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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巡逻人员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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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最新资料 Word版 可自由编辑!】春节期间值班人员管理制度第一条 值班人员的主要任务是维护矿区及周边的治安秩序,保证矿区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第二条 巡逻人员的工作安排及业务保安队负责和管理,保卫处给予指导和监督。其人员应挑选政治素质好,身体素质强,为人正直,热爱治安工作,能秉公办事的人员组成。第三条 巡逻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指挥,严格履行职责,严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和撤离职守。、第四条 巡逻人员要勤巡视,勤检查,主动出击,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处理或上报,发现犯罪分子要奋力擒拿。第五条 巡逻人员必须遵守法、依法执勤,不得滥用职权违反与法规,并作好执勤记录。重

2、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门卫制度一、 严格执行门卫制度,严格劳动纪律,戴好执勤标志,坚持原则,坚守岗位,文明执勤,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二、 对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的进出,切实区分情况按门卫制度严格执行。三、 对携带物品出门者或自行车有可疑的,要主动询问,坚持检查后方可放行。四、 协助搞好治安管理,发现违法犯罪人员和可疑情况,要进行检查,并及时报告保卫处。五、 保持门卫场所清洁卫生,做到经常打扫,不随地吐痰和乱丢垃圾。六、 严格交接班制度,维护好公共财物,做到“上交下清”。发现情况或在岗未执行门卫制度而造成校园或宿舍区混乱、财产损失的,将追究责任并视情节和责任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到开除。七、

3、按时开关大门,及时清理路障。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安全检查工作暂行条例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切实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关于安全检查工作暂行条例。第二条 安全检查工作是保卫处在上级公安保卫部门和学院党政领导授权的情况下,对学校的要害部门,重点防火、防盗部位和院内行政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是贯彻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一项重要工作。第三条 日常安全检查工作除学校领导组织实施的外,均由保卫处派工作人员实施,任何人不得以安全检查之名义,进入非行政和业务辖区进行活动。第四条 学校各单位,对于保卫部门实施的安

4、全检查应给予支持、协助;对于保卫组织提出的不安全隐患、建议、改正意见应重视,并按要求给予解决。第五条 学校各单位,对于保卫部门在实施安全检查时提出的隐患整改意见要签字。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向上级领导反映或请专家复检,但不得不签字或拒不执行。第六条 进行安全检查的工作人员应熟悉了解被检查单位的情况,所提隐患尽量做到准确,解决办法尽量合理,每次检查都要记录。工作人员对被检单位的安全防范措施要严格保密。第七条 安全检查人员有权利对学校各行政单位的“三落实”及防范措施等情况进行询问查阅工作记录,实地考查。各单位不得以保密、机房重地等理由拒绝安全检查工作。第八条 对于违反此条例规定者,根据重庆电子工程职业

5、学院防火安全责任制奖罚办法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对于因违反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条 此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用电安全管理,杜绝火灾事故发生,保卫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特对我校用电安全作些规定。第二条 不得在装有电表的单位和宿舍内装未经电表和保险装置的线路。第三条 不得在电表上采取各种手段偷电和声音使用保险(如以大代小,以钢丝、铁丝线代替保险丝)。第四条 不得使用未审核批准使用的公用电炉和私人使用电炉(包括电热杯、水煮器等)。第五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查出按下列各条从严处理:(一)

6、第一次查获处以扣款100元、行政记过处分;第二次查获处以扣款500元、行政记大过处分;第二次查获处以扣款1000元、行政开除留用察看处分。(二)领导干部违反上述规定者,处级以上干部处以扣款200元,降一级工资、撤销职务。(三)动力部门职工违反上述规定者,按第一项规定罚款档次加处两倍罚款、降一级工资,行政处分按第一项执行。(四)学生违反上述规定者,第一次查获处以行政记过处分;第二次查获处以行政留校察看处分;(五)凡因违章用电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者,报请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六条 阻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执行用电安全检查者,教职工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学生给予行政严重警告处分;殴打检查人员

