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管 理 部
(人 事)
制 度 汇 编
目 录
项 目 页 次
HR 01 员工录用、离职制度 P03-07
HR 02 员工福利管理办法 P08-09
HR 03 员工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P10-16
HR 04 员工长期请假管理方法 P17-18
HR 05 岗位/薪资异动管理制度 P19
HR 06 奖惩制度 P20-23
HR 07 员工绩效考核评估办法 P24-25
HR 08 实习生管理制度 P26
HR 09 员工制服管理制度 P27
HR 10 员工培训制度 P28-32
HR 11 员工宿舍的管理
员工录用、离职制度
第1条 总则
为规范酒店的录用、离职流程,确保员工录用、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开展、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漳州云顶温泉大酒店。
(一)人员入职与离职
1.员工入职
(1)酒店所需员工需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以内部、外部招聘的形式,依据相关流程,根据各岗位要求经过面试择优录用。
(2)入职流程:
a. 酒店根据经营需要确定被录用员工报到时间,并发给报到通知书。报到通知书内将列明该员工的部门、职务、试用期工资,以及员工报到所需携带和缴交的相关资料。
b. 员工报到时需上交资料和证件:身份证、劳动手册、个人公积金账号、各种相关证书(有效的健康证、各专业技术岗位上岗证、英语等级证等)。一般情况下员工在报到当日应上交上述资料,人事部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入职手续。如遇特殊情况,经酒店管理部最高主管同意,报到员工最迟在一周内必须上交上述资料,否则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员工自负。
c. 酒店销售部、财务部、人事部、采购部员工与各部门副理(含)以上干部采取担保制度。报到时由人事部提供担保书与新员工,并向新员工说明提供担保的保证人条件及资格。新员工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担保材料备齐上交。人事部接到担保材料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保。
d. 经人事部核实上述证件、资料后,为报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发放相关用品,如制服、更衣箱、考勤卡、办公用品等。
e. 酒店组织报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讲解包括本办法在内的酒店有关制度。员工有义务认真理解并照章执行。
f. 报到员工到部门报到,由部门负责进行部门入职培训,并安排工作。
2、 员工离职类别
(1) 辞职:员工因故而主动向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2) 辞退:由公司提出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以及违纪开除。
3、 辞职
(1) 辞职申请
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试用期员工为3天)向其直属主管提出辞职请求,递交《离职申请表》,
由部门主管进行离职面谈并签字后将《离职申请表》转交人事部门审核,人事部门负责后续会办及呈核。
(2) 辞职核准
a. 委一职等(含)以下人员离职,由单位最高主管核准;
b. 特职等人员离职,另须转传总部酒店事业处审核意见,由所属职能单位总处长核准;
c. 用人部门及人事部门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优秀的员工疏导挽留。
d. 人事部门主管征询辞职员工直属主管及相关单位意见后,于五个工作日内给辞职员工明确答复。
e. 如果离职员工同意转岗及相关部门也同意的情况下,需办理转岗手续,由直属主管填写《岗位薪资异动申请表》,经单位最高主管、人事部门主管以及相关单位会签确认后,办理转岗。
4、 辞退
(1) 辞退的形式分为:开除、有偿辞退以及无偿辞退。
(2) 员工本人构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直属主管可申请予以开除,不须提前通知,且不支付赔偿金:(依照公司奖惩条例办理)
(3) 有偿与无偿辞退:按国家劳动法规办理
(4) 辞退流程
a. 用人单位因故辞退员工,须填写《辞退申请表》,递交单位主管签核后,转交人事部门,人事部门主管负责与用人单位充分沟通辞退原因,且负责文件后续流转会办及呈核作业。
b.人事部门主管接到《辞退申请表》后三日内应与直属主管以及被辞退员工组织面谈,并作面谈记录。
c.辞退申请表核准后,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由人事部门发《辞退通知函》。
(5) 辞退补偿
a.法定补偿金计算依当地法规,由人事部门于《辞退申请表》中列明。
5、 移交管理
(1) 移交手续
辞职、辞退申请核准后,由人事部门通知当事人及所在部门,于核定离职/辞退日前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员工移交时须填写《员工离职手续表》,移交内容包括:
