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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人口发[2009]19号
大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
印发《大庆市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
绩效考核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各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办):
为了更好的完成省政府与市政府签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考核评估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等单位签定的2008—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推动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上水平上档次,根据《黑龙江省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方案》和《2009年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绩效考核评估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年初下发的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和工作标准,现将《大庆市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绩效考核评估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遵循原则
(一)突出重点。突出我市工作特点,突出本单位工作亮点,在完成常规性服务与管理的日常工作过程中发挥绩效考核评估引导作用。
(二)求真务实。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质量和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质量作为此次考核评估的重中之重,列入各项工作奖励的否决指标。凡是统计数据和乡级全员人口个案信息库信息严重不实的取消各项、各档次工作奖的评选资格。2009年度因违法行政引发影响较大案件的,群众满意度达不到80%的,在各项工作奖中不得被评为一等奖。
(三)分类指导。通过分类指导采取以点带面的方式,充分发挥各单位的工作优势,深化改革创新,注重典型培养,推动各单位间、城乡间统筹协调发展。
二、考核评估内容及奖项评定
按省里要求,本年度责任状考核评估或其它类似的综合性评估、评比工作都将统一纳入绩效考核评估中。考核具体内容为:
(一)稳定低生育水平长效机制建设。
(二)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
(三)统计与信息化建设。
(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五)关爱女孩行动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
(六)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和出生缺陷一级预防。
(七)财政投入。
(八)机构队伍与行风建设。
(九)在以上八方面工作中创造出来的具有适用性、导向性和示范性作用的新经验、新体制、新机制和制定的新政策,并在工作实践中取得实绩。
依据上述考核内容,省级绩效考核评估设置人口和计划生育八项工作奖和一项创新奖。每项工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档次,并分别以县级为单位,按一定数量限制和比例评定。市属各单位在省级绩效考核评估中被评定为单项工作奖的,该项工作也同时获得市级绩效考核评估工作奖,并且在2009年市级绩效考核评估中此项工作不再考核。若单位同时获得省级绩效考核评估三项以上(含三项)工作奖,该单位免于2009年市级绩效考核评估。
创新奖依据各单位在探索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过程中的创新情况,不设置档次和数量。
三、组织领导
市人口计生委成立绩效考核评估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口计生委主任白连平担任,副组长由委副主任、副调研员组成,成员由市人口计生委相关科(室)、站的同志组成。下设考核评估办公室,设在人口规划科,具体负责考核评估的组织、联络和服务等工作。
四、考核评估步骤
本次考核评估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部署(2009年9月初)
制定下发《大庆市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绩效考核评估实施细则》。
(二)县级自评(2009年9月底)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根据《大庆市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绩效考核评估实施细则》,确定工作重点,统一认识,明确任务,认真总结本单位工作特色和工作经验,查找工作中的缺失,并与10月10日前向市人口计生委提交自评报告。
(三)市级考核评估及总结(11月-12月底前)
市人口计生委将抽调人员组成考核评估组,深入各单位进行实地考核评估,并结合各单位平时工作、上半年调研等实际情况确定2008—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档次。12月底前,考核评估组将形成绩效评估暨责任状兑现情况报告。
附件:1、大庆市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绩效考核评估实施细则
2、人口和计划生育绩效考核评估指标计算公式
二○○九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发规 绩效 细则 通知
大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9月9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1:
大庆市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绩效考核评估实施细则
一、稳定低生育水平长效机制建设奖考核评估(100分)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办法
数据来源和评分依据
1.稳定低生育水平
20分
出生符合政策率95%。
各单位上报的统计数据。
2.稳定低生育水平长效机制建设的主要因素
48分
1.加强统筹协调机制建设。政府要建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组织机构,出台相关文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相关事宜,解决大事、实事、难事,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参与、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格局。(8分)。
2.加强科学管理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责任状指标设置体系,达到科学、合理、有效。制定近期远期工作规划,抓好制度建设,建立主体清晰,责任明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体系,明确考核办法、考核内容、考核形式,严格奖惩兑现,坚决落实重点管理和“一票否决”制度(8分)。
