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项目部劳务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3131632 上传时间:2024-06-19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6.9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项目部劳务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项目部劳务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项目部劳务管理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项目部劳务管理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项目部劳务管理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劳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劳务企业承担项目部施工任务期间的全面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规范施工企业与劳务企业的经济合作关系。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项目部范围内从事工程劳务分包(原则上指含小型机具、部分周转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工程分包,下同)、专业分包、整体包工包料承包的劳务企业的劳务管理。第三条:劳务管理的原则“重合同,守信用”,“谁用人,谁负责”。第四条:施工企业与劳务企业之间的关系是法人之间的经济合作关系,其经济合作关系以书面的承包合同形式确立,劳务企业与劳务工之间的关系是用工主体与劳动主体之间的劳动关系,其

2、劳动关系以劳动合同形式确立,合同关系一经确立,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确保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得以实施。第二章 劳务企业的管理第五条:严格执行劳务企业的市场准入制度及劳务管理业务流程一、在项目部范围内从事工程整体包工包料承包或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的企业,必须具有专项劳务资质的劳务企业或建筑工程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在项目部内部进行工程承包。二、坚持劳务企业以企业法人形式承担建筑施工任务,严禁项目部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市场准入法人资格的劳务企业;严禁项目部绕开准入企业直接与民工班组签订承包合同,对民工直接付款等扰乱准入企业内部管理秩序的行为,杜绝无证照经营和零散用工,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

3、失和后果由项目负责人承担。三、禁止劳务企业对所分包的工程进行转包。四、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分包招标管理业务流程、劳务工实名制管理业务流程及劳务费结算支付管理业务流程的控制程序执行。第六条:为了加强项目承包经营过程中的全面预算管理,最大限度的降低工程人工成本,项目部在进行工程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时,应实行工程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招(议)标制度,确保使用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企业(队伍)的综合素质及价格的合理性。第七条:劳务企业招用的劳务工必须符合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具有初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劳务工不能低于规定比例;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第八条:工程项目整体包工包料承包、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的合同签订

4、后,项目部应建立进入施工现场的劳务企业、劳务工档案。由项目部必须对入场务工人员进行登记,并填写进场务工人员花名册(详见附件3),附一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特殊工种操作证,否则,项目部申报的月度资金支付计划审批表项目管理部(劳务)将不予审批签字,至上报为止。第九条:劳务企业进入施工现场前,项目部与劳务企业必须先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后,再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劳务企业必须与其使用的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务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一周内将所签订的劳务工劳动合同花名册(详见附件4)报送项目管理部(劳务),否则,将对劳务企业(队伍)进行500元/人的处罚,项目部必须监督落实,否则将对项目部负

5、责人予以500元/月的处罚至签订为止,此罚款在月度资金支付计划审批时一并扣缴。第十条:劳务企业承担施工生产任务时,必须遵纪守法,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及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严禁使用年龄不满18周岁的童工和男性超过55周岁(不含55周岁)或女性超过50周岁的务工人员;严禁使用负案在逃人员;在施工现场禁止男女混住,一经查处将对劳务分包企业(队伍)的负责人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第十一条:加强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项目部在施工现场集中建立大食堂,实行劳务工集体就餐,并由工程项目部派专人管理,积极开展“文明宿舍”创建活动,使劳务企业(队伍)有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卫生环境和休息环境。第十二条:

6、在项目部施工的劳务企业(队伍),在组织实施生产任务中,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创建文明宿舍,文明食堂。第十三条: 做好劳务企业劳务工的工伤保险和职业技能及安全培训工作一、根据国家和新疆自治区及乌鲁木齐地区有关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劳务企业在施工期间必须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为其所雇用的劳务工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手续。工伤保险费缴纳的程序为由项目部负责办理并代为缴纳,工伤保险费用按工程项目(工程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一次性缴纳,由该工程施工的劳务企业(队)按其完成的总产值进行分摊和缴纳。如劳务企业(队)不配合项目部办理劳务工工伤保险登记手续的,项目部将不予审批支付劳务企

