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络淫秽信息对青少年的危害首先,要知道什么淫秽信息。淫秽信息是指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有下列内容之一,挑动人们性欲,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或科学价值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内容。包括:1、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2、宣扬色情淫荡,淫乱形象;3、淫亵性地描述或者传授性技巧;4、具体描写乱伦、强奸及其他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可能诱发违法犯罪;5、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5、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淫亵性描写。色情信息是指在整体上不是淫秽的,但其中一部分有第三条中1至7的内容,对普通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毒害,缺乏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文字、
2、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内容。然后我们了解一下我国关于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罪的处罚。“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罪”在我国的刑法中称为“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其具体的法律规定有: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
3、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六十五条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六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4、。第三百六十七条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据悉: 短信传播淫秽信息也将定位位有罪最后我们看看网络淫秽信息对青少年的危害:网络色情被称为“电子海洛因”,足以说明它的危害性。危害之一:影响青少年网民的学业或工作。迷恋网络色情对青少年最直接、最明显的影响是荒废他们正常的学业或工作。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调查,网络用户平均每周上网时间达到8.5小时。个人的精力、时间是有限的,把大量的精力、时间浪费在网络聊天室必然会
5、影响青少年的学业或工作。危害之二:扭曲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甚至走向性犯罪。网络.色.情提供大量的.色.情.图片与文字,而其中的很多图片与文字宣扬的是各种畸形的性行为如性变态、同性恋、恋童癖、乱伦.等。不论是青少年主动寻求还是被动接受这类信息,对他们形成正确的性观念、性行为都会产生冲击。更为严重的是,一些打着“健康”旗号的网站传授的所谓“性知识”错误百处,根本就不具有科学性与严谨性。长期接受这些畸形的、错误的信息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的塑造、发展会产生破坏性的影响。一些自制力差、意志薄弱的青少年禁不住诱惑,铤而走险,从此走向性犯罪的深渊。媒体已披露过多起青少年学生因长期迷恋网络色情而不能自拔,最终走向性犯罪的案例。危害之三:危及青少年的人身安全甚至性命。一些有组织的色情制造、传播者利用网络聊天室诱骗青少年提供各种有偿的性服务(为别人或为自己),不仅是明目张胆的犯罪,对青少年的人身安全甚至是性命构成了直接的威胁。在南方某省就发生一起犯罪团伙利用网络聊天室诱骗女性青少年卖淫的恶性事件。而一些个人犯罪分子则利用聊天室与青少年网友进行“网恋”、“网婚”,时机成熟时约请见面。自今年初以来,媒体报道了不少于5起.青少年女性被网友强暴并残杀的案例。网络色情对执迷不悟的青少年的人身安全构成了直接的威胁,一些青少年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希望广大青少年引以为戒,勿因好奇心而涉猎其中,否则祸害自身!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