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镜湖区“平安企业、平安单位”考核评分标准
项目
内容
考核标准
扣分
得分
一、组织领导(14分)
将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纳入单位总体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考核。(3分)
未将综治工作纳入部门总体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扣2分;未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未能与业务工作同落实、同部署、同检查扣1分;
单位内部层层签订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责任书,各项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奖罚严明。(4分)
未层层签订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责任书,扣1分;综治(平安建设)工作任务不明确、责任不落实、无奖罚措施扣3分。
接受所在区、街道和社区(村)对平安创建工作的指导,主动配合和积极参与各项创建活动。(1分)
不积极配合、支持所在社区综治部门工作,扣1分。
综治、治保、调解、普法、帮教、消防组织健全。(3分)
组织机构不健全的扣1-3分
经费保障到位。(1分)
未列经费预算的扣1分
二、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0分)
建立单位内部人民调解组织,有条件的设立调解室,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调解责任。(2分)
未建立单位内部人民调解组织的,扣1分;未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的,扣1分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制度。(2分)
未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制度。扣1-2分
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登记工作。(3分)
没有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的,扣1分;登记工作资料台帐不全的,扣2分
建立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情报信息预警机制。(2分)
未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及时通报属地社区、街道的,扣1-2分
各种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无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无进京赴省集体上访,无重大劳资纠纷。(7分)
矛盾纠纷化解率低于96%的,扣0.5-2分;职工发生越级上访、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重大劳资纠纷的扣4—7分。
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工、青、妇组织的职能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分)
党组织和工、青、妇组织未能发挥职能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扣0.5-1分。
源头预防矛盾纠纷,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2分)
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决策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未评估,导致群体性集访、群体性事件的,扣1分。
三、落实安全防范措施(22分)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有专人负责,组织机构健全。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守护、安全设施管理、重要物品管理、要害部位管理、机动车辆管理、外来(涉外)人员管理等项安全防范规章制度和各项防范工作措施。(2分)
无领导负责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扣1分;单位安全保障组织机构、安全防范工作制度、各项防范工作措施不全的,扣1分。
单位内部层层签订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书,各项治安保卫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奖罚严明。(2分)
未层层签订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书,扣1分;治安保卫工作任务不明确、责任不落实、无奖罚措施扣1分。
加强值班制度和治安巡逻。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尽心尽责,单位保卫组织对本单位治安情况掌握全面。(6分)
未坚持值班扣1分,值班人员责任不落实扣4分;单位保卫组织对本单位治安情况掌握不全面,扣1分。
内部治安防控网络符合有关规定,重点部位、部门落实人防、物防措施、安装电子报警、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电子巡查等系统,有值班室和车棚。(8分)
单位内部治安防控网络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扣1分;未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等技防、物防设施的,扣4分;系统单位内部重点部位、部门防控不到位的,扣3分。
定期排查分析解决各种治安隐患。(2分)
未能定期开展治安隐患排查,及时消除治安隐患的,扣2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企业内部防范措施,由单位负责、政府监管。企业配合属地综治管理部门业务管理,加强单位内部的治安防范工作。(2分)
不积极支持综治工作,不接受属地综治管理部门业务指导,对治安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的,扣1-2分。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14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确定各岗位的安全责任人,明确安全职责。(2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职责不明确的,扣2分。
做好安全生产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的安全管理。(4分)
未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不落实的,扣4分。
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及时发现事故苗头和隐患,建立、健全和完善企业重特大事故预警机制。(3分)
未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安全检查记录不全的,扣1-2分。无企业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扣1分。
并通过组织开展安全演练,不断提高企业的应急处置能力,落实整改措施,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2分)
未开展安全应急处置演练的,扣1分。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意识。(2分)。
未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扣1-2分;
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无重大伤亡和安全责任事故。(1分)
发生重特大事故及超指标死亡人数,一次性扣完10分。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10分)
制定普法工作计划和单位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并认真落实,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宣传,落实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 宣传措施。(3分)
未制定工作计划的扣1分;未认真落实“平安建设”宣传措施的,扣2分。
加强对企业员工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宣传守法经营、文明经商、诚信经营,并公示守法、文明、诚信经营承诺和举报电话,至少每季度举办一次法制讲座。(4分)
未制定法制宣传教育计划的,扣1分;未公示举报电话的扣1分;少举办一次讲座扣0.5分。
企业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培育企业文化紧密结合起来,守法经营,做到企业人员无严重犯罪、无参与“法轮功”邪教活动、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发生。(3分)
企业人员有严重犯罪、参与“法轮功”等邪教活动、参与“黄赌毒”的,扣1-3分
六、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服务管理(10分)
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企业暂住流动人口管理法人责任制,建立健全企业员工招聘审查制度。(2分)
未落实企业暂住流动人口管理法人责任制的,扣1分;未建立健全企业员工招聘审查制度的,扣1分。
对到企业务工的外来人员,坚持逐人登记造册,严格审查把关,摸清底数,掌握情况。(2分)
企业务工的外来人员底数不清的,扣1分;企业务工的外来人员未向属地公安派出所备案的,扣1分。
切实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实际困难,把教育、管理、服务和维权工作结合起来,及时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2分)
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实际困难做的不好的,扣1分;对企业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维权等工作制度不全的扣1分;
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建立健全防止拖欠外来务工人员工资的长效工作机制,关心和重视农民工劳动保护,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2分)
未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工资保障机制的,扣1分发生拖欠工资的,扣1分。
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中重点人群的列管和掌控,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人员,净化企业内部治安环境。(2分)
对外来务工人员中重点人群教育、管理不到位,发生违法犯罪的,扣1-2分。
七、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10分)
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在平等协商、保证双方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基础上,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2分)
企业用工,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扣1-2分。
依法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2分)
发生拖欠工资的,扣1分;未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或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扣1分。
尊重和保障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有的休息权,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职工超时工作。(2分)
发现强制或变相强制职工超时工作的,扣1-2分。
及时交纳社会保险费,支持职工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2分)
未按国家规定,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扣1-2分。
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加强对职工的劳动保护,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2分)
未做好安全生产防护和职业病防护、防治工作的,扣1-2分。
总分
负责人签字: 被考核单位签字:
备注:“平安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资质以内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以及金融企业,且具备法律意义上的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属于独立核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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