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拓展筹划市场需要更新观念 作者:苏继程 税收筹划是一种智能化服务,其市场拓展需要更新观念,采用现代经营理念。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首先,要实现筹划的信息化。筹划的信息化就是要以税收筹划为中心,收集和利用各种有用信息,满足筹划的客观需要。之所以强调税收筹划的信息化,是因为税收筹划本身就是一个收集信息、开发信息、利用信息的过程。虽然获得信息的渠道有多种多样,但无论如何都要保证获取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因为从一定意义上说抓住了信息就等于抓住了市场,占有了信息就等于占领了市场。现在很多人抱怨说难以打开税收筹划市场,原因之一就是没有做到筹划的信息化。 其次,要培养知名的税收筹划专家。这是税收筹划
2、专业化的要求。税收筹划市场的专业化分工,要求税收筹划人员必须职业化。现在,很多专业人才,包括很多执业注册税务师在内都不能称为税收筹划专家,因为在深度开发税法产品和与税务机关协调的问题上还有较大差距。只有具备知名的税收筹划专家,才能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好的市场需求,才能为企业提供较高质量的服务。 还有,要实现对税收筹划产品的深加工。税收筹划所提供的应当是一种高智能产品,它以思路、设想、方案、对策、规划、专业理念等形态存在。如果这些产品的质量和档次不能超过一般企业的智力水平,那么这些产品将不具备市场前景。尤其是随着税收筹划市场的专业化发展,初级产品市场空间日益狭小,税收筹划产品的深度加工是必然的趋
3、势。税收筹划产品不能停留在一般产品的层面上,而应向高端、高智能化方向发展。 最后,要打造税收筹划的品牌。品牌是一种无形资产,可以依靠畅通的筹划信息、知名的筹划专家和深度加工的筹划产品精心打造。有了筹划品牌,也就解决了企业遇到筹划难题找谁的问题。品牌从某种意义上讲,主要来自本机构知名的税收筹划专家。只有具有一流的税收筹划专家,才可能有一流的业绩。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与税收筹划 作者:梁 芬 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系统中的一个价值管理系统,渗透到企业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之中。而税收作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经济环境要素和现代企业财务决策的变量,对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至关重
4、要。因此,从税收对企业经济发展的影响出发,研究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实现税收筹划有着广泛而深刻的意义。 一、现代企业税收筹划的原则 企业税收筹划不仅是一种“节税”行为,也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根本上讲,税收筹划应归结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其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的。也就是说,在确定税收筹划方案时,不能一味地仅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因此,为充分发挥税收筹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促进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决策者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5、: (一)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具体表现在:第一,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必须依法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选择,而不能违反税收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第二,企业税收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第三,企业税收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更。企业税收筹划方案是在一定时间、一定法律环境下,以一定的企业经营活动为背景来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的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更,企业财务管理者就必须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正和完善。 (二)服从于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原则。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使企业实现其财务管理的目标
