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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宁静行动”实施方案终稿---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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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宁静行动”实施方案 目 录 一、工作回顾及面临的形势 1 (一)“十一五”以来取得的成效 1 (二)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3 二、总则 5 (一)指导思想 5 (二)基本原则 5 (三)工作目标 6 (四)实施范围 6 三、主要任务 7 四、工程措施及投资估算 11 (一)重点工程 11 (二)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12 (三)预期效果 13 五、保障措施 13 (一)组织保障 13 (二)制度保障 16 (三)资金保障 16 附件1 2013-2017年重庆市“宁静行动”目标年度分解表 17 附件2 2013-2017年重庆市“宁静行动”重点工程项目表 18 附件3 2013-2017年重庆市“宁静行动”重点噪声源整治项目表 20 附件4 2013-2017年重庆市“宁静行动”重点工程投资估算表 30 附件5 2013年重庆市“宁静行动”任务分解表 34 附件6 2014年重庆市“宁静行动”任务分解表 38 附件7 2015年重庆市“宁静行动”任务分解表 43 附件8 2016-2017年重庆市“宁静行动”任务分解表 48 - 53 - 渝府发[2013]43号 重庆市“宁静行动”实施方案 (2013-2017年) “宁静行动”旨在持续改善全市城市声环境状况,针对城市噪声随机分散且扰民、量多面广且群众特别关注,但治理和控制都较难的特点,通过不断加强城市管理控制噪声、通过进一步采取工程措施降低噪声程度,切实缓解大都市城市活动伴随的噪声影响与群众期望更加宁静舒适、提高生活质量之间的矛盾。 一、工作回顾及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以来取得的成效 2006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协调推进噪声管控措施,社会各界和公众积极参与下,经两轮近8年的“宁静行动”的实施,全市噪声防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公众对噪声防控满意度逐步提高。 1. 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得到明显改善。2012年与2005年相比,全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由55.5分贝下降到53.7分贝,主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由54.7分贝下降到54.0分贝,污染轻度及以上影响水平的区县个数由28个减少到5个,区域声环境质量达二级水平(按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水平等级划分为“较好”水平)。 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有所改善。2012年与2005年相比,全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由68.4分贝下降到66.5分贝,主城区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持续保持小于或等于68分贝,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超过国家标准(70分贝)的11个区县全部实现达标,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达一级水平(按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划分为“好”水平)。 功能区噪声达标率显著提高。2012年与2005年相比,全市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达标率总体大幅提高,提高幅度范围为8.0~34.6个百分点。2012年主城区各类功能区噪声昼间达标率均为100%,夜间达标率为25%~100%,除1类区夜间、4类区夜间外,其他各类功能区噪声达标率均高于全国环保重点城市平均水平。 2. 噪声源控制和噪声管理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 社会生活噪声纳入社会化正常管理。社会生活噪声防控职责更加明确,通过联合开展经营性娱乐场所噪声检查、取缔无证(照)经营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社区生活文化娱乐噪声监管,采取多种管理形式既满足了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的需求,又化解了噪声扰民问题,一批市民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现象得到控制。 城区工业噪声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随着城区“退二进三”以及污染企业限期达标治理和搬迁(关、停)的基本完成,主城区噪声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大型固定)污染源已基本消除。