7、者,属教职工则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学生给予行政记过处分;造成轻微伤害者,除按相关法律处罚外,属教职工则给予开除留用察看直到开除处分,学生给予行政留校察看直至勒令退学处分。第七条 凡揭发举报声音和查获声音用电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罚款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第八条 经济处罚由管理检查部门和财务处执行,行政纪律处分由管理检查部门将违章事实报组织,人事和学生主管部门,按本规定执行处分。各单位和个人积极行动起来,对一切不符合电气安全规范的线路、播送插座、保险等进行一次自查自改,各单位领导家属委员会和能源中心要负责检查和督促。今后凡需新装和改装电源线路和用电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能源中心提出申请,由能源中

8、心审批并按电器安全规范给予安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和改装。第九条 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消防器材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器材的管理,更好地发挥消防器材的作用,节约开支,认真做好经常性地维护和保养工作,使其时刻保持完好,随时保持战备状态,以备灭火急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我院防火安全条例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消防器材的使用。(一)防火器材是进行灭火战斗的重要武器严禁用于非消防方面,特殊情况要借用消防水带等灭火器材用于非灭火,必须经保卫处长或主管院长同意。(二)对于擅自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的人员(含该单位主管

9、领导),轻者批评教育,情节恶劣、造成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三)消防器材的使用年限。泡沫灭火机为4年,每年需换剂一次;二氧化碳灭火机和干粉灭火机为8年,每年需对其重量、气体、药剂进行一次检查;1211灭火机为10年,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水带为10年;水枪为10年。这此器材到了使用年限,由保卫处负责更换。第三条 消防器材的管理。(一)建立校消防器材统一归口制度,由保卫处消防干事负责进行登记建帐,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清查。(二)建立二级单位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学校为各二级单位预算更换 的消防器材及建设初期投入使用前配置的消防器材,由各二级部门落实专人负责进行登记建帐,加

10、强日常检查管理,每半年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发生盗窃、损坏,及时报告保卫处,及时查处和更换。(三)建立消防器材归口管理制度。各部门登记建卡片,由处室防火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每月进行一次清查。第四条消防器材的维护。(一)机动水泵、消防水栓、水带、水枪、通讯设备、防毒面具、灭火器材、灭火药剂、战斗服装等上述消防器材的管理、保养、维修工作,应列入本单位的物资管理工作中,建帐建卡,并有专人负责保管、维护。(二)配备到各单位的消防器材,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维护、保养。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前夕,都要进行一次检查、维护。(三)室外消防栓的安装由建设组织部门负责,维修工作由保卫处负

11、责,每半年进行了一次检查,保养。(四)室内消防栓、水带、水枪,由所在单位落实人员负责管理和维护。第五条 奖惩办法。(一)配备到单位的消防器材,各单位要妥善保管,并保证在使用的正常期限内有效。(二)各二级单位对消防器材管理不善、责任不落实造成消防器材损坏、丢失,由单位和责任人负责,照价赔偿,并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对责任人处以经济处罚20元至100元。(三)配给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器材,因交叉管理或不可预见的原因而造成消防器材被盗,由交叉管理的单位负担因被盗而重新 配置消防器材经费的一半。凡是配给二级单位的消防器材被损坏、丢失,在年终综合治理考核时都应扣分。(四)凡发现有盗窃、损坏消防器材,能够及

12、时报告或检举,经查证无误者给予20元至200元奖励。对消防器材保管爱护、维修成绩显著的,给予责任人20元至50元奖励。第五条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关于加强学生宿舍治安工作的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的治安管理,维护好宿舍内的治安秩序,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工作,确保宿舍安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治安保卫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二级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干部,要将本院系学生的治安保卫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指定人员经常检查落实宿舍管理规定。第三条 各二级单位要加强对学生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领导,解决执勤中存在的具体困难,

