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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淮电厂生产生活设备及厂房建筑物管理划分规定修改3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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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滨淮电厂 生产生活设备及厂房建筑物管理划分规定   1、主体内容及使用范围 1.1、本规范规定了滨淮电厂生产生活设备责任划分的原则,管辖范围及划分规定,责任等事项。 1.2、本规范适用于滨淮电厂生产设备、厂房建筑物及厂前区的划分管理工作。 2、参考引用标准《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3、通则 3.1、本规范的设备划分是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及生产管理为基础。 3.2、本规范以部门、专业为划分单位,每年年初根据设备变动情况审核一次。 3.3、设备划分的规定各部门、专业必须严格执行,并保证所管辖设备符合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任何人无权拒不执行。 3.4、由于设备及系统改进而新增设的设备及系统,应按本规范的原则在投运前进行划分。对生产中出现的分工不清问题,由分管领导临时指定,事后确定划分归属。 4、设备划分原则 4.1、设备划分的原则是以专业性和系统性为主要依据,各单位间连接系统的划分以墙的里外墙面为界。共用间隔墙内的部分由介质流来的单位负责。 4.2、锅炉专业与汽机专业的连接管以主厂房C排柱为分界线,穿墙部分的归属按介质流动方向区分,由介质流来的单位负责。 4.3、汽机、锅炉、输煤专业与化学专业的连接管以化学外墙面为分界线。 4.4、机炉厂房内加药设备和系统,以间隔墙为界,墙外的部分分别由机、炉专业负责,穿墙部分按介质流动方向归机或炉负责。 4.5、设备或管道上引至热控装置的取样管道,以一次门为界,一次门及其门前焊口由设备所属单位负责,门后焊口归热工。管道的母管与支管(口径小于φ50mm)划分原则以一次门或第一道法兰为界,一次门(含出口法兰)或第一道法兰由所属单位负责,门后焊口归热工。 4.6、设备、管道、联箱上的测量元件(无远传信号的就地表计,水位计的照明系统属于电气专业)、节流孔板及其附件由主设备所属单位(机务专业或电气专业)负责拆装,元件的准备及检查由热控专业负责。带电信号的热控测量仪表归热控专业负责。 4.7、各部门、专业所属的厂房、建筑物落水管、上、下水管及卫生间内上下水系统、检修班、仓库内部的暖通、消防由各部门、专业负责管理;其他建筑物及公用道路场所的消防系统和生活水系统、暖通系统归综合办负责。 4.8、全厂内外的照明系统归电气专业负责。生产系统照明灯泡的更换由电气运行专业负责,其他照明灯泡更换由综合办负责。 4.9、所有执行机构归热控专业负责,与执行机构配套的阀门、挡板(包括连杆及铰链等)由机务专业负责。 4.10、转动设备的找正工作由机械部分所在单位负责,电气专业应保持垫片、螺帽完整无缺,回装时负责放回原位。转动设备的对轮,电机侧由电气专业负责拆装,由机械部分所在单位拆装对轮螺钉。对轮防护罩归机务负责。对轮、螺丝及附件由机械专业所在单位负责备件和加工。转动设备检修需吊移电动机时,电气专业负责拆装电源线、吊移和就位电动机。转动设备共用一个台板由设备单位负责台板底脚螺丝和台板处理,电动机本身的底脚螺丝由电气专业负责。电机滚动轴承归电气专业,滑动轴承归机务专业。 4.11、由机、炉分管的设备或管道上引出的化学取样管由设备分管单位负责。 4.12、潜水泵类型的设备,电气部分检修时,由机务专业进行拆装,电气设备检修归电气专业。 4.13、电缆隧道的排污泵及管道由机务专业负责维修,日常检查及电机设备检修由电气专业负责。 