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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初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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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分公司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分公司安全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一公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经理部。 第三条 分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应依法自觉接受国家、所在地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四条 分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分别建立以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领导负责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分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 一、分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对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决策权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应全面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分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经理部主管生产的负责人,负责统筹组织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三、分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经理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各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四、分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其他负责人,应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五、分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经理部的人事劳资、组织、生产、经营、技术、物资设备、财务等各管理职能部门,应对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负责。 六、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分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和岗位责任,杜绝“三违”现象,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分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必须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分别成立以总经理和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负责统一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决策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结合发展规划,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控制指标。 二、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规章制度,审定安全生产分级责任考核结果,决定安全奖罚事项。 三、审定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和完成情况,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投入等项工作。 四、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并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五、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做出处理决定。 六、国家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领导职责。 第六条 分公司应向被列为安全生产重点的项目派专职安全生产总监,加强对其安全生产的监督。 第七条 分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足额配备专(兼)职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别在分公司和项目主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分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应加强安全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逐步达到以注册安全工程师为主体的团队。 第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对其他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其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七、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八、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九、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分公司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条 分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根据经营规模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分公司不少于2人。 二、分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至少配备1人,并必须满足投标文件要求和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分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具有工会管理职能的机构,依法对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进行民主监督,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第三章 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 分公司应制定中长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企业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实现安全生产与分公司发展的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第十三条 分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推行和应用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体系等,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现代化。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应包括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风险控制体系、教育培训体系、监督保证体系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行控制,强化岗位培训、过程督查、总结反馈、持续改进等管理过程,确保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十四条 分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应结合行业特点和分公司实际,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消除或者减少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保障职工职业健康。 第十五条 分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包括预案体系、组织体系、运行机制、支持保障体系等。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培训、演练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落实应急物资与装备,提高有效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能力。 第十六条 分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应严格遵守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分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制度,规范各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的频次、控制管理原则、分级管理模式、分级管理内容等。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专项治理经费和专职负责人,按时完成整改。 第十八条 分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以及分公司的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专户核算,并编制使用计划,明确费用投入的项目内容、额度、完成期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落实。 第十九条 分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制度,严格落实分公司及所属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和培训考核制度,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二十条 分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应加强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和管理方案。 第二十一条 分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机制,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加大安全生产奖惩力度,严肃查处每起责任事故,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 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 第二十二条 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是分公司安全生产报告、统计报表的最终汇总部门,并按照国家及公司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按时报送相关报表。 第二十三条 分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应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信息报送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工作必须落实到岗、到人,确保按时报送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具体报送信息要求如下: 一、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实行零报告制度,每月25日前报本月度伤亡事故情况统计分析表(附表1)。 二、每年12月25日前报送本年度的伤亡事故情况统计分析表(12月份的报表不再填报),并同时报送职工伤亡事故年度统计分析表(附表2)和事故案例报告表(附表3)。 三、发生重伤、死亡或有广泛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事发项目经理部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报告事故情况,报送“中交股份安全生产事故快报表”(附表 4),并“一案一例”填写事故案例报告表随事故结案报告一同上报。 