3.加强优质服务机制建设。重视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中央和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积极开展“三级联创”活动。制定并下发创建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相关文件,把创建国家和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纳入到目标考核责任状中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制定并下发创建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估标准,对已经评为国家或省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进行回顾性评估检查,防止工作滑坡(8分)。
4.加强利益导向机制建设。政府或相关部门在制定出台相关的普惠政策时,要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通过载体将利益导向机制落到实处(8分)。
5.加强群众自治机制建设。依法制定计划生育村民公约,建立计划生育村民公约运行机制,发挥村民自主参与、自主管理、自主监督的作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8分)
6、加强人财保障机制建设。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和人才引进机制。各单位要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规划,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的总体水平。加强对经费的使用监管,确保各项经费落实到位。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大力加强人口计生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继续推进用人机制改革,努力建设高素质的行政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队伍;加强农村、城市社区、企事业单位和流动人口集中地区的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认真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工作责任和报酬,加强行风建设(8分)。
第1—6项,根据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和《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方案》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3.稳定低生育水平长效机制建设的社会评价
32分
1.杜绝行政侵权类信访案件的发生(8分)。
2.对上级交办和自立信访案件结案率100%(8分)。
3.控制越级到市、到省和进京上访,降低重复信访率(8分)。
4.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做好上访老户的解决和稳定工作(8分)。
数据主要来源各单位到省进京信访量、重复来访量。对信访结案情况、上访老户解决及稳定情况,依据各单位自报数据,市级检查。
二、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奖考核评估(100分)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办法
数据来源和评分依据
1.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象资格确认的准确率与及时率,资金发放及时率
30分
1.按照省、市有关两项制度资格确认程序确认扶助对象,确认中各环节符合文件规定。及时建立两项制度扶助对象个人档案,资料齐全完整,书写清晰准确。两项制度对象资格确认准确率100%(10分)。
2.按两项制度有关文件及时完成对象的资格确认工作,两项制度对象资格确认及时率100%(10分)。
3.确保各单位匹配的资金及时拨付到位,确保匹配后的扶助金及时拨付和发放。两项制度资金发放及时率100%(10分)。
各单位自评和市级实地核查。
2.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兑现率
20分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兑现率100%。制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兑现规范性文件,年末要底数清,兑现情况清(20分)。
3.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兑现率
20分
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兑现率100%。建立职工退休信息通报制度,落实好退休职工的养老补助待遇(20分)。
4.制定出台利益导向政策及落实情况
30分
1.提高二项制度标准(5分);2.扩大二项制度范围(5分);3.建立计划生育保险制度(4分);4.新农合、新农保等减免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缴费(4分);5.实施中高考加分(2分);6.扶贫开发(2分);7.小额贷款(贴息)(2分);8.劳动力培训(2分);9.农村集体收益分配(2分);10.农村低保等(2分)。
县(区)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出台的优先优惠政策文件;各单位自评和市级实地核查。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与信息化奖考核评估(100分)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办法
数据来源和评分依据
1.统计工作
25分
1.年度统计报表上报(15分) ①统计报表在10月15日前上报市人口计生委;②统计数据准确率达到98%。
2.快调系统统计报表上报(10分)。①按时上报国家人口计生委(5分);②按照要求配合国家做好统计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保证工作进度和质量,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建立责任制度,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保证任务、措施、责任落实到人,达到标准(5分)。
3.快调系统个案数据上报(加分或减分)。考核国家和省监测网点涉及的大同区、萨尔图区、林甸县、龙凤区、大庆石化公司。①按时将人口个案信息和村级监测信息直接上报国家人口计生委。②考核监测单位是否按照上报要求做好人口个案信息和村级监测工作。
采取对人口计生统计报表数据评测方法进行打分。黑人口发〔2008〕60号;快调系统统计报表、快调系统个案数据上报根据国家查询记录、省级跟踪监测结果进行评测打分,人口厅函〔2008〕165号、58号。
2.个案库建设进展
75分
1.个案数据覆盖率(25分)。从个案库汇总不同口径的全员人口、育龄妇女、已婚育龄妇女数据,并与同口径的报表数据及统计部门数据进行比较分析。
2.主要数据项完整率(10分)。重点评测数据库中的基本情况表,具体数据项包括姓名、性别、现居住地代码、户籍所在地代码、公民身份号码、出生日期、婚姻状况、户口性质等必填内容。其中:每个主要数据项要通过单项逻辑校验,如:7岁以上“姓名”项不得空填或填写“未取名”等不符合规范的文字,不少于两个汉字;居住的代码和户籍地代码符合编码规则;公民身份证号符合校验规则(不含空格、性别码与性别匹配、校验码正确)等。每条个案记录中,只要任一主要数据项缺失,即认定为该条记录的主要数据项不完整。
