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发布
2008-04-01实施
2008-03-01发布
石油物探测量规范
Q/SY TZ 0095—2007
(代替Q/SY TZ 0095—2002)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23 / 27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定义 1
4 总则 2
5 物探对测量的要求 2
6 准备工作 3
7 控制测量 4
8 物理点放样实测与布设 8
9 质量控制 8
10 资料 9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大地坐标系有关说明 11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测线合格通知书 12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测量施工设计 13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卫星定位控制测量报告 14
附录E (资料性附录) 测量成果簿、测量质量统计簿装订内容顺序 15
附录F (资料性附录) 成果簿、质量统计簿封面副封面、成果说明、技术说明样式 16
前 言
本标准是对Q/SY TZ 0095-2002《石油物探测量规范》的修订,本标准重点突出了卫星定位测量部分,增加了“控制测量”、“质量控制”等章节,删除了原标准中常规测量的一些过时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均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塔里木油田公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塔里木油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塔里木油田公司、中油勘探监理公司、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石油管理局地球物理勘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猛、韩波、张新东、王明世、彭峻峰、赵玉生、韩振发、罗伦才、余志文。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TZ 98—1995、Q/TZ 98—1998、Q/SY TZ0095—2002
塔里木油田石油物探测量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塔里木油田公司所属范围进行石油物探测量的工作方法、技术及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塔里木油田公司石油物探测量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合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314 全球定位系统(卫星定位)测量规范
SY/T 5171 石油物探测量规范
3 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道距group interval
直测线施工时,每两相邻接收点间的距离投影在设计测线上的长度。
3.2
激发点距 shot point interval
直测线施工时,每两相邻激发点间的距离投影在设计测线上的长度。
3.3
实时差分测量real time differential survey
将参考站卫星定位接收机采集的数据,通过通讯链实时地传送给流动站卫星定位接收机,从而实时解算两站点的相对位置的一种测量方法。它包括实时相位差分测量(简称RTK)和实时伪距差分测量(简称RTD)。
3.4
常规测量 conventional survey
使用经纬仪、测距仪、全站仪等测量仪器所进行的测量工作的统称,以区分卫星定位测量。