6、即税后利润最大化,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选择低税负,即降低税收成本,提高资本回收率;二是迟延纳税。不管是哪一种,其结果都可以实现税收支出的节约。要进一步考虑的是,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子系统,税收筹划应始终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来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在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税收负担的降低并不一定带来企业总体成本的降低和收益水平的提高。例如,税法规定企业负债利息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而负债融资对企业具有节税的财务杠杆效应,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及融资风险成本也随之增加,当负债成本超过了息前的投资收益率,负债融资就会呈现
7、出负的杠杆效应,这时权益资本的收益率就会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而下降。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如不考虑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只以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唯一标准,就可能会影响到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 (三)服务于财务决策过程的原则。企业税收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经营的安排来实现,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投资、融资、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决策,企业的税收筹划不能独立于企业财务决策,必须服务于企业的财务决策。如果企业的税收筹划脱离企业财务决策,必然会影响到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甚至透导企业作出错误的财务决策。例如,税法规定企业出口的产品可以享受退税的优惠政策,企业选择开放式的出口经营策略,必然为企业带来更
8、多的税收利益。但是,如果撇开国际市场对企业产品的吸纳能力和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片面追求出口经营带来的税收利益,那就可能诱导企业作出错误甚至是致命的营销决策。 (四)成本效益原则。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就为了取得效益。但是,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为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就是失败方案。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必须综合考虑。一方面
9、,企业税收筹划必须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不能只盯在个别税种的负担上,因为各个税种之间是相互关联的,一种税少缴了,另一种税可能就要多缴;另一方面,企业的税收筹划不是企业税收负担的简单比较,必须充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因为一个能降低当前税收负担的纳税方案可能会增加企业未来的税收负担,这就要求企业财务管理者在评估纳税方案时,要引进资金时间价值观念,把不同纳税方案、同一纳税方案中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值来加以比较。 (五)事先筹划原则。事先筹划原则要求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在国家和企业税收法律关系形成以前,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差异性,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