四、每年12月25日前报送本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五、每年12月25日前报送上一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及分析报告。 六、每年12月25日前,报送本年度危险源辨识、风险分析及预防措施表(附表5)。 七、 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名称、组成人员、职责、工作制度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送变动情况。 八、 分公司其它另有要求的信息,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报送。 第二十四条 分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分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分级责任制,逐级监管、分级把关、下级对上级负责。 第二十六条 分公司对所属各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实行督查,定期(每月至少一次)或不定期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抽查,并及时通报监督检查情况,督促有关项目经理部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第二十七条 分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实行监督,定期(每月至少一次)或不定期并结合季节特点及上级有关要求,开展不同形式的安全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及时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并抄报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督促整改。 第二十八条 分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分公司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经理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 第二十九条 分公司根据分公司有关安全环保考核办法对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及项目经理进行安全环保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如与国家和上级机关制定的法规、规章不相一致的,按国家和上级机关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 附表2: 附表3: 附表4: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有效推动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经理部。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节 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三条 分公司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编制分公司中、长期安全工作及环境工作整体规划、目标,制定年 度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和完善分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提供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物资、技术、设施,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四、定期主持、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五、组织并主持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六、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七、按照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培训,接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教育,并保证各级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工作的落实; 八、领导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九、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四条 分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的安全职责 一、对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总经理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 二、组织实施中、长期安全及环保工作规划、目标及年度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三、组织审核施工组织总设计和总体施工方案及施工生产安全技术、环保措施、安全管理措施方案和安全措施经费使用计划,确定生产任务中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四、领导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 五、领导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全面或者专项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并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六、组织并主持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组织编写事故调查报告和有关“四不放过”材料,提交分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按照有关程序予以上报,并落实“四不放过”工作; 七、指导安全管理部门工作,认真听取和采纳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安全管理人员行使监督检查、合理处置的权利,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 分公司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等,协助分公司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的技术保障工作。对重大安全问题、环保问题负技术领导责任; 二、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生产技术措施计划时,要明确提出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环保措施方案; 三、组织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特殊复杂工程的施工方案时,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严格审查其各环节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四、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积极研究和推广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保证安全的操作工艺; 五、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从技术角度,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技术措施。 第六条 分公司总会计师的安全职责 一、组织落实财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奖惩规定; 二、组织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的同时,组织编制安全技措经费计划,并保证专款专用; 三、认真贯彻落实劳保用品和防暑降温经费的使用标准。 第七条 党支部书记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纳入“创建文明单位”的考核指标; 二、经常向职工进行遵章守纪的安全宣传教育,并作为思想政治工作内容之一; 三、关心和支持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并与行政领导共同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第八条 具有工会管理职能的领导的安全职责 一、建立工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依法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监督检查安全措施和劳动保护经费的提取和使用计划的落实情况,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安全问题,通过调查、研究向行政领导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 三、组织向职工群众宣传党和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分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定期委派劳动保护监督员参加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项目或部门迅速解决; 五、组织维护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督促分公司做好女职工的“五期”保护工作; 六、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在生产过程中有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时,有权代表职工向项目部领导或现场指挥人员提出解决办法和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场所的建议; 七、督促分公司及各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职工工作和休息时间的规定,制止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做法; 八、参加或派员参加事故的调查,督促查清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团支部书记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分公司的规章制度,结合青年特点,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列入团的 重点工作之一。发挥团组织作用,组织开展青年安全文明示范岗等有益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活动; 二、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安全知识,提高自身防护能力,对团员青年加强安全生产和遵章守纪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三、在团员、青年中开展事故案例教育,提高他们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文明生产的自觉性。 第十条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一、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坚决执行国家、地方政府以及上级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令、规定、制度、标准、规范。不论以何种形式组织生产,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二、工程开工前,针对施工生产的具体情况,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实施性安全组织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环境保护措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三、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并监督实施。