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汇编.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3132036 上传时间:2024-06-19 格式:DOC 页数:118 大小:308.0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汇编.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18页
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汇编.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18页
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汇编.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18页
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汇编.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18页
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汇编.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编者按:为了方便全院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警学习掌握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全员遵章守纪意识,不断提升机关管理水平,切实改进司法作风,院办公室将我院近几年制定出台的关于机关安保、涉诉信访、行政管理、职业行为等制度规范辑印成册,发放给每位干警,供大家学习、执行。市中院办公室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目录机关安保制度1、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出入人员安全管理和当事人接待工作的通知2、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全防范工作规范3、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卫安全保卫工作细则4、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工作制度5、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人身安全保障的意见6、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

2、从源头治理入手着力营造和谐安全诉讼环境的通知7、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涉诉信访工作制度8、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工作人员行为规范9、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的若干规定10、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涉诉信访当事人行为的指南11、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院领导分案由接访日规定12、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工作流程管理暂行办法13、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导引员岗位职责及相关要求行政管理制度14、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行政管理若干规定(试行)15、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制度16、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

3、于厉行节约的意见17、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立卷归档办法18、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立卷归档和案卷管理工作的意见19、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密规定20、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文处理办法职业行为管理制度21、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职业行为规范(试行)22、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职业纪律规范23、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和其他干警职业道德规范24、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文明礼仪规范25、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规范26、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改进机关人员工作作风五项制度(试行)一、机关安保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出入人

4、员安全管理和当事人接待工作的通知院属各部门:近一段时间以来,我院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警安保责任意识不断增强,认真履职、协同配合,机关安保制度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为以审判执行为中心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安全保障。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当事人、来访人员、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不走安检通道,规避“凡进必检”制度;有的干警来客不迎送、不登记,让来客随意出入机关;有的部门和干警接待来访人员不主动,有时甚至出现推拖、无人负责的情况;有的干警不认真执行“专区接待”制度,仍然在门口等非接待场所接待来访人员;有的干警以工作忙为由,使当事人在接待室久候;有的干警不随手关闭安全门等。这些问题给机关安全带来隐

5、患、给来访人员带来不便,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安全管理,改进司法作风,切实做好来访人员接待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重申如下:一是要严格落实“凡进必检”制度。严禁当事人、来访人员及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从机关前后大门出入。对上述人员必须坚持“凡进必检”制度,一律要经过安检通道进入审判区、办公区、接待区。二是要严格落实“来客迎送”制度。对来院办事的客人,接待部门和干警要到门口迎接、办理入院登记,接待完毕后要将客人送至门口、办理离院登记。门卫值勤人员要审查入院人员的身份证件,认真做好来客登记。三是要随手关闭安全门。干警在出入机关大门和办公楼时,要随手关闭安全门,严防当事人及其他

6、人员不经安检通道直接进入机关。四是要严格落实“区分隔离、专区接待”制度。要认真执行审判区、办公区、接待区隔离制度,在专门接待区接待当事人和来访人员,严禁在办公室和大门外等其他场所接待上述人员。五是要改进司法作风,切实做好当事人和来访人员接待工作。对来访人员,导引室工作人员要及时联系归口部门负责人安排接待事宜,因客观原因无法与部门负责人取得联系或部门负责人借口不安排接待的,可直接通知该部门主管院领导安排接待。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院领导接到导引室工作人员的通知后,要迅速责成专人接待或亲自接待,如认为不属本部门接待事项的,要积极协调其它相关部门接待,坚决防止无人负责、相互扯皮的情况发生。除正在庭审不能脱

7、身的情况,负责接待的干警不允许以其他理由拖延接待,让来访人员久等;接待要文明热情、细致周到,认真解答和办理来访事项。全院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安保责任观念,发挥领导示范带头作用,坚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强化良好习惯作风的养成,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各部门每周例会除将政治学习、司法业务作为重点内容外,还要把安全教育、安保管理及司法作风建设列入重点,经常性地进行提醒、警示;各部门要利用一周(8月1日5日)的时间集中开展以“强化机关安保和司法作风建设”为主题的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关于机关安保和来访接待等内部管理制度。安保职能部门要加强管理,履职尽责;其他部门和广大干警要树立全局观念,服从统一管理

