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洁净手术室建设标准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医院洁净手术部建设的需要,满足医疗事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要求,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使用医院的新建或改建的洁净手术部工程项目以及建在非洁净手术部(区)的沽净手术室及其辅助用房工程项目。采用通风及空气调节的普通手术部(室)工程项目可参照执 第三条 清洁手术部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和卫生事业的法律、法规、符合相关卫生学标准和洁净技术标准的现定。 第四条 洁净手术部的建设应坚持其综合性能达到标准的原则,注重空气净化处理、加强手术区的保护、建筑际准应以实用、经济为原则,避免片面追求装演。 第五条 洁净手术部的建设,除执
2、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第二章 洁净手术部的规模与组成 第六条 医院洁净手术部由洁净手术室和辅助用房组成,可以建成以全部洁净手术室为中心并包括必需的辅助用房,自成体系的功能区域;也可以建成以部分洁净手术室为中心并包括必需的辅助用房,与普通手术部(室)并存的独立功能区域。 第七条 洁净手术部的各类洁净用房应根据其空态或静态条件下细菌浓度和空气洁净度级别按表1划分等级。洁净手术部的洁净用房等级标准 表1 等级 沉降(浮游)细菌最大平均浓度 空气洁净度 级别 I 洁净手术室 手术区0.2个/30min?#934;90皿(5个/m3), 周边区0.4个/30mi
3、n?#934;90皿(10个/m3) 手术区100级, 周边区1000级 洁净辅助用房 局部百级区0.2个/30min?#934;90皿(5个/m3), 周边区0.4个/30min?#934;90皿(10个/m3), 1000级 (局部100级) II 洁净手术室 手术区0.75个/30min?#934;90皿(25个/m3), 周边1.5个/30min?#934;90皿(50个/m3) 手术区1000级, 周边区10000级 洁净辅助用房 1.5个/30min?#934;90皿(50个/m3) 10000级 III 洁净手术室 手术区2个/30min?#934;90皿(75个/m3), 周边
4、区4个/30min?#934;90皿(50个/m3) 手术区10000级, 周边区100000级 洁净辅助用房 4个/30min?#934;90皿(50个/m3) 100000级 IV 洁净手术室 5个/30min?#934;90皿(50个/m3) 300000 洁净辅助用房 第八条 不同等级的洁净手术室适用的手术范围知下: 一、I级特别洁净手术室:适用于关节置换手术、器官移植手术及脑外科、心脏外科、妇科等手术中的无菌手术; 二、 II 级标准洁净手术室:适用于胸外科、整形外科、泌尿外科;肝胆胰外科、骨外科及取卵扶植手术和普通外科中的一类无菌手术; 三、 III 级一般洁净手术室、适用于普通外
5、科(除去一类手术)、妇产科等手术; 四、 IV 级准洁净手术宝;适用于肛肠外科及污染类等手术。 第九条 洁净手术部辅助用房应包括洁净辅助用房和非洁净辅助用房、适用范围如下: 一 I 级洁净辅助用房:适用于生殖实验室等需要无菌操作的特殊实验室的房间; 二、 II 级洁净输助用房;适用于体外循环灌注准备的房间; 三、 III 级洁净辅助用房;适用于刷手、手术准备、无菌敷料与器械、一次性物品和精密仪器的存放房间、护士站以及洁净走廊; 四、 IV 级洁净辅助用房:适用于恢复室、清洁走廊等准洁净的场所; 五、非洁净辅助用房:适用于医生和护士休息室、值班室、麻醉办公室、冰冻切片室、暗室、教学用房及家属等候