设立安全组织机构、保证体系健全,安排作业队(作业班组等)定期进行安全活动; 四、创建安全的施工作业环境,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五、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时,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性能、特点、安全技术要求及作业防护条件的交底; 六、提供现场施工防护和安全设施所应用的机械、设备、材料、资金和劳动 力,保证职工的作业条件和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政府的标准; 七、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和施工技术保障,杜绝由于安排不善导致工序颠倒或造成疲劳作业; 八、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分析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生产问题,并加以解决; 九、对违章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安全生产要与分配挂钩,实施考核与奖罚; 十、拒绝安排不合格的施工队和人员上岗作业,拒绝安排无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十一、采纳作业人员提出的改善作业防护条件的合理建议,并组织实施; 十二、所有施工队进场施工,一律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对承包单位、租赁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施工队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必备的资质; 十三、发生事故,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实事求是地提出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并认真吸取教训; 十四、接到安全监察、隐患整改指令书,对存在的问题,按指令要求进行整改,并按期将完成情况予以上报。 第十一条 主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要把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做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一个环节中去,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定期组织安全检查,针对问题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组织制定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负责贯彻实施;及时纠正违章、冒险作业,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加强管理,坚持定期培训,对新工人、调换工种人员、复工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督促、检查作业队(作业班组等)定期开展安全活动,活动时间、内容有安排、有保证; 三、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主动听取他们的汇报,积极发挥他们的作用,认真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好人好事; 四、保证施工生产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认真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并负责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落实改正办法及措施; 五、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要认真分析、弄清事故原因,找出事故规律,采取防范措施。发生伤亡事故,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及时上报。 第十二条 项目其他副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对所管辖工作范围内或由所管辖工作的原因引起的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督促所管辖的部门、人员落实安全职责; 三、组织所分管的部门、人员研究、解决分管工作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 第十三条 项目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对分公司的安全环保问题负技术责任; 二、熟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要把安全技术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贯穿到设计、方案的各个环节中,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组织制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四、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五、主持各种安全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六、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生产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从技术上提出意见和解决方案。 第十四条 工区主任、施工队长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指示、规章制度,确实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对所管辖的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 二、随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法、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三、组织所管辖的职工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教育,严格遵守特种作业人员和民工在使用和管理上的各项安全规定; 四、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和要求,严格履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以及施工生产设施、设备的检验和使用制度; 五、发生工伤事故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 六、检查并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设施的设立和使用,改善职工劳动工作环境条件。 第十五条 工段长、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合理安排本工段、班组人员工作,对本工段、班组人员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二、经常组织本工段、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督促操作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三、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法违章指挥,拒绝执行冒险蛮干的指令; 四、经常进行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无法解决的,要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五、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坚持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六、发生工伤事故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 第十六条 班组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一、经常对本班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二、督促本班组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地使用现场安全防护和个人防护用品; 三、检查和维护本班组的安全设施; 四、发现生产中有不安全、不卫生情况及时报告; 五、参加事故的分析和研究,协助领导实现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 第十七条 工人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不违章作业,服从管理人员的指导和指挥; 三、发挥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相互监督,对新工 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正确使用作业工具、设备,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具;班前、班后均对所使用的工具、设备进行检查,保证其安全可靠。 四、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执行违法、违章指令; 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未遂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 第二节 分公司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 第十八条 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协助领导组织推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定期起草安全环保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三、协助领导组织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经常进行自检和抽检,制止违法违章指挥、作业,发现施工生产过程中有危及职工生命、健康和单位财产的重大危险时,有权停止作业,组织职工撤离现场并报告领导; 四、组织编写安全规章制度,协助有关单位、部门制订或修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其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开工审查、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督促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及环境保护设施按“三同时”原则予以落实; 六、参加对新工入场、复工等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并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督促有关项目和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并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职工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督促有关项目和部门落实好环境保护工作; 九、督促有关项目和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做好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十、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登记、统计、分析、报告、预防工作。督促有关项目和部门,提出预防事故措施; 十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和奖罚活动及安全生产经验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月活动。 第十九条 工程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编制施工生产计划的同时,要编制安全环保措施计划,在检查生产计划完成情况的同时要检查安全环保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 二、安排施工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设备装置的额定能力,防止设备、装置超负荷运转,应考虑到水、电、气、汽的平衡,在施工生产安排上还要确保设备的中修、大修计划按期实施,组织好均衡生产; 三、在生产调度中,发现有重大危险要及时进行调度指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四、各级生产会议应将安全生产列入会议内容,组织安排生产计划同时安排安全生产措施计划; 五、严格按照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原则,安排安全防护设施工程的施工; 六、严格控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专款用于安全防护设施,不得挪用; 七、负责进行安全技术、污染防治、劳动保护的研究工作,承担工程安全的技术审查和设计,解决施工生产中的有关安全技术问题,对因技术原因导致的安全问题负责; 八、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编制时应充分考虑安全生产问题。