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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裁员方案人员优化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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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深圳企业裁员人员优化方案 一、 优化目 因企业开发项目进度缓慢,生产经营困难,难以维系企业正常运行,精简编制,减少成本,提高既有人员工作效率和饱和度。 二、 优化基本原则 防止群体事件、发生不必要劳动仲裁以及法律诉讼。按照《劳动法》、《劳动协议法》、《深圳市员工支付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国家法律规定原则进行赔付。 (一)优化比例: 集团各中心/部门、子企业1/3。集团: 人,计划优化 人。 (二)优化方式: 1、保留:除经评估认为优秀,关键性岗位流失后会带走资源,影响力较大具有煽动性人员,予以保留。 2、调剂:通过向各子企业输送必要性人才进行调剂。 3、劝退:无法调剂,且在目前开发进度可以取消岗位,可以替代岗位;工作量不饱和、常常运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通过支付经济赔偿方式与员工协商解除协议。 4、解雇:工作效率低下者;常常迟到、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不遵守企业规定者;与本部门领导有裙带关系且体现较差者;经研究有其他详细事件不再适合继续留任者。通过支付经济赔偿方式与员工协商解除协议。 (三)集团中心/部门、子企业优化数量如下: 序号 分管 中心 部门 总数 优化数量 1           2           合计           三、优化工作重要流程 1、人资管理中心整顿在职人员名单下发给各分管负责人,由各分管负责人对所管辖中心/部门、子企业人员进行梳理。 2、各中心/部门、子企业根据既有工作状况及项目开发进度,重新对部门人员架构进行设计及分工,量化工作量、力争在岗人员工作量饱和。做到因事设岗,一人兼多岗,杜绝因人设岗,严格定员从紧。 3、各中心/部门、子企业确定优化人员名单,人资管理中心统一整合调剂。 4、无法调剂,将通过劝退、解雇等方式进行处理。 5、三级沟通: 协商解除劳动协议,签订保密协议 OK OK 拟优化人员 部门负责人沟通面谈 OK NO OK 分管负责人面谈 NO OK 人资负责人面谈 NO 法院二审裁定 仲裁 6、通过三方沟通后,下发《劳动协议终止协议书》,并规定接到告知单员工签字确认,由人资管理中心负责收回回执。 7、被优化员工应当在接到告知后根据企业规定办理时间,办理有关工作交接手续并填写《员工离职单》; 8、工作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将《员工离职单》交给人资管理中心,人资管理中心当场核算其当月工资和有关赔偿金,签订《解除劳动协议告知单》、《保密协定》。约定费用支付时间; 9、人资管理中心与财务管理中心对接,对履行竣工作交接手续,工作无误员工,在规定时间内由财务管理中心发放工资及有关赔偿后,员工需签字确认,并按指纹印。 10、员工拒收告知单,由人资管理中心通过EMS方式向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和临时暂住地发送《解除劳动协议告知单》,并保留函件及快递回执,通过登报等方式,告知其解除劳动协议,停止其工作,取消指纹、内部OA系统、微信群、QQ群等联络工具。搜集对方也许出现仲裁后所需要资料和手续。 四、经济赔偿方案 基本诉求:N=经济赔偿金 法律根据:根据《劳动协议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协议,按在企业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原则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经济赔偿; 五、也许波及其他赔付(该部分不对员工公布) (一)1=提前告知金 被优化员工也许会主张提前告知金赔付,指员工接到告知后30日工资支付。 法律根据: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规定解除劳动关系,一是提前30天告知被优化员工,二是不提前告知,但需支付员工一种月工资,企业规定淘汰人员立即办理手续,需予以支付其一种月工资。 (二)年休假未休支付 被优化员工也许会主张未休年休假按照日工资300%赔付。 法律根据: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过,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300%支付年休假工资酬劳。 (三)员工年终奖、季度奖赔付 被优化员工也许会主张员工年终奖、季度奖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法律根据: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员工工资应当从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 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四)月工资高于深圳市平均工资3倍赔付 高薪被优化员工也许会主张3倍赔付。 