13、调动和发挥学生监察部的积极性。各院系学生监察部要将宿舍内的治安保卫工作,列为重要工作任务之一,主动协助门卫执勤共同维护好宿舍内的治安秩序。第四条 宿舍大门严格执行夜间和早晨关开门制度,如遇特殊情况,应事先向值班人员说明,非经同意,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开门。第五条 对学生宿舍保卫人员的规定。(一) 学生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学生宿舍管理人员负责。(二) 学生宿舍保卫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规,熟悉学生宿舍管理 规定和各楼层、各寝室学生人数的基本情况。(三) 严格执行会客制度,未经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宿舍。严格执行异性不得进入宿舍规定。(四) 贵重物品进出宿舍,必须进行登记。(五) 宿舍区域或宿舍内严禁摆

14、摊设点和进行经商活动。(六) 宿舍保卫人员应坚持每天上午、下午、晚上各巡查一次学生寝室,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保卫处报告。第六条 对学生宿舍内学生的规定。(一) 学生必须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熄灯后,宿舍内禁止吹拉弹唱、高声喧哗和发出有碍他人休息的声响。(二) 学生不得在宿舍内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盗窃、赌博、传播淫秽书画。(三) 非经学生处同意,不得私自留宿他人,来人来客应主动到学生宿舍工作人员处登记。(四) 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也不得进入男生宿舍,如有必要,需经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出具证明,方可入内。(五) 严禁在寝室乱接电源线路,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水煮沸器等,以防发生火灾。(六

15、) 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即呼救或组织工作扑救。一旦发生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卫处报告。(七) 全体同学都要提高警惕,自己的贵重物品和现金要妥善保管,离开寝室要关好门窗。第七条 保卫处在学生宿舍安全管理中的职责。(一) 督促、检查宿舍的安全情况,听取宿舍工作人员和学生对治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二) 掌握危及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情报信息消除不安定因素。(三) 组织保安队员和学生治保委员加强对学生宿舍的巡逻,对可疑人员和事件及时调查处理。(四) 处理发生在宿舍内的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处理突发事件。第八条 凡住本舍人员,应自学遵守以上各项规定,积极协助和支持值班人员共同搞好宿舍治安

16、保卫工作,对违反以上规定者,执勤人员和宿舍治保组织有权处理,情节严重、不听劝阻者,可扭送学校保卫工作处严肃处理。第九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各学生宿舍治保组织可制定本宿舍的管理规定。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关于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教学、科研、生产和医疗所用危险品的管理并确保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采购和押运第二条 危险物品的采购必须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化学危险品凭证经营采购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由保卫处按规定手续领取采购证。第三条 全校负责危险品管理工作的校领导为分管副院长(要登记在册并在公安机关备案,领导人变更时,需及时到保卫处办理变更手续)。第四条 危险品设专人采购。采购

17、人员要由单位提名,经保卫处审查,请院领导指示,报公安局批准。第五条 需要购买危险品(剧毒品、爆炸品、易燃品、高压气瓶、有害放射性物品等)的单位,要作出年计划并提出申请报告,经使用单位主管技安的领导批准,由保卫处审核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再经公安机关核准后,由器材及实验室管理负责购买。不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者不予办理。第六条 认真做好危险品的验收工作。购回危险品后,采购人员要立即和保卫处以及使用单位(或库房)按单据说明的品种、规格、数量进行现场验收,无误后方可入库。第七条 采购运输危险品,由单位提出申请,经保卫处审核,报公安机关批准并办理有关证件,持证专车按指定路线提运,由使用单位派人或由采购员(至少

18、二人)押运。第二章 储存和保管第八条 危险品必须由专人保管(剧毒品双人保管)。对采购、保管和使用危险品的人员要认真审查,要求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熟悉危险品的有关知识、懂得技术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采购、保管和使用。使用、储存危险品的人员,由单位填表,领导审查,保卫处复审,经院主管领导批准,公安机关备案。未经院主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各单位要加强对有关人员的思想教育、考核和管理。第九条 危险品必须按其性能和特点分别包装并采用专柜、专库在规定地点存放。存放地点要报保卫处备案。变更存放地点时,要保卫处核准。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和防护设备。剧毒品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内并严格实行双

