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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表1 项目总体情况 1
表2 调查范围、因子、目标、重点 3
表3 验收执行标准 5
表4 工程概况 7
表5 环境影响评价回顾 15
表6 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 23
表7 环境影响调查 29
表8 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监测(附监测图) 34
表9 环境管理状况及监测计划 36
表10 调查结论与建议 39
表1 项目总体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石林石漠化区域农光互补光伏示范电站(一期20MWp工程)
建设单位
石林东旭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姚东伟
联系人
冯春平
通信地址
石林县西街口镇415号
联系电话
13685155910
传真
0871-66797776
邮政编码
652200
建设地点
昆明市石林县西街口镇宜奈村东侧
项目性质
新建 搬迁□ 改扩建□
行业类别
太阳能发电4415
环评报告表名称
石林石漠化区域农光互补光伏示范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环评单位
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初步设计单位
环评审批部门
昆明市环保局
文号
昆环保复〔2015〕509号
时间
2015.09.18
备案部门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号
昆发改企业备案〔2015〕14号
时间
2015.06.26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
投资总概算(万元)
55198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368.59
环保投资
占总投资%
0.67
实际总投资(万元)
1660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130.20
0.78
设计生产能力
60MWp
建设项目开工日期
2015.07
实际生产能力
20MWp
工程投入试运行日期
按期完成一期项目建设
调查经费
项目建设过程简述(项目立项~试运行)
项目方已于2015年6月26日取得了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项目备案证》(昆发改企业备案〔2015〕14号),备案项目编码:15530126441014,备案项目装机规模为60MWp,一次备案,分期建设,实际建设中在同一地块按照备案的规模60MWp一次建设。根据《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云能源水电〔2014〕138号)和《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光伏发电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能源水电〔2014〕155号)有关要求,2015年度控制性建设规模安排,本项目已纳入建设范围。2015年7月建设单位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昆明市环境保护局以昆环保复〔2015〕509号《关于对石林石漠化区域农光互补光伏示范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做了审批。
2015年云南省光伏电站建设是实行建设指标年度控制、分年实施的原则。《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必须投产的光伏电站项目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15〕1178号)文件中确定石林石漠化区域农光互补光伏示范电站项目2015年最终建设规模为20MWp。《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电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166号)文件中“对不具备新建光伏电站市场条件的甘肃、新疆、云南停止或暂缓下达2016年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光伏扶贫除外)”。根据省和国家上述文件规定,石林石漠化区域农光互补光伏示范电站一期建设20MWp,环境保护“三同时”按照20MWp实施。目前石林石漠化区域农光互补光伏示范电站(一期20MWp工程)已建成投产。本项目管理人员依托“石林石漠化区域农光互补光伏示范电站110kV升压站工程”,项目依托的环保设施包括化粪池、隔油池、升压站事故油池及危废暂存间不在本项目验收范围内。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须编制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为此,石林东旭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石林石林石漠化区域农光互补光伏示范电站(一期20MWp工程)竣工验收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我公司对项目现场进行了踏勘、了解、收资,根据调查情况及有关文件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并经专家内审后,按照方案进行了现场调查,建设方委托云南省核工业二〇九地质大队于2016年11月29日至11月30日进行了的现场噪声监测,现根据调查、噪声监测结果编制了本验收调查报告表。
