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漫作品授权合作协议甲方:乙方: 为了充足运用国内外无线增值业务发展的机遇以及甲乙双方在各自领域的资源优势,向广大用户提供动漫内容资源的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和谐协商,达成以下协议:1 总则1.1 合作内容:甲方将拥有版权的动漫资源非独家授权给乙方与电信运营商(涉及但不限于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开展移动互联网动漫业务。双方乐意精诚合作,优势互补,互相支持,共同向国内的电信服务用户提供多媒体增值业务服务,收取用户信息服务费用,并分享因此产生的收益。1.2 合作形式:非独家授权。合作区域:中国大陆。如任一方提出更改合作范围,必须事先征得对方书面批准。1.3
2、 关于产品版权:甲方应保证其所提供信息内容的安全性与合法性,并提供相关信息产品的合法证明或代理资质证明,并承担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引起的一切争议。1.4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的原则,甲方可定期向乙方推荐优秀动漫画产品,乙方也将继续代理乙方提供的优秀动漫画产品进行移动互联网平台的推广和运营。2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2.1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合用于手机制式的漫画产品,用于甲乙双方合作的手机动漫业务技术平台及产品。2.2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合作的手机动漫业务产品的资质证明。2.3 乙方在使用甲方作品,因不符合运营商规定而无法成功接入时,甲方不承担责任。2.4 甲方定期向乙方提供相关连载作品更新,但连载进度由
3、作者决定。甲方不承担因作品未完结对乙方导致的损失。2.5 甲方配合乙方与作者进行沟通,尽也许提供合用于乙方业务的漫画尺寸及其他规定,若作者自身无法提供,甲方不承担责任。2.6 在协议有效期内,若作者与甲方合作中止或到期,甲方负责向乙方替换同等数量作品。3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3.1 乙方负责业务的接入、测试和开通,负责维护有关的业务系统与运营商的接入网关之间通讯以保证系统运作顺畅稳定。3.2 在合作期内,乙方负责与接入平台的业务合作洽谈及推动以及对帐结算。3.3 乙方有权建议、审查甲方提供合作的产品形式及内容。3.4 为了更好推广漫画作品乙方可对甲方授权的作品素材进行不违反作者及作品原意的编辑、加
4、工、制作。3.5 乙方有义务告知甲方作品具体使用推广情况。4 授权费用及结算4.1 甲方分两批共向乙方提供_部动漫作品的版权使用权(详见作品列表)。授权期限为 年。4.2 甲方将在本协议生效之日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 部动漫作品及相关版权文献。4.3 乙方与运营商合作接入并开始运营动漫业务后,甲方同时获得可分派收益提成。4.4 可分派收益是指双方合作的漫画作品产生的所有收入在扣除运营商和渠道商收取的手续费和税费后,运营商与乙方的实际结算费用。4.5 提成比例:甲乙双方将对可分派收益进行提成,提成比例为3:7, 即甲方占可分派收益的30%,乙方占可分派收益的70%。4.6 结算时间:按照运营商
5、的结算周期,在运营商与乙方完毕结算30日内甲乙双方结算一次。4.7 在双方确认对账单无误后,甲方应向乙方开据与对账单同等金额的发票。4.8 乙方收到甲方开据的发票后,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应得款项支付到甲方指定账号: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5 保密义务5.1 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批准,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及其相关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5.2 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其终止后二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应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或提供其从对方取得的商业秘密(涉及财务秘密)、技术秘密、经营诀窍和(或)其它保密信息和资料(无论是以书面或口头
6、或其它形式做成)。5.3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其终止后二年内,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共同发明的具有不可分割的商业秘密(涉及财务秘密)、技术秘密、经营诀窍和(或)其它保密信息和资料(无论是以书面或口头或其它形式做成),双方均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另一方批准,任何一方均不应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或提供。5.4 任何一方可向为了本协议需要上述保密信息执行职责的雇员或承包商披露或提供保密信息,但须将与上述相似的保密义务加于其雇员或承包商。5.5 上述的条件下本协议及其附件是各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涉及其雇员)均不能将本协议或其附件的所有或部分文本或内容提供、泄漏给任何其他方。6 违约责任6.1
7、 一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条款均构成违约,另一方有权依据本协议之规定限期违约一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规定违约方补偿由此给守约方导致的所有损失;一方严重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规定终止协议;如双方批准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应补偿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导致的经济损失。6.2 如在经营中构成侵害对方声誉的,视为违约,被侵害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6.3任何一方对对方违约行为的任何宽限,均不应视为放弃对方的追究及索赔,也不应视为对该等违约行为的认可。6.4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告知对方,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去责任。7
8、协议的补充、修改7.1 协议附件及补充条款与本协议是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以上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2 本协议不得口头修改,如因市场需求、新技术的业务发展需求等因素,须对本协议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时,应允许任何一方随时提出方案,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书面补充文献,方为有效。8 协议的生效、终止与延期8.1 本协议合作期限为 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8.2 因各种因素,致使本合作达不到经营目的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并就相关问题达成书面协议,提前终止本协议。9 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又不能通过和谐协商解决时,双方批准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予以仲裁。10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签署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壹式肆份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时间:2023年 月 日 时间:2023年 月 日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