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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手册201112最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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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长江流域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 量 控 制 手 册长 江 水 利 委 员 会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一一年十二月序 言长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江委”)是水利部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在长江流域和澜沧江以西(含澜沧江)区域水行政管理职责。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中,长江委的职能定位:一是作为一个独立水利普查责任主体,组织开展对“三直”的普查工作;二是作为一个承上启下的重要工作环节,协助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对流域内的普查工作进行组织推动;三是作为一级普查成果汇总平衡单位,对各省级普查机构上报的各专业普查成果数据进行流域汇总与审核。主要工作有:(1)成立普查机构,落实工作人员。(2)协助国

2、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开展培训工作。(3)指导流域内各省普查工作,重点进行跨界普查对象的协调,指导或实施流域直管河道、工程、单位机构的普查,协助各省复核流域内河流湖泊名录、特征指标、流域边界等。(4)负责流域内各省上报数据的汇总、审核、分析工作,如,经济社会用水数据按水资源三级区汇总工作。(5)对流域内各省的普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协助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对流域内各省普查工作进行质量检查、抽查和验收。(6)负责流域普查成果的复核、协调、汇总与平衡。(7)负责流域普查成果的整理、保管、上报及分析研究工作。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是一次综合性、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工作,对全国所有的江河湖泊、水利

3、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社会经济用水户进行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是一项极为艰巨的基础性、开创性工作。对摸清水利发展状况,夯实水利管理基础,谋划水利长远发展,增强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在本次普查中投入大量的人财物资源,普查工作只许成功,不容失败。而普查的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线,是检验水利普查成功与否的根本标准。因此,切实做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十分重要,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都需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准确普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全面完整。为了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第一次全国

4、水利普查质量控制,长江水利委员会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长江委普查办”)按照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水利普查办”)颁布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和水利普查质量控制的相关规定,结合长江委和长江流域水利普查工作的实际,编制长江流域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手册,用以指导和督促检查长江流域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各地可参照本手册做好当地的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本手册所指长江流域,泛指长江委行使水行政管理区域。15目 录1 编制依据12 编制原则13 水利普查质量控制的总体目标和要求23.1总体目标23.2总体要

5、求24 质量控制的主要措施44.1建立健全各种质量控制制度44.2建立形式多样的普查工作质量检查54.3建立有效的普查质量信息反馈机制54.4建立普查数据审核机制64.5建立数据成果质量验收机制64.6制定普查质量奖惩措施65 普查各环节质量控制主要内容和要求65.1前期准备阶段65.2清查登记阶段85.3填表上报阶段85.4数据汇总阶段96 长江委水利普查质量控制组织与实施96.1职责96.2组织分工106.3建立健全各种制度126.4做好长江委和长江流域水利普查有关技术准备126.5 积极开展长江流域水利普查工作经验交流及关键技术研讨136.6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对流域水利普查工作的督促与检查

6、136.7 协助国普办开展对流域水利普查质量抽查和验收工作526.8 长江流域水利普查成果的质量控制53附件一: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质量抽查办法58附件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事中质量抽查办法691 编制依据 长江流域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手册编制参考了以下文件:(1)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2)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3)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4)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河湖基本情况普查培训教材(5)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培训教材(6)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培训教材(7)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河湖治理培训教材(8)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7、水土保持情况普查培训教材(9)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培训教材(10)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与空间数据采集业务骨干培训班培训教材(11)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台账建设技术规定(12)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工作细则(13)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14)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实施方案2 编制原则(1)规范统一的原则。在国务院水利普查办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按照统一的要求,统一的质量控制标准,统一的工作流程,严格执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严格遵循水利行业相关的技术规程规范。(2)可操作性的原则。水利普查工作涉及到流域、省、地(市)、县各级水

