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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的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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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加强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的管理规定 为认真落实《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精神,促进医疗质量与安全的有效持续改进,做好不良事件上报工作,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不良事件上报的内容 凡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不良事件上报的要求 1、所有不良事件均需报告,报告至相应职能部门。 2、所报不良事件需规范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表格及不良事件性质类别与定义已上传至OA系统《共享文档》栏)。 三、加强对不良事件上报工作的管理 1、要求各科室对《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及本规定每年进行集中学习一次,对科内出现的不良事件每季度开展一次评价总结活动。 2、所报不良事件应在科内《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登记本》上做好登记; 3、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2工作日内(紧急处理情况除外)完成对不良事件评价及提出持续改进措施,将表格反馈给报告人(科室)。 4、不良事件报告科室收到职能部门反馈意见后,按改进措施建议认真落实,并将资料存档。 四、报告流程 1、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发现者)应及时报告科主任或护士长,由当事人(发现者、科主任或护士长)按要求认真填写表格(表格及事件的性质类别与定义已上传至OA系统共享文档栏,建议科内下载好表格备用) 2、填写表格后,及时发送电子版给相关职能部门(通过OA系统内部消息或QQ传送); 3、报告人在科内《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登记本》上做好登记; 4、职能部门将反馈表发送给报告人(科室)。 五、奖惩规定 1、每上报一例不良事件,医院予以奖励50元。 2、对及时上报不良事件者,引发的纠纷予以从轻处罚; 3、对隐瞒不报,引发纠纷后或由医疗总值班等方式发现的,根据不良事件损害后果程度予以1000元以内经济处罚和(或)行政处罚,纠纷处罚另计。 4、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未主动上报的,个人与科室的各种评优评先活动实行一票否决制。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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