3.5
参考站reference station
在一定的观测时间内,一台或几台接收机分别固定在一个或几个测站上,一直保持跟踪观测卫星,其余接收机在这些测站的一定范围内流动设站作业,这些固定测站就称为参考站。
3.6
流动站roving station
在参考站的一定范围内流动作业的接收机所设立的测站。
3.7
物理点geophysical point
地震勘探中的接收点、激发点或非地震勘探中的各种观测点的统称。
3.8
电子手簿electronic handbook
能与测量仪器相互通讯并用于记录数据的电子设备。
3.9
PPK测量 Post-Processing Kinematic
利用相位观测值进行的相对相位事后动态差分定位。
4 总则
4.1 石油物探测量的任务是:依据物探设计,将物探测线设计的理论物理点采用卫星定位、常规测量等方法放样到实地,并为物探野外施工、资料处理及解释提供符合要求的测量成果和图件。
4.2 石油物探测量的起算数据应纳入塔里木高精度卫星定位基准网的框架内。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布设的控制点(三角点、军控点、卫星定位点等)在使用前应与塔里木高精度卫星定位基准网进行联测,并使用联测后的成果。
4.3 物理点的平面坐标和高程,暂采用1954年(新)北京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
4.4 卫星定位坐标转换统一采用塔里木油田公司提供的三参数进行。各种大地坐标系有关说明,见附录A。
4.5 大地高向海拔高的转换统一使用塔里木油田公司提供的塔里木高精度高分辨率大地水准面模型数据。
4.6 物理点的平面坐标,按高斯正形投影(TM投影,中央子午线投影比例因子为1)六度分带计算。也可采用物探设计要求的投影和分带方式计算。
4.7 物探测线编号一般按工区简号+年号+线号(千米线号)的方式进行编号,线号不能出现负号。
示例:BC06—123(BC代表工区简号,06代表年号,123代表千米线号)。
4.8 测线坐标方位角在45°±180°~135°±180°之间(含45°±180°、135°±180°)为东西方向测线,测线方位角在135°±180°~225°±180°之间为南北方向测线。
4.9 物理点编号应与物探设计一致,可采用米桩号或简化桩号,整个工区按由西向东、由南向北递增,不得出现负桩号(特殊项目按物探设计要求的编号方式进行)。
5 物探对测量的要求
5.1 地震勘探
5.1.1 物理点的坐标和高程应实测。
5.1.2 物理点相对工区最近卫星定位控制网点平面位置与高程中误差(绝对值)要求,见表1。
表1 地震勘探物理点平面位置与高程中误差 单位为米
项 目
平 面 位 置 中 误 差
高 程 中 误 差
二 维
Ms≤2.5
1.0
三 维
Ms≤1.25
5.1.3 以两倍中误差作为本标准各项限差指标。
5.1.4 二维地震测线相交时,应进行交点检查:
a)联测物理点(或室内计算)的交点高程较差,在平坦地区不得大于2m,在山地、丘陵等地区不得大于3m,如超限则需做相应检核;
b)常规测量联测物理点的点位误差≤5m;
c)当年用实时差分方法实测的测线的交点,平面与高程的较差按9.7.6 执行;
d)对于往年的测线,可采用放样实测交点附近老测线物理点的方法,或计算新老测线虚交点的方法求取交点的高程较差,限差同a);往年的测线至少包括最近三年的测线,或按物探要求执行。
5.1.5 下列技术指标,按合同或技术设计要求执行:
a)接收点、激发点点位的允许变通的范围;
b)接收点距(道距)、激发点距及允许变通的范围;
c)测线首尾满覆盖点坐标、首尾接收点、激发点的实测坐标与设计坐标差值范围。
5.1.6 每段(或每束)测线野外施工及室内计算完毕,经检查满足本标准要求后,应及时向相关班组提交《测线合格通知书》、测量成果、激发点偏移(恢复性激发点统计)和测线草图。《测线合格通知书》式样见附录B。
5.2 非地震勘探
目前非地震勘探方法主要包括:重力勘探、磁力勘探、电法勘探(连续电磁剖面法(CEMP)、大地电磁测深(MT)、建场测深法、可控源声频大地电磁法(CSAMT)、复电阻率法(CR)、井中—地面电法、时频电磁法(TFEM)、自然电场法及地表油气地球化学勘探。
5.2.1 物理点相对工区最近卫星定位控制网点平面位置与高程中误差(绝对值)要求见表2。