10、少应税行为的发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才能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如果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已经形成,纳税义务已经产生,再想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那就只能进行偷税、欠税,而不是真正意义的税收筹划。 二、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实现企业税收筹划的可行性 (一)对税收观念理解的改变为企业税收筹划排除了思想障碍。计划经济年代,人们把税收看作企业对国家应有的贡献,侧重从作为征税主体的国家角度研究税收,片面强调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特别突出国家在征纳关系中的权威性,忽视了作为纳税主体的企业在依法纳税过程中的合法权利,企业只须在政府派驻的税收专管员直接辅导下申报纳税,甚至把税收筹划与偷逃税混为一谈。随着社
11、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并逐步国际化、知识化、信息化,理论界开始重视从纳税主体的角度研究税收,企业财务管理者开始认识到税收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另外,税收征管法和刑法也对偷逃税的内涵和外延作了明确的界定。可以说,目前研究企业税收筹划的思想障碍已经基本消除。 (二)税收制度的完善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制度的保障。综观世界各国,重视企业税收筹划的国家都有一个比较完善且相对稳定的税收制度,因为如果企业所面临的税收环境变化不定,企业选择的纳税方案的优劣程度往往也会随着税收制度的变动而变化,甚至会使一个最佳的纳税方案蜕化成为一个最差的纳税方案。1994年税收制度改革以后,我国税收制度朝着法制化、系统化、
12、相对稳定化的方向发展,体现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并为市场经济的国际化提供了较为可行的外部环境,这为企业财务管理者和有关人员进行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不同经济行为的税收差别待遇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现代企业税收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选择能降低企业税负、获取最大税收利益的经济行为,这要求税收制度能够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选择空间。随着我国税收制度日趋完善,为了体现产业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杠杆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职能,国家在已经颁布的税收实体法中不同程度上规定了不同经济行为的税收差别待遇,即规定了不同经济行为的税种差别、税率差别和优惠政策差别,同时
13、在税收程序法中也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作了肯定,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业已形成。 (四)市场经济国际化为企业进行跨国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世界经济的一体化,要求我国企业必须提高国际竞争能力以迎接来自国际市场的挑战,构建具有现代水平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迫在眉捷。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必然带来企业投资、经营和理财活动的国际化,企业在不同国家发生的经济活动产生的税收负担,不仅要受企业所在国的税收政策影响,而且在更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活动所在国的税收政策。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因政治经济背景不同而不同,这就为企业进行跨国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对当前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几点思考 作者: 中华财会网 执法责任制是一种行政监督手段
14、,总局关于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中指出“执法责任制是依法确定执法主体资格,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考核执法质量,追究执法过错的执法监督制度”。 执法责任制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内部纠错机制,已经在税务机关实行了几年。2001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并印发了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于全国税务系统的执法责任制统一、规范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但由于执法人员素质不一、执法环境不同等各种因素,目前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不尽如人意。笔者结合近几年的工作实践,对税收执法责任制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少部分税务机
