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避免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增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2 、编制根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四)《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原则》(GB18597-) (五)《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措施》(国家环保总局令 第5号) (六)《环保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合》(GB15562.2-1995)
3、合用范畴
合用于公司范畴内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转移、综合运用等活动。
二、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结合我司实际状况,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1、遵循环保“避免为主,防治结合” 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步”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行、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2、 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保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设立以公司法人为首、各部门领导构成的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保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3、安全环保部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平常管理,并把目的和任务贯彻到有关责任单位。
4、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部门对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部、室必须把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保规定,稳定生产装置,规范生产工艺流程,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排放。
5、各部门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责任
(一)安全环保部门
(1)、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平常工作。建立管理网络、档案、台帐,完善保护管理体系,监督各生产单位的污染物防治状况;
(2)、完善环境监测体系,监测和抽查全公司各类污染物排放状况;
(3)、 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监督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步”执行状况,负责新、扩、改建项目试生产报审工作;
(4)、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污染事故调查;
(5)、编制环保考核指标,及时考核;
(6)、组织贯彻和实行国家环保环保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环保文献、条例和决策,不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增进环保与生产建设同步发展。
(二)生产管理部门
(1)、把污染防治纳入生产管理、控制过程。对污染物解决设施的运营,必须与主体设施同步调度安排;
(2)、对生产系统开、停车和事故状态下的污染物堆存排放要采用有效防备、应急措施,避免污染环境;当生产经营与环保发生矛盾时,生产安排要服从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把没有污染防治措施的工序或产品转移给其他公司。
(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解决设施纳入生产设备管理程序,制定相应的、与动力、运营设备指标一致的考核指标,严格监督执行,减少跑、冒、滴、漏;对各类设备检修、大修,要保证污染物解决设施的检修质量,为生产经营服务。
(4)、保证污染物治理与生产经营活动同步筹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做到规范堆存达标排放;对不执行“三同步”规定或达不到规定的工程项目,有权回绝接受和使用。
(三)化验室
(1)、按照国家环境监测原则和规范,开展环境监测和安全卫生分析;
(2)、编制各类监测周报、季报、年报,并对监测分析成果作出与否超标、达标级别、危害限度等结论性的意见,及时精确地报告公司环保部门和主管领导;
(3)、监测、分析全过程有统一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按规定填写分析原始记录,监测人员要对监测数据承当相应责任;
(4)、化学试剂、分析化验余样必须妥善保管、解决,不得污染环境。并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药物按照规定设立仓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模式。
(四)供销部门
(1)、负责环保设备,仪器、药物和备件等物资的供应工作,做好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理,避免在运送、贮存和发放时逸散泄漏污染环境;
(2)、完毕回收物资及资源综合运用产品的运送、销售工作;
(3)、固体危险废物(含危废)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或解决,不得把也许产生二次污染的物料或产品转移给其他公司。
三、危险废物标记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危险废物标志,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运用、转运设备的监督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危险废物贮存和标记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废物贮存和标记的根据和原则
⑴、 《固废法》有关规定
⑵、 环保图形标志
⑶、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
⑷、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原则(GB18597-)
2、危险废物贮存管理
⑴、危险废物置于贮存设施内,贮存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并设专人管理。
⑵、危险废物贮存应采用符合国家环保原则的防护措施,设立泄漏、溢满事故收集、解决防护设施。
⑶、严禁将不能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贮存,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3、危险废物标记的设立和管理
⑴、危险废物的贮存、运送、处置危险废物的场合,必须依法设立相应标记、警示标志和标记牌,标记牌上应注明贮存的危险废物代码、危害性以及开始贮存的时间等内容。
⑵、设立的标记标志必须符合国标规定的规格尺寸比例和颜色规定,喷涂和印刷质量规定油墨均匀,且不易退色;图案、文字清晰、完整;套印精确,套印误差应不不小于1mm。