8、利普查机构的普查人员,且水利普查内容涵盖了河湖基本情况普查、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以及灌区和地下水取水井两个专项普查(以下简称“6+2”)等多个专业,技术难度大、普查指标多。因此,本手册的编制以直观、简洁、易操作为原则。(3)突出流域特点的原则。长江流域涉及省份多、地域面积广、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差异性大、流域水利状况复杂等特点。(4)全面、完整的原则。水利普查的质量控制既涵盖“6+2”各个专业的主要指标,又必须贯穿于水利普查四个阶段的各主要环节。3 水利普查质量控制的总体目标和要求3.1总体目标(1)确保水

9、利普查工作依法开展、规范操作、有效推进;(2)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全面完整、科学权威;(3)确保普查成果误差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符合水利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的相关标准和精度要求。3.2总体要求3.2.1全过程质量控制本次普查的质量控制贯穿于基础资料收集、普查人员培训、清查登记、数据收集、普查表填报、普查数据录入、审核、质量抽查和数据审核汇总等普查工作的全过程。各级普查人员需从普查培训阶段开始就深入领会本次普查的各项精神,不为普查工作质量留下隐患;上级普查机构通过及时跟踪、检查、抽查和指导下级普查机构各阶段、各环节的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对象的不重不漏、普查(调查)方法的科学规范、填表单位如实填报、数据

10、审核验收细致严格,及时发现和纠正普查过程中出现的数据质量问题;在数据汇总分析、平衡阶段正确评估数据质量,分析调查和判断数据误差。3.2.2全员质量控制在普查质量控制的过程中,全体普查人员都是质量控制的责任主体,各级普查机构在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分工和责任落实中,需通过开展宣传动员和培训,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切实提高每一个普查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感,明确各自岗位上的质量控制目标和要求,人人参与质量监督和质量把关的工作,构建严密的、全覆盖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水利普查工作质量得到全方位的有效控制。3.2.3逐级、分类质量控制(1)逐级控制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对本级水利普查的数据质量负责,下级普

11、查机构向上级普查机构报出的水利普查数据成果,应严格按照国务院水利普查办的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自查;对上级水利普查机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上级普查机构及时监督、检查和指导下级水利普查机构的工作,并对下级上报的普查数据质量严格审核把关。(2)分类控制各级水利普查机构根据不同水利普查专业的具体要求,充分发挥各水利普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针对不同普查对象和普查内容,严格按照有关的普查标准和要求分类做好数据审核、校正、论证、评估和验收等工作。3.2.4突出重点(1)突出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针对普查工作中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薄弱环节、关键部位,采取严格的质量监控措施。如对“县(市)级水利普查队伍建设

12、”、“各专业原始表格填报”、“数据录入”、“数据汇总、审核、协调与平衡”等关键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2)突出核心指标和重要数据的质量控制。针对普查工作中对普查成果质量的影响大小,对各普查对象、普查专业的核心指标和重要数据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4 质量控制的主要措施4.1建立健全各种质量控制制度(1)责任人制度明确规定水利普查各项工作具体的责任人、工作要求和具体责任,确保水利普查各项工作责任明确、控制有据。(2)监督检查制度明确规定本级普查机构具体监督检查的组织形式、人员配置、监督检查形式和具体要求、时间安排,做到权责清晰,监督有据,同时接受上级普查机构的工作监督。(3)审核订正制度制定严密的

13、审核规则和数据校核订正程序,分阶段、分专业做好普查数据质量的审核订正工作。(4)抽查评估制度建立普查质量抽查的评估体系和抽查办法,制定本级普查机构质量抽查的评估体系和抽查办法,制定抽查计划,组织开展事中工作质量抽查和事后数据质量抽查,同时接受上级普查机构的抽查。(5)接收、上报制度制定规范的数据成果接收、上报程序和具体的数据质量验收标准,对水利普查成果逐级验收把关。(6)执法检查制度制定执法检查制度,规定执法检查的组织形式、组成部门和人员、检查形式和要求等。(7)质量责任奖罚制度根据本地具体的水利普查工作质量情况,通过通报、评比、表彰、处罚、奖励等措施,建立行之有效的质量控制激励机制。4.2建