8、,严格执行制度;监察室要对上述安保、接待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对有关责任人员及时诫勉警示,对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要严肃问责。特此通知。河北省秦皇岛市法院安全防范工作规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人民法院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全市法院办公场所、审判法庭、派出法庭及广大干警的人身安全,根据全市法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范。第二条人民法院安全防范工作,要坚持人人有责,全员参与、全员防范的方针;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权责对等,权责挂钩。第三条不断加强安全防范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安全防范工作制度;成立安防工作领导机构,定期分析、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制

9、定防范工作预案,真正结合预案搞好演练,提高快反能力和正确应对能力。第四条人民法院安全防范工作,应当遵循预想情况,超前谋划,严格措施、狠抓落实,刚柔相济,果断处置的原则。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全市两级法院均应建立安全防范工作领导机构(简称安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安全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章立制、宣传教育、督导检查等工作,确保安防措施落到实处。第六条安防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常务副院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监察室主任、信访办主任、各业务庭长、司法技术辅助室主任、计财处(科)长、法警支(大)队长为成员。安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警支(大)队,由法警支(大)长

10、任办公室主任。安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分队(见安防工作标准)。第七条人民法院安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安防工作预案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工作;负责定期分析安防形势,检查制度措施落实情况,查找和堵塞安防漏洞;负责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演练和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置及善后工作的处理等。第八条人民法院安防工作领导小组,应当与当地公安、武警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相互交流沟通情况,逐步打造人民法院与公安、武警共同应对突发案件的联动平台。第九条人民法院安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上级安防工作精神的传达贯彻,督促全市法院按上级要求抓好落实。必要时,组织全市安防工作检查,检查情况通报全市法院。第三章 思想教育第十条加强思想教育,增

11、强广大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全市两级法院领导和全体干警务必站在法院建设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在当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的环境下做好安防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通过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增强全员防范的意识,确保人员不出问题,案件不出问题,庭审活动不出问题,装备设施不出问题。第十一条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教育,真正做到“公正、廉洁、为民”,立定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风险和隐患。要教育法官严格遵守最高法院的“五个严禁”和“法官不得有的十三种行为”,“公平、公正、公开”且在审限内及时办理好每一个案件;要积极履行当事人权利及诉讼风险告知义务,耐心细致地做好明法析理及判后答疑工作,尽力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努

12、力化解当事人对法院的不满乃至怨恨情绪,力求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第十二条加强对司法警察的教育,努力做到依法执勤,文明执勤。司法警察在执行警务保障任务时,要严明纪律,严防乱用强制措施,做到依法、文明、热情、周到;谋事要有前瞻性、预见性,措施要有科学性、可操作性。第十三条加强对司机的教育,确保行车安全。要教育司机严格职业操守,严守工作纪律和交通规则,不酒后驾车,不开斗气车,不开霸王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确保行车安全。第四章 机关安全防范工作第十四条两级法院各部门应当严格遵守院里的有关规定, 任何人不准在办公区接待、会见当事人,并严格遵守法官不准单独会见当事人的工作纪律。第十五条

13、全市法院广大干警应当积极配合门卫安检工作, 不准引领未经安检的任何人员进入办公区;不准乘坐外单位车辆进入院内,不准搭载当事人等外来人员进入院内。第十六条各院上下午均应安排2人在引导室进行接待,所有来访人员统一由引导人员进行引导,根据案情安排当事人分流和联系相关业务庭进行接访。第十七条机关门卫要认真履行职责,重点做好联系、登记工作和课余时间的机关警卫工作。第十八条法警支(大)队每天应安排充足的警力负责大门口来访人员的管控疏导、安全检查和接访人员的安全监控工作,坚决杜绝未经联系和安检的当事人会见法官和进入审判区、办公区。第十九条法警支(大)队安检人员要熟练掌握和使用安检设备、以刑事庭审的标准做好安