表2 非地震勘探物理点平面位置与高程中误差 单位为米
项 目
平 面 位 置 中 误 差
高 程 中 误 差
重 力
Mx≤1.0 My≤1.0
平原、丘陵
0.2
山 地
0.4
磁力 化探
Mx≤10 My≤10
30.0
电 法
Mx≤2.0 My≤2.0
2.0
5.2.2 下列技术指标,按技术设计和合同要求执行:
a)非地震测线线号和物理点点号的编排;
b)物理点点位偏移的允许变通的范围;
c)重力勘探非规则测网的测点密度及允许变通的范围;
d)技术设计或项目所要求的其它测量指标。
5.2.3 物理点放样
5.2.3.1 采用实时差分测量、PPK测量、静态测量、快速静态测量、导线测量、导航型GPS仪器单点定位(化探)测量和其它满足非地震勘探精度要求的测量方法。
5.2.3.2 按面积施工的勘探方法(重力、磁力和化探)勘探测线可按规则或非规则测网布设,测网密度根据不同的地质勘探任务(概查、普查、详查和精查)而定;地形条件困难地区按物探要求确定每平方千米的最少物理点数;
5.2.4 复测
所有非地震勘探,测区内需均匀复测不低于测点总数3%的物理点作为检核。
6 准备工作
6.1 收集资料
6.1.1 收集塔里木的坐标转换参数、大地水准面资料,并根据工区范围,收集测区及周围的地形图、控制点成果及其它有关资料、图件等。
6.1.2 收集测区及周边地区的行政规划图、交通图、地下管线或其它设施埋置图、气象资料等。
6.1.3 收集往年和同年度的测线资料。
6.2 踏勘工区
a)踏勘工区内控制点的位置,检查控制点标志的稳定性及可靠性;
b)了解测区内地形、地物、地下设施和行政管辖、工农牧业布局、人文交通、气象等情况;
c)会同物探、地质等有关人员,实地踏勘测线的位置和走向,编写踏勘报告,拟订施工方案和计划;
d)绘制踏勘草图。
6.3 编写测量施工设计书,内容参见附录C。
6.4 仪器设备的检定和检验
用于生产的测量仪器,按《计量法》有关规定由国家授权的检测部门进行检定,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一个项目未结束而正在使用的仪器,可延续有效期至施工结束,但最长不超过两个月。延期使用的仪器应当进行检验,检验可由仪器使用者进行。
6.5 使用实时差分测量在开工前应对本项目所用的全部流动站仪器在已知点上进行精度比对测试。
7 控制测量
控制测量分为首级控制和加密控制。
7.1 首级控制
首级控制应在塔里木高精度卫星定位基准网的基础上,用布设卫星定位网的方法建立。
7.1.1 卫星定位网精度要求见表3。
表3 卫星定位网精度要求
最大边长(km)
≤400
平均边长(km)
10≤S<100
相对精度×10-6
≤5
7.1.2 根据基线的长度与精度,按表4和表5的要求确定观测时段长度及其他观测参数。
表4 卫星定位测量观测技术要求
方法
图形强度(PDOP)
观测卫星数
采样率(秒)
卫星高度角(度)
静态
≤8
≥4
1~60
≥12
快速静态
≤8
≥4
1~15
≥10
表5 卫星定位测量时段长度要求
方法
基线长度
(km)
单频接收机
双频接收机
同步观测时段长(min)
同步观测时段长(min)
静
态
S<20
≥45
≥30
20≤S<80
≥90
≥60
80≤S<200
-
≥120
S≥200
-
≥150
快速静态
S≤20
≥10
≥5
7.1.3 卫星定位网相邻弦长精度用式(1)表示,并按表6执行:
σ…………………………(1)
=
式中:
σ—标准差(基线向量的弦长中误差),mm;
a—固定误差,mm;
b—比例误差系数;
d—相邻点间距离,mm。
表6 卫星定位网弦长误差要求
固定误差a (mm)
≤10
比例误差系数b
≤2
7.1.4 卫星定位测量大地高差的精度,固定误差a和比例误差系数b按表6可放宽一倍执行。
7.1.5 在进行基线解算时,对于长度小于15km的基线,应求出双差固定解;长度大于或等于15km的基线,须在双差固定解和双差浮点解中取最优结果。
………………………………(2)
7.1.6 坐标转换后的大地高应换算成海拔高,公式为:
h=H-ξ
式中:
H—— 大地高,m;
h—— 海拔高,m;
ξ—— 高程异常值,m。
7.1.7 当工区超出塔里木卫星定位基准网和塔里木大地水准面范围时:
a)若该工区已有WGS-84至地方坐标系的转换参数和大地水准面数据,应使用该成果;
