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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招标文件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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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通道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HNZK-12511项目名称:通道县溪口镇下寨等两个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招 标 人:通道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湖南长沙二0一二年三月目 录卷 首 投标邀请书2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3第二章 承包合同17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28第四章 图纸(另册)30第五章 合理定价(另册)31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35第七章 评标办法48卷首 投标邀请书致: (投标人名称):湖南中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通道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和湖南省实施中

2、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其通道县溪口镇下寨等两个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贵公司已获权参加投标。1、招标编号:HNZK-125112、项目名称:通道县溪口镇下寨等两个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3、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两个施工标段,分别为:第一标段:下寨片,投资额约130万元第二标段:古友片,投资额约130万元4、工 期:180天(日历日)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2012年3月26日到湖南中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400元/套(售后不退),图纸及其他资料800元/套(售后不退)。7、投标

3、截止日期:2012年4月10日9:00时(北京时间)8、投标地点:通道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五楼会议室9、开标日期:2012年4月10日9:00时(北京时间)10、开标地点:通道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五楼会议室11、联系方式:招 标 人:通道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长沙市劳动中路58号京电大厦8楼联 系 人:周峰 任泽智电 话:0731-85185588传 真:0731-84439000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通道县溪口镇下寨等两个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21.1建设地点通道县溪口镇下寨等两

4、个村31.1建设规模92.30公顷4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1.1质量标准达到土地开发整理验收规程标准(TD/ T1013-2000)和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62.1招标范围灌溉与排水工程和田间路桥工程、农田防护工程等。(具体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以及设计图纸)72.2工期要求180天(日历日)83.1资金来源财政拨款9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资质等级:参与本次项目的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备案并在网站公布的湖南省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单位合格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经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公布的合格项目负责人;并具备在投标人单位的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B

5、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获省国土资源厅的培训证。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104.2资格审查方式基本资格审查1113.1工程报价方式投标人必须接受并响应所投标段的合理价1215.1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316投标担保人民币贰万元整 145.18.1投标预备会投标截止时间前5天书面质疑,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由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1517.1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提交替代方案1618.1投标文件份数一式叁份,一份正本,贰份副本1721.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地 点: 通道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五楼会议室时 间: 2012年4月10日9:00时(

6、北京时间)1825.1开标时间及地点时 间: 2012年4月10日9:00时(北京时间)地 点: 通道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五楼会议室1927.3评标办法参照湘建建200568号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2038.1履约担保金额中标金额的10%二、投标须知(一)总 则1、工程说明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参照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招标范围及工期2.1招标范围:灌溉与排水工程和田间路桥工程、农田防护工程等。(具体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以及设计图纸)2.2本项目合理价:第一标段:12561

7、72.69元第二标段:1285696.87元2.3要求工期:180天(日历日)。3、资金来源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踏勘现场(不统一进行)5.1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

8、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二) 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承包合同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第四章 图纸(另册)第五章 合理定价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 评标办法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9、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湖南中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

10、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代理机构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4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 当 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招标文件的修改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_当_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

11、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部分组成。 11.2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2.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11.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1.2.3商务标

12、投标函11.2.4商务性承诺书附录11.2.5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11.2.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还应包括下列资料(加盖公章):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资格证、湖南省省以上投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合格项目经理培训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规定的格式提供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附职称证书复印件)的简

13、历及类似工作经验;提供项目部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的情况及相关上岗证件的复印件; 投标人近3年 “类似工程”经验的情况;投标人在过去3年完成的工程的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提供财务状况情况,包括近一个年度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有关目前和过去3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的资料。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投标价格承诺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合理定价。编制依据为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试行)。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承诺接受并响应招标人

14、提供的合理价。13.3投标人所承诺的工程造价的投标价格,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漏项或重复,作为投标人承包计价的依据。13.4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承诺的工程造价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税金、措施项目费、利润、其他项目费、不可预见费、风险费等所有费用。13.5投标人可以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3.6本工程为总价固定合同(即合理价),结算价格为合同价

15、格加上(或减去)设计变更签证工程量的变更价格。 13.7工程量变更及计价的计算办法如下:(一)约定工程量的变更应按下列方法调整。 1、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工程量有变化,由招标人或中标人提出,依据有关文件规定的计量规则经双方确认后调整。2、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量的变更由招标人或中标人提出,经双方确认后调整。(二)约定工程量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应按下列方法确定。1、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增项目时,中标人可按规定的定额计价办法提出调增、漏项或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经招标人审查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2、 本次招标不要求提供技术标书,但投标人中标以后(必须)提供的施工

