支护等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一、部门职责第1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方针、政策、法规、行业规范、技术规范及有关规定、指令和煤矿“三大规程”。严格遵守各项安

24、全规章制度。第2条 在矿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做好业务保安和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参与研究、编制矿井远景规划、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安技措计划和矿井生产作业计划,并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工作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第3条 优化采掘工程设计,保证采掘平衡和工作面正常生产接续,负责采煤、掘进等日常技术管理工作。第4条 积极发挥生产技术管理职能,负责根据生产计划指导施工单位编制施工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对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业务指导,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发现的技术问题。第5条 做好采、掘作业规程和措施的审批工作情况,杜绝无规程措施施工现象。第6条 参加矿井隐患排查会,负责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并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防止事

25、故发生。第7条 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积极总结生产技术方面新经验,推广先进的科学管理方法,加大科技创新力度,促进矿井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推动科技进步。第8条 做好技术统计,按规定及时向有关单位提供或上报各种生产数据、资料和报表。第9条 负责支护材料的管理,确保支护材料的合理投入;负责矿压观测工作,提高观测数据的可靠性。第10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时,副科长负责本单位全面工作。二、责任追究第11条 未执行国家有关的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方针、政策、法规、行业规范、技术规定及煤矿安全规程,生产技术科负直接责任。第12条 未参与研究、编制矿井远景规划、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安技措计划和矿井生产作业计划,并

26、监督检查业务范围内工作的执行情况,生产技术科负直接或主要责任。第13条 采掘工程设计不合理,采掘平衡和工作面生产接续失调,生产技术科负直接责任。第14条 施工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编制不及时,影响生产,未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发现的技术问题,生产技术科负直接或主要责任。第15条 未做好采、掘作业规程和措施的审批工作情况,出现无“作业规程”、无措施施工现象,生产技术科负直接或主要责任。第16条 未参加矿井隐患排查会,未进行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生产技术科负直接责任。第17条 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过程中,由于工作失误影响生产的,生产技术科负直接或主要责任。第18条 未进行矿压观测工作,

27、支护材料使用不合理,生产技术科负直接或主要责任。第19条 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以经济处罚。调度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调度室是矿井安全生产指挥中心,负责矿井安全生产调度工作,工作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科学管理,主动调度,实现标准化、规范化。一、部门职责 第1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上级安全指示、指令、命令,严格遵守各类安全规章制度、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在分管矿长和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矿井日常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工作,根据矿井作业计划合理组织生产,严格执行“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

28、则,综合平衡好矿井安全生产工作。 第3条 按照“三大规程”指挥矿井正常生产,及时解决生产计划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深入生产现场,掌握矿井安全生产情况,狠反“三违”,查找安全隐患,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对重点工程和存在隐患的部位,做好重点调度工作。做好夏季防汛、防排水、防雷电,冬季防寒、防冻以及法定节假日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第4条 坚持组织召开安全调度会、生产办公例会和有关专题会议;做好上传下达、下情上报工作。第5条 做好矿井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及时向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提供可靠详实的数据资料,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对各种台帐、记录等资料严格管理,达到调度质量标准化要求。 第6条 掌握矿井安全生产事

29、故应急救援预案、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和避灾路线,当矿井遇有重大灾害或事故发生时,按照事故汇报程序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并在矿长统一指挥下,负责事故抢险的综合调度并做好应急救援的协调。了解重大安全隐患处理情况,认真执行业务保安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搞好矿井安全生产。第7条 完善调度监控系统和通讯系统,达到信息灵、准、快,确保通讯畅通。第8条 负责落实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参与矿井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9条 加强本单位干警职工安全知识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调度队伍整体素质;推广先进的科学管理方法,加大科技创新,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第10条 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二、责任追究第11

30、条 未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上级安全指示、指令、命令,未遵守各类安全规章制度、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调度室负直接责任。第12条 不能按矿井作业计划合理组织生产,出现生产环节混乱,不协调,甚至严重影响生产现象的,调度室负直接或主要责任。第13条 未及时解决生产计划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深入生产现场,掌握矿井安全生产情况,未做好重点工程和存在隐患的部位的重点调度工作,调度室负直接责任。第14条 未组织召开安全调度会、生产办公例会和有关专题会议,调度室负直接或主要责任。第15条 未做好矿井安全生产统计工作,不能达到调度质量标准化要求,调度室负直接或主要责任。第16条 对矿井安全

31、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和避灾路线不熟悉,矿井遇有重大灾害或事故发生时,调度、指挥不力,影响救援工作进度的,调度室负直接或主要或重要责任。第17条 调度监控系统和通讯系统不完善,不能达到信息灵、准、快,确保通讯畅通,调度室负直接或主要或重要责任。第18条 不组织本单位干警职工安全知识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调度队伍整体素质,调度室负直接责任。第19条 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以经济处罚。机电科安全生产责任制机电科是矿井机电设备职能管理部门,对矿井机电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一、部门职责第1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安