14、立形式多样的普查工作质量检查(1)自查在普查的各个阶段,各级普查人员、普查对象和机构对所负责的普查工作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自我检查。包括各类普查表填报,数据采集的方法,采用资料的正确性,所用仪器、工具是否符合规定,工作程序的规范性,相关记录的完整、准确性,最终成果的完整性,上报数据的质量情况等。(2)上级工作检查在整个普查期间,上级普查机构组织相关人员对下级普查工作进行经常性的工作检查。具体形式包括现场巡查、召开熟悉当地情况居民的座谈会、资料调阅、实地走访等形式。(3)定期检查在普查的几个关键环节中,上级普查机构组织相关人员对下级普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如在清查工作结束、普查表上报等几个重要的普查质

15、量控制节点组织检查工作组检查这些阶段的工作成效和数据质量。(4)专项执法检查依照统计法等法规的要求,各级普查机构与本级统计、监察等部门在普查期间拟定普查执法检查计划。检查计划包括执法检查的依据、时间、对象、事项和组织形式等,对所辖区域水利普查依法普查情况进行检查。4.3建立有效的普查质量信息反馈机制(1)在水利普查工作期间,乡镇普查指导员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组织定期普查工作会,将普查各项工作布置到每个普查员,及时了解前一阶段工作进度,将在普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及时上报县级普查机构,同时将反馈的问题答疑及时转告普查员。(2)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制作每周水利普查工作简报,内容包括通报各个阶段工作

16、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3)县级以上水利普查机构制作定期工作简报,适时召开普查工作汇报会,全面掌握辖区内各地区在各个时期的工作情况,对下级水利普查机构反映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研究,就普查中的技术问题、工作安排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和措施。4.4建立普查数据审核机制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对接收和汇总的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分析。重点判断和审核一些重要指标和综合汇总数据,对汇总结果有问题的数据,必须查明原因并核查校正。具体审核要求、数据审核结果处理和组织形式等详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审核办法。4.5建立数据成果质量验收机制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应对下级上报的水利普查数据成果逐级验收。具体验收要求、验收

17、结果处理和组织形式等详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上报和验收管理办法。4.6制定普查质量奖惩措施对在水利普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以及检举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奖励方案和奖金额度,由本级水利普查机构提出,报本级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审定。5 普查各环节质量控制主要内容和要求5.1前期准备阶段(1)成立普查机构、落实工作经费逐级成立流域、省、地、县级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做好普查工作经费的落实工作,保证普查工作正常开展。(2)制定质量控制实施计划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质量控制实施计划,并报送上级水利普查机构备案。(3)普查人员的选聘选聘足额、符合岗位技能要求的各类普查工作人员。(4)业务培

18、训 各级水利普查机构要编制培训计划,配备足够的培训师资、提供适当的教学环境和教学设施,培训进度、人数以及学员培训成绩符合普查工作要求。(5)数据处理环境和技术准备 各级水利普查机构按时完成设备配置和办公环境的准备,水利普查数据处理专用软件、空间数据采集处理软件完成初始化设置和数据装载工作。(6)基础资料收集整理 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应及时完成本级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工作。(7)普查图册准备 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应编制水利普查区图,各级水利普查机构依据上级下发的水利普查对象名录底册,结合本级掌握的相关基础资料,补充完善。(8)普查区图、普查表发放准备工作2011年发放清查表和普查样表,在2012年发放正式普

19、查表,各地追加的水利普查指标应单独制表。(9)普查宣传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应制定具体的宣传工作方案,对水利普查各阶段的宣传形式、要求作出明确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宣传活动。5.2清查登记阶段(1)清查对象核实普查员按普查规范对普查区内清查对象逐个进行调查,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对各乡镇普查区清查工作成果进行抽查,保证清查对象不重不漏,清查数据完整准确。流域、省、地市级普查机构对下级普查机构上报的各专业普查对象清查名录进行审核。(2)指标采集指标采集包括静态指标采集、动态指标采集、空间数据采集,普查员按各类指标采集方法准确采集普查指标,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经常性指导、检查、审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督促普查对