14、全检查工作,切实做到所有进入法院的当事人均严格进行了安检。同时,要注重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搞好自身防护。第二十条不断加强安防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安防系数。具备条件的法院大门口应安装红外监控系统,办公区大门安装门禁系统。条件差的法院也应千方百计改造和完善安防设施,提高安防等级和安防可靠程度。第五章 刑事庭审安全第二十一条刑事案件的庭审活动是法院安全工作的重点,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组织好每次庭审活动。业务庭应提前掌握利害双方当事人的主要情况,要主动向法警支(大)队通报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法警支(大)队要根据案件情况和本队警力在位情况合理配备警力,周密部

15、署,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第二十二条业务庭是庭审活动的组织者,有义务协助法警支(大)队做好安全工作。业务庭和法警支(大)队共同对庭审安全负责。审判长是庭审的具体组织者和指挥者,对庭审安全具体负责。应着力做好重点旁听人员的思想工作,使其配合庭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当发生重大突发情况时,业务庭领导或审判长负责及时请示相关领导,拿出正确的处置意见,组织好应对工作,警队要主动搞好配合,确保庭审安全。第二十三条:警队在保障庭审的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押解规则、看管规则、值庭规则和安检规则,确保每个环节安全顺畅。第六章 民(商)事、行政审判庭审安全第二十四条要切实加强和改进民(商)事、行政案件的庭审

16、安全工作,着力做好安检和值庭工作。要不断加强基础建设,完善安检设施,落实安全措施。要加强警队与业务庭之间的配合,努力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第二十五条民(商)事、行政审判过程中,业务庭负责人和主办法官要切实了解和掌握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安全隐患,力争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第二十六条各业务庭应当将本周开庭计划(包括具体时间和地点)于上周五送警队,以便于警队统筹协调进行保障。第二十七条当庭审活动确实存在安全隐患时,业务庭主办法官或庭长应当提前一天将情况通报警队,警队应根据案情和警队在位人员情况安排警力进行保障。巡回审理到县区开庭的安全问题由所在地法院保障。第二十八条当庭审过

17、程中出现当事人或旁听人员扰乱法庭秩序或有过激行为的苗头时,审判长应当及时通知值班法警到庭协助处置;值班法警当发现情况复杂自身难以处置时,应迅速报告警队领导,请求警力增援;遇有突发暴力行为等情况时,在场执勤法警应迅速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控制,必要时审判长应迅速报告主管院长,对严重滋事者采取强制措施。第二十九条各业务庭要与法警支(大)队建立顺畅的联络机制,至少要熟知法警支(大)队领导两种以上的联络方式,以便于突发情况出现时能及时与警队领导进行沟通。第七章 执行工作安全第三十条执行部门在组织具体执行活动时,要切实搞清被执行人的情况,认真细致地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尽一切可能使其配合执行。当被执行人抵

18、触情绪较大,拒不配合,且存在安全隐患时,应讲究执行艺术,尽力避免发生不测事件。第三十一条执行工作确需警力配合时,一般情况应当提前三天与警队沟通情况,特殊情况下按院领导的指示执行。第三十二条案件复杂并存在安全隐患,执行局若需警力配合,应当将安全隐患的主要情况通报警队,警队根据具体情况安排警力。必要时执行局和法警支队共同制定执行预案,拿出安全防范措施。第三十三条法警参与执行,一般情况下只携带防御性警用装备,特殊复杂的案件经请示院领导同意后,可以携带枪支等警用装备。第八章 信访接待安全第三十四条加强信访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掌握接访特点,学会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努力提高接访艺术和接访成功率。第三十五条

19、加强法院接访设施建设,充分发挥信访办职能作用。市中院对东二楼进行彻底改造,所有来访人员统一由引导室接待后进行分流。第三十六条各业务庭领导要妥善安排好接访工作。当事人来院上访或闹访,信访办值班人员通知案件主办人或庭长后,案件主办人或庭长必须及时出面接待当事人。接待过程中不但要依据法律法规认真解答当事人的疑难问题,而且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转化工作,尽力化解当事人的不满情绪,防止简单粗暴,防止矛盾激化。第三十七条各业务庭每次接待后,负责接待的人员要将当事人送出法院,防止个别当事人趁机闯院长办公区,影响领导工作。第三十八条当主办法官或庭长不在院里时,庭里其他领导应当出面接待,做好当事人的稳控工

