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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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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文档 2017年福州公租房A类人群介绍   符合《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2年市政府令54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规定准入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要做到应保尽保。   一、基本条件   1、工作、居住于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的家庭   2、年满18周岁,且在本市五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条件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3.8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5.7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68万元以下(含)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几类人员可以提出申请:   ①具有本市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在本市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   ②在本市城区务工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4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   ③属于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社会租赁住房:   ①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②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③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2017年福州公租房B类人群介绍   一、基本条件   1、工作、居住于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的家庭   2、年满18周岁,且在本市五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条件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5.7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7.6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91万元以下(含),在本市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几类人员可以提出申请:   ①具有本市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②在本市城区务工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   ③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含)职称或技师以上(含)的技能型人员,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   注:B型保障对象的单身人员须年满35周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社会租赁住房:   ①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②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③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范文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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