7、业(队)工程分包款,至缴纳工伤保险及办理劳务工工伤保险登记手续为止。二、项目部要做好施工现场劳务工工伤保险的监督和管理工作1、劳务企业在进入施工现场前,项目部负责人必须签订工程项目劳务工工伤保险管理责任书,按时上报农民工参保人员花名册,并随时上报在施工过程中新增加务工人员的花名册及办理务工人员的参保登记手续,凡未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手续或无身份证的务工人员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否则若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均由项目部负责人全权负责。2、按照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规定,如工程项目的实际交工工期超过工程合同约定的交工日期时,项目部必须及时办理交工工期的延期手续,具体为:在工程合同约定的施工期限到期25日

8、前,项目部应提出申请经建设单位批准盖章后,办理变更项目施工期限手续。若因超出上报时限发生的伤亡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项目部负责人全权负责。3、项目部要认真做好劳务工工伤保险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因劳务工工伤保险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且造成的经济损失无法弥补的,由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三、 在项目部工程分包的劳务企业(队伍)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教育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劳务经营活动。对从事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及信号工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工程项目部必须对其检查是否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上岗证,对无特种作业上岗证的人员不准上岗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否则一经

9、发现将对项目部和分包企业分别给予1000元5000元的罚款。第十四条:在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时,为保证项目部与劳务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合作顺利,项目部应明确施工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工程项目部的合同监督、审核、签证变更等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第十五条:分包企业应委派专人为施工现场代表(以法人委托书为准),负责施工现场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及全面履行工程分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以此作为双方对帐时的有效凭证。同时,劳务企业必须加强在施工现场的技术、安全消防及机械设备的管理。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按公司各职能部门制定的办法为准。 第三章 承包方式与劳务费结算和支付第十六条:项目部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在开工(或施工)前应

10、做好工程项目成本计划收入与支出的分析工作,凡进行工程分包的劳务企业,必须以企业法人形式承担建筑施工任务,严禁项目部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市场准入法人资格的劳务企业。否则,将对工程项目承包负责人予以5000元的处罚,此罚款在月度资金支付计划审批时一并扣缴。一、工程整体包工包料承包的劳务企业负责人,对所使用的劳务队必须签订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合同,对所签订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合同书必须按正规制定的统一文本签订,不得随意拟稿自行确定。二、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合同双方签订之前,对所涉及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合同价格和劳务费支付比例问题,必须经公司项目管理部(劳务)审核后,劳务(专业)分包合同才能双方签订并实施(

11、需报公司项目管理部(劳务)备案)。三、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合同签订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劳务队所属的务工人员花名册(附件3)并加盖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公章报公司项目管理部(劳务)。在7个工作日内必须按务工人员花名册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私章或法人委托人和务工人员本人签字)并将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签订花名册(详见附件4)报公司项目管理部(劳务)备案。四、各单位项目经理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劳务管理规定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凡工程项目部未按此规定监督和执行的,将追究负责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劳务企业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实行合同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修金(回访金)制度一、合同履约保证

12、金按下列规定执行:1、从事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的劳务企业按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工程总额的5%做为履约保证金。3、合同履约保证金本着风险共担的原则,待工程完工年终未出现工程质量及安全问题,并且所使用的劳务工未出现集体上访等恶性事件发生的将给以返还。二、工程质量保修金(回访金)按以下规定执行:1、屋面防水工程(包工包料)质量保修期暂定5年,保修金(回访费)按屋面工程总价的20予扣。2、水、电气安装工程(包工包料)质量保修期暂定2年,保修金(回访费)按水、电器安装工程总价的10予扣。3、采暖安装工程(包工包料)质量保修期暂定2个采暖期,保修金(回访费)按采暖安装工程总价的10予扣。4、外墙保温工程(包工

13、包料)质量保修期暂定5年,保修金(回访费)按外墙保温工程总价的5予扣。5、装修、装饰、装璜工程质量保修期暂定2年,保修金(回访费)按装修、装饰、装璜工程总价的5予扣。6、其他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保修期暂定2年,保修金(回访费)均按其工程总价的5予扣。7、以上保修金的支付均为保修期满后分期支付,在保修期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均由其工程分包的劳务企业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如不回访者,保修金(回访费)不予返还。第十八条:实行专业分包的工程,在核算劳务费时,不论水、电、暖、屋面(防水)、油漆涂料、外墙保温等工程的劳务费,均按各专业分包完成的产值计提劳务费,具体为水、电、暖,油漆涂料及外墙保温,屋面(防水)等均按