b)布设卫星定位网并求取转换参数,高程异常值可采用经有关部门鉴定的高程异常模型或从高程异常图上量取,也可用高程拟合的方法求取;
c)采用高程拟合方法时,已知高程控制点一般不少于3个。当已知高程点数量少于3个,或分布不均匀时,应与附近高程控制点联测。
7.1.8 布网方案
7.1.8.1 石油物探卫星定位网中,已知平面控制点数量应不少于2个。
7.1.8.2 根据控制的范围和目的进行图上设计,已知点分布尽量均匀。
7.1.8.3 卫星定位网可采用边连接、网连接、边点混合连接方式,网形应组成闭合、附合图形。特殊困难地区及精度要求允许情况下,可采用点连接。
7.1.8.4 每个网的观测期数应不少于2期。
7.1.9 选点与标志
7.1.9.1 选点要求:
a)点位的选择应符合技术设计要求,并有利于其他测量手段进行扩展与联测;
b)点位交通方便,地面基础稳定,易于点的保存,便于接收设备安置和仪器操作,并应有利于安全作业;
c)视野开阔,视场周围10°以上不宜有障碍物;
d)远离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如电视台、微波站等)和高压输电线;
e)附近不应有强烈干扰卫星信号接收的物体,在大面积水域施工时宜采用防多路径效应的接收天线;
f)应充分利用符合上述要求的已有控制点及其标石。
7.1.9.2 卫星定位点标志采用钢管、钢钎、水泥桩或木桩等,所有等级的卫星定位点应稳固并设立中心标志,中心标志的半径应小于2mm。
7.1.10 外业观测
7.1.10.1 观测计划:
a)进行卫星可见性预报,所采用的星历龄期不得超过7d;
b)观测计划应包括观测时间、测站号、测站名称、采集参数及接收机号等。
7.1.10.2 观测作业:
a)作业人员要严格按观测计划进行作业;
b)天线架设的对中误差不应大于5mm;
c)每时段观测前后应分别量取卫星定位天线高,两次天线高互差不应大于3mm;
d)一个观测时段过程中不得进行下列操作:关闭、重新启动接收机、进行自测试(发现故障时除外)、改变卫星截止高度角、改变数据采样间隔、改变天线的位置、按动关闭文件或删除文件的功能键;
e)正在工作的接收机附近禁止使用对讲机、手机,雷雨过境时应关机停测,并卸下天线以防雷击;
f)观测作业过程中仔细填写记录;
g)观测结束后应及时将接收机数据下装,做好数据备份。
7.1.11 数据处理
7.1.11.1 卫星定位基线解算:
a)可采用卫星广播星历或精密星历作为基线解算起算值;
b)基线解算时应严格按技术设计的要求对基线观测质量进行检核:有效观测值的剔除率不应大于30%,基线解算精度应满足7.1和7.3的规定;
c)重复基线的长度较差ds,应满足式(3)的要求:
……………………………(3)
7.1.11.2 卫星定位网闭合环的检核:
a)同步环闭合差应满足:
…………………(4)
b)异步环闭合差应满足:
………………………(5)
式(4)和式(5)中Wx、Wy、Wz分别为x 、y 、z坐标分量闭合差,W为环闭合差,为构成环的边数,σ为标准差(基线向量的弦长中误差)。对式(4),σ中的d可取为闭合环的环长。
7.1.11.3 卫星定位网的平差计算:
a)各项质量检验符合要求后,应以所有基线组成闭合图形,以三维基线向量及其相应方差协方差阵作为观测信息,以一个点的WGS一84坐标作为起算数据,进行卫星定位网的无约束平差;
b)在无约束平差确定的有效观测量的基础上,进行三维约束平差或二维约束平差;约束点的已知坐标、已知距离或已知方位,可作为强制约束的固定值,也可作为加权观测值;
c)无约束平差中,基线向量的改正数(V△x,V△y,V△z)绝对值应满足式(6)要求:
…………………………(6)
d)约束平差中,基线向量的改正数与剔除粗差后的无约束平差结果的同名基线相应改正数较差的绝对值(dV△x,dV△y,dV△z)应符合式(7)要求:
…………………………(7)
7.1.11.4 可以将一个已知点作为待平差量,再将平差结果与已知成果比较,作为卫星定位网的网内检核。检核限差按7.2.3 c)中的检核限差执行。
7.1.12 重测和补测:
a)未按施测方案要求,外业缺测、漏测或数据处理后观测数据不满足7.1.11.1、7.1.11.2和7.1.11.3的要求,有关成果应及时重测或补测;
b)重测或补测的分析应写入数据处理报告。
7.1.13 编写卫星定位控制测量报告,内容参见附录D。