3.逻辑关系准确率(10分)。分为单表审核、表间审核共计8项内容:①出生日期与公民身份证号一致;②若“婚姻状况”为已婚,则与配偶有关的信息项目均不能为空;③ 育龄妇女初婚日期不能小于其出生日期; ④若15-49岁育龄妇女婚姻状况不为“未婚”或“未说明的婚姻状况”,则育龄妇女初婚日期不能为空;⑤ 若15-49岁育龄妇女婚姻状况不为“未婚”或“未说明的婚姻状况”,则育龄妇女至少有一条避孕记录;⑥若妊娠结果为活产,则妊娠终止日期应与其对应的子女出生日期保持一致;⑦ 一名育龄妇女妊娠史不可有完全重复的记录;⑧若子女死亡日期不为空,则死亡日期应大于等于子女出生日期;其中:每条个案记录中,只要任一项逻辑关系不准确,即认定为该条记录的逻辑关系不准确。
4. 信息准确率(10分)采取抽样调查方法,获得实际数据。其中,每条记录中,只要任一项信息不准确,即认定为该条记录的信息不准确。如果没有条件开展抽样调查,可对“公民身份号码”等个别主要数据项进行评测。具体方法是:在“公民身份号码”项不空填的记录里,随机抽取部分个案信息,与公安部门的公民身份证信息进行比对,计算比对一致的比例。该结果即可看作信息准确率的结果。
5、是否建立完整意义上的数据集中库(15分)。数据集中库不是简单的备份库,而是完整的应用库。具体衡量标准:依托个案库开展流动人口信息共享与交换;能直接生成各种统计报表和常用统计指标,较好地服务于形势分析和决策;信息双向良性互动,能打印信息指导单,指导基层工作,并将这些工作信息返回个案系统。
6、区划代码规范管理工作(5分)。考核县(区)是否执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区划代码应用管理规范(试行)》,认真开展人口计生区划代码变更、审核和维护工作;是否及时、准确编制、变更本辖区内区划代码,包括新增、名称变更、代码变更、合并、删除等,确保辖区内人口计生系统代码与PADIS平台代码统一。
采取对人口个案信息库数据评测方法进行打分。国人口发〔2006〕153号、人口厅发〔2008〕59号、国人口厅函〔2009〕69号和2009年省级专项工作部署等文件。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奖考核评估(100分)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办法
数据来源和评分依据
1.统筹管理
16分
1.领导机制(2分)。①党委、政府有人口计生工作协调机构或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②各级人口计生委建立委内流动人口工作协调机制,“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
2.综合治理(3分)。①相关部门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纳入基层工作制度,联合开展督查或专项清理等工作;②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方成立计划生育协会,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③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社区工作,协管员等力量得到有效整合。
3.规章制度(6分)。有统一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范和服务管理制度。
4.管理绩效(5分)。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办证登记率达到80%以上;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80%以上;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查证建档率达到80%以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达到80%以上;流动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达到80%以上。
查看文件、查看资料、实地考察、抽查、查看工作记录、日常记录、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记录和统计报表质量,《黑龙江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三年三步走”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口发〔2009〕17号)落实情况。
2.服务均等
47分
1.机构人员(24分)。①80%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②乡(镇、街道)、村(居)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2.服务管理经费投入(9分)。①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正常预算,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工作经费,并建立逐年增长机制;②保障流动人口免费技术服务经费。
3.免费服务(10分)。①流入已婚育龄群众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率达到90%以上;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免费孕检率达到80%以上;流动育龄人口享受其他国家规定基本项目免费技术服务率达到80%以上;②保障流动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服务和相关帮扶政策。
4.便民服务(4分)。落实国家规定的便民维权十项措施,群众来电、来函和投诉案件得到快速解答和处理,无恶性案件发生。
3.信息共享
21分
1.统计信息(9分)。①有全省统一的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和统计上报制度;②按照国家规定,按时、准确上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情况和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信息情况;③县级与相关部门建立了统计信息会商制度。
2.工作平台(12分)。①县级流动育龄妇女入库率达到80%,个案信息每月更新一次;②PADIS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平台的应用率县级达到100%,乡级达到80%。
4.区域协作
4分
省内协作(4分)。①流入地、流出地联合查办、处理违法生育案件,协商征收社会抚养费;②流入地、流出地及时沟通为群众办理相关证件。
5.双向考核
12分
1.目标考核(4分)。①各单位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本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②与相关部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房屋出租人等签订含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内容的目标管理责任书或合同。
2.双向考核(8分)。组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年度考核,将机构人员、经费投入、免费服务落实率、流动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等重要指标纳入流入地考核内容。
3.参加试点工作奖励。加分或减分。