表2 调查范围、因子、目标、重点
调
查
范
围
本次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范围见表2-1。
表2-1 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范围一览表
环 境 要 素
调 查 范 围
声环境
项目周边保护目标
环境空气
项目周边保护目标
生态环境
项目占地及外延100m范围
调
查
因
子
本次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内容和调查因子见表2-2。
表2-2 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内容和调查因子一览表
环 境 要 素
调查内容和调查因子
调查方法
验收执行标准
声环境
噪声:项目运行噪声
现场监测
《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
环境空气
空气质量
实地检查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级标准。
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产生量、收集措施、处置措施等。
实地检查
按环保批复及环评报告表要求调查。
生态环境
野生植物:野生植物现状
实地踏查
按环保批复及环评报告书要求调查。
野生动物:野生动物现状
专家咨询、现场
调查和访问
按环保批复及环评报告表要求调查。
水土保持:生物措施及效果
实地检查
按环保批复要求进行调查。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本次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环境敏感目标见表2-3。
表2-3 环境敏感目标一览表
环境要素
保护目标
与工程关系
保护级别
声环境
环境空气
小宜奈村
西侧约1.25km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规定二级标准限值;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区标准
新木凹村
东侧约500m
地表水
小宜奈大塘子水库
西侧约700m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附近灌溉水塘
北侧约100m
生态环境
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完整性;水土流失防治
确保项目建设不会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现状
调
查
重
点
结合环评文件及相关批复,调查实际工程内容及方案设计变更情况;调查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及生态恢复情况。
表3 验收执行标准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1、环境空气
项目位于石林县西街口镇,为农村地区,环境空气功能区分为二类,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规定二级标准限值,标准值见下表3-1。
表3-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单位:mg/m3
污染物名称
TSP
PM10
NO2
SO2
二级浓度限值
年平均
0.20
0.10
0.04
0.06
24小时平均
0.30
0.15
0.08
0.15
1小时平均
--
--
0.20
0.50
2、声环境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乡村区域不划分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管理需要制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本项目位于乡村地区,原则上采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1标准,如表3-2。
表3-2 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dB(A)
标准类别
昼间
夜间
1
55
45
3、水环境
项目区最近地表水体为大塘子水库,主要功能为农业灌溉,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标准值见表3-3。
表3-3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
项目
pH
SS
氨氮
CODcr
BOD5
总磷
总氮
石油类
IV类标准
限值
6~9
-
1.5
30
6
0.3
1.5
0.5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施工期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2、噪声排放标准
(1)施工期
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排放标准》,标准值见表3-4。
表3-4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单位:Leq(dB(A))
昼间
夜间
70
55
(2)运营期
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标准值见表3-5。
表3-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Leq(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1类
55
45
3、固废排放标准