15、关及税务干部由于业务不熟,“怕打官司”,不敢从严执法。由于对程序法的了解、掌握和运用水平不熟练,特别是行政处罚法实施后,对税务机关、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因怕纳税人提起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故在税收执法中心存顾虑、缩手缩脚,导致税收执法不到位。 2部分领导(尤其是一把手)的重视程度尚不够。不同程度地存在想起来重要,讲起来次要,做起来不要的现象。制度贯彻的运动化、口号化和功利色彩明显。背离实事求是的原则,盲目创新形式,好大喜功,不求实际。基层为迎合上级各种考核任务,多头管理、各司其政,花钱费力,搞花架子,给制度整合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3征管体制改革仍须不断完善。一是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
16、始终不尽人意,工作环节增多,手续变杂,工作量增大;二是部分责权分离,有权的无责,无权的有责,权力和责任互相交叉,相互推诿扯皮。 4税收收入任务与执法程序关系难以理顺。现行的税收指令性计划是税收执法不到位的一个重要原因,各级税务机关年年依“计”而行,造成税收收入不能多收:收多了就把自己的“雪球”做大了,下一年的日子不好过;但也不能少收,任务完不成,不但税务干部得不到奖励,单位领导的政绩也将受到影响,“寅吃卯粮、放税流余”使得执法程序成了任人调剂的程序。 5受计算机考核指标适用度的影响,考核手段落后。人工考核难以避免主观性,影响了监督的公正、客观。 6行政干预影响税务行政执法。不少地方政府仍然存在
17、擅自变通国家税收法规的现象,制定土政策,强令税务机关服从地方政府的规定,对税务机关查处的税收案件,也往往置税法于不顾,说情打招呼,即使出现问题,也处理不了个人,造成税收秩序混乱,税收执法力度软弱。 7纳税人怕“告官”制约了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人微言轻”、“民不与官斗”是中国的千年古训,纳税人在税收行政案件中往往处于弱者地位,即使胜券在握,也会由于种种顾虑,不敢进行复议和诉讼而私下和解、甚至忍气吞声,不仅助长了个别单位和个人的“老大”思想,更使执法有过错的单位及个人逃脱了责任追究。 8外部评议的力度不够。尚未完全建立与纳税人和外界“背对背”的评议模式,评议范围和内容还处于较低层次,亟需进
18、一步完善。 二、对当前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几点建议 针对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供参考: 1转变思想,提高各级领导的重视程度。一项制度的落实首先取决于各级领导的态度,领导层有决心,基层才有信心。领导重视,首先要率先垂范,要求群众做到的,领导必须首先做到;要求群众不做的,领导首先不做。决不能搞特权,做到责任制面前一视同仁,人人平等。 2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教育,提高素质。要对税干进行全面系统的法制教育,尤其要加强税收征管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及刑法等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税干法制意识,打下深厚的法律基础,促进依法行政;试行征收、管理、稽查等的主管制,通过考核、考试进行等级评定,
19、赋予相应的责任和权利,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提高税干的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 3减少税收任务命令指标,处理好法治与任务的关系。推行执法责任制就是依法治税,当法治遇到收入任务缺口时,是坚持责任制的宗旨,向管理要收入、向严格执行政策要收入,还是急功近利,变通政策,预收、少收,不同的态度完全可以检验领导者的价值取向和政治信念,上级税务机关及其领导部门应尽快改革税收分配和考核办法,为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税收执法责任制就是要求税干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既不能有税不收,也不能收过头税。我们不能一方面强调依法行政,一方面又层层下达税收计划,甚至“一票否决”,造成税务机关、税干为完成任务