五、关爱女孩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奖考核评估(100分)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办法
数据来源和评分依据
1.出生人口性别比
保持在103-107为获奖准入条件。
各单位上报的统计数据。
2.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50分
1.精心组织。出台文件及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保证所需经费(5分)。
2.部门协作。明确部门责任,召开联席会议,每年开展联合活动不少于4次(10分)。
3.活化宣传。在大众传媒上建立固定宣传栏目;广播、电视、报刊设立宣传专栏、专题;设立永久性宣传板、宣传栏等,宣传环境人性化,宣传品规范、精良,内容准确、温馨;宣传品免费发放;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开展寓教于乐的文化、文艺宣传;群众参与率高,群众接受率达90%以上(15分)。
4.阵地建设。发挥乡、村人口学校、计划生育服务站、文化大院、协会会员之家等宣传阵地的作用;开展面对面的咨询服务;有计生协会会员和志愿者队伍(5分)。
5.改革创新。抓好“一县一品”工程,各单位要有典型品牌(10分)。
6. 入户调查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5分)。
各单位相关文件,工作记录,文图资料,专项经费使用证明,入户走访。
3.关爱女孩行动
40分
1.县级人大常委会或政府出台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专项规章或制度(3分)。
2.各单位落实《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打击“两非”的条款,有打击“两非”的举措及办法(3分)。
3.各单位成立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落实机构和人员。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2分)。
4.设立专项经费(2分)。
5.将关爱女孩行动列入年度目标责任状进行考核(2分)。
6.各单位出台奖励、优惠、扶助计划生育女孩户家庭的相关制度、政策。政策落实率在80%以上(5分)。
7. 各单位开展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宣传教育活动。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做好预防和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宣传教育工作,倡导男女平等和关爱女孩的社会风尚(5分)。
8. 定期对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形成经常性的工作机制(5分)。
9.定期向社会公布经过批准的开展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名称(2分)。
10.严格执行超声诊断仪准入制度。各单位购买超声诊断仪要填写《登记备案表》,及时上报市人口计生委(2分)。
11.县、乡两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做好孕期保健、咨询等经常性服务工作。做好登记造册、备案工作(2分)。
12.县、乡两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建立终止妊娠制度(3分)。
13.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相互通报有关情况,实现信息共享(2分)。
14.鼓励公民举报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等行为(2分)。
各单位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相关文件,专项经费使用证明。
4.新农村新家庭计划
10分
1.制定下发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方案及意见。(2分)
2.开展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活动,有载体,有典型。(5分)
3.入户调查群众满意率达80%以上。(3分)
各单位相关文件,工作记录,文图资料,专项经费使用证明,入户走访。
六、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和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奖考核评估(100分)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办法
数据来源和评分依据
1.积极推进优质服务创建活动提质提速
20分
1.“省优”创建制度(12分)。①有近三年创建活动文件;②近三年将创建活动纳入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状;③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三级联创”活动。县、乡两级要有创建文件和动态评估检查。
2.“省优”动态管理(8分)。①对于已经评为国家、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县、区,要开展回顾性评估,对照全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重点评估指标进行自查及评估;②近三年人口计生工作位次是否前移。
查阅文件、现场检查、座谈会、问卷调查。
2.落实免费技术服务和规范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
30分
1.对群众100%落实免费服务(8分)。
2.符合《全省知情选择规范》,按照庆计生发[2004]30号文件规定执行(8分)。
3.开展规范的知情选择,落实避孕措施人员按要求全部签订知情选择同意书(14分)。
查阅文件和文书、现场检查、座谈和访谈;手术记录、知情选择同意书
3.推进县乡服务站标准化建设
30分
1.服务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计划生育服务站(室)基础建设达标率,县级达到90%以上,乡级达到60%以上,村级达到70%以上(8分)。
2.服务质量规范。按照国家下发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执行。(14分)
3.人员构成符合要求。达到国人口发[2006]34号、[2008]57号、建标[2005]206号及省有关文件规定(8分)。
查阅文件和文书、现场检查、座谈和访谈;
4.推进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探索建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
20分
1.以文件形式制定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计划(3分)。
2.出台免费服务政策,要制定相关文件(如免费婚检、免费优生监测、免费发放叶酸类增补剂等)(7分)。
3.出生缺陷一级预防覆盖率(以乡镇、街道为基础)(10分)①接受宣传咨询指导率(4分);②接受孕期健康检查率(3分);③按需求服用叶酸、福施福率(3分)。
查阅有关文件、党政领导座谈、听取汇报;免费婚检登记、免费发放药物登记等有关记录;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备查制度等。