据12369环保热线统计,主城区工业噪声扰民投诉占噪声总投诉的比例由2006年的16.5%下降到2012年的13.2%。 交通噪声控制得到加强。调整扩大了主城机动车禁鸣区域,加强了机动车的禁鸣、港区轮船鸣笛、采砂船和渔船作业、铁路机车鸣笛等管理。 建筑施工噪声监管得到强化。通过严格控制夜间施工,建立健全夜间施工噪声管理、公示、协调制度,推行建筑施工低噪声工艺、设备,加强建筑工地巡查和执法监督,结合“阳光执法”、“圆桌会”等方式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等,并强化高考、中考期间施工噪声控制,建筑施工噪声得到有效控制。 噪声达标区建设和创建安静居住小区工作取得成效。街道、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和居民积极参与建设噪声达标区和创建安静居住小区工作。至2012年,全市累计建成噪声达标区968.4平方公里,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85.2%,较2005年提高47.9个百分点,累计建成市级安静居住小区198个。 3. 城市降噪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 结合城市建设推进重点降噪工程建设,城市降噪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至2012年底,主城区隔声窗改造建设70.3万平方米、道路“白改黑”557万平方米、道路绿化带建设1275.7万平方米(543条道路)、道路声屏障建设6938米(31个路段),淘汰更新2150辆老旧公交车。其余区县(自治县)城区主要干道已基本完成道路“白改黑”改造工程。 (二)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1.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全市声环境质量总体呈现较好,但由于城市噪声本身就是城市生活伴随物的基本特点、以及城市历史布局的局限和山地特殊的地理条件等因素难以克服,主城区局部噪声扰民现象仍较为突出,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扰民仍然是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仅据2006-2012年环保信访案件(含市长公开信箱)、12369环保热线投诉统计,全市及主城区噪声年均投诉分别为2.1万件、1.8万件,占环保总投诉的63%和71%,居投诉首位。据调查,近年来主城区噪声治理公众满意度在70%左右,低于空气质量、河流湖泊水质、环境卫生状况等公众满意度。 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会生活噪声影响大。据2006-2012年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数据,社会生活噪声是区域环境噪声主要来源,所占的比例均在50%以上。2012年,除12369环保热线、环保信访案件(含市长公开信箱)受理的主城区1545件社会生活噪声投诉外,公安110报警台受理了12053件社会生活噪声投诉。 分析其原因:一是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人口向城区(镇)聚集,商业、文化、社会娱乐等活动增多。二是扰民声源复杂,随机、点多、面广,难以规范管理。三是城区晚间临时餐饮、娱乐等居民活动快速增加,如“夜啤酒”、街头娱乐、广场健身舞声响过大等扰民现象日益突出。 (2)部分交通干线噪声超标仍然严重。交通干线声环境质量总体达标,但局部超标严重。2012年主城区监测道路噪声超标长度近四分之一(23.6%),内环快速路、红锦大道、五黄路、中山路等交通干线噪声长期超标。主城区交通干线夜间达标率仅为25%,远低于全市74.2%的平均水平,较全国环保重点城市平均水平低7个百分点。 分析其原因:一是典型山地城市道路狭窄、坡多路陡,噪声隔离区域不足,车辆上坡加速噪声大。二是机动车道路通行量急剧增加,主城区快速干道基本饱和。2012年与2005年相比,主城区机动车保有量接近翻番。三是随着城市建成区公路里程大量增加,受交通噪声影响的范围扩大。四是机动车违章鸣笛现象仍然突出。2012年对道路噪声污染情况的专项问卷调查中,答卷中62%选择违章鸣笛是交通噪声的突出问题之一。 (3)局部地区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扰民问题突出。从2006-2012环保信访案件(含市长公开信箱)、12369环保热线投诉统计数据看,全市及主城区建筑施工噪声投诉年均分别约1.6万件和1.4万件,占噪声总投诉的74%和77%,是噪声投诉的突出问题。 分析其原因:一是城市建设总量大。2011年与2005年相比,建筑施工面积、竣工面积分别增加了1.05倍和0.74倍,大型工地、片区开发、旧城改造等建筑工地量大面广。二是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和维修量大,夜间施工频率高。三是个别建筑施工企业噪声防治意识不强,为赶工期的夜间作业噪声扰民现象严重,是群众投诉的热点。 2. 未来声环境改善面临的压力 考虑噪声的社会病属性和主城区及大部分区县城市受历史布局、山地用地条件的限制因素,未来噪声防控的压力更大。据预测,到2017年,主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可能达到56.2分贝,超过现有水平2.2分贝;道路交通噪声可能达到70.4分贝,超过现有水平2.4分贝,将超过国家标准。