19、人双锁。第十条 凡库(含实验室、车间等)存的危险品必须有明显的标签(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及存放单位)。禁止存放无标签的危险品。第十一条 爆炸品仓库只允许存放国家制造的产品,严禁存放性能互有抵触、禁忌同存的产品和自制未定型的产品,各单位小库(如实验室)必须按公安部门的规定数量存放,不得超量。第十二条 严禁将危险品带出工作场所。严禁随身携带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公共场所。第十三条 存有危险品(尤其是剧毒品)的实验室、库房(车间)必须严格人员出入制度。因工作需要进入的人员,必须经过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第十四条 不准私自转让、调拨和赠送危险品。第十五条 使用储存危险品的单位未经保卫处批准

20、不得私自出售危险品。第三章 领取和使用第十六条 领取剧毒等危险品,必须遵守领发制度和领发手续。要认真填写危险品使用登记册中规定的各项内容,领取时需持有此登记册,否则保卫处不予核准。第十七条 剧毒品的使用、领取,必须双人负责,要认真写明用途、用量、日期,做好登记工作。第十八条 使用人员在作业后,必须将剩余危险品立即退回原处,不得私自存放危险品。第十九条 任何使用危险品的单位,必须确保安全。对有毒物品的处理,必须报告保卫处及技安人员按有关规定妥善进行。严禁乱排乱放,防止污染环境、水源和伤害人畜。第二十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使用危险品的人员(含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指导安全操作方法并采用必要的安全防护措

21、施。第四章 销毁和检查第二十一条 对过期变质和必须销毁的危险品,要经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签署意见,送保卫处审核,经领导批准后,由销毁单位负责妥善处理。要指定专人采取安全措施,并通知保卫处派人参加。第二十二条 加强检查,认真落实规章制度,加强技安教育,坚持技安制度。各单位领导每学期都要亲自检查,要查思想、查物品、查制度并进行人员考核;保卫处要在寒假、“五一”、暑假、“十一”之前进行检查;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防止变质、自燃、爆炸、丢失或被盗。不管什么时候发现问题都要及时上报并解决。第二十三条 发现危险品丢失、被盗,要注意保护现场,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报告保卫处。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者,要给予批评教育

22、;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如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重点要害部位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杜绝公共财产被盗案件和事故的发生,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重点、要害部位管理制度。第二条 重点要害部位的范围。重点要害部位包括财经部门、物资管理部门、重要设施部门、学生宿舍等。 (一)财经部门主要指有现金保管、支付的部门,如财务处等。(二)物资管理部门主要是指有物资储存,进出的部门如教务处实训中心、后勤管理处库房、基建处等。(三)重要设施部门如办公楼、档案室、重点科研究项目

23、、教学楼、图书馆、实验楼、计算机房、传真机房、广播站、语音室、高位水池、锅炉房、配电房、油房等。第三条 重点要害部位的管理制度(一)现金的管理1、现金应放入保险柜,不得将公款存放在私人家中或办公桌、木柜内。如无保险柜则应交银行。凡保险柜存放有现金、标语及其他保密资料的,均应派专人值班守护。2、存放的现金,第二次开柜使用时应清点,数额是否与存放时一致,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处理,杜绝存放不清点、失盗无数的现象发生。 3、保险柜的钥匙及使用密码属机密性质,应由专人负责,不得让旁人知道。4、向银行领取大宗现金,应派专车往返并由二人以上办理,必要时由保卫处派员押送。取款专车不许载货或带客,取款后应立即

24、返校,不得在路上逗留。5、取回的现金应立即存入保险柜,发放现金时应小心谨慎、提高警惕,防止坏人混入抢劫。6、经费(尤其是现金)的往来情况及提取、支付的数额,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张扬,未经一定手续,不得随意提供票据。7、现金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现金、支票、委托书管理制度、防止丢失、被骗、被盗的情况生。(二)票证的管理票1、票证属于有价证券,应视为现金管理,专柜存放。当天收入的票证应当天放进保险柜,不能放在木柜中或不安全的地方。2、自制的各种票证包括车票、开水票、洗澡票、入场票等有价证券,要经过批准、严格按照准印数量印制,专人专帐管理,防止出现差错。3、管理部门应制定票证管理制度。领取、发放、回收