a. 本职工作移交:
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文件/资料(电子档与文本档)、合同、业务资料、帐册(包括公司规章,技术资料图样)等均应列入移交范围,不同职等的人员工作移交内容由直属主管指定并审核,并移交给指定的接替人员或有关单位,移交人员应将已办而未结案的事项交待清楚。
b. 事务移交:
a)原领的工作服、办公文具、手机、钥匙、宿舍设施用品及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交还管理部门;
b)个人使用的电脑,电脑磁片应交资讯部门或相关人员验收并签名。
c)名片、识别证、培训资料交人力资源部门;
d)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如金表、钻带等。
c. 财务清算
离职者应到财务部审核借支情况。如有借支,须由财务部经理核实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d. 员工所列《移交清单》,应由直属主管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应予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该单位主管指定人员负责追索。
(2) 移交相关人员
a. 移交人:指离职、辞退、开除之人员;(销售部门、财务部门、人事部门、资讯部门以及副理以上之人员离职需要填写《移交清册》。
b. 接交人:指接受离职人工作交接之人员。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部门主管指定接交人接收;如未定接交人时,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其主管自行接收。
c.监交人:在整个移交过程当监督移交的人员,由移交人所在服务部门的上级主管负责或指定,监交人只针对销售体系的人员来设定。销售体系的移交工作由移交人、监交人、接交人三方共同进行。情况特殊者,由酒店最高主管指派专人协助监督。
(3) 移交期限
一般离职人员应在离职申请核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工作。委二职等(含)以上人员的移交期限将根据工作情况由直属主管核定。
(4) 移交流程
a. 移交人员应将《员工离职手续表》交本人服务部门、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资讯部门等相关部门的经办人以及部门主管对所移交的文件档案及物品签字确认后,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b. 经签字后的《员工离职手续表》一式三份,当地人力资源部门、移交人与接交人各存一份。
c. 移交人和接交人因移交发生争议时,监交人须以书面形式提报移交人之上级主管,若协调未果,应以书面形式报总部相关部门核定。
d. 接交人对已接交之所有事项全权负责。
e. 业务体系的接交人在完成移交工作后,对移交人所管控的业务范围的所有客户需发布《告客户书》,通知客户移交人的离职。
(5) 人力资源部门在离职员工手续办妥,离职材料齐全得情况下于七个工作日内转调该离职人员的人事关系、档案、保险关系,并针对离职人员的要求出具离职证明。
6、 工资福利结算
(1) 离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2) 离职员工结算款项:
a. 结算工资;
b. 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按日薪的基本薪资予以结算;(适用于副理级以下员工)
c. 辞退补偿金。各地具体的辞退补偿金方案,由当地人事部门按国家或者地方相应的规定制定,并报备人力资源总处;
d. 其他未结款项。
7、 须扣除的项目:
(1)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2)员工对公司应归还而未归还的赔偿金、抵押金;
(3)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4)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5)未办理移交手续或交接不清者,均视同未完成移交手续,当月薪资暂缓发放,直至移交手续完成。
8 、 附 则
(1) 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2) 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如若发现移交人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除应负担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需受连带处分,记大过一次。
(3) 人事部门均须将辞职、辞退者通告门卫,所有离开本公司的员工,未经允许,不得再进公司办公区。
(4)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
(5)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人事部。
(6)本制度拟自核准之日起试行,若有修正将另行颁布。
员工福利管理办法
第1条 为加强酒店员工福利,安定员工生活,提高工作效率,特订定本办法。
第2条 由酒店管理部负责。
第3条 酒店提拨福利金,用于改善员工福利。