20、作,防止其在院心、楼道和院领导办公区大吵大闹,影响整个机关的办公秩序。第三十九条周三院长接待日,法警支(大)队应当安排至少2名正式干警到场维持秩序,协助接访。遇有突发情况时要果断处置,情况复杂时迅速请示队领导增派警力。第四十条:各业务庭在接待过程中,当发现个别当事人有危险倾向时,除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范外,还要及时通知警队,警队接到情况通报后应当迅速安排人员到场协助做好稳控工作,坚决防止意外事件发生。第九章 派出法庭安全第四十一条派出法庭的安全防范工作是全市法院安防工作的一个弱点,务必引起基层法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尽一切可能给予基本的安全保障。第四十二条派出法庭应当配备至少1名司法警察,警力不足的法

21、院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协调进行解决。第四十三条当前情况下,派出法庭认为存在安全隐患的案件,可申请院里派法警到庭保障或到机关进行庭审活动由警队进行保障。第四十四条派出法庭应当积极与当地派出所建立联系,若遇意外突发情况,及时请求派出所协助处置。第十章 值班第四十五条院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坚守岗位,履职尽责。要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和处置各种情况,尤其是节假日、双休日和平时夜间值班,要加强巡视,重点掌握院内重点目标和重要部位的安全情况。要坚持好交接班制度,填写好值班日志。第四十六条门卫值勤人员要严格审查进入机关的外来人员、车辆,履行好来访登记、验证手续,严格放行条件。下班后要及时关好大门,夜里有

22、人员车辆进院时,必须坚持“一询问,二开门,三检查,四登记,五放行”的工作程序,严防身份不明人员进入机关。各部门要积极支持门卫工作,有朋友、客人来访时,让其把车停在院外,并主动到大门口接待。第四十七条每逢节假日或遇有重大活动时,法警支(大)队要安排正式法警带班,充实门卫值勤力量,组织和带领门卫严格执勤,确保机关安全。第四十八条政治部(处)要加强对值班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值班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敏感期和特殊时期加大检查力度,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必要时向全院干警通报。第十一章 警队建设第四十九条加强组织建设,配齐配强警队领导班子。全市法院要高度重视警队的领导班子建设,选派能力强、综

23、合素质高,年富力强的同志担负警队主要领导,以加强领导力量,适应日益复杂的形势需要。第五十条增强队伍力量,夯实执法基础。要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1992(35号)的文件要求,确保司法警察力量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部分基层法院的现有警力充其量也只能保障刑事案件的庭审活动,其他庭审、机关安全等工作难以保障,各基层法院要充分认识到其警力不足的严重性和紧迫性,下大力气增强警队力量,为依法执勤打下坚实的基础。第五十一条加强装备、设施建设,打牢安全保障的物质基础。一)装备建设要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用装备配备标准(法发20068号),保证司法警察具备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物质条件。二)设施建设要

24、尽可能做到审判区与办公区隔离,要建立当事人专用通道。有条件的法院安装红外监控系统、X光射线监测系统、危险液体监测系统和办公区指纹门禁系统,最大程度地保障机关安全和庭审安全。第五十二条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全市两级法院法警队除严格执行院里的安全制度外,要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押解规则、值庭规则、看管规则和安检规则,并视情况将规则的重点环节进行细化,力争做到万无一失。第五十三条加强业务技能训练,提高业务素质。两级警队要围绕机关安防、庭审安全等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好业务技能训练。训练要结合当前日益复杂的新情况、新特点进行,边训练、边研究、边提高,真正把问题研究透,把应对措施准备足,把处

