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施工意向协议书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意向协议书。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框架结构,( )钢结构 总建筑面积 。 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土建(含钢结构)、安装、消防及室外附属工程等 。 工期要求: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开工日期: 2015年 月 (具体以开工报告为准) 竣工日期: 2015 年 月 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签约合同价:(大写)暂定 万元;(小写): 元(人民币)其他约定: 工程造价按实际施工
2、工程量结算。结算依据: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技术规范(GB/T50353-2005)、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03版)、建建发【2009】135号文件、建建发【2009】91号文件、建建发【2009】92号文件、浙建站计(2009)28号文件及浙江省、台州市有关补充规定等相关文件。本项目工程量据实结算,人、材、机单价执行工程所在地信息价,无信息价的按市场价签证确认
3、。税金取费按台州市最新政策执行。工程款支付:本工程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 承包人必须每月25日前将当月实际完成的各部位的已完工程量报送建设单位,并在次月25日前,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80%。乙方提供工程结算经审计部门审计完毕,并经甲乙双方认可后支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7%;余下3%作为质量保修金,并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返回。以上工程款支付时间为7天。所有款项凭建筑工程税务发票和银行往来结算。本意向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一致承诺,在本工程办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依照本意向协议书重新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续。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2015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