32、全指示、指令,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第2条 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业务管理,对全矿机电设备检查、维修、保养负有组织、协调、考核、奖惩职责。第3条 负责组织全矿的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定期组织设备机电专项检查,及时查处安全隐患。第4条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新安、新增、改造设备的验收。第5条 建立健全各项机电管理制度,并检查落实制度的执行情况,严格考核,使其有效运行。第6条 负责对全矿机电设备、器材实行分类编号建卡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健全机电设备管理体制。对初次投入使用或修复后准备下井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性能鉴定并签发入井防爆许可证。第7条 负责对有关矿用产品和主要设

33、备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校验,并建立技术档案。第8条 负责编制矿井机电系统设备检修计划,“三防”、“四防”工作计划,设备配件计划,并组织实施。第9条 制定机电安全活动制度,加强安全学习,对出现的机电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调查、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第10条 执行安全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第11条 第一负责人外出时,副职主持本单位的日常工作。二、责任追究第12条 未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机电科负直接责任。第13条 未落实矿井机电设备管理制度,未对全矿机电设备检查、维修、保养工作进行组织、协调、考核、奖惩的,机电科负直接责任。第14条 未落实矿井机电管理

34、质量标准化制度,定期组织设备机电专项检查的,机电科负直接责任。第15条 未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新安、新增、改造设备的验收,机电科负直接责任。第16条 未建立健全各项机电管理制度,并检查落实制度的执行情况,机电科负直接或主要责任。第17条 未对全矿机电设备、器材实行分类编号建卡进行统一管理,未对初次投入使用或修复后准备下井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性能鉴定并签发入井防爆许可证,机电科负直接或主要责任。第18条 未对有关矿用产品和主要设备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校验的,并建立技术档案,机电科负直接责任。第19条 未编制矿井机电系统设备检修计划,“三防”、“四防”工作计划,设备配件计划,并组织实施,机电科

35、负直接责任。第20条 未对出现的机电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调查、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机电科负主要责任。第21条 未执行安全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机电科负直接责任。第22条 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以经济处罚。通风科安全生产责任制通风科是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瓦斯防治、防治自然发火、综合防尘管理工作。一、部门职责第1条 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第2条 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参与矿井灾害预防预处理计划的编制工作。第3条 负责

36、矿井“一通三防”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一通三防”生产安全费用计划编制工作。第4条 参与研究矿井生产接续、长远规划和开拓方案中通风安全合理布局。负责通风设计的编制工作。第5条 参与指导通风重大事故的抢救、调查及分析处理。第6条 负责“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第7条 负责组织实施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反风演习、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和通风阻力测定等重大通风技术工程,参与审批相关作业规程及措施。第8条 负责组织通风安技措工程、仪器仪表检测、计划管理工作。第9条 负责管理督促填报各类通风报表、图纸和通风资料分析,做好通风技术资料的归档管理。第10条 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业务、技术管理工作。第

37、11条 抓好所辖工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基层工区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第12条 认真组织 “一通三防”安全大检查,并认真落实查出的问题,责任到工区。第13条 推广通风安全新技术、新工艺,开展通风科研攻关。第14条 对违反通风管理规定、不按要求落实通风安全管理规定措施的,通风科有经济处罚权。二、责任追究第15条 未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通风科负直接责任。第16条 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通风科负直接或主要责任。第17条 未执行矿井“一通三防”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制度和提交“一通三防”生产安全费用计划,通风科

38、负直接或主要责任。第18条未参与研究矿井生产接续、长远规划和开拓方案中通风设计的编制工作,通风科负直接或主要责任。第19条 未参与指导通风重大事故的抢救、调查及分析处理的,通风科负直接责任。第20条 未进行“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通风科负直接责任。第21条 未组织实施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反风演习、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和通风阻力测定等重大通风技术工程,通风科负直接或重要责任。第22条 未组织通风安技措工程、仪器仪表检测、计划管理工作,通风科负直接或重要责任。第23条 各类通风报表、图纸和通风资料管理不善,出现丢失、损坏的,通风科负直接或主要责任。第24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业务、技术管

39、理工作不到位,影响生产,通风科负直接或主要责任。第25条 未及时协调解决基层工区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通风科负主要或重要责任。第26条 未组织 “一通三防”安全大检查,并认真落实查出的问题,通风科负直接责任。第27条 未积极推广通风安全新技术、新工艺,开展通风科研攻关,通风科负重要责任。第28条 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地测科安全生产责任制地测量科是矿井生产的重要职能部门,负责地质分析、测量测绘、资源管理、提供设计所需地测资料、生产过程中的地质测量工作。一、部门责任第1条 进行矿井地质工作,查明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及影响