未来主城区的规模更大,都市噪声影响将更加广泛;区县的城市噪声也不容乐观,全市城市声环境质量改善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 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趋势进行分析,未来几年,城市噪声的变化趋势是:一是城市生活噪声影响范围不断扩大,已成为当今大都市伴随的社会(环境)问题之一;二是随着城市快速机动车道路网的扩大,交通带来的噪声越来越突出,目前已成为强度最大的噪声源;三是建筑施工噪声问题仍然会存在很长一段时间,大都市、区县中心城区的影响有可能下降;四是城区工业噪声将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布局的优化逐步消失。 二、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提升城市声环境管制和控制水平,以控制社会生活噪声扰民、减低工业和交通噪声强度、管制夜间建筑施工为重点,通过解决噪声扰民突出问题,切实缓解大都市城市活动伴随的噪声影响与群众期望更加宁静舒适的城市生活质量之间的矛盾。 (二)基本原则 ——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统一监管与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建立健全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噪声污染防治体制、机制。 ——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以交通噪声、建设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为重点,突出源头预防、敏感区域治理和强化监管的主线,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问题。 ——管理与工程降噪相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声环境质量管理和环境噪声防治相结合,健全噪声管理制度,采取经济、管理、技术、工程等措施,缓解噪声扰民问题。 (三)工作目标 1. 总体目标 到2017年,全市城市声环境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完善,噪声防控能力进一步加强,交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和工业噪声得到有效控制,群众反映的突出噪声扰民问题得到缓解,公众满意度提升,保持城市声环境质量的稳定。 2. 具体目标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4分贝,保持在二级水平;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67分贝,保持在一级水平; 功能区噪声平均值: 1类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2类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3类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4a类区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4b类区昼间≤70分贝、夜间≤60分贝。 鉴于中小城市区域声环境条件总体上好于大都市区域,除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比上述质量指标更严格的指标。 3. 管理要求 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88%;创建安静居住小区150个;缓解噪声投诉上升趋势。 (四)实施范围 主城10区(渝中、大渡口、江北、南岸、沙坪坝、九龙坡、北碚、渝北、巴南、北部新区),万州、涪陵、黔江等29个区县(自治县)及万盛、双桥经开区的城市建成区。 三、主要任务 以敏感区域治理、社会监管为主线,以实施“四减一防”,即减少社会生活噪声、减缓交通噪声、减少建筑施工噪声影响、减少工业噪声污染,开展噪声源头预防为主要任务,制定针对性的城市管理、社会规范和工程措施等,缓解城市活动伴随的噪声与群众期望更加宁静舒适、提高生活质量之间的矛盾。 (一)强化市、区齐抓共管的城区噪声防控体制和机制,通过法治建设和宣传教育,完善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形成部门职责明确、群众自觉维护的城市“宁静”的社会氛围 进一步健全市区县(自治县)两级齐抓共管、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噪声预防与控制综合管理。按照“宣传与整治相结合、部门监管与联合行动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综合执法联动,定期实施社会生活噪声专项整治、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专项整治、机动车禁鸣专项整治、建筑施工噪声专项整治、“高、中考”期间噪声专项整治。 进一步完善噪声投诉纠纷协调解决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办理”以及“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严格执行噪声投诉首接登记跟踪督办制度和接诉登记、移送受理、办理回复、跟踪督办、结案归档制度,畅通“110”(报警)、“12318”(文化)、“966566”(建设)、“12395”(海事)、“12319”(城市管理)、“12369”(环保)等噪声投诉热线渠道,进一步完善“三方通话”制度。 