6、处、换鞋、更外衣、浴厕和净化空调等设备用房等。 第十条 各类洁净用房主要技术指际须符合表2的规定。主要技术指标表名称 最小静压(Pa) 换气 次数 (次/h) 手术巨手术合(或局部百级工作区)工作面高度截面平均风速(m/s) 温度() 相对 湿度 (%RH) 最小新风量 噪声 最低照应 对相邻低级别洁净室 (m3h/人) (次/h) dB(A) (lx) 特别洁净 手术室 +8 0.250.30 2225 4060 60 6 52 350 标准洁净 手术室 +8 3036 2225 4060 60 6 50 350 一般洁净 手术宝 +5 2024 2225 3560 60 4 50 350
7、准洁净 手术室 +5 1215 2225 3560 60 4 50 350 体外循环灌注准备室 +5 1720 2127 60 3 60 150 无菌敷料、 器械、一次 性物品室 和技密仪 器存放空 +5 1013 / 2127 60 / 3 60 150 护士站 +5 1013 / 2127 60 60 3 60 150 准备室 (消毒处理) +5 1013 / 2127 60 30 3 60 200 预麻醉室 -8 1013 / 2225 3060 60 4 55 150 刷手间 0 1013 / 2127 65 / 3 55 150 洁净走廊 0+5 1013 / 2127 65 / 3
8、 52 150 更衣室 0+5 810 / 2127 3060 / 3 60 200 恢复室 0 810 / 2225 3060 / 4 50 200 清洁走廊 0+5 810 / 2127 65 / 3 52 150 注:洁净区对与其相通的非洁净区应保持不小于10Pa的正压,洁净区对室外或对与室外直接相通的 区域应保持不小于15Pa的正压,所有挤压差均不应大于30Pa。 刷手间无门或设在洁净走廊上,最小静压大于零即可。 换气次数和截面平均风速的设计值宜在表中范围之内。 冬季温极度可取不低于表中下限值,夏季的可取不高于表中上限值。 表2中未列出名称的房间可参照用途相近的房间确定其指标数值。 对
9、技术指标的项目、数值、精度等有特殊要来的房间,应按实际要求设计 第十一条 洁净手术部中洁净手术室的数量、大小及空气洁净度级别,宜依据医院的性质、规模、级别和财力来决定。对于综合医院,需建 I 级洁净手术室时,该类洁净手术室间数不应超过洁净手术室总间数的15,至少l间;有条件时根据需要可设l间负压洁净手术室。对于专科医院,特别洁净手术室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建设数量。 第十二条 洁净手术部中洁净手术室按表3分为四种规模,各种规模洁净手术室的净面积不宜超过表3中的规定值,必须超过时应有具体的技术说明,且超过的面积不宜大于表3中的最大净面积的25。 洁净手术室平面规模表3 规模类别净面积扩M2参考长x宽
10、m特大型40457.5x5.7大型30355.7x5.4中型25305.4x4.8小型20254.8x4.2第三章 建筑 第十三条 洁净手术都在医院内的位置,应远离高污染源,并位于所在城市或地区的最多风向的上风侧;当有最多和接近最多的两个盛行风向时,则应在所有风向中具有最小风频风向的对面确定洁净手术部的位置。 第十四 条洁净手术部不宜设在首层和顶层,当设于设备(可不含大型制冷机组)层的下一层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水、防振和隔声处理。 第十五条 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应设面积不小于3m2的缓冲室,其洁净度级别应与洁净度高的一侧同级,并不应高于1000级。对物流应设传递窗。洁净区内在不同空气洁净
11、度级别区域之间宜设置隔断门。 第十六条 洁净手术部的内部平面布置和通道形式应符合功能流程短捷和洁污分明的原则,一般可选用尽端布置、中心布置、侧向布置或环状布置中的一种。污物具有就地消毒和包装措施的可采用单通道,否则可采用洁污分开的双通道;当具备分流条件时,可采用多通道;当有外廊时,外廊宜设计为清洁走廊。 第十七条 洁净手术室的净高宜为2.83m。 第十八条 人、物用电梯不应设在洁净区。受条件限制必须设在洁净区时,则必须在出口设缓冲室。 第十九条 刷手间宜分散设置,每24间手术室应单独设立一间刷手间。当条件具备时,也可将剧手地设在洁净走廊内。 第二十条 洁净手术部的地面应采用耐磨、耐腐蚀、不起尘