第4条 酒店所有员工,自到职日起至离职日止,得以发生之事实,分别引用本办法之条款填具<福利金申请表人表24>申请福利金,唯其配偶或父母、子女
同在酒店服务者,不得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
第5条 与酒店签订劳动(劳务)合同的员工,根据各地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法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多项社会保险。
第6条 福利保险
(1) 酒店根据实际情况给员工购买医疗、意外伤害等福利保险,具体险种、投保金额、保险公司评估由总部管理总处统一办理,呈集团总裁核准后实施。
(2) 酒店员工自进酒店之日起可享受福利保险(医疗、生育、工伤等)。
a. 凡发生意外事故受伤24小时内,无论住院或门诊,都可在保额范围内给予报销,意外事故包括:炸伤、烫伤、烧伤、碰撞、雷击、触电、水淹、机械事故、车、船、飞机失事等。
b. 凡因疾病住院可根据员工享受的保险范围内按规定比例报销医疗费。
c. 凡因发生意外事故或住院员工必须先向酒店报备登记(48小时内),以便向保险公司索赔。
d. 医药费报销须凭二级(含)以上医院发票及医院诊断证明书、病历本原件。
e. 索赔期限从发生事故之日起计算,不得超过一年。
第7条 视本年度酒店经营绩效,呈董事长核准,根据员工本年度之考绩发放年度奖金。
第8条 福利金支出之项目如下:
(1) 福利金表
福利项目
补助金额
证明文件
备 注
结婚礼金(本人)
360元
结婚证明
呈总经理核准
丧葬慰问金(本人)
1100元
死亡证明
呈总经理核准
丧葬慰问金(父母、子女、配偶)
350元
医药补助金(本人)
依各地法规及实际情况办理
呈总经理核准
金牌/项链的形式
金牌/项链
出生证明
呈总经理核准
急难救助金(本人)
待定
列举具体事实
依实际情况酌情核发
呈董事长核准
(2) 福利金应在证明文件开具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管理部申请,过期不予受理。
(3) 每年妇女节、端午节、中秋节、春节、尾牙等节日,由管理部提报,呈单位最高主管核准,根据实际状况,向员工发放慰问礼品或进行摸彩聚餐等活动。
(4) 文康娱乐活动之设施及活动经费,由管理部提报呈单位最高主管核准。
第9条 申请上述各项福利金如发现不实、冒领等事件发生,除返还核发之款项外,并由管理部根据人事管理规章提报惩处。
员工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第1条 目的
为加强酒店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酒店各部门员工
第3条 作息时间
1. 根据国家规定,每周工作48小时(另有约定除外)。
2. 根据国家规定,经劳动部门审批决定酒店部分岗位为综合计算工时制度,计算周期为为审批期限。
3. 据国家规定,经劳动部门审批决定酒店部分岗位为不定工时制度。
4. 具体上下班的作息时间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报人事部备案。
第4条 电子打卡制度
1. 酒店考勤实行电子打卡制度。(前场员工每天按照实际上岗时间由部门主管负责签退,实际考勤以部门考勤为主。)
2. 酒店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打卡。
(1)因公出差之员工;
(2)呈单位最高主管核准之员工。须报备人事部。
3. 员工打卡须亲自为之,若托人或受托打卡、记大过1次。
4. 员工所填具的《未打卡证明单》有不实之处,经查明属实均以旷职1日论处且记大过1次。签核之主管应负核查失实之责,记小过1次。
5. 因电子考勤机或电子考勤卡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员工无法打卡时,由部门主管签字确认,人事部核实。
第5条 迟到
1. 员工在规定上班时间之后,超过5分钟(含)打卡而未请假者为迟到。
2. 员工迟到,当月依据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当月≥3次
每次扣2小时工资
当月≥5次
每次扣3小时工资
3. 员工在规定上班时间迟到30分钟打卡而未请假,每次扣薪4小时。
4. 迟到且未打卡者,以旷职半日论。
第6条 早退
1. 员工在规定下班时间之前,打卡下班而未请假者为早退。
2. 员工早退,当月依据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2次
每次记申诫一次
按薪资核算管理办法扣薪,依次累计
≥3次
每次记大过一次
按薪资核算管理办法扣薪,依次累计
超过5次
免职
3. 早退且未打卡者以旷职1日论,累计三次予以辞退。
第7条 旷职
1. 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擅自不到、未按规定请假或未打卡且没有按照未打卡程序补办手续者,均以旷职论处。
2. 员工旷职时间以半日(4小时)起计。上下班未打卡,且无正当理由者,视同旷工半日。
3. 员工请假假期届满后3日内未行续假或虽行续假而尚未核准却不到者,均以旷职论处。
4. 员工提出离职,在离职手续未交办完之前需请假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者,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职论处。
5. 员工当年累计旷职3日者,酒店得予以除名或辞退处理。
第8条 假日
1. 法定假日:
名 称
天 数
元 旦
一天(元月一日)