16、组织设计不得对中标价格产生影响。14、投标货币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投标担保16.1投

17、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必须要件。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它投标人因投标人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投标人须提供人民币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16.2投标保证金必须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集中收取,并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天内无息退还。16.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要求提交签署合同协议、履行承诺和扣除招标代理服务费后,予以无息退还。16.6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6.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

18、内撤回其投标文件;16.6.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16.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进行串标,违规违纪行为导致招标无法顺利进行。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7.1本招标工程项目不考虑替代方案。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8.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

19、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授权委托书无效。18.4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商务标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9.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胶装、一起密封,封口处应有投标签署人的印鉴及投标人的公章。封皮上应注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19.2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并退还给投标人。20、投标文

20、件的提交的地点2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1.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21.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1.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不足3家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2、迟交的投标文件22.1投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3.1

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3.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4、 资格材料的更新24.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材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评审标准,并且所

22、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24.2经过资格审查的项目负责人备案后不允许随意更换。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有权对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资料员等人员要求撤换。(五)开 标25、开标25.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25.2投标人须持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参加开标仪式。25.3 开标程序:25.3.1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行政监督部门及有关单位参加;25.3.2有关部门当众检验投标人的授权情况及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并当场宣布检验结果;2

23、5.3.3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25.3.4经确认后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5.4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6、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6.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26.1.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6.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26.1.3未按25.2要求执行的。(六)评 标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7.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27.2 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7.3 评标办法法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单数。27.4

24、评标原则: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平等、自主、注重信誉的原则。28、评标过程的保密28.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8.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进入抽取程序的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9、投标文件的澄清29.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

25、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0、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30.1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6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30.2 如果投标文件不满足资格性检查标准和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30.3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30.4评标委员

26、会经评审,按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投标人不足三家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30.5初步评审合格者方可进入公开抽取程序。31、公开抽取程序(各标段分开抽取,均按此办法)1、按照进入公开抽取程序的投标人数额,向抽取箱内放入同等数量的号码球;2、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每个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凭法人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公开抽取一个号码球,投标人抽取的号码即代表该投标人,并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3、将相同号码球,再次放入抽取箱内,由招标人代表抽取其中的三个号码球; 4、

27、抽取的第一个号码球相对应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5、抽取的第二个号码球相对应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6、抽取的第三个号码球相对应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7、中标候选人依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十日。32、招标人应当在公开抽取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否则应当依法重新招标。3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定标后,应当按照评标报告内容向招标人提出书

28、面评标报告,并按规定报监管机构备案。33.1评标报告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资格性检查表;5、响应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检查表;6、不合格投标人的名单;7、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的投标人名单;8、抽取的中标人及候选人名单。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七)合同的授予34、合同授予标准34.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2款所确定的中标人。35、招标人拒绝投标

29、的权力35.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36、中标通知书36.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招标代理服务费后发出中标通知书。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7.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7.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

30、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7.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转包给他人。38、履约担保38.1中标的投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十天内按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 38.2如果中标人不按本须知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39、招标代理服务费39.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按中标金额的1%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40、其它事项40.1 本招标文件的其他未尽事宜,如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以法律、法规为准,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以招标人的解释为准。第二章 承 包 合 同使用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

31、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第一部分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承包合同书发包人(全称):_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_ _(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工程地点: _、项目预算批准文号:_、设计单位:_、监理单位:_、资金来源:_、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工程任务书序号工程名称工程数量建设标准工程内容单位工程量一二三 第二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合同工期

32、总日历天数_天第三条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的标准和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第四条 合同价款 本工程为总价固定合同(即合理定价),结算价格为合同价格加上(或减去)设计变更签证工程量的变更价格。第五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本合同协议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和文件、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单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第七条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

33、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付清工程尾款时终止,有关保修条款至保修期满后失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五份。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副本三份,由甲乙双方送有关部门备案。发包人:(公章)_承包人:(公章)_地址:_ _ _ _ _地址:_ _法定代表人:_ _ _ _法定代表人:_ _委托代表人:_ _ 委托代表人:_电话:_ 电话:_传真:_ _传真:_开户银行:_开户银行:_账号:_账号:_邮政编码:_邮政编码:_ _合同订立时间:_ 年_ 月_ 日 合同

