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借 条
兹有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借到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前述借款的交付方式:¨现金;¨银行转账:由出借人指定的账户(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付至借款人指定的账户(户名: ,开户行: 账号: )。
借款利息按每月百分之 ( %)的标准计算,应在每月 日前支付。若借款人逾期或未足额支付任何一期借款利息,出借人除有权向借款人主张全部借款本金及未付利息外,还可以要求借款人按每日借款金额的千分之 支付违约金,并应当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前述债权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
担保人同意就借款人所应承担的前述借款本息、逾期违约金及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其他费用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期间自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二年。
因本借条项下的借款所引发的争议,同意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借款人确认以下地址: ,邮编: ,收件人: ,联系电话: ;担保人确认以下地址: , 邮编: ,收件人: ,联系电话: 为出借人邮寄送达与本借款相关的催收函、通知书等文书及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含一审、二审、申请再审及实现担保特权特别程序、执行等程序)或仲裁机构审理涉及上述借款纠纷的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
上述送达地址如有变更的,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因借款人/担保人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书面告知,借款人/担保人本人拒绝签收,导致邮寄文书未能送达借款人/担保人本人的,邮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借款人:
担保人:
年 月 日
附:借款人、担保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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