25、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战术动作演练熟,着力提高执法和处突制暴的能力。第十二章 防火防盗防事故第五十四条落实市委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有关精神,加强机关“三防”设置建设,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消除安全隐患,堵塞工作漏洞,确保法院机关安全。第五十五条加强对枪弹库、财务室、保密室、档案室等重点目标的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不安全因素。尤其是节假日要将上述目标作为“三防”工作的重点,真正做到节前有检查部署,节假日有值班人员管控,节后有责任部门或人员衔接,使之始终处于安全状态。第五十六条加强食堂管理,严格采购和加工程序,认真负责地做好食堂卫生安全工作,确保全院干警饮食安全。第五十七条加强车辆管理,严格车辆派遣手续,严

26、禁出私车,严禁带故障出车,严禁酒后驾车,防止交通事故。第五十八条:加强全院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经常检查其技术性能和工作状态,充分发挥监控系统功能和作用。第十三章 附则第五十九条全市法院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执行本规范,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违反本规范的行为,将按照有关纪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或者进行相应的组织处理。第六十条本规范由市中院安全防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六十一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卫安全保卫工作细则为进一步落实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采取有利措施加强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的紧急通知和省高院关于加强庭审警务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

27、中院安全保卫工作,有效预防、杜绝各类影响法院安全问题的发生,切实维护正常审判秩序、办公秩序和全院干警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细则:1、中院工作人员持出入证经正门进入院内,主动接受门卫对出入证的检查。2、上级领导来院检查或在本院内组织召开会议时,相关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法警队并到门卫迎接领导或参加会议人员,并协助门卫做好车辆、人员的查验工作。3、各县区法院来中院送卷、取卷、汇报等办理公务的人员,凭有效工作证件经门卫查验、登记后从正门进入院内。4、检察院、公安等机关来中院办理公务的人员,应提前与相关部门进行联系,由接待部门的人员到门卫接来访人员,并在门卫登记后进入院内。5、来访、开庭当事人由导引室值班

28、人员负责接待,凭身份证登记,当事人持接访单进入安检通道并进行安检。安检人员收到接访单后,负责对当事人的管控,维护安检秩序,并指导其严格按安检程序接受安检人员检查。先让其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置在备检框中,再让其通过安检门进行安检。如果报警,先让其进一步配合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在桌上安检,而后用手持金属探测仪按规则要求对其进行全身安检。6、全身检查时,重点对危险液体、危险物品和录音、录像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有危险品如管制刀具、剪刀等物品一律予以没收,并做好登记。7、安检时,两名安检人员密切配合,一人安检,一人协助和保护,并注意和防止其他意外情况发生。8、对检查出危险品的当事人,安检人员应及时向办案法官及

29、执勤法警通报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处理。9、在东二楼小审判庭开庭当事人应当由相关业务庭人员到安检通道口接领当事人;庭审结束后,由相关业务庭人员送出安检通道,以防止双方当事人在楼道发生吵闹、争执、厮打或其他安全事故。10、接待当事人必须在接待室进行,严禁当事人进入办公区。11、各业务庭每次接待当事人后,负责接待的人员要将当事人送出安检通道,防止个别当事人趁机闯入办公区,影响正常工作。12、来中院开庭的律师,凭律师证从安检通道经安检后到东二楼开庭。需要到办公区阅卷、印卷的律师,应提前与审判人员联系,由审判人员到门禁值班室登记后领入办公区,工作结束后,由审判人员送至门禁值班室后,经安检通道离开。13

30、、院内施工的人员,由计财处发给临时出入证,施工人员在正课时间持临时出入证和身份证经安检通道,进行登记后从门禁进入院内;施工人员在休息时间持临时出入证和身份证,并在接受门卫检查、登记后,通过门卫进入院内。14、到正门上访、闹访的当事人,由门卫与信访办值班人员取得联系,并由信访办人员通知案件主办人或庭长做接访工作,防止当事人情绪激动,矛盾激化。如果出现突发事件,按相关预案处理。15、安检和门卫执勤人员应当每日检查警用装备的性能,确保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并带好单警装备执勤,保证出现紧急情况时可随时使用,并注意保护好自身安全。16、因中院车辆较多且停车场较小,县区法院来中院办公的车辆,必须凭中院发放的通