20、象管理单位按时、按质准确获取普查数据。(3)清查表数据录入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在清查阶段把好数据录入质量关。对于录入指标差错率不满足数据质量控制要求的,应重新组织录入。市级及其以上水利普查机构按照普查区和专业分布,抽取一定比例进行清查表复录检查,要求未能达到质量控制标准的县组织重新录入。5.3填表上报阶段(1)普查表填报普查指导员组织普查员对本普查区所有普查表填报的规范性、普查对象台帐表的完整性及普查表是否存在漏缺指标和普查表填表签字盖章是否齐全等情况进行检查。(2)普查表回收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对各类普查表、清查表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形式审验, 县级以上水利普查机构对县级水利普查机构普查表回收工作进

21、行检查。(3)普查数据录入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在普查阶段把好数据录入质量关。对于录入指标差错率不满足数据质量控制要求的,应重新组织录入。市级及其以上水利普查机构按照普查区和专业分布,抽取一定比例对普查表进行复录检查,要求未能达到质量控制标准的县组织重新录入。5.4数据汇总阶段(1)普查数据的审核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对接收和汇总的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分析,重点判断和审核一些重要指标和综合汇总数据,对汇总结果有问题的,需查明原因并核查校正,记录校正情况。(2)汇总成果的审核与协调各级普查机构对本区域内的普查汇总成果进行分析。将主要普查项目与以往所掌握的成果、有关行业成果进行对比,做到普查指标的平衡,尽量避免行

22、业之间的普查成果相互矛盾。同时,做好各项普查在同一内容上的一致性,不同普查表之间普查数据的协调性,以及普查成果的合理性分析和协调。 6 长江委水利普查质量控制组织与实施6.1职责按照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确定的质量控制职责分工:我委普查办受国务院水利普查办的委托,负责对长江流域辖区内水利普查质量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并制定有关工作方案、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等。省级、市级水利普查机构主要负责督察下级水利普查工作质量控制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县级水利普查机构负责本县所辖区域内各个阶段的质量具体控制工作,完成各项水利普查成果质

23、量的自查。6.2组织分工6.2.1 长江委普查办负责长江流域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负责委本级承担的水利普查工作质量控制的组织管理。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委二级责任单位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组织专家和相关技术人员,组成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组,对流域水利普查工作的质量进行指导、督促、检查;配合国务院水利普查办进行普查质量抽查和验收工作。6.2.2 长江委各二级责任单位(1)水文局:负责河湖基本情况普查和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协助各省复核流域内河流湖泊名录、特征指标、流域边界;负责组织实施对跨国、跨省界河流湖泊的普查工作,负责完成长江流域河湖基本情况和地下水取水井

24、普查成果的审核、汇总、协调与平衡,对地下水取水井普查数据成果按水资源三级区进行分析、汇总和平衡,形成流域普查成果,协助委普查办对流域水利普查工作质量的事中监督检查和事后成果质量的抽(检)查、验收;对本单位承担的水利普查工作和数据成果质量负总责。(2)设计院:负责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灌区专项普查;负责对流域内各省上报的水利工程基本情况、经济社会用水情况、灌区专项以及地表水水源地、河湖治理保护情况清查名录进行复核;负责完成长江流域水利工程基本情况、经济社会用水情况、灌区专项以及地表水水源地、河湖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成果的审核、汇总、协调与平衡,对经济社会用水普查数据成果按水资源

25、三级区进行分析、汇总和平衡,形成流域普查成果。协助委普查办对流域水利普查工作质量的事中监督检查和事后成果质量的抽(检)查、验收;对本单位承担的水利普查工作和数据成果质量负总责。(3)水资源保护局:负责河湖治理保护情况普查;负责对流域内各省上报的入河湖排污口清查名录进行复核;负责完成长江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普查成果的审核、汇总、协调与平衡,对入河排污口普查数据成果按水资源三级区进行分析、汇总和平衡,形成流域普查成果。协助委普查办对流域水利普查工作质量的事中监督检查和事后成果质量的抽(检)查、验收;对本单位承担的水利普查工作和数据成果质量负总责。(4)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负责水土保持情况普查;负责对流

