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五冶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文件十五冶三政发201361号关于下发生产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 知各直属单位:为加强施工现场动火管理,保证动火作业安全,特制定生产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现下发给你们,请严格按规定执行。本规定从发文之日开始执行。 十五冶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6日 抄 送:公司领导、副总、机关各部室。 十五冶三公司办公室 2013年12月16日印发生产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加强生产现场动火管理,保证动火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直属单位生产现场易燃易爆、精密贵重设备、高空等区域的动火作业管理。3、职责a)项目部(含工程处、厂
2、,下同)是生产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主体,项目经理(含工程处主任、厂长,下同)是项目部生产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生产现场动火作业许可制度,明确动火许可范围,加强生产现场动火作业安全工作领导,组织制定消防预案,督促项目部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b)项目部保卫部门是生产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监管主体,必须严格执行项目部生产现场动火作业许可制度的要求,加强动火作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动火作业安全知识,增强作业人员动火安全意识,审核动火施工作业票(见附件)内容并对动火负责人和动火监护人的能力进行确认,对动火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检查
3、,及时查处违规行为。c) 项目部各班组(含参战单位,下同)和分包单位责任工长(或技术员,下同)负责审查动火施工作业票内容并对动火负责人和动火监护人的能力进行确认,满足安全要求后报保卫部门审核、项目总工和生产副经理批准,并将批准后的动火施工作业票交由动火作业班组、分包单位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确认。d)项目部实施动火作业的班组、分包单位是动火作业安全责任主体,在动火作业前应明确动火负责人和动火监护人,制定周密、完善的动火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填写动火施工作业票,经责任工长审查、保卫部门审核、项目总工和生产副经理批准后,按经审批的动火施工作业票落实好人员和措施,方可进行动火作业。e)动火负责人在
4、动火作业前,必须按经审批的动火施工作业票落实好人员和措施并对参加动火作业的全体人员进行书面安全交底。动火时必须检查核实动火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和人员落实情况,监督动火工作并携带动火施工作业票和书面安全交底记录随时备查。f)动火监护人负责按经审批的动火施工作业票对防火措施的可靠性进行检查确认并对动火作业进行全程监护。g)项目总工和生产副经理负责批准动火施工作业票,项目总工对防火措施是否满足要求进行确认,生产副经理对是否同意动火进行确认,项目总工和生产副经理应对批准的动火施工作业票实施情况进行巡查。h) 项目部当班带班领导、分管消防工作领导、安全员负责对生产现场动火作业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督促和查处。
5、4、程序4.1 动火作业许可区域确定 项目部必须对项目消防工作进行预判,对易燃易爆区域和物品进行危险源点辨识、分析和评价,明确划定动火作业许可区域或范围,公布并在醒目位置明示报警联系方式,制定相应的消防应急预案并适时进行演练。4.2 办理动火施工作业票4.2.1对确需在项目部划定的动火作业许可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的,应于动火作业前一天,由各班组或分包单位负责人填写动火施工作业票一式三份,报责任工长审查。责任工长在收到动火施工作业票后,对其中的动火内容、人员和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审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报保卫部门审核确认,保卫部门审核确认完毕,由项目总工和生产副经理批准。4.2.2批准后的动火施工作业票
6、由保卫部门、责任工长各保留一份,余下一份交由动火班组或分包单位组织实施。4.3 动火作业4.3.1动火负责人在收到经审批的动火施工作业票后,应对照动火施工作业票的内容落实好现场防火措施、动火人、监护人,报作业票编制人、责任工长确认,并由责任工长对参加动火作业的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后,方可开始动火作业。动火负责人在作业时应随身携带动火施工作业票和安全交底记录备查。4.3.2动火作业结束或当天动火作业结束,动火人要认真清理现场,余火要熄灭,动火铁件余温要冷却,焊渣、灰渣要彻底清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无火险隐患,确保安全。离开动火作业点前,动火负责人和动火监护人要认真仔细复查确认。4.3.
7、3 现场动火作业在8:0016:00之间进行,其它时段不允许进行动火作业。4.4动火作业时,动火监护人必须全程在作业现场进行监护,监护人主要工作如下:a)检查防火措施的可靠性,并监督执行;b)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c)出现不安全情况时,有权制止动火作业并消除不安全情况;d)动火工作间断或动火作业终结时及时检查现场,做到不遗留任何火种。4.5动火作业必须按动火施工作业票随规定的措施进行防护,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动火作业,动火负责人主要工作如下:a) 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施工作业票,且动火作业人员已经安全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b) 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作业;c) 全面了解
8、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时间内执行动火;d) 向作业人员布置动火作业任务并进行交底,交待防火措施和进行防火安全教育;e) 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f)动火作业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4.6动火作业结束4.6.1 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负责人要将动火施工作业票交至作业票编制人处,由作业票编制人对动火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在作业票上填写实际完成时间,签字后交项目部保卫部门存档并通报责任工长,责任工长在接到通报后应对动火区域安全情况再次进行确认。4.6.2项目部保卫部门在收到填写了实际完成时间的动火施工作业票后,及时通报项目部总工、生产副经理、当班带班领导、分管消防工作领导、安
9、全员。5、对以下违反规定的行为,项目部有关部门有权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a) 在划定的动火作业许可区域内动火不办理动火施工作业票或未经安全交底的,处罚动火人员各100元,同时处罚班组长和责任工长各300元、专业或分包单位负责人500元,累计处罚;b) 办理了动火施工作业票但在实际动火作业过程中不遵照执行的,或未经许可中途改变防火措施的,处罚动火负责人、动火监护人、动火人各100元,同时处罚班组长和责任工长各300元、专业或分包施工单位负责人500元,累计处罚;c) 动火作业过程中,动火负责人或动火监护人未履行职责的,处罚动火负责人和动火监护人各300元,累计处罚;d) 在划定的动火作业许可区域内吸烟的,处罚当事人300元;e) 动火作业过程中有其它不能严格执行本规定的行为,视情形处以不低于100元的处罚,累计处罚。6、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7、记录动火施工作业票(见附件)安全技术交底卡动火施工作业票申请动火单位动火作业地点计划动火作业时间 作业票编制人动火负责人动火监护人动火人动火施工内容:动火作业现场具体防火措施:责任工长意见保卫部门意见总工意见生产副经理意见实际完成时间及确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