20、而违法,各级领导只要切实遵照责任制的规定,脚踏实地抓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就一定会有新的起色。 4按照总局统一的制度范本定岗定责。虽然各地征管模式差异较大,已投入运行的责任制版本也不尽统一,但国税征管的基本业务框架是一致的,国家税务总局先期已经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编制了全国统一范本,近期即将出台。现阶段我们应按照全国范本的要求确定执法岗位设置,再根据设定的岗位修订岗责体系和工作规程。在实际操作中,一是对于易出错、敏感岗位的岗责和规程应当严格按照全国范本的规定,一般性岗位可以适当灵活调整。在实施过程中,要建立备案制度,随着政策的变化不断完善。 5研制计算机考核软件,充分论证后渐进实施。检验推
21、行执法责任制效果的关键在于考核,传统的人工考核办法,成本高、效力低。各地自行研制的考核软件,分散且不利于统一范本的实施。总局已经组织人员集中研制计算机考核软件。但是软件的设计开发是一项科学性、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决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充分考虑各地的不同情况,充分论证,先试点、修改后再推广。信息化是一种手段,制约人也受制于人,所以,推行计算机考核也不能抛弃人机结合的原则,完全利用机考结果。应当由考核人员在计算机海量信息分析的辅助下,排除客观情况,作出正确的回归分析结论。 6借鉴ISO9000的框架结构,通过搭建整合型管理体系平台,以执法责任制为纲,实现“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管理理念。在构筑框架的过
22、程中,科学取舍管理手段,整合考核项目、考核软件、程序和机构,将有效管理环节组合成一个扁平化闭环业务流程,完成流程再造。新的管理体系建立后,不仅对执法人员履行岗位职责进行事后考核追究,还可以通过执法考核软件进行适时监控,发挥制约机制的过程控制作用。 7修订追究办法,增强责任追究与责任制范本的同步适用性。总局制定的过错追究办法,从较宏观的层面规定了执法过错的追究条件、标准和内容。但是,由于在制定责任制统一范本之前出台,二者之间缺少必要的呼应,未能提供一岗一责,一事一究的连锁规定。各地在执行过错追究过程中,需要对照过错追究办法,认定错误性质,逐项归类,实施追究,如此这样增加了工作环节和人为因素,不利
23、于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因此,建议总局在统一责任制范本后,应着手修订过错追究办法,使之与范本相呼应,增强制度的完整性。 8奖惩结合,注重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积极性。针对现实工作中“多做多追究,少做少追究,不做不追究”的状况,改革奖金、福利的分配制度,实行按岗位分配,按工作量分配,按岗位责任的轻重分配,通过界定奖金分配系数,适当拉开奖金分配档次等办法,实行奖金倾斜;采取定期轮岗的办法,让所有的执法人员都能亲身感受各个岗位的执法难度和岗位间的差异。以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选拔任用干部的主要依据。但也不能以追究责任代替一切,在追究责任的同时,要分清原因,加强教育、学习和转化,帮助过错行为人改正错误。只有
24、如此,才能达到追究一人,教育一片,提高一片的效果。 9强化对税收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不是面子工程、贴金工程,而是实实在在的一项具体工作,必须不折不扣的在考核上下工夫,应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监察队伍,通过培训,提高其考核工作的能力,以使“执法监察”真正取得对税干执法情况全方位、高水准的督查效果。 10增强执法透明度,提高外部评议的份量。外部评议是间接评定执法质量的重要方式。目前的外部评议,从评议范围、内容到效果都差强人意。因此建设强有力的评议体系,一要推行公示制度。及时向纳税人公告税收政策和征管改革信息等,使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了解税务机关的体制建设情况;二要增强执法公开的透
25、明度。除公开执法依据、程序外,重要是公开执法结果(包括定税结果和处罚结果等)。真正实现“税误”公开,阳光作业,不留阴影,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落实纳税人应享有的知情权、监督权。 11宣传税法,完善法律救济程序。完善救济程序,才能充分保障纳税人权利得以实现。税务机关要结合开展的各项活动,确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思想,大力宣传纳税人有通过救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并通过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树立他们用法律手段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信心和决心,监督、促使税务机关必须按程序办事,依法行政。 实践没有止境,创新也没有止境。我们一定要适应实践的发展,以实践来检验一切。执法责任制作为依法治税的实