34、订立地点:_ 第二部分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第八条 甲方代表。1、甲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 2、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承诺。第九条 总监理工程师。l、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2、总监理工程师职责范围:全权负责工程监理。第十条 甲方工作。甲方应完成以下工作,如造成延误,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1、协助乙方会同当地政府协调处理与本工程有关的周边关系和施工环境,保证工程顺利进行:2、在开工前三天之内,向乙方提供有效的施工图纸一套;3、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4、对施工中的有关情况负责记录、签证:5

35、、对乙方施工人员、质检员、安全员、预算员等是否持证上岗进行督促检查。6、甲方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教育群众,支持乙方正常施工。第十一条 乙方代表(项目负责人)。l、乙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2、乙方代表不准易人,如乙方代表易人视为变相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第十二条 乙方工作。乙方应完成以下工作,如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给予赔偿。1、向甲方按月提供工程进度表、施工计划报表、工程事故报告;2、按工程需要采取安全措施,保证工程内所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3、建

36、立一套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责任制,明确各分项工程的质量负责人,落实质量保证措施;施工员、资料员对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后,必须及时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现场监理进行书面申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4、保证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工程交工前要达到工完场清的要求,如因施工、运输、堆料临时占用农田,由乙方负责在完工后恢复原样,否则承担所造成损失的一切损失;5、保护好地上、地下原有管线、古树、文物和其它设施,并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承担未交付甲方之前发生损坏的修复费用及质保期内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损坏的修复费用,接受甲方对已完部分工程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要求;6、参加甲

37、方组织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7、按照工程验收含过程验收规定,做好工程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在自检合格后,分别向监理申报单独验收并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测、材料试验、隐蔽工程记录、施工测量和竣工图件、文字材料等技术性资料,在竣工验收前并装订成册,达到甲方对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要求;8、处理周边关系,承担乡村组协调费用,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矛盾和责任。第三部分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十三条 施工组织设计l、乙方应在工程开工五天前,向监理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监理在收到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后,两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2、乙方必须按已经批准的施工组织

38、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和监督,乙方不按照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监理报甲方批准有权终止合同,且可拒绝退还履约保证金。工程开工前,施工组织设计明确的项目经济责任人、投标文件承诺的施工员、资料员必须驻地施工。第十四条 施工工期l、开工及延期开工: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因乙方自身原因不能按期开工其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监理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相应顺延工期。2、暂停施工及复工: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暂停施工,并在4 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停止施工,并在实施甲方或监

39、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不予顺延。3、工期延误: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2)不可抗力;3)合同中约定或甲方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乙方在工期延误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提出报告并确认。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4、乙方必须在规定工期内完成主体工程,每道工序完成乙方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甲方和管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经审定合格签字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否则甲方有权强制乙方退场,前面所发生的工

40、程量不予结算。第四部分 质量与验收第十五条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如工序质量经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乙方承担返工修改直到工程合格为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按不合格工序价款5%的违约金,由甲方在工程款内扣除。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的验收部位,在隐蔽前4 8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否则工程量不予确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第十七条 乙方竣工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条件。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因工程质量发生的争

41、议,由质量监督部门仲裁。第五部分 材料设备供应第十九条 大宗材料采购由甲方指定厂家,乙方采购的材料应按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乙方采购的材料如与设计和有关标准不符,或者使用前经检验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清退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第六部分 合同价款与支付第二十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除不可抗力外的所有风险。2、合同价款的调整。2.1施工过程中若有设计或业主变更,合同中已有的相同的项目,按照原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没有的项目,由承包人根据竣工图纸及有关有效变更联系单、价格签证单计算,经业主工程师同意并批准审核后,在结算中按中标价的计算口径计算结算价。2.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量变更后的价格按下列方法确定:2.3、本工程为总价固定合同(即合理定价),结算价格为合同价格加上(或减去)设计变更签证工程量的变更价格。第二十一条 工程价款支付:验收不合格的或未经验收的或虽已验收但验收资料不完整的分部、分项的工程,不进行计量,不支付工程进度款。其余由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时商定。第七部分 设计变更第二十二条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确需变更设计的,应按有关程序和要求由甲方报有权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施工中因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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