25、票证均应帐目清楚、严禁徇私舞弊。4、票证不能作为货币在校内流通,换取物品,买卖交易,一经发现,保卫处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查处。(三)物资的管理1、各单位采购的物资应有专人验收入库。库房必须安全可靠,健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员,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2、贵重物品、高档商品(如电视机、计算机、照相机、电风扇、收录机等)、精密仪器的保管要逐一落实到人,具体负责。3、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品应有专柜存放,专人管理,做到购买、使用有批准手续,有详细记录。4、配电房、锅炉房、水泵房、高位游泳池应建立健全操作规章制度和值班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章制度办事,严防破坏、爆炸、投毒等恶性案件的发生。5、贵重物

26、资、高档商品、危险品存放处均应建立值班守护制度,值班人员必须按时进入岗位。没有人值班守护的地方,禁止存放贵重物品和危险品。、6、所有的重要设施部位都要建立安全保卫制度,安装必要的防护设施,如报警器、灭火机、铁栏,要专人值班、经常检查,交接班要有制度和记录,严防各种事故发生。(一) 要害部位管理制度1、机密要害部位应建立健全保密制度。绝密文件应存放在保险柜内。机要室、档案室窗子应安装铁条、门应包装铁皮。2、机要人员应自觉遵守保密法,对文件档案的清理、登记、移交、销毁应有严格的手续,严防发生丢失和泄密。3、校内各部门的内勤人员必须认真管好自己所负责的文件、资料,用后及时清理、登记归档,按时移交给学

27、校档案室。4、严禁将机密文件、资料、内部刊物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或它用,销毁要按规定统一送保密造纸厂。5、任何人不得私自保存、带走和向个人转交秘密文件资料。第四条 重点要害部位管理的责任和奖惩。(一) 凡属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要有一名部门领导直接分管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层层落实防范措施,责任到人,并作为考核干部的内容之一。(二) 重点部位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每周至少应过问一次治安保卫工作,每月要检查一次责任人落实岗位责任制的情况,每一季度开一次重点要害部位值班人员会议。(三) 各单位因失误而发生被盗案件,应受到相应的处罚。1、 因失职发生一起治安案件或事故者,扣发重点要害部们责任人

28、员和分管此项工作的部门领导奖金。2、 因失职发生一起刑事案件 或事故,造成较大损失者,扣发重点要害部位责任人和分管此项工作的部门领导奖金;3、 因失职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事故,造成重大损失者,应扣发责任人和部门领导奖金;4、 对玩忽职守而发生财产被盗案件,视其情节轻重,赔偿损失的部分或全部,并给予纪律处分直到追究其刑事责任。(四) 对认真贯彻重点要害部位管理制度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年终由保卫处牵头进行总结评比,学校给予表扬或奖励。第一条 本制度由院办公室监督检查,并会同保卫处向学校报请奖励制度与处分。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一、 实验室的教学用电线路设计,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

29、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禁止私拉电源、私烧电炉等违章用电行为。二、 定期检查,保持仪器设备的良好使用状态,贵重仪器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落实防盗措施。三、 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种仪器性能和操作方法,严格操作规程、熟悉防火安全知识,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四、 实验室内不得存放过量的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药品,在实验分析时不得使用助燃物和明火。不得在实验室吸烟、注意防火、防爆。五、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六、 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实验室教学工作完后,注意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检查实验室设备是否完好,方可离人。七、 对一切违反安全制度,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