26、践载体,只有坚持不断创新,不断完善,不断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完整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紧密联系实际,才能确保纠错机制的适时制约效能,开创税收工作的新局面。发展中国家税制改革比较 作者: 20世纪80-90年代(以下简称年代,省去“20世纪”)以来,发展中国家为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持续发展,增加政府收入,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都不同程度地进行了税制改革,其中的经验对我国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具有一定启示。一、发展中国家税制改革总体比较 (一)发展中国家税制改革的共性1.税制改革的背景。由于70年代过于强调税制促进经济发展与实现社会纵向公平的功能,税制设计复杂化,税率档次多且优惠与减免繁杂,不仅扭曲了人
27、们的消费、储蓄与投资决策,而且没有达到公平目标。因为税收优惠多为富人享受。同时因税收征管相对落后,偷逃税现象严重;为调节收入分配设置的高档税率几乎无人适用,富人的实际税负有时比穷人还要低。另外,高税率与窄税基并存,使得税收收入低下,一般发展中国家税收收入只占GDP的15%-20%,仅为发达国家的50%一60%。同时,税制结构不尽如人意,表现为税源单一,过分依赖某些税种。发展中国家间接税占财政收入的64%,相当于GDP的20%(发达国家的这一比例为60%和10%)。间接税中,关税又占绝大部分。直接税过度依赖公司所得税,少量的个人所得税大部分依靠对公共部门与外国公司的雇员征收。税收收入的低水平和对
28、某种税的极度依赖,易造成财政收入不稳定和对经济的调控能力差等问题。随着城市化的发展,经济交易日益复杂,对公共设施与公共管理的需求也在质与量上提出了更高要求,财政支出规模需要相应扩张,从而具有增加税收和税制改革的内在压力。而70年代开始,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经济都有所改善,拉美与东亚更是取得了骄人成绩。经济的发展,市场交易量扩大、经济行为趋于规范化,收入水平增加,为税制改革创造了条件。2.税制改革的目标和趋势。关于发展中国家的税制改革,有关国际组织提出了许多建议和原则。例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建议有:倾向于水平平等,提高税收的效率性,扩大税基,消除税收刺激,使通货膨胀对税制的影响中性化;尽可能减少税率
29、档次,当收入难以界定和衡量时采用预提税和一次总付税办法,个人扣除不超过人均收入水平;用国内税收代替关税,增值税实行单一税率和广税基,引进各种消费税等。世界银行向发展中国家推荐的税制改革标准是:从生产税转向消费税,例如引进增值税和消费税;扩大所得税税基,降低扣除额和税率的档次;建立简化而又合理的利润税,即税率数目少和中性;避免对股息的双重征税,因此利息和股息收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处理所得税和利润税时考虑通货膨胀的影响;降低关税;改善税务管理等。从总体上说,发展中国家的税制改革基本上遵循了这些建议和指导思想。发展中国家的税制改革以“拓宽税基、降低税率、简化税制”为主要内容,力求达到减少扭曲、保证
30、横向公平的目标。强调税收的中性,主张减少税收对资源配置过多的干预,税收激励措施的运用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在社会公平方面,更注重横向公平,一种“大致公平”取代了过去以高质量管理为前提的绝对的纵向与横向公平。由于统一税政、实现横向公平能被人们客观感受与接受,而纵向公平更多取决于人们的主观评价,因此税制改革阻力相对较小。3.税制改革的内容。改革集中在直接税、间接税改革与加强管理3个方面。在直接税上,通过规范与取消各种减免与优惠、将一些额外福利纳入税基等办法拓宽税基,逐步应用预提税与推定税来减少税源流失。同时,降低税率,简化结构,并努力实现公司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的一致。如印度1994-
31、1995年将原公有企业税率45%和非公有企业税率50%统一为40%。另外,重视财产税。例如玻利维亚1986年税制改革不但推定征收业主所得税,还于1987年开征赠与税,征收对象包括个人财产、不动产、股份、资本份额和登记权利,有1%、10%和20%3种税率。在间接税上,重点是一方面引进增值税,另一方面降低关税税率,以促进经济自由化和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例如印度1991-1995年多次降低关税税率。在税收管理上,包括通货膨胀指数化,计算机化的申报与管理,对于征收部门给予必要的机动权力与适当的激励,以减少征税成本及行政腐败,严厉惩罚各种偷逃税行为等。(二)发展中国家税制改革的差异1.税制改革的直接动
32、因不同。有的国家由于外部经济条件变化引起了国内经济主要是财政状况恶化,在巨大压力面前被迫进行改革,如阿根廷、玻利维亚、土耳其、马拉维等。其中,坡利维亚是在世界经济衰退、国内农业遭到恶劣气候破坏、财政收入仅占GDP的3%、通货膨胀率为12000%的情形下,开始1986年税制改革的。而阿根廷1989年改革的经济背景是通货膨胀失去控制、经济生活实际上美元化、社会公众对政府经济政策失去信任。有的国家则是将税制改革作为经济调整的一种有力手段加以运用的。如印尼是在政局稳定、财政收支平衡甚至有结余的情况下,为改变过度依赖石油收入、改进不合理的税制结构而改革税制的。韩国则是从长远考虑,为适应经济发展战略调整而