31、行证并经门卫检查后在西侧停车场停放,车头朝东,对于违反停放规定的,视情况进行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直至收回通行证、扣押车辆。同时,门卫对车辆所搭乘人员的工作证进行查验。17、本院及县区法院入院停放的车辆应当将出入证放置在驾驶台正前方,以便于门卫检查出入证。所有入院车辆严禁搭载非工作人员进入院内,一经发现,门卫有权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直至收回通行证、扣押车辆。18、施工、送水、加油、送纸、邮递等车辆确需进入院内时,应由门卫进行安全检查登记后,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领入。19、院内东侧为私家车停放场,西侧为公车停放场。私车停放场车辆车头一律朝西,公务用车车头一律朝东停放。私车不准在公务停车场停放,私家车停车

32、场车辆停满后,其他私家车要在院外选择适当位置停放。20、门卫执勤人员应当做好门外的车辆管理和疏通工作,避免发生拥堵现象,影响正常办公秩序。21、正课时间,门卫应当有1-2名正式法警带班,晚上安排1名正式法警带班,以确保机关安全。22、双休日、节假日及休息时间关闭正门,不接待非本院工作人员的来访。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制度为加强上下联络,确保机关信息畅通,切实服务保障以审判执行为中心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如下值班制度。一、值班规定(一)本院实行工作日、夜间、节假日值班制度。(二)在职干部均应参加值班。人员值班表在每月末制定下月的值班安排表。每周由院领导班子成员带班,负责上

33、班考勤、工作监督、处理应急、临时、突发事件等;重要敏感时段临时制定值班安排表,并由院领导带班。如遇当日值班有事请假的,自行安排值班人接替值班。(三)遇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视情况增加值班人员。二、值班任务(一)接转、受理上级法院、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值班电话、传真等发给本院的指示、通知、报告等。(二)处理非办公时间的紧急事项,协助院领导和有关部门处理在本辖区发生的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三)接待、疏导来访人员,受理电话咨询等。(四)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值班时间周一至周五除上班以外的时间为值班时间;星期六、星期天按排班表轮流值班。星期六、星期天值班时间为上午8:00至下午5:30

34、;夜间值班时间当日下午5:30至次日早晨8:00。三、值班要求(一)接到电话或上门来访者,应先问明对方情况(包括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并将接待内容完整、准确、及时地记录在值班记录登记本内,并与对方核对内容。(二)在正常工作日内,值班人员对各级、各单位的联系内容或文件,要及时接转有关工作人员办理。(三)非办公时间收到上级、各单位文、电等,要认真记录,有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的,要及时向带班院领导报告。一般性的文、电,可在上班后按正常工作运作渠道办理。法定节假日遇到紧急事项,应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并根据领导指示处理。(四)对上级法院、本地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或人民群众电话或当面咨询、查询

35、的问题,要酌情予以答复,提出需要帮助的,要尽能力予以帮助,不是本职范围的,要正确引导。凡属重要的或没有把握答复的问题,应及时请示相关领导;凡属于一般行政、业务性问题,应及时转相关工作人员办理。(五)对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妥善处理问题。(六)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日记,值班日记内容包括:当日值班接待的来访、来电、传真和领导交办等应处理的事项、处理的结果和交接等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记录的内容。(七)值班人员应遵守值班制度,在值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不得接待无工作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值班室内打牌、饮酒等。在值班时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岗的,须请示带班领导同意、并有相关人员替岗后,方可暂时离岗。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

36、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人身安全保障的意见为了加强全市法官人身安全保障,确保法官人身安全不受侵害,维护司法权威,经院党组研究决定,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协调沟通,切实保障法官人身安全1、对于重大、疑难和矛盾易于激化的案件,全市两级法院要认真做好工作预案,及时主动地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寻求指导、帮助和支持,同时积极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沟通。2、建立联动机制。对发生暴力抗法或群体性事件的,除汇报外,应当及时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寻求支持与协助。并与公安机关在防范、制止和处置暴力抗法等方面建立联动机制和快速应急处理机制,形成规范诉讼秩序、保护法官人身安全、维护司法权威的合力,尽最大努力减少和消除法官