30、大损失事故者,应分清情况,追究责任,严肃处理。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涉外活动情况汇报的规定第一条 为了严防在涉外单位活动中失密和被敌对势力窃密,结合我院实际,特对我校开展的各种涉外活动作如下规定。第二条 凡邀请外国人、外籍华人及其他入境人员来校讲学、进行学术交流等,主办单位要将邀请函电、接待计划、简报等材料报送我处和院国家安全小组。第三条 外国人、外籍华人及其他入境人员来校讲学、进行学术交流时,主办单位要将活动的情况报送院国家安全小组。第四条 如发现外国人、外籍华人及其他入境人员来校讲学、进行学术交流之机套问机密,拉拢腐蚀我方人员或提出与讲学、学术交流无关的要求,要及时学报院国家安全小组。第五条

31、 如发现敌特派遣、勾联策反、窃取机密、刺探情报等活动要及时报学院国家安全小组。第六条 不准接受外国人馈赠的有淫秽内容的物品和反动迷信宣传品(包括图书、照片、录音带、录相带等),如已接受应立即报交国家安全小组。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大型文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院有关制度,特制定我校大型文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大型文体活动”是指参加人员超出二级学院、系或部门的范围或参加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文娱体育活动。第三条 大型文体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提前三天将活动的内容、规模、时间、地点、主持人、安全措施和批准单位或领导,书面告知保卫处。接到报告后,保卫处立即派人前往活动现

32、场,对安全条件和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者,填写大型文体活动登记表保卫处签署意见后方可举行。第四条 活动项目必须内容健康,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法律规章。不得违反我国宪法和法律;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公共财物和公民的权利。第五条 参加文体活动的人员要衣着得体,举止文明,自觉遵守活动场所的纪律,爱护公共财物,服从执勤人员的管理,不得寻衅滋事。违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纪律处分。第六条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或团体治安保卫工作的责任人,要对活动的安全承担法律责任。活动前,要制定并组织实施该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对参加活动的人员进行必要

33、的法纪和安全知识教育,并负责检查措施落实情况。活动中如发生纠纷或案件 ,要主动协同保卫处进行查处 。第七条 全校性的大型文体活动,由保卫处承担安全保卫工作,主办单位要予以积极配合和支持。其他大型文体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如确需保卫处协助配合,应事先联系。执勤人员的执勤补贴由主办单位承担。第八条 凡售票的文娱、体育活动,主办单位责任人对活动的安全问题承担全部责任。要根据场地的大小确定参加人数,按规定人数凭票入场,不得超员,确保安全。第九条 凡对安全保卫工作未履行职责并造成重大事故和损失者,要追究主办单位或团体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重

34、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我院的治安保卫工作,必须遵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以承包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为系统的治安保卫责任制。第三条 院内各二级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是本部门的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治安保卫工作全面负责。第四条 学院治安保卫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是行政管理、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列入各二级单位领导的岗位责任制,做到与教学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第二章 任务第五条

35、校属各单位的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学院的治安保卫工作,认真落实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全力维护学校的政治稳定和治安安定。第六条 校内各单位的党政领导要在师生员工中大力开展防特、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宣传教育,号召师生员工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及公私财产安全。第七条 校内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对违法违纪人员的帮助教育,以减少内部违法犯罪的因素。第八条 校内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按照实际需要,落实值班守护人员。第九条 院内各部门的行政负责人,要经常检查,整改不安全的隐患,防止发生盗窃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一

36、旦发生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学院保卫处报案。第十条 院内各部门的行政负责人,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及时调解各种纠纷,防止矛盾激化而转为刑事案件。对因各种“热点”等问题引发的不安定因素和闹事苗头,认真做好疏导、教育工作。第三章财务、物资器材的治安管理第十一条 现金、票证的治安管理。(一) 校内各现金、票证存放点的门锁要坚固,窗户有铁栅栏,有条件的要安装报警器。(二) 现金票证必须实行专人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关管理条例。(三) 现金、票证当晚必须放入保险柜内,并上好保险锁,保险柜钥匙不准放在办公室抽屉内过夜。(四) 到银行提取或送存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两人同行,并专车前往办理