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作用,加强噪声控制的法律、法规、标准,科学知识,噪声预防、治理、降噪要求以及居民日常行为准则等宣传;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设置新闻媒体噪声污染曝光台,对屡罚不改的噪声扰民等违法行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予以曝光。 继续深化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带动街道、社区、物业、居民参与噪声控制,创建150个安静居住小区。 (二)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市政管理、公共秩序管制、环境保护等职能部门对城市噪声源头的控制作用,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布局、环境准入控制、社会管理、群众参与等措施,减少新噪声源的产生,控制噪声影响 在制订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和公共设施建设等规划时,要充分考虑与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相协调,合理布局功能区。在制订城乡总体规划、区域性规划、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审查建设项目工程规划时,要落实噪声防护的规划区域(距离),从源头上预防噪声。要依据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合理设置交通干线、工业园区、噪声影响较大的市政和公共交通设施等的噪声防护隔离区域(距离),并提出相应的降噪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要求,达到声环境质量要求。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噪声准入。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金属加工、石材加工、木材加工等企业。禁止在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以及学校、医院、机关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产生噪声和振动的娱乐场所。 严格执行环评和声环境质量状况告知制度。必须对城乡建设、区域开发、交通发展和其他专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纳入声环境影响评价内容。新建、扩建、改建产生环境噪声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商品住宅类建设项目在销售(预售)期间,必须将声环境影响评价结果以及所销售住宅的声环境质量状况、隔声情况、可能受到外界噪声影响情况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情况等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加强对建筑隔声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将室内声环境检测纳入建筑竣工验收。 宣传倡导城市居民自行采用既节能又隔声的新型高效通风窗替代普通窗,创造更加舒适和宁静的室内环境。 (三)继续完善社会生活噪声管制,加强机动车禁鸣管制,降低城市一般社会活动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严格限制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时间(凌晨2点至上午8点不得营业)和音响器材的音量,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或无照经营的文化娱乐场所依法予以取缔。 加强商业经营活动噪声监管,禁止在居民住宅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内举行产生噪声扰民的商业促销活动;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高音器材招徕顾客。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组织娱乐、集会、健身等活动时,必须控制其活动时间和声响强度,不得有扰民现象。使用手推车、滑轮车等非机动车机具时,应使用无(低)噪轮轴,避免扰民。 加强交通管理和控制,严格机动车限速、限行和禁行管理;严格禁鸣控制,完善禁鸣标志设置,查处各类机动车违章鸣笛行为;优化设置交通标志和道路减速设施,降低道路交通的噪声影响。 开展在用机动车辆定置噪声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标准的,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继续加强铁路、民航、船舶、城市轨道交通的噪声控制。 (四)继续结合已实施的城市道路“白改黑”工程、住宅立面和节能改造的隔声窗工程、道路降噪绿化带建设工程、淘汰更新老旧公交车,以及实施噪声影响突出道路(路段、道路节点)的声屏障建设、低噪声路面改造等措施,从整体上进一步降低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的影响程度 新建道路或道路旁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按照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由后建建设项目的业主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批意见,在建设主体工程的同时,采取设置道路声屏障、道路绿化防护、低噪声路面、建筑隔声窗或者其他控制环境噪声的有效措施。 