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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复习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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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逻辑学属于思维科学。逻辑学把思维的形式结构作为特殊研究对象。 思维的形式结构,是思维内容的存在、联系方式,由逻辑常项和逻辑变项构成。 (思维形式结构不表达具体的思维内容,没有真假,但用具体词项或命题,代入思维形式结构中的逻辑变项,这种思维形式结构就被赋予了具体内容,就有了真假。) 2、概念 内涵——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本质属性 外延——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类 集合概念——反映集合体的概念 非集合概念——反映类的概念 3、概念的关系(欧拉图) ⑴、全同关系 S P 如果S和P的外延完全重合,即所有的S都是P并且所有的P都是S,那么,S与P之间的关系就是全同关系。 ⑵、种属关系 P 如果S的合部外延同P的部分外延相相重合,即所有的S都是P并且有P不是S,那么S与P之间的关系就是真包含于关系。 S ⑶、属种关系 S 如果S的部分外延同P的全部外延重合,即所有的P都是S并且有S不是P,那么S与P之间的关系就是真包含关系。 P ⑷、交叉关系 P S 如果S和P的外延仅有一部分重合,即有的S是P,有的S不是P,并且有的P不是S,那么,S与P之间的关系就是交叉关系。 ⑸、不相容关系 如果S和P的外延没有任何部分重合,即所有的S都不是P,那么,S与P之间的关系就是不相容关系。 P S ﹡根据某种语境,不相容有一个确定的属概念,称为论域。根据论域,概念的不相容,分为矛盾和对立两种关系。 ①、矛盾关系:S和P不相容,且二者外延之和等于其论域M,如图1。 ②、对立关系:S和P不相容,且二者外延之和小于其邻近属概念M的外延,如图2。 A Q B A B M M 4、定义揭示概念的内涵,即本质属性。 定义的一般形式是:被定义概念=(邻近)属概念+种差 定义的规则: 第一,定义项的概念认知度高于被定义项。违反的称为:晦涩定义 第二,被定义项要恰当归类。 第三,定义项和被定义项的外延必须是全同关系。违反的称为:定义过宽或定义过窄 第四,定义项中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包含被定义项。违反的成为:循环定义 第五,定义一般是肯定性陈述,但并非不能使用否定性陈述。如,亚健康就是非病非健康状态。 5、划分三要素:母项、子项、划分标准 划分规则: 第一,各子项外延之和必须等于母项。 第二,一次划分必须依据同一标准。 第三,子项的外延必须为不相容关系。 第四,各子项必须是同一层次的概念。 6、限制是通过增加内涵,缩小外延,从属概念得到其种概念的逻辑方法。(限制必须在有属种关系的概念之间进行,单独概念不能限制。) 概括是通过减少内涵,扩大外延,从种概念得到其属概念的逻辑方法。(概括必须在有种属关系的概念之间进行) 7、复合命题(表达判断的语句,称为命题。