37、。因情况特殊,必须超额存放现金时,应派专人值班守护,并事先与保卫处联系。(五) 各单位收缴的现金必须按照规定上交财务处或存入银行。办公室的文件柜、办公桌内严禁存放现金。(六) 各二级单位要动员学生把个人的钱存入储蓄所,零用现金和饭卡,要随身携带,妥善保管。第十二条 贵重仪器的治安管理(一) 实验设备、仪器、药品,必须实行部门领导负责、专人管理制度。仪器室内各种仪器应按规定分类存放,外人严禁入室,贵重仪器不准擅自外借。(二)录音机、照像机、摄影机、电脑打字机和电视机等可作为办公的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贵重小型设备,有关人员使用后应放进有密码锁的柜中锁好。(三)严禁用学校的电教设备播放、复

38、制内容不健康或有政治性问题的音像制品及磁盘。第十三条 易爆、易燃、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治安管理。(一) 易燃、易爆、剧毒及放射性等危险品的管理,必须实行部门领导负责、专人管理制度,并将存放危险品的种类、存放的位置、安全责任人等情况报学院保卫处。(二) 存放危险品的库房,应有安全防护设施和严格控制的出入库制度,库内存入的危险品,应按规定分类存放,不得存放其他物品,管理人员要经常对危险品库房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 从严控制危险品的使用数量,认真把好审批关,随用随领,一次用完,使用危险品应严格控制,按规程操作,以防止发生意外。发现危险品丢失应及时报告学院保卫处,并保护好现场。第十四

39、条 物资仓库的治安管理(一) 校内各部门的重要物资仓库应实行专人管理,设昼夜值班人员。(二) 库房内防火设施应保持完好。严禁吸烟和加强用电管理,以防止发生火灾。库房的门窗应安装防护设施,仓库负责人要经常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三) 建立严格的物资领用、清退、交接制度,确保安全。第四章重点要害部位的治安管理第十五条 重点要害部位要有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主管部门要及时进行整改。第十六条 重点要害部位必须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门加铁皮、上保险锁、安铁栅栏,必要时还应安装报警装置或设专人值班。第十七条 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应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工作负责、技

40、术胜任。对不适合在要害部门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离。第十八条 机密文件和科技档案的管理。对机密文件、重要图纸、资料的领取、复印、使用、保管、上缴、销毁应严格执行保密条例,严防发生泄密和盗窃事件。第五章校内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第十九条 校内文娱、体育活动场所和重要会议的治安管理。(一)校内放映电影、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大型活动,以及举行重要会议的治安秩序,由举办单位负责,保卫处协助。、(二)规模较大的文体活动和重要会议主办单位应提前三天到保卫处登记备案,并呈报活动时间、地点、参加人数、安全措施、治安责任人以及保卫工作等情况,必要时,主办单位可直接向保卫处邀请安全保卫人员执勤,并向安全保卫人员支付费用

41、。(三)在校内举行大型文体活动和召开重要会议的参加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校园管理规定,尊重管理人员,服从管理,严禁在场内喧哗、起哄闹事、打架斗殴、损坏公物等,如有违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第二十条 浴室、游泳池的治安管理。浴室、游泳池负责人应提高警惕,加强安全管理。就浴人员必须刷卡后,方可入浴。入浴者不要将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带入浴室。浴池的负责人要经常巡视,注意发现就浴人员是否遗漏衣物。同时,还要防止带有各种传染病的人入室就浴。并确保就浴人员的人身安全。第二十一条 食堂治安管理。食堂的安全工作由后勤中心负责。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炊事伙房。食堂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严防食物中

42、毒,并管好食品、物资,防止被盗。第二十二条 集体宿舍治安管理。学生宿舍的安全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负责,各单位和保卫处积极参与配合,学生宿舍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以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一)学生应凭有效证件进出宿舍。来访的客人不准擅自进入学生宿舍找人,宿舍不准私自留宿客人,人离宿舍,应关好门。(二)个人暂不用的现金,务必要存入银行,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晾晒在宿舍走廊和阳台上的衣物要及时收回以防被盗。(三)不准将危险品、淫秽物品、管制刀具带入宿舍,不准在宿舍内酗酒、赌博,不得进行妨碍他人休息的活动。不准违章用电,严禁乱接电线,不准使用各种电热器和酒精炉、煤油炉等。(四)管理员要

