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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试用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员工试用期内的工作及行为规范,保证员工录用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司新招聘进来的员工。
第三条 录用标准
(1) 身体健康、工作态度端正;
(2)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
(3) 认可公司文化,维护公司利益;
(4) 具体标准依据各招聘岗位的岗位任职资格条件而定。
第四条 录用时间
录用工作原则上于每年4月份和11月份进行定期大规模的招聘,不定期的招聘用人部门可以填写《部门人员需求表》报人力资源部审批,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招聘;对临时需求人员,用人部门填写《临时人员需求申请表》,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即可进行招聘。
第二章 试用期限及薪酬等的规定
第五条 试用期的界定
试用期是指员工经公司考试或面试合格后录用的、与公司签订劳动合但处在试用阶段、尚未转正的员工。
第六条 试用期的期限
普通员工的试用期限一般为2-3个月,具体时间依具体岗位的需要和员工的工作表现而定。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 试用期人员的工资标准及相关待遇。
(1) 试用期员工工资依据公司工资薪酬制度规定及双方事先的约定发放;
(2) 在试用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则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享有相应的假期。
第三章 员工试用期应遵循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 基本规章制度
(1) 员工衣着要求得体、大方;
(2) 上班期间严禁在办公区域内吸烟,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3) 对上司及同事要尊重;
(4) 爱护企业的公共财产,保持办公室内的整洁;
(5) 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高效、高质的完成工作。
第九条 考勤管理制度
(1) 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2) 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须在当天(最迟两天)填写《考勤补充确认表》,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交管理部考勤员,否则以旷工论处。
(3) 员工不得迟到、早退,无故迟到、早退者,迟到超过30分钟至4个小时且未预先说明原因的,视为旷工半天;迟到超过4小时,且无充分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视为旷工一天;擅自早退(或离岗)的,根据早退的时间长度比照迟到论处。
(4)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为旷工;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为旷工;旷工半天扣半天工资,取消当月全勤奖,当月旷工三天或连续旷工2天予以辞退。
(4) 员工请假
① 员工因病因事请假一天(含)以内由部门经理审批,并填写《请假/销假登记审批表》交管理部审批;
② 员工每月享有一天带薪病假的机会,但是必须出示医保定点医院开具的诊断单;
③ 员工请事假,未得相关领导批准不得休假,否则视为旷工;事假一天以内(含)由部门经理审批,超过一天由管理部承办。
④ 员工请假3天以上者,须经管理部经理及总经理审批。
(5)其他事项参照《朝阳普惠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条 新员工培训规定
(1) 新员工入职要接受公司企业文化和企业基本规章制度两项基本的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2) 新员工培训时,应按时到达培训地点,遵守纪律;
(3) 新员工试用期间,其直接上级与人力资源部要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① 引导新员工熟悉工作环境、本部门员工及业务流程;
② 试用期期间,对新员工进行工作指导、培训,并对其工作表现持续跟踪。
(4) 人力资源部及相关负责人对所有培训做好签到记录,做好培训考核成绩记录,作为员工升迁、培训等的参考依据。
第十一条 保密制度
(1) 保密的内容。
① 公司重大决策的前期工作,主要是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项目、经营决策以及合同、协议等。
② 企业的财务信息;
③ 公司重要的人事资料;
④ 商业秘密;
⑤ 重要公文;
⑥ 公司领导确定的应当保守的其他公司秘密。
(2) 保密制度的规定。
① 任何员工都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如有违反者,依据劳动合同上的规定执行;
②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除了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追究一定的法律责任。
③ 对保密工作做得好的个人或部门,企业视情况予以不同程度的奖励。
第四章 员工转正考核
第十二条 员工转正考核的内容
(1) 考勤情况;
(2) 工作态度;
(3)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4) 责任感;
(5) 团队合作精神和学习能力;
(6) 发展潜力;
(7) 工作能力,这也是考核的核心内容。
第十三条 员工转正考核方式。
新员工试用考核分为新员工入职培训考核、随岗阶段考核、用人部门综合考评三部分。
第十四条 员工正式录用
(1) 经试用期考核合格的员工,则可转为公司正式员工,其工资依据公司薪酬制度及双方的协商而定,享受正式员工的福利待遇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2) 试用期内考核未通过的员工,符合其他岗位要求的,可以调到其他缺编岗位,并在新岗位开始新的试用期;不符合其他岗位要求或公司无其他缺编岗位的,直接辞退。
(3) 试用期间,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规定或能力明显不足者,直接上级应将相应的事实书面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查实后立即辞退。
第十五条 考核具体标准、方法参照北京朝阳普惠《员工转正制度》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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