4.14、全厂范围内的井、坑、沟、道及其盖板(各专业范围内的钢盖除外)由辖区负责单位负责。 4.15、设备的外壳油漆由设备部各专业自行负责。 4.16、电动门、电动法兰等,按检修主体定性,阀门、法兰检修,吊装机务进行,热工配合;电动头检修,吊装热工进行,机务配合。 5、设备管辖范围及划分规定 5.1、锅炉专业设备管辖范围及划分规定 5.1.1、设备管辖范围 (1)、锅炉本体设备及其附属辅机机械部分管道、阀门以及保温。 (2)、点火装置。 (3)、烟风系统。 (4)、燃烧及燃油系统。 (5)、吹灰系统。 (6)、锅炉厂房内的工业水系统。 (7)、石灰石系统,物料输送系统,除灰除渣系统。 (8)、压缩空气站及管道系统(炉侧)。 (9)、电除尘设备及系统。 (10)、启动锅炉系统(以汽机房固定端墙内为界)。 (11)、锅炉厂房内的门窗、栏杆,地沟内的管道及所有安全设施,附属设施。 (12)、锅炉房内的电梯(控制回路归电气专业)。 (13)、油库及燃油系统。 (14)、专业范围内起重设备(设备部,电气部分归电气) (15)、电梯的管理。 5.2.2、与有关单位的划分规定 (1)、仪用的空气系统由锅炉专业负责,以母管与支管(直径小于等于14mm)的分界口焊口为界,焊口归锅炉专业,焊口后由热控负责。 (2)、吹灰器的电机控制回路、远控部分归热控专业,机务部分归锅炉。 (3)、点火装置归锅炉,控制部分归热控专业。 (4)、炉本体上的热控测点套管由热控提供,直接安装在受压容器、管道上的热控元件由锅炉专业负责拆装。 5.3、汽机专业设备管辖范围及划分规定 5.3.1、设备管辖范围 (1)、汽轮机本体及辅助设备。 (2)、回热系统、凝结水系统、循环水系统、真空系统和设备。 (3)、给水、除氧、疏放水系统和设备 (4)、汽机房内的工业水系统、生活水系统、空气系统及设备。 (5)、补给水泵房内水泵、管道、阀门、闸板、滤网等设备及补给水管线。 (6)、汽机厂房的门窗、地沟内管道及所属设施和安全设施。 (7)、汽轮机润滑油系统、EH系统和设备。 (8)、发电机轴瓦。 (9)、屋顶风机。 (10)、现场中央空调系统及设备、暖通的公用系统及设备。 (11)、汽机房内压缩空气母管、排水管及阀门。 (12)、胶球清洗系统、辅助蒸汽系统、厂用汽系统、换热站设备、快冷系统、冷却塔。 (13)、专业范围内起重设备(设备部,电气部分归电气) 5.3.2、与有关单位的划分规定 (1)、连排扩容器与除氧器的连接管以隔离门为界,隔离门后至除氧器部分归汽机专业负责。 (2)、汽轮机润滑油系统及其管道由汽机专业负责,电气专业负责监视电机轴瓦绝缘状况。油系统的电加热器归电气专业负责。 (3)、中央空调风机及冷却塔管道阀门等机械部分由汽机专业拆装,电气部分归电气专业。 5.4、电气专业设备管辖范围及划分规定 5.4.1、设备管辖范围 (1)、发电机本体及其配电设备,励磁系统、同期装置。 (2)、主变压器,高低压及备用、厂用变压器本体及其冷却设备。 (3)、室内及室外变电所的全部配电设备,各专业的低压配电装置。 (4)、各专业高压、低压电动机(电动执行机构及其他热控专业的电机除外)及其控制回路。 (5)、电气继电保护装置及电气二次回路、电气仪表和自动联锁装置。 (6)、电气电缆、保护用光缆及电缆桥架(机炉本体的电缆桥架归热控专业)、电缆隧道、电缆沟。 (7)、直流系统、蓄电池及其小母线,UPS系统(热控专用UPS除外)。 (8)、远动设备(电修负责)。 (9)、网控室电气部分的盘、台,集控室调度设备的电气部分。 (10)、SF6气体检验、取样、送检、监督归化学专业,电气专业配合取样。 (11)、属于电气专业管辖范围内的实验室。 (12)、全厂范围内的防雷装置及接地网。 (13)、现场中央空调系统电源及电机。 (14)、#1、2机主厂房电缆夹层卫生清扫和检查。 (15)、全厂起重设备的电气部分。 (16)、补给水等输电线路、变压器及配电装置。 (17)、全厂照明系统、检修电源箱、暖通系统的电气部分。 (18)、电除尘所有电气设备。 (19)、全厂变频器。 (20)、全厂通讯设备。 (21)、输煤程控归电气专业负责(控制柜内的PLC由热控负责维护)。 (22)、专业范围内起重设备(设备部,电气部分归电气) 5.4.2、与有关专业的划分规定 (1)、直流电源由电气专业送至其他专业电源盘第一个接线端子。 (2)、电气联锁需要热控接点时,热控应送到电气的第一个端子排下口,热控联锁需要电气的接点时,电气应送到热控的第一个端子排下口。 (3)、热控仪表和控制装置的总电源(包括交、直流电源)由电气专业负责送到热控仪表和控制装置的电源盘或控制盘的电源总开关的入口端子排下口。 (4)、发电机及电动机的定子铁芯、线圈的测温元件拆装由电气专业负责。以本体引出的端子排与热控分界,输入端归电气,输出端归热控,端子排归电气。 (5)、变压器、CT、PT绝缘油取样由化学负责,电气专业到场配合。油绝缘试验由电气专业负责,其它化验均由化学负责。 (6)、生产现场的电气MCC盘、照明箱、检修电源箱维护、检修、清扫由电气专业负责。 (7)、高压电机水冷却器归电气专业负责,冷却水管路以冷却器管路引出的出、入口第一个法兰为分界点。 (8)、汽机滤油机(固定式)的电机归电气专业负责(包括拆、装及处理缺陷)。 5.5、热控专业设备管辖范围及划分规定 5.5.1热控专业设备管辖范围 (1)、全厂生产用的热控仪表、计量表计(电气仪表、化学仪表除外)。安装在各专业设备、系统上的温度仪表,包括一次元件线路、补偿导线、切换装置等;各种压力指示仪表、真空指示表、负压表,风压表、微压表、压力变送器、二次仪表和联络线路;流量测量仪表,物位测量仪表(不包括就地液位计),氧量表、转速表、振动等热控测量仪表。 (2)、DCS系统软硬件设备。 (3)、DEH系统软硬件设备。 (4)、ETS系统软硬件设备。 (5)、TSI系统软硬件设备。 (6)、化水程控系统软硬件设备。 (7)、除灰程控系统软硬件设备。 (8)、全厂电动执行机构、气动执行机构。 (9)、防堵取样装置、仪表保温保护箱,数据采集器等仪表柜。 (10)、烟气连续监测系统。 (11)、热控专业所用的电缆、光缆及电缆桥架。 (12)、全厂电视监视系统、全厂工业电视系统。 5.5.2、与有关专业的划分规定 5.5.2.1锅炉专业与热控专业的分界 (1)、直接安装在容器、罐体上的温度计和压力表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但是带远传信号的归热控专业),定期送热控专业校验维修。 (2)、热控取压管路与其他专业的分界原则为:一次门及一次门前由主设备管辖单位负责,一次门后(包括焊口)的设备由热控专业负责。 (3)、挡板与电动执行机构的分界原则是:以连杆下臂接点为界,连杆、铰链、销子由主设备管辖单位负责,执行器拐臂归热控专业。连接工作由两家配合。 (4)、就地玻璃管液位计、云母液位计、磁翻板液位计、浮子液位计、玻璃转子流量计等无远传信号的机械式仪表由主设备管辖单位负责。 (5)、锅炉范围内所有气动执行机构的电磁阀、行程开关属于热控管辖;与阀体的连接及以外部分(如阀体、气缸)属锅炉专业。 (6)、启动锅炉油箱进油电磁阀阀体属于锅炉专业,热控负责电磁阀线圈。 (7)、仪表阀的备件计划由热控专业负责申报,其他气动阀门、电动阀门等阀门(气动、电动执行机构参数由热控专业提供给机务专业)备件计划由机务专业负责申报。 5.5.2.2汽机专业与热控专业的分界 (1)、汽机范围内所有电动执行机构属于热控管辖,阀体属汽机专业。 (2)、汽机范围内所有气动执行机构的电磁阀、行程开关属于热控管辖;其余阀体、气源管道属汽机专业。 (3)、汽机范围内气动逆止阀的电磁阀、行程开关属热控负责,阀体、气源管道属汽机专业。 (4)、汽机范围内的电磁阀线圈(润滑油、EH油试验电磁阀、高加四通电磁阀等)属热控负责,阀体部分属汽机专业。 (5)、高、中压主汽门、高、中压调门行程开关、LVDT及所属信号电缆属热控管辖,伺服阀、电磁阀属汽机专业拆装,热控提供备品备件(接线属于热控专业)。 (6)、汽机的EH电磁阀和润滑油系统电磁阀(如AST、OPC、喷油等),热控专业仅负责电磁阀线圈接线,阀体属于汽机专业,热控提供备品备件。 5.5.2.3电气专业与热控专业的分界 (1)、就地控制柜电气与热控专业的划分原则: 1.1所有就地控制柜内有PLC控制器的,PLC控制器归热控专业,需要电气专业提供信号的,由电气专业负责将信号送到该柜第一端子排。