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1、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处罚: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2、处罚裁量幅度:(1)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行为之一,给予警告。(2)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行为之一,经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虽有采取措施但逾期仍达不到改正要求的,处以6000元以下罚款。(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6000元以上14000元以下罚款: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行为之一,经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仍逾期拒不改正;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行为中的2种以上,虽有采取措施但逾期仍达不到改正要求的。(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1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行为中的2种以上,经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仍逾期拒不改正;有其它严重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