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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应不应该有伦理界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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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发展不应有伦理界限 1、科学发展指的是人类求真理的一个长期过程。伦理道德指的是人类求善过程 当中形成的规范。求真是永恒不变的价值而善在各个时代有不同的定义。例如 原始部落老人死后所有部落的人可以吃掉这个人。“吃人”不符合当代的伦理 道德但是符合实物极度缺乏时代的伦理道德。 2、科学发展和科技应用、研究手段、科学家是完全不同的事情。在科学研究过 程、科技应用过程当中只要有人参与的地方都应该有伦理道德的界限。但是 伦理道德不应该成为科学发展本身的界限。例如研究基因工程可能促使某些 科学家制造出灭绝种族的生物武器这种行为应当受到伦理道德的限制但是基 因工程研究本身不能受到伦理道德的限制。研究化学毒品可能让战争狂人得 以实施化学战化学战本身应当受到伦理道德甚至法律的限制但是研究化学毒 品本身并不受伦理道德限制。 3、科学发展为什么不应受到伦理道德限制呢最重要的一点原因是科学发展 本身是中立的并没有善恶的区分。只有在人类的介入之后才产生了善与恶 所以伦理道德应该成为人类行为的界限而不是成为科学发展本身的界限。例如 研究太空技术既可以制造太空食品改善人类的生活品质也可以用来进行太空 战争。研究克隆技术既可以保护珍稀物种也可以克隆出体格健壮而嗜血的克 隆兵团。研究网络技术既可以提供优质网络服务于人类也可以用黑客技术攻 击银行制造金融灾难。难道说科学技术只要可能对人类有害就应该禁止这类科 学技术的研究那么所有的学科都可能对人类造成伤害我们是否都应该禁止其 研究呢物理学专家可以制造原子弹化学专家可以制造化学毒气生物学专家 可以制造生物武器政治学家可以制造政治混乱金融学家可以制造金融危机 文学家可以制造色情文学计算机专家可以制造计算机病毒连文化学家都可以 制造邪教教义。难道这些学科的发展通通都要受到限制不准继续进行研究其 实问题的真正症结在于科学是中立的单纯的无辜的。是人类的贪婪、虚荣 和欲望给科学蒙上了恶的面纱。我们应该做的是使用伦理道德的武器限制人 类的原罪而不是用它来限制科学的发展。人类有罪而科学无罪 概述正方最可能攻击的部分是科学研究过程当中的违反伦理道德的部分是 否应该被禁止。南海之子从来不主张妥协对付进攻的最有效方式还是进攻反 击而不能回避。进攻有两方面1、科学研究过程当中人类参与的部分人类 的行为当然应该受到道德伦理的限制但是科学研究本人不应该受到约束2、 搅乱视听模糊伦理道德的界限谁来定义伦理道德怎么知道“伦理道德被违 反”伦理道德有这么多的定义属于主观的产物在你看来不符合伦理道德 在其他人看来则未必。 1、活体解剖、活体实验是否应该受到禁止 首先活体解剖、活体实验属于人类参与的部分应该受到伦理道德的约束和限 制但是对人体的科学研究不应该受到伦理道德的约束。不管世界上有没有对方 说的活体解剖、活体实验也不管道德伦理如何看待活体解剖、活体实验对人 体的科学研究都应该继续进行下去。其次对方认为活体解剖、活体实验灭绝人 性所以违反了伦理道德可是从另外的角度看这种试验也是道德的。为什么 呢日本731部队对中国战俘进行了大量的灭绝人性的活体解剖、活体实验但 是这些试验大大帮助了日本军人减少了日本军人在战场上的伤亡日本正是因为积累了大量的人类活体冻伤试验才帮助许多北海道渔民出海时候免于冻死。 站在中国人角度中国战俘不应该死但是站在日本人角度难道日本的军人、 日本的渔民就应该死吗正是因为有许许多多不同的道德伦理规范有的道德伦 理要求你杀人有的道德伦理要求你救人所以就连使用道德伦理约束人类行为 方面都有许多的矛盾和冲突更不要说想拿道德伦理去约束中立、客观的科学 发展了。 美国的医疗法规定未经人体试验的药物不得出售所以在美国使用活体进行 药物实验早就屡见不鲜。通常程序是新药物问世之后选择患有同样疾病的病 人分成2组其中1组使用新药物另外1组使用“安慰剂”无害的假药 科学家比较两组人的反应才能得到药物是否有效的结论。这样一来如果药物 确实有效那么对使用“安慰剂”的患者是不公平和违反道德的。如果药物无效 甚至有害那么对待使用新药物的患者同样不公平且违反道德。