37、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隐患。二、强化跨区域协作配合,保证审判执行措施平稳实施3、建立法院区域审判执行协作制度。相比较而言,法官异地审判、查封、扣押、执行时,更容易遭到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围攻、殴打。而外出审判执行的法官人数不可能很多,所以法官往往处于孤立无援的地位。针对此情况,全市两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强跨区域调查、财产保全和执行工作的协作配合,跨县(区)调查、财产保全和执行的,由市中院统一协调;跨省(市)调查、财产保全、执行的,由市中院报请省高院统一协调。法官到外地审判执行时,首先应与当地法院联系,请当地法院派出法官或法警协助,这样可以防止当事人蛮横生事。且在这种情况下,当地法官地位比较超脱,

38、可以协助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法官人身安全保障机制4、构建法官安全保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体制保障、职务保障、自我保障等多种保护机制,形成互相联系的保护体系。进一步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适当增强法警力量,提高法警处理突发和紧急事件的能力,做到开庭、执行时确保有必要的警务力量;建立对法官人身保护的应急处理机制,在当事人向法官发起侵害时,能迅速制止,并将侵害人进行控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法院接待当事人来访制度,严格执行禁止法官单独、私自或在家中会见当事人的规定;进一步落实最高院关于审判区与办公区实行隔离的要求,完善各项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人

39、身安全;对法官个人信息实行保密;审判人员在自身安全确实受到威胁时,应及时向所在庭及院领导报告情况,所在单位要积极采取预防保护措施。5、建立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协助机制。人民法院可以聘请镇村政法干部、人民调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作为法院调解、执行工作的联络员。在法院调解、巡回审理、执行时邀请他们到场协助调解执行,既可为法院做好法律宣传工作,钝化矛盾,又可在发生当事人、案外人扰乱审判执行秩序,暴力抗法,侵害法官时,利用人熟的优势发挥劝解、阻止等作用。6、实行法官轮岗制度。一个法官长期从事某一类案件的审判工作或在某一个审判岗位工作时间过长,不仅限制了法官的法律视野及思维角度,而且从长远角度对法官职业

40、廉洁性和法官人身安全保护都将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必须立足法官队伍建设实际,坚持从有利于确保法官职业廉洁性、有利于法官人身安全保护出发,围绕建立法官轮岗制度进行有益探索和实践,对在一个岗位工作时间相对较长或职业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特殊部位、重点岗位法官实行定期轮岗交流,以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法官人身安全的不利因素。四、注重预防,努力把安全防范工作做在前面7、加大经费投入力度。要切实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和有关物质装备建设,着力提高技术含量,尤其在办案所需车辆、安检装备、安全防范技术设施的维护保养、更新等方面要舍得投入,使之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积极为具有较大职业风险岗位的工作人员办理职业安全保险。8、着力

41、提高法官的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能力。一方面,要教育广大法官公正办案、文明司法,讲求审判、执行工作艺术,防止因自身原因激化矛盾;另一方面又要教育引导大家不断强化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掌握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程序和方法,并进行必要的训练演练,确保一旦遇有突发情况能够立即果断处置。9、争取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理解与支持。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手段,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让老百姓知法、懂法、守法,使当事人知道法院对案件裁判处理的法律依据,增加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服从,使当事人对法院判决公正的认识趋于理性,从而自觉履行法院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同时也使当事人了解如采

42、取过激行为自己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进而约束自己的行为。五、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创造良好的审判执行工作环境10、维护正常审判秩序。对少数意图通过非理性方法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当事人,不应姑息迁就。对扰乱法庭秩序的,要及时采取制止、训诫、强行带离法庭、罚款、拘留等措施。对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有效地收集、固定证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将处理情况公诸于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妨碍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应当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加大对暴力抗法的处罚力度。一旦发生暴力抗法事件,在查清事实后,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通过处理暴力抗法人员,警告其他相关案件的当事人,不可以存有侥幸心理和仿效