40、生产的其他地质因素,提供水平、采区、工作面和掘进巷道等的地质资料及图纸。第2条 开展水文地质工作,查明矿井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来源和规律,负责参与编制或设计矿井防治水计划。第3条 进行井下各种控制测量、水准测量,正确的标示采掘工程空间关系,并绘制成各种矿图。第4条 进行地表岩层移动观测工作,精确的求算岩移各种参数,参与保护建筑物等重要煤柱的设计,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三下采煤”。第5条 负责井巷施工的给向延线和大型固定设备的定位测量工作及其他地面专项工作的施工测量。第6条 按照矿产资源法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进行煤炭资源的储量管理工作。负责测算、统计、上报储量、三个煤量、损失量等,掌握矿井各类储量

41、的动态变化,参与储量报损,办理储量注销、损失的报审工作。第7条 结合矿井生产的需要,开展矿井地质、测量的技术研究工作。第8条 参与矿井长远规划、生产接续、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第9条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二、责任追究第10条 未及时进行矿井地质工作,查明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及影响生产的其他地质因素,提供水平、采区、工作面和掘进巷道等的地质资料及图纸,地测科负直接或主要或重要责任。第11条 未开展水文地质工作,查明矿井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来源和规律,参与编制或设计矿井防治水计划,地测科负直接或主要责任。第12条 未进行井下各种控制测量、水准测量,正确的

42、标示采掘工程空间关系,并绘制成各种矿图,地测科负直接责任。第13条 未进行地表岩层移动观测工作,精确的求算岩石移动各种参数,地测科负重要或一定责任。第14条 未及时进行井巷施工的给向延线和大型固定设备的定位测量工作,地测科负直接责任。第15条 未按照矿产资源法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进行煤炭资源的储量管理和测算、统计、上报储量、三个煤量、损失量等工作,地测科负直接责任。第16条 未开展矿井地质、测量的技术研究工作,地测科负直接或主要责任。第17条 未参与矿井长远规划、生产接续、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地测科负直接或重要责任。第18条 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地测科负直接

43、责任。第19条 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以经济处罚。企管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管理办公室是矿井生产经营管理的主要部门,主要负责矿井生产经营管理、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运行、目标考核、奖金核算等工作。一、部门责任第1条 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第2条 执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矿制定的各项生产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第 3条 落实本科内部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学习制度。第4条 参与制定矿井生产经营计划,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第5条 在矿长领导下,负责矿企业管理工作,制订并

44、完善各项考核管理制度,做好“三旗”考核、奖金核算、材料管理等工作,实现矿井规范化管理。第6条 研究、做好矿井生产经济运营管理,降低直接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第7条 做好矿井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实施工作。负责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查、验收、评级工作,促进矿井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第8条 全面做好矿井环保、节能治理、监督管理工作;做好矿用特种设备、计量设施使用管理工作。第9条 严格矿井方针目标考核管理标准,并认真考核落实。第10条 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二、责任追究第11条 未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企管办负直接责任

45、。第12条 未执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未严格执行矿制定的各项生产经营管理规章制度,企管办负直接责任。第13条 未落实本科内部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学习制度,企管办负直接责任。第14条 未参与制定矿井生产经营计划,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企管办负直接或主要责任。第15条 未制订并完善各项考核管理制度,未做好“三旗”考核、奖金核算、材料管理等工作,企管办负直接或主要责任。第16条 矿井生产直接成本增高,经济效益降低,企管办负重要责任。第17条 未做好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查、验收、评级工作,企管办负直接责任。第18条 未做好矿井环保、节能治理、监督管理工作;未做好矿用特种设备、计量设

46、施使用管理工作,企管办负直接或主要责任。第19条 矿井方针目标考核管理工作不落实,企管办负直接或主要责任。第20条 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器材库安全生产责任制物资供应站是矿井各类生产物资的供应、管理部门,对矿井各类生产物资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工作负责。一、部门责任第1条 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第2条 负责建立健全仓库保管责任制,并监督实施。严格执行矿制定的各项生产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第3条 做好矿井安全生产和建设物资的入库、仓储管理发放工作,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第4条 负责保

47、证矿井正常安全生产及救灾物资储存供应工作。第5条 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及时编制常用物资计划,对各单位上报的非常用物资计划及时汇总,并将所有计划经领导审批后上报物流中心。 第6条 根据常用物资和非常用物资计划认真核对库存,避免积压浪费现象。第7条 根据各类材料的不同特性,满足具备相应保管的库房环境,合理进行库区分布,便于保管保养,确保库存物资的仓储安全和质量性能稳定。第8条 做好各类材料的仓储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对入库物资的质量、数量检查验收,防止不合格物资入库或出现帐、物不符现象,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需要。第9条 负责搞好“四防”工作和场所的安全管理,要有针对性的制定灾害预防措施,始终保持“四防”设施的完好。第10条 积极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搞好工作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技术水平和业务水平。二、责任追究第11条 未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物资供应站负直接责任。第12条 未建立健全仓库保管责任制,并监督实施和执行矿制定的各项生产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物资供应站负直接责任。第13条 未做好矿井安全生产和建设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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