对现有噪声超标严重、敏感建筑物集中、群众投诉强烈的道路(路段、道路节点),采用道路声屏障、道路降噪绿化带、低噪声路面、建筑隔声窗、淘汰更新老旧公交车等降噪措施,降低道路噪声影响的程度。 (五)继续实施工业企业噪声污染的限期治理、搬迁(关、停),严格夜间建筑施工的管理,基本消除城区规模以上工业噪声扰民污染源 对噪声排放不达标、居民反映强烈的噪声污染工业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治理、搬迁(关、停),基本消除城区规模以上工业噪声扰民现象。完成重庆宗申通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等97家噪声污染工业企业限期达标治理,完成重庆市欣泳机械有限公司等57家噪声污染工业企业的搬迁(关、停)。 对位于居民楼或噪声敏感区域的噪声污染扰民的金属加工、木材加工、机车维修等小型加工企业逐步关停或搬迁。 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22时至次日6时)施工作业。若需抢修、抢险作业的,施工单位要采取降噪措施,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市政府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类重点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及维护项目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告;若因生产工艺或者特殊需要必须夜间施工作业的,要提交有关认定证明,按照有关规定报批,经许可后方可施工并予以公示。 落实施工工地降噪措施。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制定建筑施工降噪方案,并在施工现场将降噪措施予以公示。在城市建设的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推广使用低噪声机具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方式和施工时间,降低噪声影响。 将建筑施工单位降噪措施的落实情况、群众环境投诉、违规施工处罚等记录与文明工地评选、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挂钩。 (六)开展城市噪声控制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提高城市规划、公共监管等噪声防控能力 健全和完善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体系。制定建设道路声屏障、建筑隔声窗、道路降噪绿化带、低噪声路面的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 加强噪声控制基础研究和城市降噪技术研究示范工作。开展主城区噪声重点源和交通噪声敏感点基础调查,开展噪声地图研究;开展城市交通噪声传播及衰减规律、时空特征、影响因素等基础研究;开展城市降噪工程示范;开展噪声管理措施和重点降噪工程绩效评估。 实施城市噪声自动监控预警系统建设,增强噪声自动监控、分析、评价和预警能力。 四、工程措施及投资估算 (一)重点工程 1. 交通噪声控制工程。主要包括:建设21个路段10.21公里道路声屏障建设(见附件2);结合城市道路维护改造,完成低噪声路面改造25万平方米,每年完成5万平方米(见附件2);建设道路降噪绿化带75万平方米,每年完成15万平方米;结合绿色建筑、节能改造等城市建设,继续推进隔声窗改造建设;加大公交车更新力度,推广使用低噪声的公交车,累计淘汰更新3594辆老旧公交车;城区道路禁鸣标志及减速设施建设。 2. 建筑噪声控制工程。主要包括建筑施工工地降噪措施建设。对建筑工地混凝土输送泵、电锯等设备采取安装隔音棚等降噪措施建设,推进采取液压混凝土输送泵等低噪声机具和施工工艺,安装工地噪声视频监控系统等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的控制。 3. 重点噪声源整治工程。主要包括完成97家工业企业噪声污染源限期达标治理和57家工业企业噪声污染源搬迁(关、停),完成25家社会生活噪声源限期达标治理和6家社会生活噪声源搬迁(关、停)。 4. 噪声专项整治工程。主要包括社会生活噪声专项整治、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专项整治、机动车禁鸣专项整治、建筑施工噪声专项整治、“高、中考”期间噪声专项整治等。 5. 噪声达标区和安静小区建设工程。主要包括创建150个安静居住小区,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覆盖率达88%。 6. 科研、监管能力建设工程。主要包括开展噪声控制科研、技术规范研究及降噪示范工程建设,城市噪声自动监控预警系统建设,噪声防治宣传教育等。 以上工程的具体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二)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2013-2017年“宁静行动”总投资约37.022亿元。由市政府、区县和业主自筹共同投资完成,其中市级财政投入2.318亿元,区级财政投入2.420亿元,业主自筹32.284亿元。总投资中,管理措施投入约0.650亿元,工程措施投入约36.372亿元。