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纠纷投诉受理调查处理反馈制度一、医疗纠纷投诉的受理。原则上,医疗纠纷投诉由相关科室和部门受理和处理:1、门诊医疗纠纷由医务科和门诊部负责受理处理;2、医疗方面的医疗纠纷由住院部负责受理处理;3、护理方面的医疗纠纷由护理部负责受理处理;4、医药方面的医疗纠纷由药剂科负责受理处理;5、设备及医用材料方面的医疗纠纷由采购部受理处理;6、涉及多部门、多科室的医疗纠纷投诉,由医务科牵头相关科室、部门共同协助处理。二、各部门、科室接医疗纠纷投诉后,要热情认真的做好接待工作。并及时将医疗纠纷投诉情况向院领导汇报。根据有关规定,医院按程序及时向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上报。三、部门、科室受理医疗纠纷投诉后,要及
2、时组织调查纠纷经过、取证工作,整理与医疗纠纷相关的材料、证据。确保所提供材料准确完整。做好多方证据的收集、保管工作。四、经调查、取证,不存在医疗过失和缺陷的,要向患方宣讲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进行耐心的说服劝导工作,真诚与患方沟通,取得患方的谅解。五、经调查、取证,确实存在医疗过失和缺陷的医疗纠纷,要及时向院领导汇报调解的进展和处置情况及建议,在院领导统一部署下,开展好下一步工作。在院领导的授意下尽最大可能促成当事人和解并达成协议。六、对可能出现反复的医疗纠纷定期进行回访,发现苗头及时做好工作,巩固调解处理成果。七、医疗纠纷调解处理结束后,要整理好医疗纠纷相关的材料、证据和调解处理结果送医务科备案。 二一三年八月五日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