春 节
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清明节
一天(四月五日)
劳动节
一天(五月一日)
端午节
一天(六月八日)
中秋节
一天(八月十五日)
国庆节
三天(十月一日、十月二日、十月三日)
2. 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予以补假。
第9条 请假
1.法定假:属有薪假期
(1)定义:按国务院规定,员工享受每年十一天有薪法定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五一”(三天),“十一”(三天)。
(2)申请:此假期不需员工另行申请,如在上述假期中当班,按有关节日加班规定执行。
1. 产假:属有薪假期
(1)定义:根据漳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法有关规定的,酒店女员工正常分娩可享受90天的有薪产假,其中15天用于产前,难产另行增加15天产假。生育时达到晚育年龄(满24周岁)再增加30天产假。(遇特殊情况可向工会、人事部咨询)。
(2)申请:女员工生育后应致电人事部,告知生育日期及情况,由人事部核准产假天数。
产假期满员工来上班时,携带《出生证》和出院小结至人事部补填《请假卡》,办理补假手续。
2. 婚假:属有薪假期
(1)定义:员工达到法定年龄的初婚者(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可一次性连续休
假3日,本休日不包括在内。满足晚婚条件的初婚者(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
可一次性连续休假10日,包括本休日。再婚者可一次性连续休假3日,本休日不包括在内。员工若离职时如有未休之婚假作自动放弃处理,不予补休或结薪。
(2)申请:员工申请婚假时,填写《请假卡》,携《结婚证》原件,经部门主管同意后,
至人事部验证。
4.丧假:属有薪假期
(1)定义:员工父母、子女、配偶、配偶之父母去世,可给予3日丧假;员工亲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去世,可给予2日的丧假。
(2)申请:员工申请丧婚假时,填写《请假卡》,携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的复印件,经部门主管同意后,至人事部验证。
5.年假:属有薪假期
(1)定义:
a. 凡在酒店服务满一年以上的员工,自第二年起享受年假3天,每年递增1天,10天为休假的上限,休年假以半日(4小时)为单位计。
b. 年休假于酒店规定的时段内有效,年休假的时段跨度原则上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首次申请年假时,按进入酒店工作当年的工作月份数,按比例折算年假时间。不足0.5小数部分忽略不计,0.5-0.7小数部分计半天,超过0.7小数部分计1天。
c. 离职时,按离职当年工作月份数,按比例折算年假时间。不足0.5小数部分忽略不计,0.5-0.7的小数部分计半天,超过0.7的小数部分计1天。离职时未休足天数的部分按1:1比例结薪,超休部分按1:1的比例扣回。
例如:某员工于2006年10月1日进入酒店工作,于2010年8月1日离职,其可休年假天数为:
① 自2007年10月1日起,该员工可申请年假。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其可休且必须休完之年假天数为:1天3(进入酒店工作当年的工作月份数)/12*3=0.75,因为超过0.7,计为1天
②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其可休且必须休完之年假天数为:3天
③ 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其可休且必须休完之年假天数为:4天
④ 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其额定可休之年假天数为5天。
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其实际可休之年假天数为:7(离职当年的工作月份数)/12*5=2.9,因为小数部分超过0.7,计为3天
如其离职时未休足3天的部分按1:1比例结薪,超休部分按1:1的比例扣回。
d. 当年曾休长病假者,或者事假累积超过一周者,取消当年年假。
(2)申请:
a. 员工应至少提前三天申请年假,填写《休假申请单》,经部门主管、部门最高主管根据酒店营业情况审核,同意后报人事部备查。
b. 部门副理(含)以上人员应至少提前一周申请年假,妥善安排部门工作,选定职务代理人,填写《休假申请单》,报人事部,经部门最高主管和单位最高主管同意,方可执行。
(3)年假当年有效,关于超过时段跨度未休完的年假的处理:
a. 截至每年12月31日,所有员工(包括经、副理)未休之年假,均视为自动放弃。
如有特殊情况,经单位最高主管批准后,可视情况顺延。
b. 员工在每年12月31日前离职时未休之年假,可折算现金。
6.病假:属扣薪假期
(1)定义:病假是因病必须治疗而申请之假别,其核定的依据是二级(含)以上医院开具的病例卡(诊断书)、医院病假单证明以及挂号单和医疗费用收据。若为急诊可就近医治,但需提供医疗急诊证明。
(2)申请:
a. 员工如预知第二天赴医院就诊,必须于当日提前申请病假,并与上班后将有效就医证明上交所在部门。如确因急诊无法提前办理申请手续者,应先向直属主管提出口头申请,并于请假之日起3日内亲自或委托代理人执有效相关证明到所在部门办理补假手续。