(注:噪声源搬迁、关停投资不计入资金估算) 专栏1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表 单位:亿元 序号 牵头组织部门 总投资 其中 市级财政投入 区级财政投入 业主自筹 1 市环保局 2.240 0.900 0.220 1.120 2 市国资委 21.564 0 0 21.564 3 市城乡建委 9.600 0 0 9.600 4 市园林局 1.500 0 1.500 0 5 市市政委 1.658 1.258 0.400 0 6 市公安局 0.290 0.090 0.200 0 7 市科委 0.050 0.050 0 0 8 市文化执法总队 0.120 0.020 0.100 0 总计 37.022 2.318 2.420 32.284 (三)预期效果 2017年,“宁静行动”的主要任务完成,措施基本到位,预计城市声环境质量能够总体维持、局部改善,噪声扰民问题减少,社会矛盾有所缓解。 一是能够形成部门各司其职、公众自觉维护、社会自觉监督的正常社会管理机制和社会氛围。噪声扰民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持续解决,有效降低社会活动噪声的影响。 二是在影响突出的道路(路段、道路节点)治理等措施完成后,可以降低交通噪声强度,减少影响范围,进而减缓群众的不良感受。 三是实现城区规模以上工业源噪声扰民基本消除的目标,夜间建筑施工噪声得到有效控制。 四是城区噪声防治长效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噪声防控的综合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市政府成立环保“五大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市政府分管环保的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有关市级部门及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区县政府成立对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区县(自治县)政府,万盛、双桥经开区及北部新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将“宁静行动”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70号)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区县(自治县)政府,万盛、双桥经开区及北部新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宁静行动”方案,确保“宁静行动”各项措施的落实到位,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并监督使用“宁静行动”市级专项资金。 市经济信息委负责牵头组织推进纳入市政府搬迁计划范围的工业企业的搬迁工作(其他工业企业的搬迁由所在区县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督促工业企业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 市教委负责组织在学校开展噪声防控知识的教育和宣传,配合开展“高、中考”期间噪声专项整治工作。 市科委负责组织实施“宁静行动”中噪声污染防治科研项目。 市城乡建委负责协助环保部门做好建筑施工工地噪声的监督管理;按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实施建筑施工噪声监督管理;负责对建筑隔声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适时推广建筑施工降噪科技成果。 市交委负责所管辖河段的船舶噪声控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协调组织高速公路及所管辖公路噪声扰民路段的声屏障建设;负责协助做好道路和轨道交通的噪声控制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对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在城镇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排放的偶发性强烈噪声,在商业经营活动中或者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高声响器材产生的噪声的监督管理;负责对集会、聚会、娱乐、健身、悼念、饲养动物等活动,以及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装修等活动产生的噪声的监督管理;负责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和控制,严格机动车限速、限行和禁行管理,负责优化设置交通、禁鸣标志和道路减速设施,负责机动车禁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滑轮车、手推车等机具排放的噪声的监督管理;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主城区机动车禁鸣专项整治和社会生活噪声专项整治;协助开展机动车定置噪声检测工作。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其销售场所公示所销售住宅受到外界噪声影响情况以及采取的控制措施。 