但是得到结论之 后这项科学进展可以造福千千万万患有同样疾病的患者所以是道德的。伦理 道德在这个案例当中界限在哪里呢请对方明确回答美国是否应该进行活体 实验 2、请问违背人类尊严的科学研究是否应该禁止 首先科学研究过程当中的人类行为应该受到伦理道德的限制但是科学发展本 身不应该受到伦理道德的限制。科学发展本身是中立的无所谓是否“违背人类 尊严”如果有违背人类尊严的行为那也是人类进行科学研究过程当中的人类 行为不管是科学研究还是人类的其他活动只要有人类行为的地方就有道德伦 理的约束。违背伦理道德的活体解剖属于人类行为应该限制但是研究人体本 身属于科学不应该受到伦理道德的限制。 其次“人类尊严”在不同的伦理学家眼里有不同的定义如果两个伦理学家的 定义完全相反请问对方界限在哪里比如转基因生物有的伦理道德学家认可 有的伦理道德学家不认可请问该听谁的比如克隆人大多数人认为违反了伦 理道德应该禁止但是克隆人体器官却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请问克隆人和 克隆人体器官哪个对人类尊严更加尊重一点如果强调人类尊严我们应该克 隆人而禁止克隆人体器官如果强调克隆人带来的社会伦理我们应该禁止克隆 人而允许克隆人体器官。可见即使是伦理道德界限都有这么多的模糊之处不 但难以限制人类行为更不要说限制中立的科学发展了。不要说伦理道德就连 法律这种强制限制人类行为的规范都有许多矛盾。例如美国法律规定宗教信 仰自由但同时规定不许一夫多妻。而伊斯兰教义就是允许一夫多妻的那么 到底应该禁止伊斯兰教还是禁止一夫多妻 请问对方两个问题1、克隆科学研究是否应该继续发展2、如果不同的伦理道 德发生冲突我们应该取哪一条界限 科学研究过程本身有人的参与必须有道德伦理限制科学发展本身中立客观 无所谓善与恶不需要伦理道德限制。你可以用伦理道德限制科学家但不能用 伦理道德限制科学。科学需要有人的参与人需要受到限制但是科学发展本身 不需要受到限制。 一 科学发展应该有伦理界限,这从科学发展的结构与功能和伦理界限的必要与重要两方面得到证明。   首先,从科学发展的结构与功能来看。第一,就科学发展的结构讲,科学研究的主体是科学家。科学家具有维护科学求真性的责任,又有捍卫科学向善性的义务,从起码的良知到职业伦理都必须遵守。科学研究的客观对象是科学问题,科学研究什么、怎样研究、研究何用,都必须有伦理约束。科学作为一种社会建制就更是要反映社会伦理状况;第二,就科学发展的功能讲,在体现科学知识价值的认识世界方面,既要揭示自然奥秘、社会规律、人的本质,更要促进人们形成生态伦理观念、平等公正意识、尊重人的价值。在体现科学社会价值的改造世界方面,科学必须延伸为技术手段、制定技术伦理,科学必须为增进人类的幸福服务。   其次,从伦理界限的必要与重要来看。第一,就必要性讲是由于科学的性质规定。科学之为科学,既因为它是为人的,人的价值是科学伦理的底限,伦理规范是科学发展的有效约束。表面上看伦理界限似乎限制了科学的迅猛发展,实际上恰恰是伦理界限为科学发展提供了正确的方向、健康的动力。为科学的持续发展奠基,为科学发展的扬善抑恶提供了保障;第二,就重要性讲是由于科学的影响决定。伦理界限规范科学发展能够保证科学发展的真善统一,缺乏伦理界限的科学发展势必向恶的方向滑落。活体实验、人种毁灭、基因灾难、化学战争使人警醒,催人反思。正是伦理界限划分出真正的科学与虚假的科学,向善的科学与为恶的科学的鲜明界限。一部科学发展史表明:在今天这个科学发展对于人类福祉产生巨大影响的时代,伦理界限对于科学发展的进步作用日益明显;在今天这个科学发展对于现代化进程产生深远影响的时代,伦理界限对于科学的健全作用日益明显。我们还有什么理由说科学发展不应该有伦理界限呢?  二、科学发展与伦理界限的碰撞      从幼发拉底河的文明之花到现今人类文化的美丽奇葩,从刀耕火种的原始社会到信息爆炸的新经济时代,科学技术的进步成为保障人类不断开拓进取最强有力的武器。诸如卫星升空、人类登上月球、核弹爆炸、火星探索、克隆技术等等, 现代科技成就令人目不暇接。“不幸”的是在惊叹这些科技创举之时,科学给予公众的感觉却“演化”为一个几乎无所不包、无所不能的“魔力宝贝”,至此,被神秘化了的科学更不再是公众心中那个朴实且普世的科学,且相行渐远。   随着后现代主义的发展并盛行,人们对于科学这个“魔力宝贝”质疑的声音愈加洪亮,尤其是克隆技术的应用更加剧了二者之间的“敌对”色彩,随着韩国“克隆之父”——黄禹锡的研究撞倒了伦理道德这块“礁石”,公众对于科学的关注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一方面,人们关注科学研究该不该突破伦理界限甚至上升为学术造假,另一方面,公众更加关注当科学研究突破伦理底线之后,在学术和法律两个层面的反应和回馈。