26、域内各省上报的水土保持清查名录进行复核。负责完成长江流域水土保持成果的审核、汇总、协调与平衡,形成流域普查成果,协助委普查办对流域水利普查工作质量的事中监督检查和事后成果质量的抽(检)查、验收;对本单位承担的水利普查工作和数据成果质量负总责。(5) 长江科学院:负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负责对流域内各省上报的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河湖取水口清查名录进行复核。负责完成长江流域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河湖取水口普查成果的审核、汇总、协调与平衡,对河湖取水口普查数据成果按水资源三级区进行分析、汇总和平衡,形成流域普查成果。协助委普查办对流域水利普查工作质量的事中监督检查和事后成果质量的抽(检)查、

27、验收;对本单位承担的水利普查工作和数据成果质量负总责。(6) 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水利普查数据处理的指导、协调;接受、汇总流域内各省上报的水利普查数据;负责流域内普查空间数据接收与处理;协助委普查办组织开展普查数据审核、分析、平衡、汇总工作,形成流域普查综合成果。协助委普查办对流域水利普查工作质量的事中监督检查和事后成果质量的抽(检)查、验收;对本单位承担的水利普查工作和数据成果质量负总责。6.2.3 长江委水利普查咨询专家组长江委水利普查咨询专家组为本次我委水利普查的咨询机构,在长江水利委员会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安排下,负责研究、协调和解决水利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技术

28、问题,组织普查成果的技术咨询、论证审查并提出决策建议等。协助委普查办对流域水利普查工作质量的事中监督检查和事后成果质量的抽(检)查、验收。6.3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建立健全我委普查办内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建立内部工作岗位责任机制,明确我委水利普查实行全员工作质量责任制。为了长江流域水利普查工作做到规范化,我委普查办将制定对流域水利普查工作的监督检查、抽查评估、接收上报等各项工作的制度、办法和规定。6.4做好长江委和长江流域水利普查有关技术准备积极组织学习、培训、研讨国务院水利普查办颁布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方案及有关技术要求和规定;结合长江流域特点和我委在水利普查中的职责、任务和具体工

29、作,编制长江水利委员会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细化长江委和长江流域水利普查工作,组织编制长江水利委员会直管河道、直管工程、直管单位机构水利普查实施方案及河湖基本情况、水利工程基本情况、经济社会用水情况、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灌区专项普查、地下水取水井、数据处理等专项实施方案;组织编制长江流域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手册。6.5 积极开展长江流域水利普查工作经验交流及关键技术研讨为切实做好长江流域普查各项工作,结合长江流域的实际情况,适时以会议等多种形式开展河湖基本情况普查、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

30、以及灌区和地下水取水井等专业普查工作技术研讨活动,加强对普查工作重要环节的理解和认识,及时发现问题,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长江流域水利普查试点阶段,重点开展了试点省组织机构的建立、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普查数据填表、数据处理等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研讨。在以后的普查各阶段,我委将陆续研讨各水利普查项目的实施方案及其关键的技术问题,以进一步理解、掌握统一的技术要求和规定,交流各项工作开展的经验体会。 6.6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对流域水利普查工作的督促与检查为做好长江流域水利普查各项工作,确保水利普查工作依法、规范、有序,水利普查成果真实、可靠、完整,长江委普查办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组织技术力量对长江流

31、域内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的督促与检查。通过质量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和找出流域各级在普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进行有效纠正。6.6.1督促检查的方式采取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经常性检查相结合。检查组一般由长江委普查办组织,委内有关部门领导、二级责任单位技术专家组成。由于本次普查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普查单元,长江流域内普查单元近千个,数量多,范围广,因此,省级与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普查机构应积极配合,加强沟通,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各地各阶段普查工作质量控制情况,保证各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长江委及省、地、县各级普查办还要积极协助、配合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开展各项检查、抽查、验收。6.6.2督促检查的时