7.2 加密控制
7.2.1 卫星定位网加密控制
在首级控制网基础上采用布设卫星定位网加密控制点,各种要求参见7.1.1~7.1.13。
7.2.2 静态、快速静态加密控制
在首级控制网及卫星定位网加密控制基础上,采用双基线单时段或单基线双时段静态定位及快速静态定位方法加密控制点,观测时段长度按表5执行。
7.2.3 RTK 、PPK加密控制
a)首级控制网点、卫星定位网加密控制点及静态、快速静态加密控制点可以作为采用RTK 、PPK等方法布设加密控制点的起始点;
b)用RTK、PPK方法加密的控制点可以连续发展,发展次数不应超过3次;
c)采用RTK、PPK方法加密的控制点要进行检核:
——检核对象:加密的控制点或由该控制点所测的有固定标记的物理点;
——检核方法:静态测量、快速静态测量、RTK测量及PPK测量;
——检核要求:使用卫星定位网点或与RTK、PPK方法加密的控制点不相关的控制点作检核;
——检核限差(绝对值):△x≤0.2m,△y≤0.2m,△h≤0.4m。
7.2.4 导线测量加密控制
7.2.4.1 导线布设形式:
a)附合导线;
b)闭合导线;
c)支导线。
7.2.4.2 导线各项限差见表7。导线长度小于10km时,按10km计算导线限差。
表7 导线主要技术指标
导线总长度(km)
全长相对精度
方位角闭合差 (″)
高程闭合差 (m)
≤20
1/3000
60
0.40
注:N为测站数;S为导线长度,单位为km。
7.2.4.3 导线观测技术要求。
7.2.4.3.1 边长测量:
a)导线边采用测距仪进行测定;
b)往测(直觇)测定两次,或往测、返测(反觇)各测定一次,读数精确到0.01m,两次互差不应大于0.05m,取算术平均值;
c)导线最大边不应大于2km,山区等困难地区可放宽到4km。
7.2.4.3.2 角度测量:
a)水平角、竖直角测量采用测角精度不低于2〞的全站仪一测回测定;
b)同一测站内水平角、竖直角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见表8。
表8 水平角、竖直角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两倍照准差互差(2C差互差)
指标差互差
±45″
±45″
7.2.4.3.3 高程测量:
a)采用往测、返测观测,往测、返测高差较差的限差按0.4L计算,导线边长小于0.5km时,按0.5km计算往返测高差的限差,L单位为km,计算结果单位为m;
b)仪器高、觇标高量取精确至0.01m。
7.2.4.4 野外改正:
以下改正应尽量在野外现场进行:
a)距离投影到大地水准面上的改正;
b)距离归算到高斯平面上的改正。
7.2.4.5 特殊地段可布设支导线。支导线应作检核,支导线长度≤3km(不含检核边)。
7.2.4.6 导线起、闭方位可采用两控制点反算,也可采用天文方位测量。用卫星定位点反算方位时,两点间距离≥200m;天文方位测量参照SY/T 5171相关规定执行。
8 物理点放样实测与布设
8.1 物理点放样实测
物理点放样实测方法可采用:实时差分测量、PPK测量、快速静态、事后差分(非地震),以及常规方法的极坐标测量、坐标测量;也可使用实时差分与常规联合测量的方法。
8.1.1 实时差分测量
8.1.1.1 按7.1和7.2.1—7.2.3建立的所有控制点,均可作为RTK的参考站。
8.1.1.2 流动站:
a)流动站在进行物理点放样时,定位精度设置为在水平和垂直分量上均≤0.2m;
b)流动站采集的数据精度达到要求后方可记录实时点位信息。
8.1.2 PPK测量、快速静态与事后差分
可用单点定位的方法放样出设计的物理点位置再进行卫星定位观测,通过后处理算出物理点放样位置的准确坐标高程。
8.1.3 物理点极坐标与坐标放样测量
8.1.3.1 物理点的坐标高程采用往测半测回测定,可与导线测量同时进行,半测回归零限差为30″。
8.1.3.2 按7.2.4.4加入野外改正。
8.1.4 实时差分与常规方法联合测量
8.1.4.1 各种控制点及实时相位差分测量布设的有固定标记的物理点按7.2.3 c)中规定的限差检核合格后可作为导线的起、闭点,导线点不能作为参考站。
8.1.4.2 在使用实时差分方法不能测量的地段,应用常规方法进行补测。可采用支点或支导线放样物理点,此时后视距离应不小于2个道距;测完后要进行检核。
