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奖励管理规定 年 月 日( )人字第 号第一条 为鼓励员工努力工作,奖优罚劣,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的奖励事项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查、组织评选,综合部、财务部配合。 第三条 本公司的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两类,物质奖励分为年资奖、创造奖、功绩奖和全勤奖四种。第四条 年资奖:(一)本公司员工服务满10年、20年、30年,且工作业绩优秀者,授予服务十年奖二十年奖和三十年奖证书和奖金。(二)服务十年奖奖金一万元,服务二十年奖金二万元,服务三十年奖金三万元。第五条 创造奖:(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创造奖:1.设计新产品,对公司业务有
2、突出贡献者;2.开展技术革新活动,大幅度节约成本、提高效益者;3.提出新的管理理论,对公司管理有重大改进并获得显著经济效益者。(二)创造奖分为五等,除发给创造奖证书外,给予以下物质奖励:1.一等奖奖金:100,000元;2二等奖奖金:50,000元;3三等奖奖金:30,000元;4四等奖奖金:20,000元;5五等奖奖金:10,000元。第六条 功绩奖规定如下:(一)本公司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查可以授予功绩奖: 1.从事对本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行为; 2.对提高本公司信誉有特殊贡献的; 3.对突发事件处理得当、避免损失的; 4.勇于维护本公司财产利益或者救护遇难员工的; 5.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有益于提高员工精神状态,树立良好的风气的其他情况。(二)功绩奖分为三等,除发给功绩奖证书外,给予以下物质奖励:1.一等奖奖金:50,000元;2.二等奖奖金:30,000元;3.三等奖奖金:10,000元。第七条 全勤奖:凡是本公司员工连续一年未缺勤的,经审查授予全勤奖,奖励该员工一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第八条 审查手续:凡是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各部门推荐,报人力资源部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拟出奖励等级,会商财务部、综合部后,报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后执行。奖励原则上每年一次,奖金总额控制在50万元蹦内。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