32、间根据全国水利普查工作的统一安排和要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为期3年,质量控制工作可分为前期准备阶段、清查登记阶段、填表上报阶段、数据处理四个阶段。长江流域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贯穿于各个阶段,我委将根据不同阶段的普查工作情况,以县为重点,适时进行督促检查工作,以能全面掌控长江流域内各地水利普查工作进展、工作质量为原则,决定督促检查工作的时间、频次。6.6.3督促检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6.6.3.1前期准备阶段(1)质量控制的组织和制度落实各级水利普查办公室是否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的相关制度和办法,如:制定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管理的规章制度,数据审核、抽查、汇总、协调、验收等制度,质量责任奖惩制度等,是

33、否按照全员质量控制原则,将普查各阶段的质量控制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岗位等。(2)制定本地区普查设施方案及质量控制组织实施计划 各级水利普查机构是否结合本地区特点编制了普查实施方案,普查实施方案内容是否清晰、上下衔接、内容全面合理、通俗易懂,包括重点普查指标的数据采集方法的确定等。根据本地区普查对象分布的情况,是否对前期准备的各项工作、清查登记、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成果抽查验收等重要节点工作,拟定了质量控制的具体形式、时间安排和人员组织等工作计划,确保整个普查工作各个环节质量得到有效的控制等。具体检查内容见表1:各级普查机构质量控制的组织和职责落实情况。(3)普查机构技术准备及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

34、水利普查办对水利普查数据处理环境的要求,各级水利普查机构是否按时完成设备配置和办公环境的准备,水利普查数据处理专用软件、空间数据采集处理软件完成初始化设置和数据装载工作、专职电脑人员的数量等。县级普查机构专职人员、专门办公场所、专门办公设备是否落实,能否满足工作要求,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数量、来源、管理是否落实,省级和县级对普查人员进行的分期分批培训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具体检查内容见表2:普查办前期准备;表3:普查员队伍及培训情况;根据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对水利普查数据处理上报系统和空间数据采集处理系统环境建设的要求,检查各级水利普查机构的单机保密环境是否符合保密要求,空间数据采集处理系统是否安装单机

35、保密管理系统,机房是否有独立工作办公环境,是否与互联网物理隔绝,对涉密数据管理时是否进行身份鉴别与访问控制,对病毒与恶意代码是否进行防护,是否进行终端安全审计等。具体检查内容见表4:数据处理上报系统和空间数据采集处理系统环境建设情况。(4)普查资料搜集及台帐建立情况:资料搜集:是否对本地区最新的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国土部门、环保部门、水利部门等成果资料收集整理齐全,是否满足普查对象清查的需要。具体检查内容见表5:水利普查前期工作基础资料收集整理情况。台帐建立情况:需要配置计量设备的数量,其中已有计量设备的数量、本次普查新配置的取用水计量设备数量、类型。是否在2010年12月底前发放了

36、台账表及辅助台帐表。作为用水户调查的灌区取用水量台账,直接在河湖上取水的工业用水户、建筑业及第三产业用水户取用水量台账,是否与相应河湖取水口取水量台账结合建立。具体检查内容见表6:普查对象取用水计量设备的配置情况。表1 各级普查机构质量控制的组织和职责落实情况省区县名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市、区、旗)检查内容领导职责分工是否明确是否建立了岗位责任制是否制定相关制度、办法和措施制定质量控制工作计划巡回检查、督查制度建立互联网QQ群建立普查员工作日志制度是否制订质量抽查与验收计划备注说明:本表由长江委普查办督导检查省、地、县级时,根据各级实际开展的工作情况如实填写。5