市环保局负责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以及在商业、餐饮、文化娱乐等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销售商品房声环境质量评价公示制度;负责组织实施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创建安静居住小区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噪声防治有关科研、示范工程;负责组织实施声环境质量实时监测、评价、预警系统建设;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噪声、“高、中考”期间噪声专项整治。 市规划局负责制订城乡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审查建设工程规划时落实噪声防治的规划防护区域(距离);负责依据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等合理设置交通干线、工业园区、产生噪声影响的市政、公共设施等的噪声防护隔离区域(距离)。 市市政委负责指导既有城市道路两侧声屏障建设;指导低噪声路面的改造;负责指导既有城市道路“白改黑”工程;负责指导和督促市政维护项目昼夜连续施工的信息公告工作。 市文化广电局负责组织实施娱乐场所因噪声依法停业、搬迁、转产、关闭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控制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经营性娱乐场所噪声专项整治;配合娱乐场所因噪声依法停业、搬迁、转产相关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牵头组织老旧公交车的更新、淘汰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对于不符合噪声控制要求的,不得核发其营业执照。 市质监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对在用机动车开展定置噪声检测工作。 市园林局负责组织主城区道路绿化及规划的裸露绿地的降噪绿化建设与维护工作。 重庆海事局负责对所管辖江域的船舶噪声控制实施监督管理。 铁路、民航部门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对铁路机车和航空器排放的噪声实施监督管理。 (二)制度保障 1. 建立目标责任、督查督办和考核制度 将“宁静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区、县(自治县)政府,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及北部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并纳入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和目标考核。对群众反映强烈、屡查屡犯或久拖不决、社会危害严重的环境投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并在有关新闻媒体公布。 2. 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以召开调度会等形式,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和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分析噪声污染防治形势,通报对扰民噪声的处理情况和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及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治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和部署“宁静行动”各项工作。 3. 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制度 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和市民为特约监督员,参与有关“宁静行动”的督促检查工作。在主要新闻媒体设置“宁静行动”宣传报道专栏,及时报道城市声环境状况以及“宁静行动”实施进展情况,追踪报道噪声污染防治中的难点、热点问题。 (三)资金保障 在“宁静行动”实施过程中,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筹资主体多元化”的原则进行资金筹措。市、区县(自治县)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道路声屏障建设、低噪声路面改造建设、道路降噪绿化带建设、噪声控制专项整治、噪声达标区建设和创建安静居住小区、噪声自动监控预警系统建设、噪声基础调查研究和噪声控制科研、降噪示范工程以及环境宣传教育等。 附件1 2013-2017年重庆市“宁静行动”目标年度分解表 序号 指标名称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2017年 1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dB) ≤54 ≤54 ≤54 ≤54 2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dB) ≤67 ≤67 ≤67 ≤67 3 功能区噪声平均值(dB) 1类区 昼间 ≤55 ≤55 ≤55 ≤55 夜间 ≤45 ≤45 ≤45 ≤45 2类区 昼间 ≤60 ≤60 ≤60 ≤60 夜间 ≤50 ≤50 ≤50 ≤50 3类区 昼间 ≤65 ≤65 ≤65 ≤65 夜间 ≤55 ≤55 ≤55 ≤55 4a类区 昼间 ≤70 ≤70 ≤70 ≤70 夜间 ≤55 ≤55 ≤55 ≤55 4b类区 昼间 ≤70 ≤70 ≤70 ≤70 夜间 ≤60 ≤60 ≤60 ≤60 4 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86 87 88 88 5 创建安静居住小区(个) 30 30 30 60 6 * 噪声投诉率 (件/万人) 12369投诉 ≤28.5 ≤28 ≤27.5 ≤26 110投诉及其他 比上年下降 比上年下降 比上年下降 比上年下降 注:有“*”为参考指标。 