所以说,如果说现代科学把世界带进了实验室,现代技术则反过来把实验室引进到世界之中,最后,世界成为总体的实验室,科学之“眼”和技术之“手”将世界建构为一个人工世界。因此,这一“眼”一“手”不可避免的承载着伦理、道德责任。黄禹锡的事例或许只是特例,只是特定环境下的聚焦。但是,一部科学发展史表明:在今天这个科学发展对人类福祉产生巨大影响的时代,伦理规范对于科学进步的作用日益彰显;在科学发展对人类生活方式产生深远意义的同时,伦理规范对于科学机制的健全作用愈发突出。   从科学发展的结构和功能来看:首先,科学研究的主体是科学家,因此,科学家有维护科学求真性的责任,更担负着科学向善性的义务。其次,科学研究的客观对象是科学问题,科学研究什么、如何研究、如何应用,必须在伦理规范的框架内实施。换言之,科学作为一种社会建制同时也反映着社会伦理状况。而就科学发展的功能而言,既要揭示自然奥秘、社会规律,更要促进人们形成生态伦理观、平等公正的意识。    就伦理规范的必要和重要性而言:首先,人的价值是科学伦理的底线,伦理规范是科学发展的有效约束,它为科学发展提供了正确的方向、健康的动力,并为科学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为科学发展的扬善抑恶提供保障。其次,伦理规范能够保障科学发展过程中的真善统一,缺乏伦理约束的科学发展势必向恶的方向滑落。活体实验、人种毁灭、基因灾难、化学战争使人警醒,催人反思。伦理规范是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指标。今天的伦理规范愈发凸显其重要性,基因实验、核技术利用,即让人欣感科技进步,又让人望而却步。      三、科学发展与伦理规范的困境      之所以称作困境,笔者以为,科学发展与伦理规范因其自身属性难以规避,无法始终保持一致。其一,伦理规范具有滞后性。500年前的伦理规范烧死了布鲁诺,或许今天我们众口批判,但500年前,谁又能确信它是错的。正是哥白尼的执着、维萨里的勇敢还有达尔文的坚持,他们所发现的新兴生产力和科学技术才打破了原有陈旧、落后的伦理规范。毕竟伦理的核心原则是求善,而科学的核心是求真。我们无权把科学的追求更改为真、善、美,更无法促使伦理的核心趋向于追求“真理”。科学发展更多的是对未知领域的探索,而伦理规范则略显滞后。其二,伦理规范具有时空局限和阶级局限,古人以三从四德为善,今人则不然;当今中国以一夫一妻为善,而阿拉伯国家则不然;荷兰以安乐死为善,别国却不认同,诸如此类,枚不胜举。其三,科学机制自身的纠错机制也是伦理道德望尘莫及的。笔者以为,科学自身的纠错机制是保障其利益最大、风险最小的方式。其四,术业有专攻,如果让伦理学家来界定科学发展的方向,必然会阻碍新兴科学前进的脚步。钱钟书先生有一个精彩的论断:“上帝如果要惩罚人类,有时来一个荒年,有时来一场瘟疫或战争,有时就会产生一个伦理学家。[4]在此,笔者有一个无法释然的困惑——划定伦理规范的人应该选择精通科学的伦理学家还是精通伦理学的科学家。 四辩 浅谈科学理论和伦理道德 摘要:科学与伦理道德,在当今的科技高速发展的同时,其矛盾也在逐步显现。其表现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和广泛化。我们应该科学客观的看待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的关系。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是一种相互影响的关系。现代科技的发展呼唤在道德方面进行价值重塑。一方面要求科技人员树立责任意识,加强自身的道德自律,另一方面要求大力发展科技伦理教育以及促进公众参与科技决策,以促进个体内在的统一,个体与自然、社会、和他人关系的和谐,使科学技术可以朝着造福人类的健康方向发展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科技伦理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2000年8月,江泽民主席在北戴河会见6位国际著名科学家时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在二十一世纪,科技伦理的问题将越来越突出。