8.2 物理点布设
8.2.1 点位选取
8.2.1.1 按照物探设计要求,在允许偏移范围内,选择有利于接收和激发的位置布设接收点和激发点。
8.2.1.2 复杂地形地表下,应在相关人员指导下进行选点。
8.2.2 空道
测线过陡崖、河流等特殊地形或其他原因必须空道时,其空道桩号计算在测线桩号内,并按相应的水平距离计算空道道数。所空物理点的坐标可以通过内插求得,最终成果应注有标记。
8.2.3 标志
8.2.3.1 采用明显、易保存的材料做接收点、激发点标志,在纸桩号上写明测线号、桩号、施工队号、项目名称。
8.2.3.2 测量标志应当因地制宜,不同地形地表下可采用不同的材料。但每个物理点的桩号标识不得少于两个。
8.2.3.3 测量标志应准确、牢固、醒目。
9 质量控制
9.1 项目开工前要编写测量施工设计,由上一级技术主管审查,并写出批复意见。
9.2 物探队对施工测线(或三维勘探边框拐点)的设计坐标要进行复算并展点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
9.3 测量组布设的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上一级技术部门要重新平差处理,并对卫星定位控制测量报告进行审查。
9.4 测量上线前流动站手簿中的上装数据或常规测量的上线计算,应由一人计算另一人检查。常规测量应注意跨带区的换带计算问题。
9.5 实时差分测量上新线时,应当在已知点检核或已测点上进行复测后方可开始放样。
9.6 测量组依据施工组下达的测量生产任务书进行施工。生产期间,外业组、内业处理及参考站应建立工作日志。日志应按照工作日用手工填写。
9.7 物理点复测
9.7.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复测2个以上物理点或复测2次单个控制点进行检核后才能进行施工:
9.7.1.1 实时差分测量
a)每日施工前;
b)搬迁至新的参考站;
c)仪器重新初始化后;
d)接收机或手簿内的数据或参数更新后。
9.7.1.2 常规测量
a)迁站后;
b)后视方向改变;
c)重新对中整平;
d)关机重新开机。
9.7.2 复测点应尽量分布均匀:
a)实时差分测量每2km—3km至少要有1个复测点;
b)常规测量每施测100个物理点至少要有1个复测点。
9.7.3 每条(束)测线的复测率应不低于该测线物理点数的l%。
9.7.4 实时差分测量在9.7.1.1以外的情况下复测时,应人为地对接收机进行重新初始化。
9.7.5 常规测量复测点可采用同一导线在不同的测站上进行。
9.7.6 复测检核限差
△x≤0.6m,△y≤0.6m,△h≤1.0m。
9.8 实时差分方法施测的二维测线的端点应作检核,可用静态、快速静态、PPK或实时差分方法。检核要求同7.2.3 c)中的检核要求,检核限差同9.7.6。
9.9 重测与补测:参考站(测站)及物理点资料不符合要求时,当站发现的当站补测,资料处理时发现的必须重新设站进行观测。
9.10 计算所用的原始记录及起算数据,均应经检查核对后才能使用。
9.11 常规测量数据处理中,数字取值精度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a)距离、坐标和高程取值至0.01m;
b)水平角、竖直角观测值和方位角取值至1″。
9.12 内业计算发现野外放样的物理点有纵偏或横偏超限时,应通知野外返工。若确因地形原因在规定范围内无法放样该点时,应报告施工组,由他们决定该点是否采用。
9.13 测线完成后,内业人员要按规定整理各种资料,绘制有关图件,资料应由另一人作100%检查。
9.14 上一级技术部门对上交的测量资料要进行全面检查。
10 资料
10.1 整理
10.1.1 资料分为野外原始记录,物理点测量成果簿,物探测量质量统计簿等部分。