43、心理。六、积极争取有关机关和部门支持,落实法官法有关规定,维护法官合法权益12、法官未有法定事由和未经法定程序不能随意被免职、降职或给予其他行政处分。如遇上述情况,其所在法院要积极向党委、人大及上级法院汇报,寻求支持,切实保护法官的权益不受侵犯。全市法院各级领导干部要勇于为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秉公办事、公正司法撑腰打气,弘扬正气、制止歪风邪气,努力营造良好的审判工作环境。13、法官未经法定程序而被拘留、逮捕的,其所在法院应当及时建议有关机关予以纠正;有关机关不予纠正的,报告党委、人大及上级法院责令有关机关纠正。法官如遇到被违法或者错误拘留、逮捕的,法官及其近亲属可依法提起诉讼和申请国家赔偿。河北

44、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从源头治理入手着力营造和谐安全诉讼环境的通知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安保工作的指示精神,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危害人民法院安全因素的发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是要切实增强抓好安保源头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利益格局调整的时期,各类社会矛盾碰头叠加,社会治安压力持续增大,人民法院面临的执法环境越来越复杂,自身安全保卫工作受到重大挑战和严峻考验。实践证明,强化安保措施,发挥人防、物防、技防的作用,尽管在安全保障工作中不可或缺,但只是“治标”的手段,有的甚至可以说是权宜之计,不能从根本上营造和谐安全的诉讼环境。为此,

45、全市两级法院要深刻认识到,要从根本上解决自身安全问题,必须着眼于“治本”,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紧紧抓住队伍思想作风和能力建设这个核心,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这个关键,从改进和加强执法办案工作做起,狠抓源头治理,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同时,努力营造和谐安全的诉讼环境。二是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要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发挥司法调解主导作用,凝聚多方智慧,借助各方力量,形成化解纠纷的强大合力,最大限度地消除当事人之间的怨恨和矛盾;要始终坚持“关口前移、注重预防”的工作要求,不断加强立案和解和诉前调解工作,积极采取诉前劝导、委托调解、邀请调解等方式,尽最大努力将矛盾纠

46、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案外;对于矛盾尖锐对立的涉众型、疑难复杂、敏感案件,要及时主动向党委汇报、政府通报,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配合的基础上,采取综合、协调的手段,尽可能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问题。三是要认真排查消除不安全隐患。日常要高度重视对案件的分析研判和安全隐患风险的评估,凡事谋划在前、料变在先,提前应对,努力从源头上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全市法院各级的领导和广大干警要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要把排查案件安全隐患工作机制化、常态化,切实解决时冷、时热,时松、时紧的问题。对于受理的婚姻家庭纠纷、宅基地纠纷、土地承包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等容易矛盾激化、当事人可能采取极端手段的案件,在立案、审判、执行和申诉等

47、各个环节,要深入细致地了解案情、当事人的基本状况和案件的有关背景,尤其要善于从当事人言语、情绪、行为等表象特征,来深入分析和掌握其心理变化,做到防患于未然。还要重点排查涉诉信访案件,一旦发现不满法院裁判、误解法官、有可能行凶报复的重点人员,要耐心扎实地做好辨法析理、判后答疑和思想疏导工作,必要时要报告党委政法委、通报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齐心协力进行稳控和管控,做到排查得出、控制得住、处置得了,严防造成现实危害。对具有铤而走险苗头、可能制造事端的,以及威胁、恐吓法院干警的高危人员要果断采取措施,依法处理,同时对干警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四是要不断改进审判工作作风。人民法院既是国家审判机关,也是群众工作部门,人民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广大干警要始终坚持群众路线、站稳群众立场、牢记群众观点、把握群众工作方法。要学会与群众打交道,正确认识和把握群众语言,增强群众工作能力。广大干警在内心要尊重群众,用真心贴近群众,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努力赢得群众的支持和信任。要学习、借鉴和推广优秀法官陈燕萍的“四用”工作法,即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式化解纠纷。一些案件当事人对法官存有疑虑,甚至抵触,大多因为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法官首先要抱着理解去面对质疑,而不能一味地埋怨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