核心问题是,科学技术进步应服务于全人类,服务于世界和平、发展与进步的崇高事业,而不能危害人类自身。 20世纪成为科技文化的时代。科技给人类带来繁荣与进步的同时,也产生了日益严重的全球危机和灾难,同时向人们提出了许多事关人类生存和尊严的重大伦理道德问题,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思考,它们足以使人们为之新奇或兴奋、焦虑或不安。科学技术的这种双层作用让我们不得不去重新思考它与伦理道德之间的关系。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传统伦理观念的猛烈冲击,促使着人类去思考传统伦理观念的沉浮和伦理学的发展趋向。在当今的高科技时代,科技伦理问题的确是极为复杂而又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科学技术发展与伦理道德之间不断产生的冲突,使人们在发展科学技术的同时,也深切地关注和探讨着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的关系,以及如何协调好二者之间的关系,以使二者达成良性互动。 自近代来,人们高举理性主义的旗帜,科学技术为人类创造物质财富提供了越来越来便快捷的技术支持,极大的满足了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和无限膨胀的精神欲望。但与此同时,科学技术的负面作用也日渐凸显出来。现代科技的发展使人与自然之间的对抗加剧,人们借助科技力量竭泽而渔,大量透支着自己的生存资源;世纪末的恐慌、邪教组织的兴起验证了世人在科技日益发达的情况下心灵却丧失了依托,“无家可归”成为现代人的最终宿命;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新型的“人机关系”正损害着社会中正常的人际关系,人与人之间的疏远和冷淡日益加剧,信任危机日益的暴露出来。科学技术的异化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强调建立完善的科学研究机制的同时,我们更加需要呼唤在道德方面进行价值重塑。忽视科学伦理道德的建设,最终会产生阻碍科技进步、降低科技发展效率的负效应。唯有构建开放的完善的道德体系,科学技术方可以朝着真善美的方向健康发展。 在现代社会,科学技术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深刻的影响着现代科技文明进步的步伐。科学技术在给人类带来物质的丰富和满足的同时,也给人类的伦理道德提出了许多史无前例的难题。 科技的发展提高了人的认知和生存能力,使人能够更好的认识自己的生理活动以及心理活动,为人自身的协调创造了条件。然而在崇尚科技理性的现代社会,科学技术俨然成为一种主体,成为一种控制人的力量。马克思曾经这样描述过资本主义条件下科学技术异化的现象:“在我们这个时代,每一种事物好像都包含有自己的反面……技术的胜利似乎是以道德的败坏为代价换来的。随着人类日益控制自然,个人却似乎日益成为别人的奴隶或自身的卑劣行为的奴隶。甚至科学的纯洁光辉仿佛也只能在愚昧无知的黑暗背景上闪耀。我们的一切发现和进步,似乎结果是使物质力量具有理性生命,而人的生命则化为愚钝的物质力量。”从这段描述可以看出,在科技至上的社会中,人只具有自然本质而丧失了社会本质。马尔库塞进一步提出“单向度的人”,他指出“在这个社会中,不仅技术的运用,而且技术本身就是对自然和人的统治……统治的既定目的和利益,不是‘后来追加的’和技术之外强加的,它们早已包含在技术设备的结构中。”人的单向度化是科学技术所结出的恶之果,这种后果与人追求全面发展、自由平等、自我完善以及人的彻底解放是背道而驰的。弗洛姆亦指出“人创造出一个前所未有的人造世界。他构筑了一部复杂的社会机器来管理人建造的技术机器。但是,他所创造的一切却高踞于他之上,他没有感到自己是创造者,是中心,而觉得自己是他的双手创造出的机器人的奴仆。”在这个“人造的世界”里面,人被机器驯化,操纵了,丧失了自我的主体地位,个人独特的精神品质不复存在。诚如西方后现代主义所认为的那样,现代科学技术的关切点忽视人生的终极价值,在其视野中的不是客观的自然世界而是实际的物质功效,很容易忽视在科学技术中的人的主体地位以及人与自然的生态伦理关系。 人既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又是社会的主体。