b. 部门副理(含)以上人员的病假向部门最高主管报备,由单位最高主管审核。
(3)扣薪方法:
a. 普通病假半日(4小时)起计,病假将扣除相对应的病假缺勤薪资,具体计算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员工连续休假在1个月(含)以上的病假,称为长期病假。。
b. 考核周期内如病假累计超过30日或事假病假合计累计超过30日者,不得参加该考核周期内的薪资上浮调整。
7.事假:属扣薪假期
(1)定义:因私事必须亲自处理而申请之假别。
(2)申请:
a. 请事假必须至少提前1日申请,并依照请假流程办理请假手续。如确因临时突发事件无法提前办理申请手续者,应先向直属主管提出口头申请,并于请假之日起3日内亲自办理补假手续。
b. 部门副理(含)以上人员的事假向部门最高主管报备,由单位最高主管审核。
(3)扣薪方法:
a. 事假以1小时起计,事假将扣除相对应的小时数的薪资,具体计算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b.考核周期内如事假累计超过30日或事假病假合计累计超过30日者,不得参加该考核周期内的薪资上浮调整。
(六)旷工的定义及处理
1.定义:无论是有薪假期还是扣薪假期,出现下述情况该假期均按旷工处理:
(1)未按规定事先请假或事后及时补假者;
(2)虽已申请假期,但未得到部门主管的同意,擅自休假者;
(3)请假凭证不全,或伪造相关凭证者;
2.旷工的处理:
(1)旷工1天,给予记小过处分并罚款3日核定日薪
(2)旷工累积2天,给予记大过处分并罚款5日核定日薪
(3)旷工累积3天,给予辞退或除名处分
第11条 加班
3. 工作时间:根据酒店行业的特性,在执行标准工时制的基础上,酒店已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部分岗位的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并据此安排相应岗位员工的排班。员工必须依照部门主管安排的班次工作,计算员工每日工作时间时应扣除30分钟的吃饭时间。
(1)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8小时称为标准工时制。
(2)不定时工作制: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需要安排职工机动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
制度,采用不确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酒店内采用此种工时制岗位为:全体中层干部、销售部全体员工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职
工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酒店内采用此种工时制岗位为:安保部值班人员、工程部抢修人员、客房服务员、餐饮服务员、资讯部工作人员。结算周期为季度。
2.有关加班的规定
(1)酒店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不提倡无效率加班。如果是在非工作时段
完成应属正常上班时间完成的工作,不得申报与核批加班。为杜绝无效率加班,各部门主管有责任严格控制加班。
(2)加班的分类及处理
a. 平时加班:指员工在平时正常工作日延时的加班。工作时间外加班超过2小时的,须填写加钟消钟登记表,由部门主管负责填写,月底交人事部审核。
b. 本休加班:指员工在休息日加班工作。一律统一由部门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
c. 节日加班:指员工在法定休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端午节、劳动节、国庆节)工作。节日加班计
第12条 公出
1. 公出:员工当日因公务需离开所属部门之规定工作场所,外出办理酒店事务非出差者。
2. 员工公出,需填写公出单,直属主管核准,公出单上需记录外出时间。
3. 公出时需将公出单交门卫,由门卫对外出及返回时间作记录与确认。每月薪资核算之前需将公出单交人力资源部。
4. 一般情况下员工公出必须打卡(不须打卡人员除外),如属员工当日因往返周边郊县等较远地区公出处理事情,需较早出发或较晚返回而无法进入或返回酒店打卡,考勤记录依签核的公出单为准。
第13条 解释
本制度由酒店人力资源部管理规章制定负责解释。
第14条 修订
本制度在必要修订时,由酒店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修订意见,转呈酒店总经理核准。
员工长期请假管理办法
第1条 管理目的
1、 结合旺旺集团相关制度并参照《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对宾馆长期病加、事假员工进行合理的管理;
2、 对合同期内员工工作工作时间进行评估,全面检视工作绩效及出勤状况;
3、 通过管理使员工可以针对过去的不足之处于未来持续改进,达到提升工作绩效的目的;
4、 集中管理员工职务调整、薪酬调整、奖金发放以及培训发展提供依据;
第2条 管理对象
1、长期请假的界定:连续请假一个月(包含休息日和法定假日)。
第3条 薪资计算方法
1、因疾病或连续休假在6个月之内:
工龄(X)
工资计发
X<2年
日薪60%
2年《X〈4年
日薪70%
4年《X〈6年
日薪80%
6年《X〈8年
日薪90%
8年〈X
日薪100%
按照上述计发标准算出的月病假工资高于上海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
