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络舆情对反腐的积极作用大于消极作用正方一辩:各位老师、同学、对方辩友,大家好!互联网作为方便、快捷、高效的新兴媒体,日益成为人们增长知识、获取信息、沟通交流和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平台。网络舆情是指 它对反腐的积极作用越来越明显,我方坚信:网络舆情对反腐的积极作用大于消极作用。我方将首先从网络舆情对反腐的积极作用说起,主要表现在以下四点:一是时效性。强大的网络舆情能够推动职能部门依法对被曝光官员进行查处,促使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同时舆论传播速度快, 影响大,反腐作用见效快且明显。二是便捷性。通过互联网揭露腐败现象,必然能够产生一种“人人参与”的格局,在客观上加大了反腐主体的力量。互联网为公民参与
2、反腐提供了可行的技术手段,使公民参与反腐倡廉的热情得到极大提高。无论是8小时之内还是之外,无论繁华的大都市还是僻静的小乡村,政府官员的行为均处在人民群众的视野之内,都有可能被记录下来并通过互联网公诸于众。所以各级官员们会更加谨慎、自律,更加注意保持清正廉洁的形象,也会更加公开、公正、合理、及时地回应来自公民的呼声。这种由网络形成的全民反腐氛围,会给腐败现象带来极大的震慑力,使“潜规则”逐渐失去市场。三是隐蔽性。传统的反腐不具有隐蔽性,导致上级官员发现对自己不利的消息后,利用职权封杀消息,对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挫伤民众检举腐败行为的积极性,而利用网络舆情进行反腐,是匿名的,避免暴露身份,相对程度
3、上保障了举办人的人生安全,调动群众反腐积极性。四是易宣传。互联网的发展为反腐倡廉宣传工作提供了广阔的平台,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我们可以通过互联网广泛了解社情民意、畅通网络举报渠道,不断改进工作。还可以研究互联网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充分发挥互联网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报告,我国网民规模已经跃居世界第一位。网络已成为社会各界利益表达、情感宣泄、思想碰撞的重要渠道。网络舆论以其特有的时效性、信息海量、互动性、民意草根性、开放性、大众性、匿名性等特点使民意得到聚合和表达。我们要充分利用好这一平台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正方二辩:的确,
4、作为一种新生事物,网络舆情存在着一些弊端,但大部分网民基本具备了对是非、美丑、善恶的判断能力,我们要以一个正确的心态来对待网络舆情。所以,我再一次陈述我方观点:网络舆情对反腐的积极作用大于消极作用!提问:问:如果网络舆情对反腐的消极作用大于积极作用,那各级政府为什么要借助于信息化手段,设立透视政府、政府热线、公民论坛等窗口呢?这不是害我们吗? 答:因为网络舆情能让各级政府更及时、广泛、全面地认真听取来自各个阶层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公开化问:如果网络舆情对反腐的消极作用大于积极作用,那你们为什么还要使用它呢?这不是明眼说瞎话吗?为什么还用手机,看手机呢? 答:公民通过容量大且实
5、时的信息、便捷的查询方式及安全、直接的举报渠道,扩大和行使了知情权、参与权,拓展了对施政行为的监督渠道,能够对公共领域中的所有人物、关键领域、重点部位进行“全天候”监督,实现了监督关口的前移。问:大家都知道,利用网络来提高办公效率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当下各级政府由于对网络反腐积极作用的充分肯定,都在开通网络反腐渠道,请问对方辩友,党和政府的充分肯定还不能说明网络反腐的利大于弊么?问:网络反腐作为一种反腐渠道,它具有传播速度快、接触范围广等诸多有利条件,能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监督腐败、打击腐败现象的积极性,我想对方辩友也不能否认这一观点吧?对于提问由于网络信息的匿名性,谎言往往会披上真相的外衣
6、,而且由于谎言可以肆意的编造吸引普通网民的眼球,所以谎言往往比真相传播的更快,答:“谎言永远是谎言,说一千遍也不会改变”,而且“谣言止于智者”,广大网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没有依据的举报信息是没有传播基础的,再者网络反腐的举报信息最终还是要通过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的查证核实才能定论,网络反腐又怎么会造成对方辩友所说名誉扫地等严重后果呢?问:政府干部利用网络平台来打击腐败现象这充分说明了网络反腐的便捷性和威慑力啊,这正是网络反腐的巨大优越性啊?正方三辩:首先,我想针对对方辩词做一些分析。不可否认,对方辩词精彩绝伦,但真理不是修饰而成的,对方辩词中的漏洞依旧清晰可见:今天,对方辩友罗列了大量的例子,
7、不惜夸大其词地说网络舆情对反腐的消极作用如何如何,可对网络舆情对反腐的积极作用轻描淡写,甚至像蜘蛛网一样轻轻的抹去!这种不尊重事实,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或者说一叶障目的态度,的确无法令人恭维!其次,我想针对此次辩题做如下分析: 我们作为一名公务员,我们的使命是为人民服务,我们要及时掌握科学技术,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为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对于反腐不应该局限于传统的方式,更应利用网络更好地开展活动。“网络反腐”对于传统治理腐败的方法,还是一个有益的补充和拓展。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公开和透明,既符合政务公开的要求,也增强了公民对党和政府治理腐败的信心和认同,扩大了反腐的社会效应,壮大了反腐声势,消弱了腐败生存空
8、间。当然,我方也不否认网络存在弊端。“网络反腐”中可能出现的不实之词甚至人身攻击等问题,比起实际提高了反腐倡廉的效果来讲,仍然是利大于弊。我们应该充分肯定“网络反腐”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以积极的态度珍惜、扶持和规范、引导“网络反腐”,使互联网成为腐败现象的天罗地网。任何一个新生事物都有利有弊,但正如我方辩友所证明的,如果人们更广泛接触到的是事物有利的一面,我们又怎能说是弊大于利呢?这就像吃鱼一样,我们有时会被鱼刺卡住喉咙,但我们就不吃鱼了吗?不会。因为鱼刺卡喉咙只是偶尔,如果小心,可以避免这些情况。至于网络舆情对反腐作用也一样;所以我们完全有理由,也有信心地说:网络舆情对反腐的积极作用大于消极作用!谢谢! 4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