因此,人要生存,要发展就必须同自然、社会和他人发生关系。为了求得这种关系的和谐,就必须遵守共同的规范,而道德正是维系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行为规范。缺少这种道德规范,这些关系就会遭到极大的破坏。 “人类发展科学技术的初衷是为了摆脱自然界的束缚和奴役,以获得更大的自由和解放。然而,由于科学技术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很多非人性化的因素,当它缺乏正确的引导机制时,就必然会走向异化。”科学技术的异化导致人与自然的矛盾重重,科技理性的张扬造就了人与自然主客体之间的二元对立,人类为了夺取曾经失去的“自由”,报复奴役自己的自然界,变本加厉地对自然进行巧取豪夺。科技理性的力量证实了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给人类带来巨大解放的同时也引发了生存危机。如核武器的试用以及核电站装置的泄漏给自然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基因重组工程有可能制造出没有天敌的新生物,从而破坏自然界的生物平衡系统;宇航事业的发展制造出大量的太空垃圾给太空环境带来极大的危害。人类无视自然界的承载能力和调节能力,随心所欲的支配自然,与自然界对抗最突出的表现就是生态环境问题。美国著名科学家卡普拉在《转折点:科学.社会.兴起中的新文化》一书中提到,现在全球生态体系和生命进化处于危险之中,处于一场大规模的生态灾难之中。如果处理不好人与自然的关系,难免葬身于生态灾难之中。 道德是以善恶为标准,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等力量来调整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它受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制约。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与当代伦理道德追求的价值目标并不完全一致,因此造成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紧张,这种紧张状态呼唤在新时期建构新的伦理道德体系,在道德方面进行价值重塑。具体而言,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科技人员应树立起责任意识,加强道德自律。 就自然界本身而言,构成它的万物是不存在伦理关系的。但是,从事揭示自然界奥秘、探索自然性质的科学家及其劳动,却是受伦理道德约束的。因而,我们不能把滥用科学技术的结果归于科学技术本身,我们同样也不能把善用科学技术的结果归于科学技术本身。科学技术本身与伦理道德价值无关,其价值是中立的。但是科学技术本身的中立性并不能说明科学研究的主体不对科学技术所造成的后果负责。对于科研人员来说,他们虽然没有权利决定怎样利用科学成果,但是有责任告诉世人应该怎样利用或者不应该怎样利用;有责任帮助那些善良的利用而阻止那些罪恶的利用,在这个问题上是不存在价值中立的。作为一名科研人员应首先明确科技活动的目的就是造福人类,为和平作出贡献。爱因斯坦于1931年在对美国加州理工学院的大学生讲话时就曾经这样说过“你们只懂得科学本身是不够的,关心人的本身,应当始终成为一切技术上奋斗的主要目标;关心怎样组织人的劳动和产品的分配这样一些尚未解决的重大问题,用以保证我们科学思想的成果会造福人类而不致成为祸害。在你们埋头图表和方程时,千万不要忘记这一点。 康德曾经说过,责任就是我们成其为人和高尚者的基石。米切姆就曾强调科技人员因其对科学技术的知识最为丰富,从而导致他们的行为会对他人、社会、自然界带来更大影响因此他们因应负有更多的伦理责任。米切姆还指出“由于科学与社会之间张力的加大,科学家们不仅仅对他们的专业,还要对社会负责。”西方责任伦理学大师尤纳斯认为科技人员具有与巨大的科技力量相伴随的重大社会责任,应该强调“责任与谦逊”。从上述论述可以看出,科技人员的责任范围不再局限于科学事物本身,他们还必须为科学后果负责,对公众负责,对社会负责。科技人员不应该成为受特定利益集团影响的劳动者,而应该成为有着广泛的责任以确保技术改革最终造福人类的人,科技人员的责任应该从“技术专家统治”的“普遍责任”回归到对公众负责的“有限责任”。