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新产品试制、采用新工艺、使用新技术时,必须明确提出有关安全技术规定和劳动保护及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在试制、投产前负责提供安全操作方法和安全技术规程,并进行安全技术指导,妥善做好各项安全措施; 九、协助人事部门、安全部门编制安全技术教育计划,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十、参与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的审查,以及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标准、规范、规程的制订和审查; 十一、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从技术角度分析事故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第二十条 机械、材料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各类机电设备的管理,保证进场机电设备手续齐备,安全技术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属于特种设备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定期组织对其进行检修、保养和登记等工作,保证机电设备的完好。 三、凡新投入施工生产的设备,包括自制设备,必须有保障操作人员安全健康的设施,并负责组织投产使用前的鉴定验收; 四、协助有关部门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的培训和考核; 五、负责编制和修订符合机电设备说明书要求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参加由于设备问题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六、在进行安全防护、劳动保护设施和装置所需物资和器材的采购时,应选择正规渠道和正规厂家生产的经国家认可的产品; 七、负责对机电设备管理、作业人员,材料物资采购、保管、发放、运输等人员的安全教育,落实其岗位安全责任制; 八、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制订具体、有效的危险物品管理办法,并加以落实。 第二十一条 经营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都要针对施工的实际情况,提前充分考虑与施工相配套的安全防护设施的费用,保证安全设施费用有效、合理、经济地使用。要根据工程变更情况,及时对安全防护设施费用进行重新审定,合理追加或削减安全设施费用; 二、在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时,要对安全投入的有效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价,对由于安全事故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进行评估; 三、要把安全生产指标列入经营承包考核、兑现等工作之中。 第二十二条 行政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消防保卫管理: 1、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上级有关防火工作的法律、政策、指示、规章制度,制订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负责消防器材的合理分布和管理,保证消防设备完好,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节日前后的防火、保密、治安保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监督实施; 3、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会同安全等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加强对义务消防人员的领导和训练; 4、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竞赛、评比、奖惩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5、督促有新建、改建、扩建、临建工程项目的单位或部门到当地公安部门进行防火设计审批; 6、负责调查火灾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二、后勤管理: 1、贯彻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负责对炊事机械、生活用锅炉和取暖设备的安全管理,做到岗位到人、维修检查定期,保证设备完好。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3、负责分公司房屋及其水、电等有关设施的安全管理,对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4、负责对所管辖司机的安全行车教育,并负责一般交通事故的处理,对所发生的交通事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卫生保健管理 负责新工人和全体职工的定期体检以及对从事有毒、有害、高空、高温作业人员的专门体检工作,发现禁忌症和职业病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向人事部门提供职工疾病情况。 第二十三条 人事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安排新入场人员、转岗、复工人员接受安全部门对其进行的安全教育,未经安全培训教育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岗工作; 二、负责安排新入场人员、转岗、复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体检。派工时,不得安排患有禁忌症人员从事相对应的作业; 三、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不得安排特种作业人员从事所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书规定以外类别的作业; 四、负责提出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以及有关岗位人员补贴等的费用计划; 五、控制加班加点,注意劳逸结合,做好老、弱、病、残工人的工种调配工作;在高温季节,对温度高和体力劳动强度大的工种人员应适当减少工作时间以保障工人的健康; 六、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对因工伤亡人员的赔偿、抚恤的标准及其依据。对因人员配备、人员技术素质问题造成的事故,负有责任。 第二十四条 财务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按照国家和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提取年度安全措施费用和其他劳保费用,并单独设立科目,监督专款专用; 二、协助安全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手续。 第二十五条 具有党支部、工会管理职能机构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纳入“创建文明单位”的考核指标; 二、经常向职工进行遵章守纪的安全宣传教育,提供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 三、依法组织职工参加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四、组织监督检查分公司安全措施和劳动保护经费的提取和使用计划的落实情况,及时监督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安全问题,通过调查、研究向有关部门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 五、组织向职工宣传党和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分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六、参加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单位或部门迅速解决; 七、做好维护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督促分公司做好女职工的“五期”保护工作; 八、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在生产过程中有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时,有权代表职工向相关领导或现场指挥人员提出解决办法和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场所的建议; 九、督促分公司和各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职工工作和休息时间的规定,制止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做法; 十、参加事故的调查,督促查清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利用各种宣传工具,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意识、普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知识;报道安全生产动态、总结安全文明施工先进经验,批评违法违章等错误行为。 第二十六条 职工安全生产纪律守则 一、认真执行国家和分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各类设备的完好; 二、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搞好安全生产; 三、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做到不酒后上岗、不脱岗、不串岗、不在岗位上睡觉、不在岗位上嬉闹,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不得在禁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四、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规章制度,不得违法违章指挥,对违法违章指挥有权拒绝,并有义务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五、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往下投掷物料,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六、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龙门架和随吊盘上下; 七、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警告标志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八、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 九、坚持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三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和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环保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绩效,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环保考核。 第三条 安全环保考核是对分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的实际运行情况进行的考核,结果与被考核项目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挂钩。为督促各项目经理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分上半年和全年考核。 第二章 考核程序 第四条 上半年考核与全年考核期末,被考核项目根据本办法自行考评计分,填报安全环保管理综合考核表(附表1),经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签认后,于当年7月5日前和次年1月5日前报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第五条 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各被考核项目安全环保管理、日常检查、事故统计、事故处理、年终总结等相关材料,对各项目经理部自行考评情况进行复核,并经分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定,作为分公司对各被考核项目经理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考核内容分安全环保控制指标考核和安全环保管理综合考核两部分。 第七条 分公司下达安全环保控制指标。主要包括有以下内容: 一、杜绝较大(含)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项目职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死亡率:0。 三、项目职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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