附件2 2013-2017年重庆市“宁静行动”重点工程项目表 序号 整治工程 工程内容 所在地 工程规模 完成年限 投资估算 (万元) 1 道路 声屏障 建设 渝武高速状元府第小区声屏障建设工程 北碚 西北侧600米 2013 240 2 渝武高速北泉花园小区声屏障建设工程 北碚 西北侧400米 2013 160 3 内环南段大渡口天辰美苑小区声屏障建设工程 大渡口 东侧600米 2013 240 4 成渝高速上桥至陈家坪兰花小区声屏障建设工程 九龙坡 北侧1000米 2013 400 5 内环东北段龙湖龙湖郦江小区声屏障建设工程 南岸 西南侧300米 2013 120 6 内环南段大渡口柏华社区声屏障建设工程 大渡口 东侧200米 2014 80 7 成渝高速同心家园、同天观云邸小区声屏障建设工程 九龙坡 北侧800米,南侧300米 2014 440 8 内环东北段国际社区声屏障建设工程 南岸 南侧300米 2014 120 9 内环北段大佛寺大桥金科廊桥水乡小区声屏障建设工程 江北 西北侧800米 2015 320 10 内环西南段外国语学校声屏障延长工程 九龙坡 东侧100米 2015 40 11 内环东段康田龙腾湾小区声屏障建设工程 南岸 东侧800米 2015 320 12 内环东段东海星洲、东海长洲小区声屏障建设工程 南岸 西侧600米 2015 240 13 内环东段桂花新村大桥声屏障延长工程 南岸 西侧100米 2015 40 14 成渝高速百合小区声屏障建设工程 九龙坡 北侧360米 2016 144 15 内环东段南山林场涂山林区管理处声屏障建设工程 南岸 西侧100米 2016 40 16 内环北段宝瓶座、木星声屏障建设工程 北部新区 北侧500米 2017 200 17 内环北段财富中心国际公寓声屏障建设工程 北部新区 南侧400米 2017 160 18 道路 声屏障 建设 内环北段万紫山5期声屏障建设工程 北部新区 北侧800米 2017 320 19 内环北段石马河大川水岸小区声屏障建设工程 江北 西北侧250米,东南侧100米 2017 140 20 内环北段金科十年城小区声屏障建设工程 江北 南侧400米 2017 160 21 内环西段沙坪坝梨树湾立交声屏障建设工程 沙坪坝 东侧100米,西侧300米 2017 160 22 * 低噪声路面改造建设 科城路煤科院段低噪声路面改造建设工程 九龙坡 长800米,面积0.63万平方米 2013 315 23 兰美路低噪声路面改造建设工程 九龙坡 长250米,面积0.48万平方米 2013 240 24 石板坡正街低噪声路面改造建设工程 渝中 长187米,面积0.23万平方米 2013 115 25 大坪康德国际旁车行道低噪声路面改造建设工程 渝中 长100米,面积0.08万平方米 2013 40 26 红狮大道低噪声路面改造建设工程 九龙坡 长700米,面积1.30万平方米 2014 650 27 田坝正街低噪声路面改造建设工程 九龙坡 长800米,面积0.86万平方米 2014 430 28 华园路低噪声路面改造建设工程 九龙坡 长1500米,面积3.50万平方米 2014 1750 29 兴农路低噪声路面改造改造建设工程 九龙坡 长500米,面积0.51万平方米 2015 255 30 华庆路低噪声路面改造建设工程 九龙坡 长800米,面积1.36万平方米 2015 680 31 兰美路(高庙B2线)低噪声路面改造建设工程 九龙坡 长1000米,面积1.67万平方米 2016 835 32 谢小路(经干线)低噪声路面改造建设工程 九龙坡 长800米,面积0.64万平方米 2016 318 33 道路降噪绿化带建设 开展道路降噪绿化带建设,绿化带选择枝叶繁茂、生长迅速的常绿植物,乔、灌、草应合理搭配,确保降噪效果 — 每年完成15万平方米道路降噪绿化带建设,累计75万平方米 2013-2017 15000 34 公交车淘汰更新 加大公交车淘汰更新力度,推广使用低噪声的公交车 — 计划淘汰更新3594辆老旧公交车 2013-2017 215640 注:1.“*”所列为改造的部分低噪声路面,低噪声路面改造建设项目按实际情况实施。 附件3 2013-2017年重庆市“宁静行动”重点噪声源整治项目表 3-1 噪声源限期治理名单 序号 项目名称 责任区县 污染类别 整治措施 完成年限 投资估算(万元) 1 999大酒楼冷却塔 万州 社会生活噪声 限期治理 2013年 30 2 万州何丰冰糕厂 万州 工业噪声 限期治理 2013年 30 3 万州财衡纺织 万州 工业噪声 限期治理 2013年 50 4 建涪宾馆冷却塔 涪陵 社会生活噪声 限期治理 2013年 5 5 尊荣会娱乐场所 涪陵 社会生活噪声 限期治理 2013年 100 6 春森路93号附5号冻库 渝中 工业噪声 限期治理 2013年 20 7 重庆蓝宇印铁有限公司 大渡口 工业噪声 限期治理 2013年 16 8 大石坝长安江陵厂 江北 工业噪声 限期治理 2013年 70 9 石马河正大饲料厂 江北 工业噪声 限期治理 2013年 30 10 重庆宝井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九龙坡 工业噪声 限期治理 2013年 10 11 重庆聚兴交通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九龙坡 工业噪声 限期治理 2013年 10 12 海棠晓月养生泉锅炉 南岸 社会生活噪声 限期治理 2013年 30 13 重庆兆冠玻璃有限公司 北碚 工业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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