命题的基本特征是有真假。) (1)联言命题:p∧q(合取),并且;虽然……但是;既……又;不仅……而且;不仅……也 (2)相容选言命题:p∨q(析取),或者……或者…… (3)不相容选言命题:p∨q(不相容析取),要么……要么…… (4)充分条件假言命题:p→q(蕴涵),如果……就;只要……就;一旦……就;若……则 (5)必要条件假言命题:p←q(逆蕴涵),只有……才;除非……才;不……就不 (6)充要条件假言命题:p↔q(等值于),当且仅当……才;如果……那么;并且只有……才 对应真值表: p q p∧q p∨q p∨q p→q p←q p↔q 真 真 真 真 假 真 真 真 真 假 假 真 真 假 真 假 假 真 假 真 真 真 假 假 假 假 假 假 假 真 真 真 8、负复合命题的等值命题 ﹁ (p∧q)↔ (﹁ p∨﹁ q) ﹁ (p∨q)↔ (﹁ p∧ ﹁ q) ﹁ (p∨q)↔ ((p∧q)∨(﹁ p∧﹁ q)) ﹁ (p→q)↔ (p∧﹁ q) ﹁ (p←q)↔ (﹁ p∧ q) ﹁ (p ↔ q)↔((p∧﹁ q)∨(﹁ p∧q)) ﹁ ﹁ p↔ p 9、命题推理的方法 (一)真值表法P55 重言式:命题变项的任意一组赋值都是真(推理有效) 矛盾式:在任意赋值下都假 可真式:至少一组赋值是真的 (二) 范式方法P57 第一, 先将真值形式中的“↔”和“→”完全消去。 用(p∧q)∨(﹁ p∧﹁ q)置换p↔q,用﹁ p∨q置换p→q 第二,将“﹁”逐步内移至命题变项之前,消去双重否定号。 用﹁p∧﹁q置换﹁(p∨q) ,用﹁p∨﹁q置换﹁(p∧q),用p置换﹁﹁p 第三,在上述步骤的基础上,运用合区分配律并加以化简就得原真值形式的析取范式;运用析取分配律并加以化简就得原真值形式的合取范式。 分配律:① (p∧(q∨r))↔ ((p∧q)∨(p∧r)) ② (p∨(p∧r))↔ ((p∨q)∧(p∨r)) 10、直言命题 如:所有 哺乳动物 是 脊椎动物。 (量项) 主项 (联项) 谓项 主项——断定的对象(逻辑变项) 谓项——断定的性质(逻辑变项) 联项——表示所做的断定,即肯定或否定(逻辑常项) 量项——全称或者特称(逻辑常项) 直言命题的中词项的周延性 命题类型 主项 谓项 A全称肯定 周延 不周延 E全称否定 周延 周延 I 特称肯定 不周延 不周延 O特称否定 不周延 周延 矛盾关系 同一素材直言命题的真假关系——对当关系 矛盾关系 A 反对关系 E 矛盾关系:一真一假 反对关系:不能同真,可以同假 下反对关系:可以同真,不能同假 从属关系: 全称真,特称真;全称假,特称真假不定; 特称假,全称假;特称真,全称真假不定 从属关系 从属关系 I 下反对关系 O 主项S个谓项P外延间的关系: S P P S P S P S p S p A 真 真 真 假 假 E 假 假 假 假 真 I 真 真 真 真 假 O 假 假 真 真 真 11、命题变形直接推理(P86) (一) 换质法——肯定改为否定,否定改为肯定 要求:(1)结论和前提不同质;(2)结论不改变前提的量;(3)结论谓项和前提谓项是矛盾关系。 结构形式为:①SAPSEP(一) ②SEPSAP(一) ③SIPSOP(一) ④SOPSIP(一) (二) 换位法——主项变谓项,谓项变主项 要求:(1)改变前提主、谓项的位置;(2)保持前提的质不变;(3)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到结论中也不得周延。结构形式为:①SAP→PIS ②SEP→PES ③SIP→PIS (注意:“SOP”不能换位) (三)换质换位法 对前提既换质又换位,从而得出结论的直接推理;它是换质法和换位法的综合运用,可以交替连续进行。①、先换质再换位 ②、先换位再换质 直言命题连续变形推理的有效: SAP→SEP(一)→P(一)ES→P(一)AS(一)→S(一)IP(一)→S(一)OP SAP→PIS→POS(一) SEP→SAP(一)→P(一)IS→P(一)OS(一) SEP→PES→PAS(一)→S(一)IP→S(一)OP(一) SIP→SOP(一) SIP→PIS→POS(一) SOP→SIP(一)→P(一)IS→P(一)OS(一) SOP不能进行换位 12、直言三段论的规则 在前提仲出现两次的是中项M 结项主项——小项S——小前提 结论谓项——大项P——大前提 》》基本规则: 第一,中项在前提中至少周延一次 第二,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不得周延 