太阳能电池板报废后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执行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箱式变压器油为矿物油,产生的废弃沉积物、油泥属危险废物,变压器废油属于危险废物,禁止焚烧和填埋,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项目为新建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气为少量无组织排放;固体废物处置率为100%;故本次环评建议不设总量指标。
表4 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石林石漠化区域农光互补光伏示范电站(一期20MWp工程)
项目地理位置
(附地理位置图)
石林县西街口镇宜奈村东侧
主要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简介
(1)建设单位:石林东旭新能源有限公司
(2)项目性质:新建
(3)总投资:16600万元
(4)建设地点:项目场址位于石林县西街口镇宜奈村东侧。项目所在地理位置见附图。
(5)项目由来
云南省是并网光伏电站国家政策鼓励扶持地区,从资源量以及太阳能产品的发展趋势来看,在云南省开发光伏发电项目,有利于增加可再生能源的比例,优化系统电源结构,减轻环保压力,光伏电站工程建设符合国家政策和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云南石林县是云南省太阳辐射资源较好的地区之一,石林东旭新能源有限公司与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签订协议,在石林县西街口镇规划了《石林石漠化区域农光互补光伏示范电站项目》作为石林县招商引资项目,项目的建设将大力推进云南并网光伏电站建设的发展。本项目为农光互补项目,用地采用向当地村委会租用的有偿合作方式,项目建设后种植仍由当地农民实施,通过集中规模化种植人参果,不仅增加了当地农民收入,同时项目建设可改善当地水土流失现状,不会改变土地利用性质。光伏电站在发电过程中不消耗任何能源,不排放有害气体,农业生产和发电两者的有机结合,能够实现农业及电源的双赢效益。
2、工程建设内容
石林石漠化区域农光互补光伏示范电站(一期20MWp工程)装机规模20MWp,采用多晶硅光伏组件进行开发,电池组件选用255Wp多晶硅、270Wp单晶硅组件793200块,共18个发电单元。安装方式为全固定式支架安装,支架倾角23°,方位角0°。逆变器选用500kW逆变器,20MWp光伏电站由18个独立的1.08MWp系统组成,每22个电池板一串,每套支架安装1串电池板共22块,每1.08MWp系统平均180套支架每套支架4个桩基础,组成1.08MWp一个系统单元,每个单元含2台500kW逆变器。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情况详见表4-1。主要设备清单一览表见表4-2。
表4-1 工程建设内容
工程组成部分
主要内容
主体
工程
光
伏
发
电
系
统
光伏阵列
18个1.08MWp光伏发电分系统方阵,每个1.08MWp方阵180个支架,180个组串,每个组串22块多晶硅电池板。
汇流箱
每500kW光伏发电单元配置7台汇流箱,全站20MWp并网系统共配置261台光伏阵列防雷汇流箱。
逆变器
选择大型集中型逆变器,每个光伏发电方阵单元配置2台逆变器,共配置36台500kw的逆变器,设集中式逆变器房,逆变器房分布于各方阵区。
升压变压器
采用315V/35kV箱式升压变压器,共配置18台,为油浸式分裂变;每10MW阵列经集电线路汇至35kV的母线,共铺设2回集电线路。
人参果种植基地
光伏发电分系统方阵支架下方和电池板之间空地种人参果,种植面积约35.36hm2(530.40亩)。
公用
工程
供电系统
施工用电由外接10kV电网引入使用,运营期用电取自35kV母线,由35kV箱变低压侧就地供电。
给水系统
用水取自附近季节性坝塘,水源均为雨水累积;修建蓄水池各5个,蓄水池每个约18.81m3。
排水系统
项目运营无废水产生,少量电池板清洗水用于作物浇洒;雨水随排水沟汇集至蓄水池收集。
消防
消防系统以水消防系统及移动式化学灭火器为主,化学灭火器主要为干粉灭火器和干砂灭火2种。
辅助
工程
场内道路
项目道路长度为4349m(利用已有道路483m,新建3966m),路基宽4.0m,路面宽3.5m,为碎石路面。
喷灌系统
输水管线还未建设,由于此期只建设20MWp,相应的配套农业设施要与远期60MWp一起建设。
依托工程
综合办公区
项目综合办公区依托石林东旭新能源有限公司《石林石漠化区域农光互补光伏示范电站110kV升压站工程》,项目采用一体化综合自动化计算机控制系统,实现对光伏电站的控制、测量。
环保工程
项目运营期等均办公生活废水处理与依托项目共用,依托的环保工程包括隔油池1个(1.0m3)、化粪池1个(2.0m3)、抽油烟机1套。
表4-2 主要设备清单一览表
编号
名称及规格
编号
名称及规格
一
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4.2
逆变器至箱变1kV电力电缆ZC-YJV22-0.6/1kV-3x240
1
光伏方阵列设备及安装工程
4.3
1kV电缆终端头三芯3x240,1kV
1.1
光伏组件晶体硅300Mp/块
4.4
35kV电力电缆ZC-YJV22-26/35-3*95
1.2
16路直流汇流箱
4.5
35kV电力电缆ZC-YJ
2
-26/35-3*50
1.3
光伏发电分系统调试
4.6
35kV电缆分支箱
1.4
逆变器室设备
4.7
35kV电缆终端头三芯3×50,35kV
2
并网逆变器500kW/台
4.8
直埋光缆GYTA53型12芯光缆
2.2
直流防雷配电柜
二
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2.3
通信机柜
1
配电装置设备系统
3
光伏电缆
1.1
35kV配电装置
3.1
组串至汇流箱电缆PV1-1x4
1.2
35kV主变进线柜KGN-40.5GQ
3.2
电缆ZC-YJV-0.6/1kV-2×50
1.3
35kV 电缆出线柜KGN-40.5GQ
3.3
电缆ZC-YJV-0.6/1kV-1×120
1.4
35kV所用变柜KGN-40.