10.1.2 按项目统计整个工区的测量资料质量:填写物探测线测量质量统计表(偏移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物探测线端点、拐点实测坐标与设计坐标较差统计表(坐标较差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发展参考站检核质量统计表(较差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测线端点检核质量统计表(较差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物探测线交叉联测(计算)检核质量统计表(较差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物理点复测检核质量统计表(复测较差、复测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中误差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10.1.3 绘制测线位置图,图中标出实际采用的首、尾接收点、激发点、满覆盖点及拐点点号。
10.1.4 编写技术(工作)总结报告(含卫星定位控制测量报告)。
10.1.5 三维地震勘探应打印出恢复性激发点成果,各线束间重复的接收线成果无需重复打印。
10.1.6 编纂物理点测量成果簿。跨越两投影带的测线,计算并提交该测线两投影带坐标成果(最终成果平面坐标x、y及高程h的保留位数按SY/T5171规定执行)。物理点测量成果簿应一条(束)测线装订一册。所有资料一律按A4规格进行装订。成果簿装订内容及顺序见附录E1,物理点测量成果簿封面副封面及成果说明样式见附录F.1、F.2。
10.1.7 物探测量质量统计簿全年(期)装订一册,装订内容及顺序见附录E2,质量统计簿封面副封面样式及技术说明格式见附录F.3。
10.1.8 宽线的资料按二维测线的格式整理。
10.1.9 用光盘按项目刻录测量资料,其内容如下:
——测量施工设计;
——野外原始记录;
——成果簿内容;
——质量统计簿内容;
——网平差报告;
——施工总结。
10.1.10 测量成果存盘数据格式按SY/T5171相关规定执行。
10.1.11 光盘标签上标明测量资料内容、项目名称、年份、测线号、施工单位。
10.1.12 装订资料的各种统计表式样参照SY/T5171相关规定。
10.2 验收
10.2.1 单条测线施工完毕,由乙方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10.2.2 全部资料整理结束后,由甲方组织检查验收。
10.2.3 根据验收情况写出验收意见,作出质量评定。质量评定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级。评定标准参照SY/T5171相关规定。
10.3 归档
10.3.1 项目验收后,资料按下列要求存档:
10.3.1.1 上交塔里木油田公司档案馆:
按照档案管理规定的材料、规格、格式打印资料并刻录光盘,主要内容有:
——物理点测量成果簿;
——物探测量质量统计簿;
——全部资料光盘 (一式二份)。
10.3.1.2 上交塔里木油田公司委托单位:
全部物理点成果光盘一份。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大地坐标系有关说明
A.1 WGS-84大地坐标系的地球椭球基本参数及主要几何和物理常数
A.1.1 地球椭球基本参数
长半径a=6 378 137m
地球引力常数(含大气层)GM=3 986 005×10 8m3·s-2
正常化二阶带谐系数C2.0=-484.166 85×10-6
地球自转角速度ω=7 292 115×10-11 rad·s-1
A.1.2 主要几何和物理常数
短半径b=6 356 752.3142 m
扁率α=1/298.257 223 563
第一偏心率平方e2=0.006 694 379 990 13
第二偏心率平方e´2=0.006 739 496 742 227
椭球正常重力位U0=62 636 860.849 7 m2·s-2
赤道正常重力γ0=9.970 326 771 4 m·s-2
A.1.3 WGS-84(G730)大地坐标系GM=3 986 004.418×108m3·s-2 ,其他地球椭球基本参数及主要几何和物理常数同A.1.1和A.1.2
A.2 1980西安坐标系的参考椭球基本参数及主要几何和物理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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