⑶、多种标记标志的设立要牢固,位置要精确、明显、醒目,如有标志退色、损坏、危险废物运用暂存、处置场合变更等状况,应及时更换标志。
四、危险废物管理筹划制度
为加强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管理,减少危险废物的危害性、合理运用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增进本单位清洁运用和循环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危险废物管理筹划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废物管理筹划由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上年度的运用状况及管理筹划期限内的运用筹划状况制定。危险废物管理筹划以书面形式制定。
2、危险废物管理筹划制定的原则和规定
(1)、根据国家和地方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制定。
(2)、体现危险废物严格控制和重点防治的原则,体现对危险废物运用、贮存、运送、运用和处置全过程监督管理的原则,体现减少危险废物的危害性、充足合理运用危险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的原则。
(3)、根据《危险废物管理筹划制定和备案指南》的规定和本单位实际状况,拟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筹划的内容。
3、危险废物管理筹划的备案每年12月30日前,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下一年度的危险废物管理筹划书。 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危险废物管理筹划书。危险废物管理筹划书应当至少保存5年。
4、危险废物管理筹划的内容有下列重大变化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环保部门报告:
(1)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
(2)增长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类别的;
(3)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和拆除原有危险废物贮存、运用和处置设施的;
(4)因改善工艺、调节产品或搬迁而停止运用危险废物的。
五、危险废物分类管理制度
1、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避免混合收集、贮存、运送、转移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2、贮存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国家环保原则的防护措施,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六、危险废物贮运管理制度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接受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点。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库登记台账。
2、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他物品,应配备有关危险废物标记。
3、应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
4、环保部门有关负责人按有关管理制度对危险废物暂存场进行规范管理,做好危险废物暂存堆放管理。
5、专管人员每天必须对贮存的危险废物进行检查,贮存场合必须采用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她避免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撤危险废物。发现问题,按照技术规定及时处置。
6、严格按照国家对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工作。
7、危险废物贮存库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同步符合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
8、在贮存库显眼位置必须设立危险废物标记。
七、建立危险废物台帐管理制度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九条规定,为申报登记、环境记录、三同步验收等制度实行过程中的危险废物有关数据提供的确可靠的根据,结合本单位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建立管理台帐前期准备工作
危险废物台帐的基本建立,拟定所运用的危险废物并在公司内部给危险废物拟定唯一的编号。建立有关登记表格,有关表格一般应分别留存于危险废物运用部门、贮存部门和台账汇总部门。
2、管理台帐建立的环节
(1)记录与计量
在贮存、运用、处置等环节建立有关危险废物的台帐登记表,危险废物转移出时或在单位内部运用时,必须规定称重。
(2)定期资料收集与汇总
定期汇总危险废物台帐登记表,相应登记表或凭证以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涉及内部转移联单)要随报表封装汇总。
(3)形成完整台帐
汇总危险废物台帐报表,以及危险废物运用工序调查表及工序图、危险废物特性表、危险废物运用状况一览表,形成完整的危险废物台帐。
3、管理台帐制度的实行与保障
(1)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制度的实行波及单位内部危险废物的贮存、运用处置、实验分析和安全环保等有关部门。
(2)充足结合自身的实际状况,与运用记录相衔接,建立内部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和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责,真实记录危险废物的贮存、运用、处置等信息,保证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制度的良好运营,特别是要保证所有原始单据或凭证应当交由专人(如台帐管理员)汇总。
八、危险废物人员培训制度
1、培训内容
⑴、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与原则;
⑵、危险废物基本知识;
⑶、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⑷、对的使用、维护危险废物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⑸、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2、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⑴、新进厂职工的培训:厂部、车间、班组三级教育
⑵、车间之间的职工调动教育:
⑶、车间内部的职工调动教育:
(4)、定期教育
3、组织实行部门
⑴、 危险废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危险废物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制定、组织实行危险废物教育培训筹划和实行方案。
⑵、 危险废物专职(或)兼职管理员负责组织职工进行危险废物知识培训教育。
本规章制度从11月15日起执行和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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