GQ
3.4
1kV电缆终端2*50
2
35kV无功补偿柜KGN-40.5GQ
3.5
低压动力电缆ZC-VV22
2.1
无功补偿装置
3.6
电缆保护管Ф32
2.2
无功补偿装置成套装置(包括降压变及电缆附属设施)10KV 12MVar
3.7
电缆保护管Ф70
3
站用电系统
3.8
电缆桥架XQJ-T-01-10-2型槽盒及配套支架
3.1
站用接地变压DKSC-1250/35-315/0.4
3.9
电缆桥架XQJ-T-01-10-4型槽盒及配套支架
3.2
小电阻成套装置
4
机组变压器设备及安装工程
3.3
站用配电屏
4.1
35kV箱变
4
其它
实际工程量及工程建设变化情况,说明工程变化原因
1、实际工程量及工程建设变化情况
设计工程量:石林石漠化区域农光互补光伏示范电站项目60MWp共布置56个子方阵,每个1.08MWp子方阵由2台容量为500kW的阵列逆变器组、农光互补农业种植区,每个阵列逆变器组均由太阳能电池组串、汇流设备、逆变设备及升压设备构成。
实际工程量:根据现场监测及调查结果,本工程20MWp共布置18个子方阵,每个1.08MWp子方阵由2台容量为500kW的阵列逆变器组、农光互补农业种植区,每个阵列逆变器组均由太阳能电池组串、汇流设备、逆变设备及升压设备构成。工程设计建设过程中按照水保方案和主体设计进行了浆砌石拦挡、排水和绿化措施的建设,由于产业政策的调整,目前扰动土地面积约36.40hm2。项目道路长度为4349m(利用已有道路483m,新建3966m),路基宽4.0m,路面宽3.5m,为碎石路面,局部路段存在开挖边坡。进行了浆砌石拦挡,路边布设了排水沟。项目实际施工中启用了一个临时施工场地,此场地位于场地北侧,作为电池方阵的机械修配场、材料堆放及施工人员临时生活区,此临时施工场地将继续用于后期40MWp建设时的办公用地。
2、工程变化原因
2015年云南省光伏电站建设是实行建设指标年度控制、分年实施的原则。《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必须投产的光伏电站项目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15〕1178号)文件中确定石林石漠化区域农光互补光伏示范电站项目2015年最终建设规模为20MWp。《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电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166号)文件中“对不具备新建光伏电站市场条件的甘肃、新疆、云南停止或暂缓下达2016年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光伏扶贫除外)”。根据省和国家上述文件规定,石林石漠化区域农光互补光伏示范电站环境保护“三同时”按照20MWp实施。目前石林石漠化区域农光互补光伏示范电站(一期20MWp工程)已建成投产。
光伏电站申报国家再生能源补贴是按照所建规模分批申报,申报前需要完成项目相关专项验收,并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鉴于云南省光伏电站市场条件的政策性变化,故本次仅对石林石漠化区域农光互补光伏示范电站(一期20MWp工程)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本项目管理人员依托“石林石漠化区域农光互补光伏示范电站110kV升压站工程”,项目依托的环保设施包括化粪池、隔油池及危废暂存间,不在本项目验收范围内。
生产工艺流程(附流程图)
项目生产工艺如图4-1及4-2所示。
图4-1 光伏发电生产工艺流程图
图4-2 光伏板下生产工艺流程图
工程占地及平面布置(附图)
1、工程占地
根据工程占地资料结合现场调查,截止2016年11月,一期20MWp建设项目现阶段扰动土地面积39.52hm2,其中坡耕地37.24hm2、草地0.33hm2、交通运输用地0.28hm2、园地1.67hm2。工程建设实际占地情况详见表4-3。
表4-3 工程建设实际占地情况 单位:hm2
序号
项目名称
占地面积
用地类型
坡耕地
草地
园地
交通运输用地
一
永久占地区
38.3
36.18
0.21
1.63
0.28
1
电池方阵区
支架基础
0.75
0.68
0.03
0.04
逆变器室
0.05
0.04
0.01
35kV箱式变
0.04
0.03
0.01
农业种植区
35.36
34.03
0.08
1.25
小计
36.2
34.78
0.13
1.29
0
2
场内道路区
2.1
1.4
0.08
0.34
0.28
二
临时占地区
1.22
1.06
0.12
0.04
0
1
临时表土堆场
0.08
0.08
2
施工临时场地区
0.56
0.56
3
35kV集电线路
0.58
0.42
0.12
0.04
合计
39.52
37.24
0.33
1.67
0.28
2、工程总体布置
本工程场址位于石林县东北部的西街口镇宜奈村东侧、新木凹村以西的一缓山脊,规划总面积530.40亩,位于冲积高原坡地,整个场地最高点约2183m、最低点约2121m,相对高差60m,区域内多为向南山坡,坡度5~30度,场地地势开阔。工程区域避开基本农田,选用场址内无沟壑,无基本农田,主要布置有18个太阳能电池方阵、18个逆变器室、18个35kV箱式变,场内道路4.0km。整个光伏阵列根据项目征占地形状进行布置,无标准形状,逆变室及35kV箱式变分散布置于各电池方阵中,通过35kV电缆汇集至35kV配电室内,道路、施工营场地及辅助设施零星布置于场地环形区域内(详见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工程环境保护投资明细
环评中未分项列出项目分期建设的各环保措施的详细投资,现项目进行分期验收,实际工程投资及环保投资已分期投资进行核算。工程实际总投资16600万元,环评中环保投资130.2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78%,其环保投资详见表4-4。
表4-4 环境保护投资一览表
时段
项目
环保设施
投资(万元)
施工期
废水
1个2m3的临时沉淀池
1.00
废气
加强管理,洒水降尘,及时清扫地面尘土,运输车辆封闭运输,出入口铺设钢板,车辆冲洗
4.00
固废
建筑及生活垃圾委托及时清运
5.00
运营期
废水
雨水排水沟
计入主体工程
噪声
变压器基础减震、围墙隔声、距离衰减
计入主体工程
固废
事故油池(18个)
计入主体工程
蓄水池
5个农灌蓄水池,18.81m3/个。
计入主体工程
绿化
种植人参果约530.40亩(35.36hm2)
计入主体工程
危险废物
危废暂存间
计入依托工程
生态
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
120.20
合计
130.20
