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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分析和探讨.pdf

上传人:自信****多点 文档编号:309576 上传时间:2023-08-01 格式:PDF 页数:2 大小:1.41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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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建筑中图分类号:TU71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7359(2023)5-0186-02DOI:10.16330/ki.1007-7359.2023.5.070本文依据 民法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以下简称 安全条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以下简称 资质规定)等法律法规,分析一起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重点探讨事故中的监理责任主体。1事故情况A省某市(设区)某县某在建水泥生产线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事故项目”)一构筑物为二层框架结构,一层高11.3m,二层高23.0m。施工单位在浇筑框架二层结构混凝土的过程中,

2、发生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塌陷,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事故救援处置后,A省政府依据 安全条例 及时由A省安全监管部门牵头,由A省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住建部门、总工会和某市政府有关人员组成省政府事故调查组,并邀请A省检察院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依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专家组对此次事故的现场勘验和技术认定,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处理意见,并就事故暴露出的安全生产问题提出防范措施建议,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A省政府批准了这份调查报告,A省安全监管部门随后做出处理决定。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决定中,认定这是一起因建设工程项目各方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不力,造成的较大安全

3、生产责任事故。处理决定对事故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其责任人员,以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责任人员做出处理。对于A省这起事故的上述情况,依据 安全条例 分析如下。生产安全事故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四个等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事故: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10 人以上 50人以下重伤;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A省的这起事故即为较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分别由国务院、省级政府、设区的市级政府和县级政府负责调查。上级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4、。A省的这起较大事故,A省政府或某市政府均可负责调查,实际由A省政府负责调查处理,说明A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和事故调查处理的高度重视。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即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如果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事故调查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政府应当派人参加。A省这起事故项目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所在地政府均未按规定派人参加事故调查,不利于及时、有效、准确地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引起重视。2处理决定A省政府的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决定,认定事故项目监理单位(以下简称“C监理公司”)是事故的责任主体之一,对其做出如下处理。事故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

5、对日常巡检中发现的事故高大模板存在的严重安全问题纠错不到位,留下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决定对其罚款;依据 安全条例 第四十条规定,决定由A省主管部门撤销其监理员资格。事故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不到位,明知建设单位未按要求办理建设许可证,仍在整改验收记录上签字盖章;对高大模板专项施工方案审核不严;未认真履行高大模板支模、加固、钢筋捆扎多道工序验收职责;发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后,未按规定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事故发生时不在施工现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理责任。依据 安全生产法 第八十一条规定,决定对其罚款;依据 安全条例 第

6、四十条规定,决定由A省主管部门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依法撤销其监理执业资格证书。C 监理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 安全条例 第三十七条规定,决定对其罚款;由该监理单位注册地(以下简称“B省”)的主管部门依法对其监理资质予以处理;中止该公司事故项目监理合同。对于上述处理决定,依据 安全条例、资质规定 和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的分析如下。对于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其中由颁发执业资格或岗位证书的主管部门做出撤销执业资格或岗位证书的行政处罚。处理中,事故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证书是 A 省主管部门颁发的,由A省主管部门

7、撤销其监理员资格是合理的;处理中,事故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是住建部颁发的,由A省主管部门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即住建部)依法撤销其证书是合理的,住建部不久即撤销其证书。对于负有事故责任的单位,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其中由颁发证照的许可机关做出吊销证照的行政处罚。对于工程监理企业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摘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深入分析某省一起较大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重点探讨这起事故中的监理责任主体问题,强调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是一项重要和严肃的工作。事故调查是前

8、提和基础,事故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深入、准确、全面、一查到底、处理到位,防止工作失误,杜绝少数单位和个人的别有用心,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责任主体;监理资质作者简介:方小云(1964-),男,安徽无为人,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水利水电工程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方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管理和监理。对一起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分析和探讨方小云(巢湖市建设装饰工程管理办公室,安徽合肥238000)建筑经济与管理186安徽建筑及时报告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许可机关;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工程监理企业行政处罚的,

