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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监控药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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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监控药品 概念:进入重点监控药品目录的药品,是招标投中的重点监控药品。 重点监控药品范围:质子泵抑制剂、中药注射剂、辅助用药(增强组织代谢类、维生素类、电解质类、肠内外营养类、神经营养类、自由基清除类、免疫调节剂、活血化瘀类中药、肝病辅助治疗药、肿瘤辅助治疗药)三大类。 一、管理组织 由本院药事委员会专家组承担“重点监控药品”的管理和日常工作,其职责为: (一)制定医院“重点监控药品”使用的目录和要求。 (二)对“重点监控药品”临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三)向临床科室反馈“重点监控药品”临床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四)定期公布“重点监控药品”的使用情况。 (五)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对科室及个人的处罚决定。 二、重点监控药品应用基本原则 (一)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用法用量及疗程,不允许出现超说明书用药情况,若临床医生有充分循证依据(指南)支持某一药可超说明书用药,应根据我院《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要求,提供相应循证依据,进行必要的备案可使用 ,否则视为不合理用药。 (二)充分考虑药物成本与疗效比,可不用的坚决不用,降低药品费用,用最少、最经济的药物达到预期的治疗目的。 三、重点监控药品的管理办法 (一)制定重点监控药品合理使用的目标和要求。 住院部指标:临床科室每月抽查100份病历,对重点监控药品进行专项点评。每月住院病人总使用金额比例不超过药品总金额的15%金额。 门诊指标:建立用药预警机制,落实处方点评制度。 单张处方金额超过200元(特殊病人用药除外),重复用药、预防用药、配伍不当等不合理用药情况,作出系统预警提示。每月门诊病人总使用金额比例不超过药品总金额的10%,每月排名各科室医师使用情况并公示。 单品种用药监控:对使用金额、数量排在前10位的重点监控药品规格、使用数量、总金额等,每月在医院《药讯》公示一次。 (二)、临床医生开具重点监控药品时,必须在病历中详细记录使用理由,临床应用超过7天或二种及以上重点监控药品联用,必须科室主任批准,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使用理由。 (三)药事委员会专家每月对临床科室使用“重点监控药品”品种进行统计和评价,依据药品说明书和相关制度,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1)超说明书适应症范围用药;(2)超剂量用药;(3)超比例用药;(4)给药频次不当;(5)溶媒不当;(6)疗程不当;(7)用药禁忌;(8)联合应用二种以上重点监控药品或疗程超过7天病历中无正当理由和主任审批意见的。 (四)药事会每季度对医院所有药品销售金额进行统计分析,发现“重点监控药品”监控品种月用量环比增长超过30%的,或连续三个月排名进入前二十位的品种,将对该药品进行限量、限科使用或暂停采购 。 (五)凡纳入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的品种,医疗机构原则上不能采购,如临床上确需采购此类品种,必须报属地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由相应科室填写申请,经药剂科初审,医院药师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主任批转后,按《xx医院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严格报批采购。采购金额不能超过该医疗机构总额的3%,并将使用情况定期在网上公布。 (六)加强合理用药能力培训 充分发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的作用,加强重点监控药品合理用药知识的培训与教育。充分发挥临床药师的指导作用,在用药适应症、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方面加强对临床医师的指导。规范医师处方行为。提升医师合理用药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四:奖惩措施 (一)临床科室主任为本科室合理用药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科室重点监控药品的使用进行管理。 (二)在每季度检查中,使用不超比例且应用合理的医师给予相应的奖励并公示。 (三)对存在不合理使用重点监控药品的科室及个人给予相应的惩罚。 五、宣教沟通   若患者涉及使用重点监控药物,医师和临床药师需向患者提供重点监控药品的药事相关服务,主动告知所用药品的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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