第三,两个否定前提不能得结论 第四,两个前提中有一个否定的,结论必然是否定的 第五,如果结论是否定的,前提之一必是否定的 》》导出规则: 第六,两个特称前提不能得出结论 第七,两个前提中有一个是特称的,结论也是特称的 13、谓词逻辑——自然语言的谓词表达式(P115) 大写字母F、G、H……表示谓词常项或者谓词变项 小写字母a、b、c、d……表示个体常项 小写字母w、y、z、u……表示个体变项 l "表示全称量词,$表示存在量词 l "xFx表示“任一x都具有性质F” l $xFx表示“存在x具有性质F” l "x"yGxy表示“任一x和任一y具有关系G” l "x$yGxy表示“对任一x和任一y具有关系G” l $x"yGxy表示“存在一x,对任一y,x和y有关系G” l $x$yGxy表示“存在x并且存在y,x和y有关系G” 14、逻辑的基本规律(P140) (一)同一律: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思想与其自身同一。A是A 要求和逻辑错误: 1、保持概念自身的同一。违反称为:混淆或偷换概念 2、保持论题自身的同一。违反称为:转移或偷换论题 3、保持语境自身的同一。违反称为:混淆或偷换语境 (二)矛盾律: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矛盾和反对的命题,不能同真。并非“A且非A” 要求和逻辑错误:不能同时肯定两个矛盾或者反对命题,必须否定其中一个。违反称为:自相矛盾 (三)排中律:在同一思维过程中,矛盾命题不能同假,必有一真。A或者非A 要求和逻辑错误:不能同时否定两个矛盾命题,必须肯定其中一个。违反称为:矛盾两不可 15、模态命题的符号化 □:表示“必然”模态词;◇:表示“可能”模态词 (1) 必然肯定命题:它是反映事物情况必然存在的命题。 必然p,记为□P。 (2) 必然否定命题:它是反映事物情况必然不存在的命题。必然非P,记为□¬P。 (3) 可能肯定命题:它是反映事物可能存在的命题。可能P,记为◇P。 (4)可能否定命题:它是反映事物情况可能不存在的命题。可能非P,记为◇¬P。 反对 □p □¬p 矛 盾 从 从 属 属 矛 盾 ◇P 下反对 ◇¬P 16、道义命题推理(P177)  (1)必须肯定命题。其命题形式是:必须p。记为:Op。  (2)必须否定命题。其命题形式是:必须非p。记为:O¬p。  (3)允许肯定命题。其命题形式是:允许p。记为:Pp。  (4)允许否定命题。其命题形式是:允许非p。记为:P¬p。  (5)禁止肯定命题。其命题形式是:禁止p。记为:Fp。  (6)禁止否定命题。其命题形式是:禁止非p。记为:F¬p。 •   在上述六种道义命题形式中,禁止命题与必须命题、禁止命题与允许命题之间存在着如下的等价关系:    Fp↔O¬P    F¬p↔Op    Fp↔¬Pp    F¬p↔¬P¬p   因此,六种基本道义命题可以归结为四种基本道义命题,即Op、O¬p、Pp、P¬p。  具有相同素材的四种基本道义命题Op、O¬p、Pp、P¬p之间在真假方面存在着必然的制约关系,即真假对当关系。这种关系可用一个正方图形来表示,该图形叫道义方阵。 •  反对 Op O¬p 矛 盾 从 从 属 属 矛 盾 Pp 下反对 P¬p •   依据上述对当关系中的矛盾关系,我们可以得到下列直观上成立的基本道义命题推理: •    (1)Op↔¬P¬p •    (2)O¬p↔¬Pp •    (3)Pp↔¬O¬p •    (4)P¬p↔¬Op •   根据道义方阵中的反对关系,可以进行下列推理: •    (5)Op→¬O¬p •    (6)O¬p→Op   •   根据道义方阵中的下反对关系,可以进行下列推理: •    (7)¬Pp→P¬p •    (8)¬P¬p→Pp •    根据道义方阵中的从属关系,可以进行下列推理: •    (9)Op→Pp •    (10)O¬p→P¬p •    (11)¬Pp→¬Op •    (12)¬P¬p→¬O¬p 17、归纳与演绎的关系: 区别:(1)思维进程的方向不同。