37、1表2 普查办前期准备工作省地名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市、区、旗)年度普查经费落实的数量本地区实施方案的细化普查办办公室面积(m2)普查办配置的办公设备普查办专职人员数量(含专职电脑工作人员(人)普查员是否建立工作日志数据处理专用软件使用情况空间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的初始化准备专职电脑人员数量(人)备注说明:本表由长江委普查办督导检查省、地、县级时,根据各级实际开展的工作情况如实填写。表3 普查员队伍及培训情况省地名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市、区、旗)普查小区数量(个)普查员(个)普查指导员(个)20*年度省级培训20*年度县级培训备注普查

38、员数量其中村级干部数量普查指导员数量其中:从水利部门抽调的专业人员省级次数天数人次县级次数天数人次说明:本表由长江委普查办督导检查县时,根据实际开展的工作情况如实填写。表4 地、县级数据处理上报系统和空间数据采集处理系统环境建设情况省区县名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市、区、旗)单机保密环境空间数据采集处理系统安装单机保密管理系统机房独立工作办公环境,与互联网物理隔绝涉密数据管理备注身份鉴别与访问控制违规外联管理病毒与恶意代码防护终端安全审计用光盘作为存贮介质上报说明:本表由长江委普查办督导检查县级普查工作时,根据实际工作完成情况填写;表5 前期工作基础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39、省区县名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名省地级下发国土部门资料(份)统计部门资料(份)环保部门资料(份)市政城建部门资料(份)水利部门资料编制补充初始名录(个)各类表格的印刷是否完成台帐表及台帐辅助表是否发放到位备注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说明:1、 项目是指水利工程、社会经济用水、灌区、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地下水取水井等;2、本表由长江委普查办督导检查县级时填写。表6 普查对象取用水计量设备的配置情况省区县名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市、区、旗)项 目确定调查(普查)对象的数量(个)普查对象取用水计量设备的配置(全部动态指标)

40、台账设置新配置计量设备的形式台账表发放时间备注需要配置计量设备的数量其中已有计量设备的数量本次普查新配置的计量设备需要建立台账的数量已经安装计量设备的数量量水堰(个)水表(个)流速仪(个)其他形式说明:本表由长江委普查办督导检查县级普查工作时,根据实际工作完成情况填写;6.6.3.2清查登记阶段 (1)各普查项目清查名录的形成、普查表数据的获取1)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普查对象名录的清查:是否按照上级发放的水利工程基础名录和县域内已掌握的水利(水务)统计资料、水利业务和技术成果、工程规划建设情况及相关资料等一一核对,分析变化原因后形成清查名录;对规模比较小的水闸、泵站工程及工程等级比较低的堤防工

41、程等,是否根据水利部门已掌握的水利统计资料或者现场调查逐一核对 ,形成清查名录。具体检查内容见表7:清查阶段基础名录形成的质量控制情况。静态数据的获取:水利工程普查表的数据大多属于静态数据,可以先期获取。检查清查对象是否以水利统计资料、现场访问调查、水行政主管部门档案资料等各种方法获取 ,静态数据获取以后,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是否复核审查。具体检查内容见表8:普查对象静态数据获取的质量控制情况动态数据的采集: 水利工程的动态指标主要有水库工程和2011年供水量、水电站工程2011年的发电量、引调水工程2011年的引水量、农村供水工程2011年实际供水量、2011年实际供水人口、2011年实收水费

42、等。是否结合河湖取水口之间的相互关系建立了取用水量记录年度汇总水量的制度,数据是否记录完整,包括取水时间、取水设备额定流量、临时测定流量、用电量等,或者选定某一方法分析推算各月取水量。普查机构是否派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在数据采集期间,进行经常性指导、检查、审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督促普查对象管理单位按时准确获取普查数据。具体检查内容见表9 :普查对象动态数据的获取方式及质量控制情况。2)经济社会用水情况普查调查对象名录的清查:是否按照上级发放的有关资料获取的初始名录;是否到当地工商税务部门核对企事业单位的初始名录;是否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的规定,在初始名录的基础上,确定灌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居民生活典型、公共供水企业、工业企业、建筑业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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