33、对税制进行改革的。2.改革的过程和步骤不同。如在建立增值税方面,墨西哥实行增值税是全面铺开,一步到位,对所有商品与劳务一律征收。而印度则采取了分步走策略,早在80年代末期,就对部分商品实施有限度的增值税(MODVAT),但直到1992年后才逐步将覆盖范围向零售与劳务领域延伸。又如对利息收入,不同国家有不同处理方式,马拉维与牙买加,对名义利息收入全额课征,哥伦比亚与墨西哥只对实际利息征收,摩洛哥、土耳其以低利率、预扣税方式征收。3.改革的效应不同。无论是从宏观税负的高低、税率结构的变化,还是税制改革对经济发展的作用看,发展中国家的税制改革效应都各不相同。二、拉美地区税制改革的基本特征拉美国家在7
34、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围绕税制结构合理化和税收管理现代化,陆续进行了大规模的财税体制改革。(一)税种结构的合理化1.全面推行增值税。拉美各国在推行增值税过程中,合并以往过多的流转税种,相应取消各种形式的销售税,仅对某些特殊商品实行特别消费税。如在1977-1980年,墨西哥用增值税取代商业税,取消了32种联邦消费税和500多税地方税。(1)增值税尽可能覆盖所有商品生产、销售和劳务活动。例如,智利和墨西哥等国,在由传统的销售税转为增值税过程中,实行了全面征收原则。无论什么行业,只要从事商品生产、销售和提供劳务,就要缴纳增值税。智利1975年正式实施增值税时,仅仅对农业、矿业、基本食品暂不实行增值
35、税,1977年开始对所有商品的生产和销售都实行增值税制度。在劳务方面,拉美各国除教育、一部分卫生等部门外,绝大部分劳务都实行了增值税。墨西哥也从一开始就无例外地对商品生产、销售和提供的劳务全部实行增值税。玻利维亚1986年规定初级生产、几乎所有服务、个人财产定期出售、个人财产与不动产租赁以及进口的增值部分,都要缴纳增值税。(2)实行单一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的设计是一个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问题,特别是在以前实行销售税税种较多、税率高低不一的情况下、确定增值税税率往往要经历由不规范到规范的过程。智利在推行增值税前,销售税税种比较简单,其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税率分别为17.5%和4%。增值税出台时,确
36、定的增值税税率为20%。增值税税率之所以定得高,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抑制消费和控制通货膨胀。墨西哥实行增值税时税率设置比智利复杂,因为其原实行的销售税税种较多,税率很难统一。增值税在出台之始共设置了4档税率:对出口和未经加工的初级产品实行零税率;对粮食、医药等少数商品实行6%的低税率;对大多数商品的生产和销售及提供的劳务实行15%的标准税率;对一些特殊商品实行20%的高税率。由于多档次的税率导致征管问题,1992年合并了增值税税率档次,对所有商品和劳务实行10%的单一税率,使之得到规范。(3)对小额纳税人简化管理。在实施增值税中最棘手的是向小额纳税人征收增值税。在这方面,不同国家按简化管理原则
37、,分别采取了不同办法。其中,在墨西哥,凡是年销售收入不超过年最低工资7倍或者资产不超过年最低工资15倍的纳税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向购买者收取增值税。收取增值税者必须向税务机构申报,否则就不必申报。智利注重使每个纳税人进入增值税体系,为此采取了几种办法简化管理:一是将小额纳税人作为一般纳税人管理。只要其对增值税的申报和计算方法比较熟悉,可自愿作为一般纳税人。二是按销售额将小额纳税人分成若干等级:月平均销售额不超过20个纳税单位的为小额纳税人,但须到税务机关专门登记;不登记则作为一般纳税人对待。根据小额纳税人月销售情况,将其分为5个纳税等级,每个等级从低到高算出不同的销售税额,
38、即可确定出小额纳税人应纳税额。三是对一些不易监管的小额纳税人,如零售商贩、小型粮食生产者等,由与其购销活动直接关联的企业代扣代缴,税率可适当优惠。2.所得税改革。(1)在扩大税基、规范税率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企业所得税。1989年,墨西哥重构了企业所得税制,主要原则是:扩大税基,降低税率,减轻企业税负。对税前列支和减免税政策进行调整,重新规定税前列支范围和标准,从严控制税收优惠政策。同时,针对改革前许多企业为偷税而有意造成假亏损或转移资金等情况,对企业开征资产税作为所得税的补充。资产税的税基是企业实际资产价值,税率为2%。当企业因亏损而无所得税缴纳时,则缴纳资产税;当有盈利要缴纳所得税时,可抵掉
39、以前缴纳的资产税。另外,为防止外资企业利用转移价格获取暴利,还对外资企业购货发票建立了严格审查制度。在降低税率方面,1989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40%,1991和1994年分别减至35%和34%。(2)实行适应性强、调节面广的个人所得税。一般对工薪收入者和自由职业者实行不同办法。智利对工薪收入者由雇主在支付工资时扣缴,税率为5%-45%;同时每年将所有收入申报一次,缴纳工资所得之外的其他各种收入的所得税。自由职业者每月按收入的10%预缴,全年按5%-45%的税率估算,多退少补。在智利居住的外国人取得劳务收入后,如将收入汇出须再缴20%的附加费。外国人取得的投资分红收入若要汇出,则需缴35%的附加
