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XXX塑料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吉林省中研高性能塑料有限公司章程于 年 月 日对公司章程修改如下:一、原章程前言: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出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长春洁润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现修改为: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出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出资设立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二、原章程:第十五条 出资人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长春XX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货币出资1800万元,其中500万元,于2006年12月22日到位,300万元,于2008年1月17日到位,1000万元,于2008年11月27日到位。现修改为:第十五条 出资人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货币出资1800万元,其中500万元,于2006年12月22日到位,300万元,于2008年1月17日到位,1000万元,于2008年11月27日到位。四、本章程其他事项不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吉林省XXX塑料有限公司 年 月 日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