与项目有关的生态破坏和污染物排放、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
①大气环境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通过采取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防尘围档、施工车辆运输采用封闭运输、施工场地进出口铺设草垫或钢板、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施工现场洒水降尘、及时清运建筑渣土等措施有效减轻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②地表水环境
施工期污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人员办公废水以及施工场地地表径流,主要含有大量泥沙、悬浮颗粒物等,施工废水和办公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及机械养护,不外排。项目方拟在施工场地设置2 m3临时沉淀池1个。
③声环境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噪声。通过合理布置施工设备,尽量远离场界,并严格控制施工机械作业时间,同时加强施工场地的管理、并制定相应的制度措施,施工期场界噪声可以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周边最近村庄为东侧新木凹村,距离项目厂界较远,施工对不会周围居民点造成影响。
④固体废弃物
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弃土石方、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损坏的材料组件。项目场内能实现土石方平衡,产生的临时废弃土石方可以回填利用,不产生永久弃渣;建筑垃圾产生量约为20.76m3,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后能够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堆放于指定地点,委托资质单位统一清运至合法的处置场所;其余施工过程中发现的损坏材料由施工单位收回,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得到了100%合理的处置。
⑤生态环境
项目施工期对区域内植被造成的影响很小,主要是使得影响范围内生物量降低,但不会影响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施工活动会对区域内少量的野生动物栖息繁衍产生轻微的干扰,不会对项目区内存在的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影响;施工地表扰动可能造成一定的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将采取相应预防措施,施工结束后采取植被恢复,不会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项目施工期会产生一定的“三废”和噪声,对生态环境产生轻微的影响,按相应处理措施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施工期得环境影响是短暂的,并随着施工结束对环境的影响随之消失。
运行期:
①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电池组件清洗不产生废水,不产生地表径流,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②声环境质量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其噪声源强在35~80dB(A)之间。项目场区地势开阔,设备放置区域离厂界较远,经过距离衰减后项目场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即昼间≤55dB(A),夜间≤45dB(A)。距离项目最近村庄为项目东侧约500m新木凹村,因此项目运营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噪声污染。
③固体废弃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电池板、废变压器油。为防止项目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废油外排入周围环境中,废变压器油经事故油池收集后暂存,2年内均处于变压器保修期,出现问题由厂家负责进行处理,建设单位承诺2年内将与有资质处理废油的单位签订协议,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的进行处理;项目废电池板由电池板安装厂家到现场进行更换并回收利用,不在项目内进行暂存。项目各项固废得到100%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④生态环境
项目施工结束后,将会对施工期扰动的地表布设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进行植被恢复,主要设置挡墙、防洪沟和撒种草籽等。将会使场内植被好于现状;场区内的一些小型啮齿动物将重新回归,生态系统将重新建立并将复杂于以前,生态环境优于建场前。
表5 环境影响评价回顾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环境影响预测及结论(生态、声、大气、水、振动、电磁、固体废物等)
一、产业政策的合理性分析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2013年2月16日),太阳能光伏发电属于“鼓励类-电力-风力发电机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另外,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昆发改企业备案〔2015〕14号文已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备案项目编码:15530126441014。