40、费。这主要是为鼓励外商再投资,防止资本外流。90年代以来,巴西在联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基础上,由州政府在1%-5%的幅度内加征地方个人所得税。同时降低税率,最高税率由45%降为25%;并减少个人所得税税率档次,超额累进税率由9级简化为3级;扩大税基,取消税前各种扣除项目和优惠措施;按指数化的货币单位划分课税收入级距;逐月按工资报酬预征个人所得税。3.税收管理权限的改革。在税制改革的同时,对管理权限也进行了调整,各国实行的措施包括集中税权和统一税收。例如,墨西哥国家法律规定,州政府可以征税,但经联邦和州政府协商谈判,后者放弃了流转税等主要税种的征税权,联邦事实上成为税收高度集权的政府。同时,对以前
41、独立征管的关税体制也进行了改革,将其纳入全国财政税务系统,相应建立了纳税人进口自动报关和抽查制度。(二)税收征收管理的现代化1.降低税收时滞,减少通胀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在通胀时期,降低征收时滞对收入的影响主要有3种方法:(1)建立预付制。70-80年代,拉美国家普遍采用预付制征收商业企业的所得税。(2)缩短评定期和纳税期,提高纳税的频率。在高通胀时期,对月度税采取两周预付一次的做法。例如70年代中期,智利的大企业每两周必须预缴一次增值税。乌拉圭增值税纳税期,1987-1988年间缩短了将近60天。有些国家的月度税缴纳周期,从20天缩短到15天甚至7天。(3)税款支付指数化。即在计算税款时,计账
42、单位不用法定偿付手段,而是用一种可根据一些指数如消费物价指数等进行调整的财政或税务计量单位。巴西按通货膨胀调整的税制已进行了20多年,由通货膨胀导致的税收调整已成为税收文化中的一部分。1979-1987年,墨西哥主要通过缩短公司税的预付期和纳税期来增加税收,1987年后也开始实行税收指数化。2.实行严格稽查制度,加强税收征管。在打击偷逃税方面,主要是建立纳税人单一注册体制,包括姓名、企业名称、地址以及应纳税种。为使所有部门都使用同一税码识别同一纳税人,一些国家的税务机关使税码与居民的身份证号码一致,以便核对各种信息。其中智利的做法,首先是从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入手,从1960年起花3年时间建立了税
43、号制度,任何买卖都要在发票上注明当事人的税号。其次,按照GDP计算出增值税税基,乘上税率后得出估算的理论税额,然后与实际征收额比较,根据其差额估算偷逃税情况。再次,通过计算机进行稽查,稽查人员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检查。另一个措施是加强税收审计。拉美一些国家,由于生产与收入高度集中,审计活动也主要集中在纳税大户,中小纳税人偷逃税情况严重。1979-1982年,智利等国改变审计策略,以中小纳税人为重点审计对象,增值税收入增加了56%,其中,大户增加了17%,中等纳税人增加了87%,小额纳税人增加了186%。三、东盟国家的税制改革状况80年代以来,东盟国家先后对税制进行了改革,建立起更加公平、有效和简
44、便的税收制度。因为旧的税制不能有效利用资源,在运作中也常失之公平。一方面,这种税制高度依赖间接税,并采用差别税率;另一方面,直接税累进性很强,免税与特惠范围相当广,使税制体系错综复杂,难以有效地发挥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另外,持续扩大的预算赤字难以通过增加财政收入来弥补,也迫切要求建立有效的税制。(一)引入增值税制度,辅以选择性货物税,区别对待必需品和奢侈品税制改革前,印尼国内间接税主要有:贯穿生产阶段的周转型销售税,对烟草、啤酒和酒精类饮料等限制性商品征收的产品税和各类印花税。这3项税收在全部税收收入中占11%,税率复杂多样,销售税的税率在1%-20%之间,各种税收豁免泛滥,对财政贡献很小。1
45、983年改革间接税体系,实行税率统一为10%的增值税,在消费阶段征收,国内消费的商品除个别外几乎没有免税和低税率待遇。但是,未加工的食品和其他未经加工制造的主要商品不在征税之列,保护了穷人的利益。菲律宾也采用了10%税率的增值税。在泰国,增值税已被提上了议事日程。新加坡在80年代依然采用零售销售税,但1994年也进行了以建立商品服务税(即增值税,税率为3%)为中心的税制改革。(二)降低所得税税率,同时削减优惠,扩大税基旧税制采用税率较高的累进性所得税,同时提供了许多只有富人才能享受的免税和特惠规定,不仅导致普遍的不公平感,而且使各类经济活动、投资和企业组织形式之间真实税负差别很大,影响了经济主体的决策。另外,东盟为吸引外资和保留人才,也相应降低了个人所得税税率,如印尼从10%-50%变为15%-35%,菲律宾从5%-60%降至1%-35%。在公司所得税方面,印尼从20%-45%降至15%-35%,马来西亚从45%降至35%,新加坡从40%降至31%。泰国虽曾提高税率,但1992年减征了个人及公司所得税。菲律宾1998年的税制改革继续降低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1998年从35%降为34%,1999年降为33%,2000年起降为32%。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