43、严格执行宿舍管理制度,经常进行安全检查。住宿人员要自觉配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第二十三条实验室治安管理。实验室应建立安全保卫制度,安装必要的防护设施。实验室各房间设立安全责任人,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全面负责,详细向学生实验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学生要自觉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和实验操作规程,不准擅自动用实验室设备和药品单独做实验。第二十四条 图书馆、多媒体教室、教学楼及机房的治安管理。图书馆、多媒体教室、教学楼及机房是学生学习的场所,学生应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各项规章制度,室内严禁喧哗,打闹、不得进行与学习无关的活动。第二十五条 办公楼的治安管理。办公楼的安全由各部门负责,院办公室和保卫处做好协调

44、工作。办公楼应设值班员负责安全保卫工作,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出,严禁高声喧哗、播放音乐或制造任何影响他人工作的噪音。第六章 校园治安管理第二十六条 校门治安管理(一)校门治安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负责人员应严格出入制度,凡本校学生一律凭学生证出入,临时人员(包括施工人员、临时工、校内居住的家属)凭保卫处核发的临时通行证进出。(二)外来人员要持居民身份证、介绍信到门卫处进行登记,本校家属及子弟有事需进门时,也要接受门卫执勤人员的查询,不得借故取闹。(三)机动车辆(包括本校车辆)进出校门时要停车接受检查,外来车辆要进行登记,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经常送货的车辆要办理临时通行证,出租汽车禁止

45、进入教学区。运送物资器材的车辆按有关部门签发的“出门条”放行。(四)严禁无关人员在门卫区域内逗留或寻衅闹事。第二十七条 暂住人口治安管理(一) 在校内承包基建、搬运、装卸修缮等工作的临时工、外包工,其主管部门要把治安保卫工作纳入承包合同。承包单位应成立治保小组,负责本单位的保卫工作。(二) 在校内住宿、寄宿的人员,由主管部门告知学校保卫处,按暂住人口管理规定进行户口管理。所有聘用临时工的部门都必须遵照“先审后用”的原则,上岗前进行审查登记,并由用工部门负责将其审查后的临时工花名册及有关情况抄送保卫处备案。凡在校内暂住的人员在进校三日内必须到学校保卫处登记。(三) 暂住人员要遵纪守法,不得扰乱教

46、学和工作秩序,不得随意进入教学和生活区,不得随意参加学校的各种活动,要自觉接受公安保卫部门的管理和检查。第二十八条 对在校内办班和非在籍学员的治安管理。(一) 凡在校内开办学习班的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治安保卫工作,以保障学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办理单位在开班前必须到保卫处登记备案,呈报安全负责人的姓名、办班期限、授课地点、学员人数和学员自然情况等事项。(二) 进入校内住宿学员,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到保卫处登记后,方可入校安排住宿。在校内住宿的学员,要认真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暂住人口管理规定。(三) 办班单位应加强对学员的教育和管理。出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发生案件后要积极参与协助保卫处调查处理,学员必须自觉遵守学校各项制度和校园治安管理规定,尊重管理人员,服从管理。第二十九条 凡属本校师生员工,一律配带校徽或其他相应证件在校区内活动。基建施工人员、各类短训人员、各部门聘用制的临时人员,必须到保卫处办理临时出入证,持证出入校门或在校区内活动。第三十条 任何人不得在校区内打架斗殴、起哄闹事、赌博吸毒、扰乱公共秩序和妨碍执勤人员执行公务。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的张贴物必须按学校的规定在指定的张贴栏内进行,严禁张贴大、小字报,宣传鼓动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第三十二条 校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违章用火、用电,严禁摆摊、流动经商,更不准到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内搞商业性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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