14、25%计提劳务费,并作为包工包料中劳务费的结算和付款的依据;实行工程整体包工包料承包工程的劳务费,每月按实际完成产值的20%计提劳务费,并作为予结劳务费及支付的依据,最终以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价格及实际完成的实物量来确定劳务费结算总额。第十九条:劳务企业的劳务费应按工程进度进行核算,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和支付。一、实行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工程的劳务费,要按已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结算,如发生合同以外的工作内容(含零星用工),其价格按当期市场价格确定后签订劳务协议书,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报公司项目管理部(劳务)审批后进行结算,必须月结月清(项目管理部(劳务)审核结算时间为每月1-10日),包括扣款。劳务费结算书

15、一式三份报项目管理部(劳务)审核盖章后挂帐,项目部劳务负责人审核结算一份,成本会计一份,项目管理部(劳务)一份。生产任务结算书为项目部结算劳务费的原始资料,必须有项目经理及材料、安全、预算、劳资、质检、技术(工长)等管理技术人员签字,并经项目部相关人员和项目管理部(劳务)签字盖章后有效。未经公司项目管理部(劳务)审核盖章的劳务费结算书及审核通知单一律视为无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给劳务分包、专业分包企业支付劳务费,违者要按公司经济责任承包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二、实行工程整体包工包料分包的项目部必须每月5日前上报劳务费的结算和支付情况(详见附件7),农民工工资要以花名册的形式按月发放,

16、并在次月报送上月经农民工本人签字及劳务企业盖章并经项目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属实的工资花名册,否则,公司项目管理部(劳务)将不予审批项目资金计划。第二十条:项目部必须先结算后支付劳务费,在做资金支付计划时,每月劳务费支付计划的额度不得低于已完成劳务费总额的60%,剩余部分到年末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比例标准,支付形式实行财务转帐,劳务费的支付标准达不到要求的将不予审批项目资金计划。第二十一条:项目部要做好劳务企业劳务费支付的监督工作,如劳务企业弄虚作假未将计划支付的劳务费发放给劳务工,而发生劳务工工资纠纷问题甚至到年终出现劳务工恶性群体上访事件的,项目部负责人负有管理责任,劳务企业将承担相关的经济处罚并承

17、担由此造成的负面影响。第二十二条:劳务企业劳务费的支付应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的劳务企业为支付单位,所支付的劳务费开出的内部转帐支票与支票存根的用途必须一致,严禁将用途是劳务费填写成材料费,或将用途是材料费填写成劳务费。支付劳务费的内部转账须经项目管理部(劳务)签字盖章后再给予转换外部支票。第二十三条:为规避风险,确保稳定,项目部要监督好劳务企业劳务工的工资发放工作,在冬季劳务工返乡之前,无论是当年的还是已完工的劳务工工资要督促劳务企业全部结清付清,否则,因劳务工工资纠纷而发生的劳务工队伍不稳定问题由项目部及劳务企业负责人全权负责并及时处理。第五章 劳务纠纷处理第二十四条:项目部与劳务企业(

18、队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劳务纠纷争议时,双方应进行协商,协商不成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通过下列方式进行解决:1.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调解。2.乌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第二十五条:项目部负责人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劳务纠纷应及时做好协商和处理工作,要做到项目的事不出工地,公司的事不出公司,不得推诿拖延和矛盾上交,如造成严重后果,将给予严肃处理。第二十六条:如发生劳务工群体性事件,按企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劳务工群体性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处置。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二十七条: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若发生劳务工伤亡事故,项目部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公司安全与技术研发部、人力资源部,并由安全与技术

19、研发部负责处理在施工现场发生的伤亡事故的取证和鉴定工作。第三十六条:各工程项目的劳务企业在施工期间,如所使用的劳务工发生伤亡事故并已为伤亡者办理了工伤保险登记手续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可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被鉴定5-10级和未达到等级的工伤务工人员除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外,其他一切费用(如工伤劳务工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均由分包企业承担;如未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若发生劳务工伤亡事故所造成的相关费用由劳务企业(队伍)自行承担。劳务工在施工期间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等所发生的费用均由劳务企业(队伍)自行承担。第三十七条:劳务企业在施工时,因施工质量问题和材料的丢失、损坏及浪费所发生的经济损失均由劳务企业自行承担其损失。-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