七、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奖考核评估(100分)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办法
数据来源和评分依据
1.财政投入
70分
1. 人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财政投入水平(40分)。
2.人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财政投入增长率(20分)。
3.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增长水平(10分),大于等于1为有效值,小于1则为零。其中,经常性财政增长率为财政部门确定的当年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率。人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达24.8元,并按季按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到位。重视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建设和确保中央和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1.中央《决定》(中发﹝2006﹞22号);2.中国统计年鉴;3.财政部决算报表;4.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财务报表;5.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财政投入总额为各单位财政(含中央转移支付)对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科目下的投入总额;6.总人口为统计部门公布的常住人口数;7.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率由省级人口计生部门协调财政部门提供;8.财务管理指标,主要根据各单位出台针对中央《决定》的投入保障政策措施,财务制度建设情况和财务管理水平,特别是中央转移支付经费管理水平,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财务报表的编报及时性、准确性等情况综合评定。
2.财务管理
30分
1.出台财政投入保障措施,支出合理。(10分)
2.财务制度建设水平和管理经验。财务制度健全,管理严格。(10分)
3.财务报表编报水平(10分)。
八、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队伍建设和行风建设奖考核评估(100分)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办法
数据来源和评分依据
1.行风评议
在参加当地人民政府及行风办组织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中排名居前50%为获奖准入条件。
查阅当地文件
2.机构队伍稳定情况
35分
1.乡镇(街道)要有人口计生机构,有编制,有人员(15分)。
2.县、乡、村人口计生干部报酬得到落实(5分)。
3.继续推广“县聘、乡管、村用”的用人机制(5分)。
4. 县级计生服务站技术人员占80%以上,乡(镇)计生服务站技术人员占2/3以上(10分)。
文件
报表
抽查
3.职业化建设情况
20分
1.制定县乡人口计生队伍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10分)。
2.有队伍职业化建设试点规划或方案,并组织实施(10分)。
4.人口和计划生育行风建设情况
45分
1.深入开展 “阳光计生行动”(10分),其中,专题部署“阳光计生行动”,开通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5分);开展“三评”,并报结果(5分)。
2.开展四项专项检查并按时提交报告(12分),其中,对两个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3分),对保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3分),对奖励扶助资金运行情况监督检查(3分),对“收支两条线”管理情况监督检查(3分)。
3.群众满意率(23分),其中,90%以上得23分,80%-89.9%得20分,70%-79.9%得17分,60%-69.9%得14分,60%以下得0分。
文件
报表
抽样调查
九、人口和计划生育创新奖考核评估(100分)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办法
数据来源和评分依据
1.重要程度评价
15分
根据经验(机制、体制和政策)对全国、全省适用性、导向性和示范性进行评价。
以县(区)为单位组织申报材料,对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过程中探索创造并在实践中应用和取得实绩的经验、机制、体制和政策现场考察、访谈、专家打分。
2.创新程度评价
35分
根据经验(机制、体制和政策)在全国、全省独创性进行评价。
3.实践效果和社会效益评价
50分
根据经验(机制、体制和政策)在试点或实施的阶段性效果和影响力进行评价。
附件2:
人口和计划生育绩效考核评估指标计算公式
1.确认准确率= 1- ×100%
2.确认及时率=1-×100%
3. 资金发放及时率=1-×100%
4. 奖励经费兑现率=×100%
5. 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兑现率=×100%
6.统计数据准确率=×100%
7.个案数据覆盖率=×100%
8.主要数据项完整率=×100%
9.逻辑关系准确率=×100%
10.信息准确率=×100%
11.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办证登记率
=×100%
12.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
=×100%
13. 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查证建档率=×100%
14.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
=×100%
15. 流出(流入)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
=×100%
16.流入已婚育龄群众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率
=×100%
17.免费孕检率=×100%
18.免费技术服务率
=×100%
19.流出(流入)育龄妇女入库率
=×100%
20.PADIS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平台应用率
=×100%
21.“国、省优”覆盖率=×100%
22.知情选择率=×100%
23.县级服务站符合要求的比例
=×100%
24.乡级服务站符合要求的比例
=×100%
25.出生缺陷一级预防覆盖率= ×100%
26.接受宣传咨询指导率=×100%
27.接受孕期健康检查率=×100%
28.按需求服用叶酸率=×100%
29.人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财政投入水平
=
30.人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财政投入增长率
=×100%
31.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增长水平=×100%
32.计划生育事业费财政投入增长率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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