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工作,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对职工上下班(进、出厂)的交通安全制定本规定。一、员工应做到1、自觉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知识,并有接受单位组织安全培训教育的义务。2、驾驶机动车上下班的,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机动车不得驶入厂区。3、驾驶摩托车上下班(进、出厂)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行驶,骑电动车上下班提倡戴安全帽。4、驾车人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要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汽车、摩托车、电动车。5、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2、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超速行驶,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6、按规定停放车辆,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应对车辆采取制动措施,并确认停车安全,以防发生意外事故。7、因公出差人员或外派(驻外)人员,身处异地,更要加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发生。8、上下班途中或因公外出期间受到机动车伤害后,除了应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外,要保护好事发现场,并迅速拨打“122”电话报警。报警要讲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和造成的后果。9、因事故受伤就医时应向医务人员讲清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并保管好所有的就医证明材料。二、单位应做到1、利用各种宣传工具、信息平台,
3、定期或不定期对员工进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知识。2、单位的大门口显要位置应设立醒目的交通安全提示语或安全警示标志。3、安全保卫人员应经常性地对员工驾车进、出厂戴安全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责令其纠正、并处罚。要掌握驾驶汽车、摩托车、电动车上下班的职工情况。4、厂区内各类车辆应限低速行驶,并定点停放,停车棚(库)设置安全提示牌。5、鼓励职工乘座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有条件的单位应配备客车接送职工上下班。离厂区较远的三班制作业人员,单位应为其提供夜间休息场所。6、厂(矿)区内租赁、外包、外协的铲车、挖机等特种车辆必须证照齐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责令其整改或责令其停止作业。7、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上班时间严禁擅自离厂,以避免意外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