9、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以及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对于综合资质或专业甲级资质工程监理企业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须通过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住建部。这里强调了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处理中,C监理公司为专业甲级资质工程监理企业,A省的建设主管部门没有按照规定将其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报告住建部,而是转交B省的主管部门依法对其监理资质予以处理,未按照规定执行。3监理主体对于事故项目的监理单位,有一个事实与A省政府的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决定存在出入:事故发生前,另外一家监理公司(以下简称“D 监理公司”)已

10、经“承继”了C监理公司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并取得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且C监理公司的所有注册监理工程师(包括事故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也变更注册到D监理公司。这一重要事实直接关系到对于事故项目监理责任主体的认定是否正确。这里的“承继”是一个法律术语,如果一个公司被另一个公司合并,后者就是前者的“承继”者,它们之间的关系就是承继关系,后者接受了前者的是权利和义务。对于公司的“承继”关系,依据民法典 和 资质规定 分析如下。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并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工程监理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

11、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事故发生前,C监理公司已并入D监理公司,且完成了合并的法定手续,包括工商变更和资质证书变更手续;事故发生时,C监理公司既无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也无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具备监理企业的法定条件,不是真正的监理主体和责任主体,难以承担事故责任,无论对其罚款或是资质处理都是“张冠李戴”,没有实际意义。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工程监理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C监理公司并入 D监理公司后,权利和义务应由 D 监理公司享有和承担。即事

12、故发生时,事故项目真正的监理主体是D监理公司,事故项目的监理责任也应由D监理公司承担。4思考安全条例 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这是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根本要求,条例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措施都体现了这一原则。A省的这起事故调查处理中,监理责任主体D监理公司没有被查出,有下列几种可能情形:C监理公司并入D监理公司后,C监理公司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原件应当注销或收回,但是由于C监理公司和D监理公司所在地均为B省,A省的主管部门或调查组对此不知情也没有发现;事故项目的监理合同是由C监理公司签订的,事故调查时,D

13、 监理公司“顺水推舟”向调查组提供了C监理公司原有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没有引起A省调查组的注意;事故调查时,D监理公司向调查组提供了失效、虚假或伪造的C监理公司原有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原件”,A省调查组没有发现;B省的主管部门对C监理公司与D监理公司的合并及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的变更未进行调查;安全条例 明确规定,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

14、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中,对于建筑业企业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原件无疑都要认真核查。作为A省这起事故的监理责任主体,D监理公司理应吸取教训、深刻反思,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的调查工作;如果为了逃避事故责任、减轻处罚,尤其是对监理资质的处理,置法律于不顾而弄虚作假,应该“罪加一等”。这种做法虽然比较隐秘,较少发生,但问题严重、性质恶劣、危害性大,甚至涉嫌犯罪,监管部门应当引起重视,一旦发现,就要认真对待、严肃处理。5结语通过对A省这起事故调查处理的分析和探讨,可以进一步认识到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是一项十分重要和严肃的工作,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主体应当高度重视

15、。在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中,事故调查是关键环节和重要内容,是事故处理的前提和基础。事故调查组和专家组的成员责任重大,应当具有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认真学习、深刻理解、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深入、准确、全面、一丝不苟,不被表面现象所迷惑,防止工作失误。对于事故调查处理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应当一查到底、决不手软、决不姑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杜绝少数单位和个人的别有用心,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社会主义市场秩序。求。此外,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施工组织及其实体结构体系形成有着明显的差异,反映在实体检验操作实施中也会有所区别。装配式结构的构件位置

16、与尺寸偏差检验与现浇结构基本相同。钢筋保护层厚度、混凝土强度检验则可按下列要求实施2:预制构件连接处的后浇筑混凝土结构与现浇混凝土结构相同;进场时未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与现浇混凝土结构相同;进场时已按批次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可不再进行检验。参考文献1花金灿.混凝土结构工程实体检验监理控制要点J.建设监理,2006(05):40-41.2GB 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3王志明,覃轲.关于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的若干问题探讨J.混凝土,2008(06):101-104.4GB 55008-2021,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S.5方章聪.工程施工中混凝土结构“结构实体检验”应注意的问题:浅谈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的实施与应用J.特种结构,2005(02):95-96.6周岳年,严根宝,陆建民.新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若干问题的探讨J.工程质量,2004(03):15-17.(上接第172页)建筑经济与管理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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