柜体按功能分:为热控专业的电动门服务的归热控,为电气专业电机服务的归电气专业。(控制电气设备的PLC控制器的,PLC控制器归电气专业,需要热控专业提供信号的,由热控专业负责将信号送到该柜第一端子排;控制热控设备的PLC控制器的,PLC控制器归热控专业,需要电气专业提供信号的,由电气专业负责将信号送到该柜第一端子排。) 1.2所有就地控制柜内有变频器的,变频器归电气专业,需要热控专业提供信号的,由热控专业负责将信号送到该柜第一端子排。柜体按功能分:为热控专业的电动门服务的归热控,为电气专业电机服务的归电气专业。 (2)、变压器温度计以及电气电控柜上的温度显示仪表等由电气专业拆装(包括接线)。热控专业仅负责一次元件和仪表的校验。 (3)、按钮、信号灯的划分原则是:用于电气回路的由电气专业负责,用于热控回路的由热控专业负责。 (4)、DCS所需电气信号由电气送至DCS机柜端子排;DCS输出至电气的信号由热控送至DCS输出继电器端子。 (5)、润滑油加热控制柜:柜内温度显示表及所属信号电缆属热控管辖,其余部分属电气专业; (6)、盘车控制柜:盘车控制PLC及所需热控信号、电磁阀、盘车装置行程开关属热控管辖,其余部分属电气专业; (7)、EH油控制箱:EH油信号、报警控制箱属热控管辖(所需电源由电气送至控制箱端子排);油泵、循环泵、加热器启停控制箱属电气专业,所需压力、温度、液位等热控信号由热控送至控制箱端子排。 (8)、就地控制设备热控所需电气信号由电气送至热控第一个端子排;热控输出至电气的信号由热控送至电气第一个端子排。 (9)、胶球清洗控制柜: PLC及所需热控信号属热控管辖,其余部分属电气专业。 (10)、循环水加水稳剂控制柜内的液位、电磁阀的指令和状态反馈信号属于热控专业,热控信号由热控专业负责送至控制柜端子排,其余属于电气专业。 (11)、循环水加氯控制柜内的液位、电磁阀及状态反馈信号属于热控专业,热控信号由热控专业负责送至控制柜端子排。其余属于电气专业。 (12)、消防水泵控制柜的压力、液位等热控信号以及设备状态信号属于热控专业,热控信号由热控专业负责送至控制柜端子排,其余属于电气专业。 (13)、净水站加药间控制柜内的压力、液位等热控信号以及设备状态信号属于热控专业,热控信号由热控专业负责送至控制柜端子排,其余属于电气专业。 (14)、炉内加药系统的PLC属于热控专业,加药泵的马达回路及其变频器属于电气专业。控制柜属于电气专业。 (15)、炉水取样分析控制柜:化学分析仪表及其取样管、阀门等属化学专业;冷冻机属于化学,冷冻机的控制部分属于热控专业。 (16)、给煤机控制器、堵煤、跑偏、断链信号属于热控专业,电相控制回路变频器属于电气专业。 (17)、渣仓就地控制台属于电气专业。 (18)、散装机升降控制及位置信号由电气专业负责。 (19)、瓷套加热器温度元件,灰斗加热器测温元件由电气专业拆装,热控专业负责校验。 (20)、电除尘器上位机及内部信号处理、通讯由电气专业负责。电除尘器控制柜内的PLC由热控负责维护,灰斗料位开关由热控专业负责送至电气控制柜第一个端子,其余由电气专业负责(包括信号灯)。 (21)、气力除灰系统上位机及PLC由热控负责。 (22)、启动锅炉给水泵、油泵、风机的控制柜及控制回路由电气专业负责,启动锅炉控制台属于热控负责。 (23)、碎煤机轴承温度元件由热控负责拆装、校验。 (24)、全厂空压机的控制及控制面板由电气专业负责,空压机出口滤网差压等热控信号由热控专业负责。空压机的远控回路由热控专业负责。 (25)、综合楼顶部水箱控制柜属于热控专业负责。(现无) (26)、中央空调系统的电机及其控制回路属于电气专业,温度、压力信号等属于热控专业。 (27)、发电机封闭母线的温湿度显示控制仪由热控专业报备品,电气专业负责维护。 (28)、电除尘控制系统归电气专业负责,热工信号归热控负责。 (29)、热工设备的运行操作由电气运行进行。 5.6、化学专业设备管辖范围及划分规定 5.6.1、设备管辖范围 (1)、化学水处理室内外全部水处理设备及系统。 (2)、混凝系统及设备。 (3)、磷酸盐加药设备及附属设备和系统。 (4)、联胺加药、加氨系统及附属设备。 (5)、加二氧化氯设备及系统、加次氯酸钠设备及系统、循环水加水质稳定剂设备及系统。 (6)、化学专业用的压缩空气系统及设备。 (7)、启动锅炉取样加药装置。 (8)、化学专业油处理设备及附属设备和系统。 (9)、化学专业范围内的消防系统、采暖系统、水系统以及通风系统和设备。 (10)、净水站设备及系统 (11)、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12)、化学实验室仪表 (13)、汽水集中取样装置。 (14)、负责燃料采、制样工、器具的使用、维护保养。 (15)、专业范围内起重设备(设备部,电气部分归电气) 5.7输煤专业设备管辖范围及划分规定 T1~T6转运站、选煤厂T9转运站、煤仓间、粗、细碎间,入厂入炉煤取样间、#0~9A/B皮带栈桥,干煤棚、轻重汽车衡、汽车采样间、输煤综合楼及以上各厂房内部设备。输煤水冲洗管道阀门、静电除尘及其所属设施,各转运站排污泵、沉淀池及所属管道阀门等设施。具体有: (1)、厂内全部汽车衡。 (2)、贮煤场及其附属设备。 (3)、输煤系统除以外起重设备。(设备部,电气部分归电气) (4)、输煤系统行车 (4)、输煤系统附属设备 (5)、输煤系统内的门窗、栏杆,地沟内的管道及所有安全设施,附属设施。 5.8、发电部设备管辖范围及划分规定 5.8.1、负责全厂所有生产运行设备的操作及运行管理。具体划分以上述设备划分原则、设备管辖范围及规定为依据。 5.8.2、负责酸、碱、油卸车工作。 5.8.3、负责汽、水、煤、油、灰、渣等的化验和全厂生产设备的化学保养、化学清洗、化学除垢和环保、工业卫生监测工作。 5.8.4、办公、生活用电应操作至400V开关柜,生活、消防水、暖气、中央空调应操作至用户母管,主厂房中央空调由发电部负责操作。办公区域中央空调操作由设备部负责。 5.8.5、发电部应加强对卸煤、输煤系统外委单位的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8.6、放灰、放渣由灰渣运输单位负责,发电部应对其操作进行培训、检查、监督。 5.10、发电部设备管辖范围及划分规定 负责全厂生产系统设备及部分生产系统以外设备的检修消缺维护,具体划分以上述设备划分原则、设备管辖范围及规定为依据。 5.11、安生部设备管辖范围及划分规定 5.11.1、负责全厂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8.2、负责全厂特种设备的监督,取、换证及联系检验工作。 5.11.3、负责计量制度的制定、联系计量器具送检工作。 5.11.4、负责道路及全厂安全警示牌。 5.11.5、负责全厂计算机网络管理及维护。 5.11.6、负责零星工程的联系、监督、管理工作。 5.12、办公室设备管辖范围及划分规定 5.12.1、负责全厂办公用品。 5.12.2、负责全厂招待所、食堂、浴室、绿化、厂区主马路卫生等后勤管理工作。 5.12.3、负责车辆保养、厂内道路管理及行车安全。 5.12.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12.5、负责全厂所有消防设备、设施、火灾报警系统的管理监督,组织系统试验。 5.12.6、负责全厂所有消防器材的配置、定期试验、检查、更换和管理工作及全厂消火栓的管理。 5.12.7、负责厂区大门、围墙防盗网的管理。 5.9.8、 6、管理要求 6.1、各部门应依据本标准,进一步明确各专业、各班组的设备分工范围,把设备落实到班组和个人。 6.2、设备分工中所规定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所管辖的设备技术档案和设备台帐。 6.3 、对于新增设备和设备管辖分工未尽事宜,由所涉及部门提出意见,由电厂主管生产的负责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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