根据《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云能源水电〔2014〕138号)和《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光伏发电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能源水电〔2014〕155号)有关要求,2015年度控制性建设规模安排,本项目已纳入建设范围。综上,项目的建设符合地方产业政策。
二、环境现状评价
1、环境空气影响现状
项目地处石林县西街口镇,属于农村地区,根据《云南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复审)》,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二类区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地势开阔,大气扩散条件较好,且无居民居住,无工业大气污染源分布,根据《2015年昆明市环境状况公报》,石林县区域环境空气中SO2、NO2、PM10年均浓度均低于0.04mg/m3,与2014年相比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环境空气质量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区域内多农用灌溉水塘,附近最近地表水体为项目西侧约700m处的小宜奈大塘子水库和附近100m的季节性坝塘,小宜奈大塘子水库属于农业灌溉水源山丘水库,主要功能为农业灌溉、牲畜饮水,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周边无环境污染源,水环境质量质量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质标准,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3、声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地处石林县西街口镇宜奈村附近,位于农村地区,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声环境质量区。根据《2015年昆明市环境状况公报》,石林县区域声环境昼间噪声等效声级值与2014年出现下降,总体昼间等效声级值小于52dB(A),声环境质量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4、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内部植被主要以旱地作物和草地为主;狗尾巴草为项目地和周边最为常见的草本植物。本次项目地及其沿线生态调查未发现珍稀保护植物、古树名木以及狭域分布植物物种。本项目区内陆栖脊椎动物种类贫乏,动物组成主要由迁移能力较强的小型鸟类及伴人居种类(啮齿类)小型动物、昆虫类、蛇类等为主。未发现国家I级、I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无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珍惜两爬动物和大型哺乳动物。通过调查得出,项目区所在区域属喀斯特地貌,土地受人工耕作的影响已大量石漠化,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场址内生物多样性低,未发现保护物种,生态系统结构简单,容易遭到破坏。
5.评价区域水土流失现状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项目占地中草地、园地属于微度侵蚀,交通运输用地属于轻度侵蚀,坡耕地石漠化严重,属于中度侵蚀。
三、环境影响分析
(一)施工期
(1)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分析及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扬尘、噪声、建筑废渣、施工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等,将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施工扬尘属无组织排放,扬尘的产生量与环境风速严密相关,风速越大,施工扬尘的产生量越大。石林县地区年平均风速为2.1m/s,主导风向为西南风,依据同类工程类比数据,项目施工期间扬尘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下风向(东北向)150m范围内。项目区下风向150m范围内无关心点分布,周边敏感点均位于拟建项目的上风向,故项目施工扬尘对敏感点的影响不大。
施工机械废气集中产生于项目施工初期阶段,施工机械废气主要是CO、碳氢化合物等,其产生量及废气中污染物浓度视其使用频率及发动机对燃料的燃烧情况而异。施工机械废气具有间断性产生、产生量较小、产生点相对分散、易被稀释扩散等特点。项目区处于半山坡地形,周边无特别高的山体,有利于大气扩散,一般情况下,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产生的废气污染在空气中经自然扩散和稀释后,对区域的空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2)地表水影响分析及结论
本工程施工过程所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及地表径流三部分。
项目混凝土等材料均为外购现成材料,不进行现场搅拌,施工废水主要是冲洗施工车辆和设备产生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根据工程分析,废水产生量约5m3/d。施工单位拟在临时施工场地处各设置1座2m3的临时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的洒水降尘,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6m3/d,生活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同施工废水一起回用于场地降尘及机械养护,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项目施工期间的废水还包括降雨后地表径流形成的泥浆水以及其中所携带的污染物。暴雨后的地表径流冲刷浮土、建筑砂石、垃圾等形成的泥浆水,会携带泥沙、土壤养分、水泥、油类及其它地表固体污染物。本项目土建施工工程量较小,雨季地表径部分被土地吸收,部分随原农地沟渠和临时排水沟汇集至沉淀池自然沉降后回用,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及结论