科技人员应该明确自身的道德责任,对自己的科技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和选择,警惕对科学的忽视和滥用,努力排除有此造成的危险。 2、大力发展科技伦理教育。 人的道德信念不是先天固有的,而是一种后天的精神和物质实践作用的结果,教育在人的道德信念形成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现代科技活动作为一种社会道德试验,不仅使已有的道德问题得到拓展,而且还引发了传统道德与科技发展现实的诸多冲突,为道德教育内容注入了新的因子,成为现代道德教育的新视点,科技伦理教育便是这其中之一。科技伦理教育有别于科学知识教育和科学精神培养,应突出地运用道德感化和道德舆论的手段,使他们学会关心,懂得尊重,对人、自然、社会充满正义感和责任感,做到追求真理和实现价值的统一。 科技伦理教育要引导公民形成正确的科技观 ,杜绝“乐观论”和“悲观论”的侵袭。随着科技的发展,对科技全面的、理性的判断已成为时代发展的要求,“乐观论”和“悲观论”犯了形而上学和绝对化的错误,我们应予以否定。科技在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会或多或少的给人类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但这种负面影响并非科技的罪过。控制论创始人维纳认为“技术”、“发展”对善和恶都带来了无限的可能性。“新工业革命是一把双刃剑,可以用来为人类造福……新工业革命也可以毁灭人类,如果我们不理智运用它就有可能发展到这个地步。”由此看来,掌握科技的主体——人对科技发展发挥善或恶的功效负最终的责任。因而另一方面科技伦理教育应重点关注科技道德教育,帮助公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然观和社会观。伴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科技道德的辐射范围不断扩大。因此科技道德教育的着眼点不应该仅仅局限于科研人员,而应该针对全体社会公众。 3、 促进社会公众参与科技决策,使“科学家的道德”受到“社会道德”的制约。 技术发明创造、技术设计的主体是科技人员,而技术和技术使用的主体是社会的广大公众。非人性化技术的受害者往往是广大的社会用户。只有他们才能深切地体会到非人性化的技术的危害,从而提出构建人性化技术的合理建议。有些科技人员认为普通公众对技术的经验不够丰富,认为只有受过专业训练的专家才能做出理性的判断。但他们忽略了科研工作对公众的影响。米切姆曾指出要加强科技人员与非科技人员的合作,两者应该相互对话、相互协调,惟其如此,才能消除科技发展带来的困境。技术决策中公众参与的问题应当在民主参与的背景下研究,建立一种民主参与机制,让社会公众参与技术的设计和使用、选择和评估过程。米切姆还提倡在两个方面开展广泛的公众参与。一方面是广度,即提倡多个学科、专业而不仅仅是科学技术相关的专业参与讨论,包括人文和艺术,以便沟通科学文化与人文文化。另一个方面是深度,即提倡讨论应该超越学科划分,包含广大公众的利益。总体而言,即建立起“公众、技术专家、伦理学家的跨专业、广泛参与的共同体一起对科学技术问题进行思考,让“科学家的道德”受到“社会道德”的制约,以确保科技活动符合公众的利益。现在公众参与问题已经引起我国相关部门的重视,但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近年来一些重大科技项目决策前召开“听证会”是一个明显的进步,但如何让公众更有效地参与科技决策仍值得进一步的研究。 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具有广泛而深刻的联系,在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我们不能忽视伦理道德作用,反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建构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道德体系,促进二者的协同展。 7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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