按照上海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按照上述计发标准算出的月病假工资低于上海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40%的
按照本企业平均工资的40%发给
2、 因疾病或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上:
工龄(X)
疾病救济费
X<1年
日薪40%
1年《X〈3年
日薪50%
3年《X
日薪60%
按照上述计发标准算出的月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
按照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发给
3、企业支付员工疾病休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并且不包括员工个人缴纳的四金部分。
第4条 补充说明
1、 员工医疗期的规定
上海市关于医疗期的规定一览表
累计工作年限
本单位工作年限
医疗期
医疗期计算期限
未满10年
未满5年
3个月
6个月
5年以上
6个月
12个月
满10年未满20年
未满5年
6个月
12个月
满10年未满15年
9个月
15个月
满15年未满20年
18个月
24个月
20年以上
未满5年
12个月
18个月
满5年未满10年
18个月
24个月
满10年未满15年
18个月
24个月
15年以上
不限定医疗期
薪资的计算方法按照上述进行计算,医疗期如上。
2、 长期请假人员的薪资不低于本年度上海市最低工资。
岗 位 / 薪资 异 动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合理进行酒店内部人力资源的分配,达到“人尽其才、才适其用,注重实绩”的用人宗旨,规范酒店的岗位/薪资异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条例;
第2条 本条例适用于酒店所有员工岗位/薪资异动之申请。
第二章 岗位/薪资异动
第1条 岗位/薪资异动资格:
1、 试用期未满员工不得参与晋升评定、提薪;
2、 凡在一年内,受过记大过处分的员工不得参与晋升评定、提薪;
3、 最近一期考核成绩未达到佳者不得参与晋升评定、提薪;
第2条 岗位/薪资异动提报方式
1、 副理级(含)以下员工,由部门经理提报至总监签核,酒店最高主管核准生效;
2、 经理级(含)以上主管,由酒店最高主管提报至酒店事业处最高主管核准生效;
3、 总监级(含)以上主管,由酒店最高主管提报至酒店事业处最高主管签核,至投资总处最高主管签核。
4、 副总级(含)以上主管,由酒店最高主管提报至酒店事业处最高主管签核,至投资总处最高主管签核,按照总部流程至董事长核准。
第三章 附 则
第1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修订、解释
第2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奖 惩 制 度
第1条 宗旨
为了维护酒店员工的正常利益和促进员工的个人发展,酒店在管理中严格贯彻“奖优罚劣”的基本方针,即:
1. 有功必奖,有过必罚;
2. 小过即改,既往不咎;
3. 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酒店的每一位员工均应严于律己,不择不扣地按照酒店各项制度和规定办事,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使自己在物质上得到好处,在人格上受到尊敬,在事业上取得成就。
第2条 奖惩原则
1.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工作目标(承包指标)和临时工作任务。
2.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
3.员工的表现达不到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根据情节不同,均要给予相应惩戒。
4.记过(不含)以上处分必须征得酒店最高主管同意方可办理。
5.《处罚申报表》和过失单必须送达本人,本人有向上级申诉的权利。
6.该罚不罚护短包庇的管理人员可以由人事部提出处罚,下达责任过失单。
7.对酒店内部的任何处理和处分,总经理有特赦权。
第3条 奖励
1.奖励的方法有经济奖励与行政奖励两种:
(1)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
(2)行政奖励包括嘉奖、记小功、记大功。
2.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1日核定日薪,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全年累计7次者,正常之外晋升一级工资。嘉奖通报全酒店。
(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品行端正,一贯忠于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4)其他对酒店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5)遇突发事件处理得当,减免公物损失;
(6)合理化建议在运用中得到一定的效果。