项目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施工机械,如挖掘机、推土机、翻斗机、混凝土运输车等,噪声声级值最高可达92dB(A)。项目施工期内合理布置施工机械,将主要噪声源尽量远离场界,施工期场界噪声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周边村庄均距离项目厂界较远,最近为东侧约500m的新木凹村,因此项目施工不会对周围居民点造成影响。
随着施工的结束,施工期所产生的噪声影响已经结束。
(4)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项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主要由废弃混凝土、废碎砖瓦砾、废金属、废木材以及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瓷砖、石块、玻璃、油漆、涂料、包装材料等组成。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后能够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堆放于指定地点,委托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项目生活垃圾主要来自现场施工人员的日常生活,根据工程分析,产生量约200kg/d。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委托当地乡镇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及结论
项目地内已有部分人参果种植,项目建设后,选择人参果对项目区进行复耕,以最大程度保持了项目用地原本功能,同时人参果为草本类水果,根系发达,能够改善区域耕地石漠化现状,减少水土流失量,因此项目不会对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结构、土地资源造成的不利影响,反而能够提高土地利用价值。
由于光伏电站建设不扰动林地,仅只移栽部分较高并可能遮挡太阳能板的植物,且占地区植被主要为旱地作物、石灰岩灌草丛,植物种类较少,生物量小,工程建设对项目地原有植被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同时,项目建设后将对项目地进行复耕和喜阴植物绿化,在一定程度上,建设后植被覆盖情况要优于现状。评价区内动物种类和数量均很少,均为常见伴人居小型啮齿类、爬行类、鸟类动物,施工占地和开挖将可能破其生存环境,迫使它们向外迁移寻找新的栖息场所,造成动物数量减少,但不致造成个体死亡,不会造成动物物种消失;同时项目施工注意依法保护、避免伤害各类动物,在此基础上项目施工对动物的影响在可接受程度范围内。
(6)水土流失影响分析及结论
在施工过程中落实挡墙、复耕、浆砌石排水沟、沉砂池和水窖等各项水土保持措施,使其充分发挥水土保持功能,并与水土保持方案措施紧密结合,形成综合防护体系,同时节约水土保持工程投资。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施工场所的临时防护措施,并且在施工中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施工结束后,应建立临时措施影响等档案资料,确保项目区各项防治措施的数量和质量。因此,只要严格按设计方案实施,可控制其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运营期
(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及结论
项目运营期间无大气污染物产生,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地表水影响分析及结论
本项目运营期管理依托相邻项目,不单独产生生活废水;运营期仅光伏电池板清洗、农业灌溉需要用水。
本项目电池组件清洗采用湿抹布擦拭和清水喷淋的方式,不使用清洗剂,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太阳能电池板清洗用水量共计73.26m3/次,146.52m3/a,冲洗废水产生量很小,废水部分流入电池板下浇洒植物,部分经自然蒸发消耗,无外排废水产生,不会对周围地表水产生不利影响。项目在光伏电池板下方和间隙种植人参果,种植面积约35.36hm2,灌溉用水量约4.29万m3/a(约117.58m3/d)。灌溉采用喷灌,可有效节约水资源且不会造成地表径流,灌溉水经土地吸收、自然蒸发后无外排废水产生。
本项目办公管理依托相邻项目,运营期无外排废水产生。主要设置雨水排水沟,排水沟主要沿场区道路布置,对场地原始地形地貌改变很小,场地雨水可利用自然坡度和截排水沟汇集至户外水窖,雨水经收集后用于作物灌溉和电池板清洗。项目不产生废水,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3)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分散布置于场区的35kv变压器、逆变器等产生的设备噪声,其噪声源强在35~80dB(A)之间。35kv变压器、逆变器均合理布设于项目区内,与场界距离在35m以上,通过距离衰减,噪声可大幅度降低。其次,项目场区地势开阔,周边500m以内无噪声敏感点。场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即昼间≤55dB(A),夜间≤45dB(A)。因此,项目的运营不会对周围敏感目标造成噪声污染。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区内电池组件,损坏、报废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委托电池安装厂家对报废电池板进行更换和回收处理。项目35kV变压器采用油浸式分裂变,每个箱变油量约1t,油浸式变压器在运营过程中因检修、用油更换、事故漏油等均会产生变压器废油,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变压器冷却油属危险废物,为避免可能发生的变压器因事故漏油或泄油而产生的废弃物污染环境,项目在每个变压器旁设置了一个3m3的事故油池。废变压器油经事故油池收集后暂存,2年内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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