(2)对前提真实性的要求不同。 (3)结论断定的知识范围不同。(4)前提和结论间的联系程度不同。 联系:(1)演绎离不开归纳。(2)归纳离不开演绎。 18、因果五因法: (一)求同法也叫契合法,它是指在被研究现象出现的若干场合中,如果只有一个情况是这些场合共同具有的,那么这个惟一的共同情况就是被研究现象的原因(或结果)。【异中求同】 图式表示: 场合 先行(或后行)情况 被研究对象 (1) A,B,C a (2) A,D,E a (3) A,F,G a …… …… …… A是a的原因(或结果) (二)求异法又叫差异法,它是指在被研究现象出现和不出现的两个场合中,如果只有一个情况不同,其他情况完全相同,而且这个惟一不同的情况在被研究现象出现的场合中存在,在被研究现象不出现的场合中布存在,那么这个唯一不同的情况就是被研究现象的原因(或结果)。【同中求异】 图式表示: 场合 先行(或后行)情况 被研究对象 (1) A,B,C a (2) -,B,C — A是a的原因(或结果) (三)求同求异并用法,也叫契合差异并用法。在被研究现象出现的若干场合(正事例组)中,如果只有一个共同的情况,而在被研究现象不出现的若干场合(负事例组)中,却没有这个情况,其他情况不尽相同,那么这个惟一共同的情况,就是被研究现象的原因(或结果)。【两次求同,一次求异】 图式表示: 场合 先行(或后行)情况 被研究对象 (1) A,B,C,D a (2) A,C,F,G a (3) A,F,D,E a … … … (1) -,B,C,D - (2) -,D,E,F - (3) -,F,G,D - … … … A是a的原因(或结果) (四)共变法是在被研究现象发生变化的各个场合中,发现只有一个情况是变化着的,其他情况保持不变,那么这个惟一变化着的情况,就是被研究现象的原因(或结果)。 图式表示: 场合 先行(或后行)情况 被研究对象 (1) A1,B,C,D a1 (2) A2,B,C,D a2 (3) A3,B,C,D a3 … … … A是a的原因(或结果) (五)剩余法是已知一复合情况是一复合现象的原因(或结果),并且还知道复合情况的某一部分是复合现象中的某一部分的原因(或结果),那么复合情况的剩余部分,就是复合现象的剩余部分的原因(或结果)。 图式表示: 复合情况(A B C D)是复合现象(abcd)的原因(或结果) A是a的原因(或结果) B是b的原因(或结果) C是c的原因(或结果) D是d的原因(或结果) 19、求概率的方法 (一)求初始概率的方法 l 先验概率:P(A)=m/n l 频率概率:P(A)=m/n l 主观概率:P(A)=a/a+b (二)概率演算 (1)基本规则: ①任何命题p的概率大于或等于0,小于或等于1。 ②如果一个命题是重言式,则它的概率等于1。 ③如果一个命题是矛盾式,则它的概率等于0。 ④如果两个命题的逻辑等值的,那么它们有相同的概率。 ⑤不相容析取命题的概率等于析取支的概率之和。P(pVq)=P(p)+P(q) (2)条件概率(P213) (3)导出规则(P214) 20、证明 (一)直接证明和间接证明 直接证明,是从正面寻找事实论据或理论论据,直接导出论题真的论证方式。 间接证明,是由确定与原论题相关的其他论题假,从而间接导出原论题真的证明方式。 反正法,是由确定与原论题相矛盾的论题假,根据排中律,导出原论题真的间接证明方式。 选言法,是用选言推理否定肯定式,否定与原论题并列的其他可能,从而肯定原论题的间接证明方式。 (二)证明的规则 (1)关于论题的规则 ①论题应明确 ②论题应同一:证明过多、证明过少、顾左右而言他、答非所问和问非所答 (2)关于论据的规则 ①论据应真实 ②论据的真实性应是己知的 ③论据的真实性应独立于论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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