12、、易清洗和防止产生静电的材料。一般情况下可采用现浇嵌铜条水磨石地面以及涂料、卷材地面。 第二十一条 洁净手术部的墙面应采用不起尘、平整易清洁的材料。一般情况下可采用整体或装配式壁板, IV 级(不含)以下洁净用房可采用大块瓷砖或涂料。 第二十二条 洁净手术室门净宽不宜小于1.4m,宜采用设有自动延时关闭装置的电动悬挂式自动推拉门。 第二十三条 洁净手术室及 I 、 II 级洁净辅助用房不应设外窗, III 、 IV 级洁净辅助用房可设双层密闭外窗。第四章 洁净手术室基本装备第一十四条 洁净手术室内与手术室平面布置和建筑安装有关的基本装备(不包括专用的移动的医疗仪器设备)的配置,应符合表4的要求
13、。基 本 装 备 表4装备名称最少配置数量无影灯手术台计时器医用气源装置麻醉气体排放装置免提对讲电话药品柜(嵌入式)器械柜(嵌入式)麻醉柜(嵌人式)观片灯 记录板输液导轨(含吊钩4个)l套每间1台每间1只每间2套每间1套每间1部每间1个每间1个每间1个每间3联小型每间A联中型每间、6联大型每间1块每间五套每间第五章 空气调节与空气净化第二十五条 洁净手术宝应与辅助用房分开设过净化空调系统;各洁净手术室宜采用独立设置的净化空调机组, III 、 IV 级洁净手术室允许23间合用一个系统,均应采用自循环式回风;新风可采用集中的送风系统;排风系统应独立设置。 第二十六条 净化空调系统应至少设三级空气
14、过滤。第一级空气过滤宜设置在新风口,第二级应设置在系统的正压段,第三级应设置在送风末端或其附近。 第二十七条 准洁净手术室可采用带亚高效过滤器或高效过滤器的净化风机盘管机组或室内立柜式净化空调机组,不得采用普通风机盘管机组或空调器。 第二十八条 I、 II 、 III 级洁净手术室和I、 II 级洁净辅助用房,不得在室内设置散热器,但可用辐射散热板作为值班采暖。 IV 级洁净手术室和见、 IV 级洁净辅助用房如需设散热器,应选用不易积尘又易清洁的类型,并设防护罩。散热器的热媒应为不高于95的热水。 第二十九条 I、 II 、 III 级洁净手术室应采用局部集中送风方式,集中布置的送风口面积即手
15、术区的大小应和手术室等级相适应,I级的不小于6.2扩(其中头部专用的不小于 1.4m2), IV 级的不小于4.6m2, III 级的不小于3.6m2。根据需要,洁净辅助用房内可设局部100级区。 第三十条 静电空气净化装置不得作为净化空调系统的送风末级净化设施,也不得作为独立机组直接设在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内。第六章 医用气体、给水排水、配电第三十一条 洁净手术部必须设氧气、压缩空气和负压吸引三种气派和装置。需要时还可设氧化亚氮(一氧化二氮即笑气)、氮气、氩气气派以及废气回收排放装置等。医用气体必须有不少于三日的备用量。洁净手术室医用气体终端必须有一套备用。 第三十二条 洁净手术部内的给
16、水系统宜有两路进口,并应同时没有冷热水系统。 第三十三条 供给洁净手术部的水质必须符合饮用水标准;刷手用水宜进行除菌处理;热水贮存应有防止滋生细菌措施。 第三十四条 洁净手术部内应设直消火栓给水系统及手提式气体灭火器。洁净手术部内需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喷头不应设在手术室内。洁净手术室内应设感烟探测器。洁净手术部的技术夹层内应同时设置消防设施。 第三十五条 洁净手术部必须设能自动切换的双路供电电源,从其所在建筑物配电中心专线供给。 第已十六条 洁净手术室内用电应与辅助用房用电分开,每个手术室的干线必须单独敷设。 第三十七条 洁净手术室内医疗设备及装置的配电总负荷除应满足设计要求外,不宜小于8kV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