法律根据:根据《劳动协议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公布当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赔偿原则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赔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六、集团中心/部门、子企业优化名单及赔付原则(该部分不对员工公布) 序 号 中心 部 门 岗位 名称 姓名 工龄 剩余年休假 N 赔付 1 赔付 年休假支付 年终奖折算 最低 赔付 最高 赔付 1                         2                         合计                         七、本次优化劝退工作波及各部门职责 1、各中心/部门、子企业分管领导:做好离职人员谈话及思想工作,做好在职工工安抚工作; 2、各中心/部门、子企业负责人:协助做好离职人员谈话思想工作,做好组织带领办理手续工作、其本来工作交接、包括材料物资、设施设备交接,每个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保证交接工作精确、有序; 3、人资管理中心:负责办理离职人员多种手续,负责《员工离职单》、《劳动协议终止协议书》、《保密协议》、《解除劳动协议告知单》签订和回执回收工作,负责核算人员工资和经济赔偿,如有被优化员工规定代缴社保,在《解除劳动协议告知单》上注明,并为离职工工办理社保代缴手续等劳资后续工作; 4、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做好离职人员欠款、过错赔偿等记录,负责企业内部各项资产及账目查对与清点,以及准备好离职人员工资和赔偿金(现金形式)发放。 5、行政办:负责与离职人员交接有关电脑信息等方面事宜;负责微信群、QQ群、等沟通工具清理;OA系统注销;行政前台做好离职人员行为控制,防止出现报复和人身伤害,以及人员离开企业后门禁工作; 八、优化方案实行时间表 1、6月26日,人资管理中心完毕被优化员工本月工资及赔偿金核算工作,并将确定好优化方案报企业高管讨论,报董事长审批; 2、7月3日,做好优化前各项准备工作,人资管理中心准备好告知单及离职申请表; 3、7月1日-30日,分批逐一对各中心/部门、子企业离职人员进行谈话思想工作; 4、7月1日-30日,被优化员工办理工作交接;填写《员工离职单》交人资管理中心,人资管理中心将核算完毕赔偿金告知员工,告知员工领取日期及履行流程以及发放工资及赔偿金时间; 5、为了防止群体事件等不确定性原因,实行周期也许会延续至8月份。 九、注意事项 1、财务管理中心应事先核查本次被优化员工中与否存在账款问题; 3、行政办核查办公用品、收回工牌; 3、行政办前台应加强进出入管理,离职后员工不得进入企业,以防止恶性事件发生,必要时请管理处协助或报警; 4、工资及赔偿金发放前提,被优化员工工作交接清晰,账目相符,如因不进行工作交接,私自离职,存在账款等问题,应办理工作交接,将账目核结清晰无误后方可结算工资及赔偿金。 十、本次优化也许发生后续问题(该部分不对员工公布) 1、员工积极发起仲裁,主张规定社保按实际工资缴费; 2、员工积极发起仲裁,以迟延工资为理由,被迫解除劳动协议。主张按拖欠额度百分之五十至一百支付赔偿金。 法律根据:根据《劳动协议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九条、《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深圳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酬劳,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劳动监察应当受理,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应付所有工资和20%经济赔偿金;逾期不支付,责令按拖欠额度百分之五十至一百支付赔偿金。 3、按劳动协议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淘汰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淘汰局限性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阐明状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淘汰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汇报,可以淘汰人员; 十一、被优化减员工义务 1、服从企业决定,不得以所谓上访反应为名或其他理由,诬告、威胁、恐吓、顶撞、欺侮、殴打、伺机报复企业同事和领导,违者将立即开除,根据法律规定开除者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赔偿;导致他人身体、财产损害,将予以赔偿;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服从企业决定,不得为发泄私愤,以任何形式破坏、损坏企业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建筑物、车辆及其他企业财产,违者除立即开除,根据法律规定开除者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赔偿,并赔偿企业所有财产损失,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服从企业决定,不得故意迟延交接工作,不得借机运用职务便利侵占企业或他人合法财产,不得以多种理由拒绝办理离职手续。 人资管理中心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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