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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考勤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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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保安员考勤制度 一、考勤制度 1. 每位员工必须认真执行上下班工作时间制度。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旷工均属违反制度行为。 2. 人力资源部直接监督各部门考勤制度的实施。 3. 考勤制度由各部门组织实施,以加强企业管理和薪金发放工作,保证公司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4. 员工的各种假期的申请和享用,均按本手册第十七条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5. 穿短裤、凉鞋或穿背心、拖鞋上班者将被拒绝进入工作场所及岗位,当天作事假处理 二、上班与下班 员工每天工作由所在部门安排,员工必须按所在部门规定的排班时间按时上下班。上下班时必须由本人持考勤卡在打卡机上打卡。代人打卡签到或教唆他人代为打卡签到者,每次扣罚30元,并签发过失通知书。 三、迟到与早退 迟到或早退(不超过15分钟者):每次罚款10元,一个月超过三次者,每次罚款20元,签发过失书。凡超过规定上班时间一小时尚未到岗,而又无足够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即被视为旷工论处。 四、加班 凡因工作需要,于国家规定节假日值班或加班的员工,部门经理必须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后,由部门作好加班记录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并由部门经理安排补休,或按国家规定发放加班工资。部门经理、主任和行政人员的超时工作不予补休,以办妥本职工作为原则。但应做好加班记录,遇有病事假并经过批准,可用加班时间冲销。 五、旷工 无故旷工一次(1天内)罚款100元,并签发警告通知书,连续旷工3天,或两个月内累计5天,即作除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作旷工处理: 1) 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缺勤者; 2) 超过规定上班时间一小时未到岗,而又无足够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 3) 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被批准而缺勤者。 请假 员工请假不论告事假、病假、补休,一律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才可放假。各部门应于每月30日前把当月考勤表连请假单一并送人力资源部审核。 六、擅离岗位 员工当班时间内,未经直属上司批准而擅离岗位职守,在30分钟内罚款50元,超过30分钟以上作旷工处理,并签发警告通知书。 七、制服、工卡 工作时间必须穿着制服、佩戴员工工卡; 员工必须爱护并正确穿着制服、佩戴工卡; 工卡须自行妥善保管,不得借与他人。如有遗失,应即时向上级报告。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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