3.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小功,并颁发奖金3日核定日薪,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全年累计3次者,正常之外晋升一级工资。并通报全酒店。
(1)对于主办工作有重大改革,拥有显著绩效者;
(2)对于突发事件处理得当,极力抢救并减少或避免公物损失者;
(3)节省原物料或利用废料减少酒店成本者;
(4)检举揭发违反酒店规章制度或侵害酒店利益的行为,为酒店及时挽回损失者;
(5)合理化建议并得到较好效果者。
(6)全年累计获记嘉奖三次者;
4.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5日核定日薪,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正常之外晋升一级工资。并通报全酒店。
(1)维护酒店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2)全年累计获嘉奖七次者;
(3)对维护酒店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
(4)在酒店原有的条件下,建立良好的酒店效益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很好效果的;
(5)年度考核评分在95分以上者;
(6)全年累计获记小功三次者;
5.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者还可破格提升。
6. 奖励事项如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奖金按参加人数以一定的比例分配。
7. 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均需填写奖励单。奖励的核实人为人事部,批准人为单位最高主管。
第4条 惩戒
1. 惩戒分类及处罚方法:
(1)轻度违纪:
a. 书面警告:开具《过失单》,扣罚2小时工资
b. 申戒:填写《奖惩申报表》,扣发1日核定日薪
(2)重度违纪
a. 记小过:填写《奖惩申报表》,扣发3日核定日薪
b. 记大过:填写《奖惩申报表》,扣发5日核定日薪
(3)重度违纪
a. 降职:填写《奖惩申报表》,给予降薪处理
b. 辞退/除名
2. 违纪条款:
(1)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书面警告,开具《过失单》,扣罚2小时工资,并于当月工资扣发。
a.上班时间聊天、嬉戏等做与工作无关内容者;
b.违反酒店规章制度情节较轻者;
c.擅自串岗或怠慢工作者;
d.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经劝告不改正者;
e.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者;
f.未按照酒店规定着装者;
g.未佩带胸卡进入酒店上岗者;
h.人事部提醒健康证过期者而逾期未办理者;
(2)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申戒处分,扣发1日核定日薪,并于当月工资扣发。
a.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b.由于员工过失,造成客人投诉,损害酒店形象者;
c.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造成酒店损失较小者;
d.未及时传达、执行酒店或集团下发的文件者;
e.对部门员工工作监督检查不力者;
f.旺旺精神操三次迟到或未到者;
g.其他轻微违反酒店管理制度之行为者
(3)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记小过处分并罚款3日核定日薪,并于当月工资扣发。
a.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酒店权益者;
b.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c.造成客人投诉,社会影响差,酒店造成相当损失者;
d.投机取巧、隐瞒、蒙蔽或谋取非法利益,情节较轻者;
e.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且拒不服从主管纠正,态度恶劣者;
f.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造成一定后果者
g.托人或受托打卡、故意毁损、涂改、伪造出勤记录经查实者;
h.旷工1天者;
i.其他类似行为者;
(4)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并罚款5日核定日薪,并于当月工资扣发。
a.工作时间内怠工或睡觉者;(直接主管受连带记小过处分)
b.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但情节轻微者;
c.因个人原因致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2000元(含)以上;
d.故意损坏酒店重要文件或财物者;
e.携带危险、违禁物品至酒店者;
f.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者;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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