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企业章程范本-企业章程模板.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3105587 上传时间:2024-06-18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37.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企业章程范本-企业章程模板.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企业章程范本-企业章程模板.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企业章程范本-企业章程模板.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企业章程范本-企业章程模板.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企业名称 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资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特订立本章程。第一章 名称和住所第一条:企业名称:企业名称第二条:住 所:企业住所 邮 编:邮 编第二章 经济性质第三条:经济性质: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第三章 宗旨和经营范围第四条:本企业设立的宗旨是为更好地加强企业内部规范化管理,适应改革开放形势,加速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第五条: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第四章 注册资金第六条:注册资金:注册资金注册资金万元人民币。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必须召开股东和职工

2、(代表)大会做出决议,并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如下:股东列表如: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情况设立(截止变更登记申请日)时实际缴付分期缴付出资数额(万元)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数额(万元)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数额(万元)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合计其中货币出资第八条:企业成立后,应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第九条:企业的职工个人股和集体共有股的出资额之和为计算万元,占总股本的计算%。第六章 股东和非股东职工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 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 参加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享有表决权;(二) 查阅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纪录,了

3、解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三) 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四) 依照规定获取股份及转让出资;(五) 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 认购本企业新增股本;(七) 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企业的剩余财产;(八) 其他权利。第十一条:股东履行以下义务(一)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二)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企业债务;(三)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企业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五)其他义务。第十二条:非股东职工享有的权利(一) 企业增资扩股时可以再出资入股;(二)买卖股东转让的股本;(三)被选举成为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成员,参加企业决策;(四)其他权利。

4、第十三条:非股东职工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劳动合同规定,积极从事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二)其他义务。第七章 股份取得、转让的条件和程序第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第十五条:职工个人股只得在本企业职工之间转让。但遇到股东调出、辞退、辞职、除名、退休、亡故等情况,可由企业暂用公积金收购这些股份。然后,再由企业向新加入企业的职工或其他老职工转让所收购的股份。第十六条:社会法人股和社会个人股转让,必须经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和职工同意。职工可优先购买社会法人股和社会个人股后转让为职工个人股。第十七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任职期间和离开企业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内,其所持有

5、的股份不得转让。第十八条:股东自企业清算之日起不得转让股权。第八章 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职期限议事规则第十九条:本企业实行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合一制度。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由全体股东和职工代表组成,是企业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 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其报酬;3 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其报酬;4 审议和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 审议和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企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以及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9修改本企业章程。10

6、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对第2项、第3项除选举、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外,以及第4项、第5项,第7项作出股东和职工大会决议,采用一人一票方式,须经半数以上股东职工通过;对第9项作出决议时,采用一人一票方式,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和职工通过;对第1项,第2项,第3项的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及第6项,第8项作出决议时,采用一股一票方式,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份的股东通过。第二十条: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召集,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遇有以下情况时,应召集临时会议:125以上的股东和职工请求时;2持有3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3执行董事或者

7、监事提议时。第二十一条: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应对会议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并由同意决议的成员签字。应对所议事项作出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成员签字。第二十二条:企业设执行董事一人,为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执行董事任期X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召开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3审定企业发展计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4审议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制订企业增、减注册资金方案;6制订企业分立、合并、终止方案;代表企业签署

8、有关文件;聘任或解聘企业副经理,会计主管等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和支付办法;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四条:企业设经理一名,经理由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聘任或解聘,负责企业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2组织实施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5 除应由股东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聘任或解聘的人员外,提请聘任或者解聘企业副经理等管理人员;6、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五条:企业设监事X名,由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X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六条:监事行使下列

9、职权:1检查企业财务;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企业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要求执行董事、经理纠正其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5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七条:执行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九章 财务管理制度、利益分配和亏损分担方法第二十八条: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健全财务、会计、统计制度、按期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第二十九条:企业在遵守税收法规时依法缴纳税款、费后的利润按照下列顺序和比例进行分配:1冲销被没收的财务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2弥补企业前年度亏损; 3提取税后利润的10%做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当法定公积金达到

10、注册资金总额50%时,可不再提取。4法定盈余公积金是股东的未分配利润,只能用于弥补亏损、增加股本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用途;5提取5为法定公益金。公益金用于企业职工集体福利支付;6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7提取劳动分红基金(按1%计算)。8向股东支付股利或者配(送)股。第三十条:集体共有股分得的股利,按照下列方式进行分配:1一部分分配在职职工;2一部分用作原企业离退休人员费用;3一部分作为企业劳动分红。具体分配办法由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第三十一条:个人股金红利依法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并由企业代扣代缴。第三十二条:企业年度亏损时,按国家规定用以后年度利润弥补,不足部分依法以公积金、个人股金进行补偿

11、。用股金进行补偿时要依本章程所规定的程序核减股东出资。第十章 劳动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规定第三十三条:企业在规定的提取工资、奖金总额内,自主决定内部工资,奖金分配制度。第三十四条:企业依据国家现行规定和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制定相应的劳动用工制度。第三十五条: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参加职工失业、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随着企业的发展,建立设立个人账户的住房基金。第十一章 企业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第三十六条:企业遇下列情况即行终止:1经营期限届满;2被依法撤销;3破产;4不可抗力;5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终止。第三十七条:企业终止时依有关法规对财产进行清算,并按下列顺序清偿各种债务和

12、费用:1清算工作所需的费用;2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3所欠税款;4所欠贷款和其他债务。第三十八条:企业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各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其中职工集体共有股分得的财产按照北京市城镇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二章 章程修订程序第三十九条:企业根据需要或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企业章程,修改后的企业章程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章程修改经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批准后报经原登记机关批准和备案,涉及变更事项的,同时用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三章 股东认为需要明确其他的事项第四十条:企业章程由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企业登记事项以登记主管机关核定内容为准。第四十二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为准。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和职工共同订立,自企业成立之日起生效。第四十四条:本章程一式_份,并报企业登记机关备案一份。企业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如果变更,为新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年 月 日4 / 4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