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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开关柜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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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3 -
第二章 引用技术规范 - 4 -
第三章 工程概况和环境条件 - 5 -
第四章 技术规范 - 6 -
第五章 供货范围 - 13 -
第六章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 14 -
第七章 交货进度 - 16 -
第八章 监造、检验/试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 17 -
第九章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17-
附图 站用电低压交流系统图 - 18 -
第一章 总则
1.1 本技术协议适用于大中型光伏发电站项目的站用电低压交流开关柜,它提出对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买方在本技术协议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卖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规范书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4 卖方须执行本规范书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5 合同签订后1个月,按本规范的要求,卖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买方,买方确认。
1.7 本技术协议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的最终文本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8 本技术协议书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如有修改,需由买卖双方签订补充条件。
第二章 引用的技术规范
2.1 规范和标准
卖方提供的设备应遵守现行国标及有关行业标准,如下列规范和标准,但不限于此:
l GB1207-86 《电压互感器》
l GB1208-87 《电流互感器》
l GB3983.1-89 《低电压并联电容器》
l GB4942.4-93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l GB7251.1-1997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l GB7261-87 《继电器及继电保护装置基本试验方法》
l GB9166-88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基本试验方法》
l GB10231-88 《保护继电器的结构型式与基本技术导则》
l GB13539-92 《低压熔断器》
l GB/T14048.1-93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l GB/T9661-1999 《低压抽出式成套开关设备》
l GB5015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l GB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l GB50171-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
l IEC51 《直接动作指标模拟电气测量仪器及其附件》
l IEC129 《交流断路器和接地保护》
l IEC185 《电流互感器》
l IEC186 《电压互感器》
l IEC255 《继电器》
l IEC269 《低压熔断器》
l IEC439-1.1992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l IEC446 《绝缘和非绝缘导体的色标》
l IEC73 《指示灯和按钮的色标》
l IEC947 《低压开关设备控制设备》
l GB191 《包装贮运标志》
l ZBK36001 《低压抽出式成套开关设备》
l IEC 408 《低压空气断路器》
l DL/T5136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l DL/T5153-2002 《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
GB/T 311.2 绝缘配合
GB/T 11022-2011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公用技术要求
第三章 工程概况和环境条件
3.1 工程概况
2.1.1 项目名称:XXXX光伏电站项目
2.1.2 工程地址:XXXX
2.1.3 工程规模:XXXX。
2.1.4 运输方式:公路
5.2. 气象要素统计表
海拔高度:
<1000m
年平均气温
15.5℃
极端最高温度:
45℃
极端最低温度:
-25℃
多年平均降雨量
/
多年平均蒸发量
/
年最大积雪厚度
/
年平均相对湿度(%)
≤90
年最大冻土深度
≤0.5米
年日照时数
/
年平均雷暴日数(d)
15
年平均大风日数(d)
/
污秽等级
IV
最大风速:
30m/s
地震基本烈度:
VII度
安装位置
室内
本技术协议是针对上述实际环境提出的,本技术协议中所要求的设备性能参数应满足该实际使用环境。
第四章 技术规范
4.1开关柜技术要求
4.1.1开关柜型号名称
低压抽出式开关柜
4.1.2开关柜柜体参数
额定工作电压: 400V
额定绝缘电压: 660V
额定频率: 50 Hz
主母线额定电流: 600A(满足动热稳定要求)
主母线额定短时耐受电流(有效值): 50kA(1s)(与变压器容量相匹配)
主母线额定峰值耐受电流: 105kA(与变压器容量相匹配)
4.1. 3开关柜主要元件组合(采用正泰开关产品)
4.1.3.1电源进线柜:采用隔离刀+双电源切换装置。
配电馈线柜:采用塑壳断路器
4.1.4 开关柜柜架和外壳要求
4.1.4.1 由钢板外壳封闭的框架应是垂直地面安装的刚性、自承式独立结构,并应能承受所安装元件和短路时产生的动、热稳定。同时不会因为开关柜的安装、运输等情况而影响开关柜的性能。低压开关柜的外壳防护等级为IP30。
4.1.4.2 开关柜的外壳钢板的厚度应满足国标和IEC的有关标准。所有元件均应由非吸湿和非燃性材料制成。工艺采用先进工艺,面漆美观、附着力强、硬度高、耐腐蚀、抗老化、保光保色性好,满足高潮湿的特殊气候的要求。柜体颜色由买方确定。
4.1.4.3 开关柜利用金属隔板分隔成若干独立小室,包括母线室、功能单元室和电缆室。金属隔板应与保护接地母线可靠连接,且在遭受碰撞不应产生变形。主电路、母线、绝缘子、支持件和抽出装置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以承受任何短路故障电流产生的冲击而不损坏。
4.1.4.4 开关柜隔室的结构应能承受三相短路产生的电弧或游离气体所产生的压力而不造成损坏,并应提供适当措施排除气体。
4.1.4.5 开关柜隔室之间的开孔应确保断路器在短路分断时产生的气体不影响相临隔室的功能单元的正常工作。
4.1.4.6 每台断路器应布置在前开铰链门的功能单元室内。低压开关柜的背面设置维护门。
4.1.4.7 开关柜均应有完善可靠的防护措施。每台断路器在功能单元室有运行、试验、检修三个位置。
4.1.4.8 在一次触头接通前,断路器的框架或抽出单元应可靠接地,并且,在运行位置以及在一次触头分开一个安全距离以前的所有其它位置,断路器的框架或抽出单元应保持可靠接地。
4.1.4.9 低压开关柜应开设通风孔,且通风孔安装百叶保护。通风孔的设计和设置应使得当断路器在正常运行时或在短路情况下没有电弧或可熔金属喷出。
4.1.4.10 低压开关柜应设置活动夹头,以防止断路器或功能单元抽出后接触到带电母线或其它带电连接。
4.1.4.11 每个隔室应有足够空间便于检修维护。
4.1.4.12 低压开关柜内的电器元件、裸露的带电导体和端子等的电气距离和爬电距离应符合有关标准,同时应适合使用的环境条件。
4.1.4.13 低压开关柜任何载流部件的最大温升应不超过有关标准规定的限值。设计环境温度为40°C。
4.1.4.14 开关柜采用离墙布置。低压开关柜的外形尺寸为:
低压馈线柜为宽(W)´深(D)´高(H)=800´800´2200mm,低压进线柜尺寸为宽(W)´深(D)´高(H)=800´800´2200mm。最终尺寸以实际确认为准。
4.1.4.15 按最终设计图纸低压380/220V配电装置有15%的备用回路,最终回路数及回路参数以设计院为准。且每个备用单元应包括全部设备并完成全部接线。开关柜采用下出线,具体见最终设计图。
4.1.4.16 卖方提供的低压380/220V配电装置应满足设计图纸的最终要求。
4.2 断路器要求
4.2.1断路器型式
塑壳断路器
4.2.2断路器参数
额定电压 400V
额定频率 50Hz
额定电流 XX
额定短路开断电流(COSF=0.2)
瞬时脱扣 ³50kA (rms) (rms) (1)
延时脱扣 ³50kA (rms) kA (rms) (1)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持续1s)(2) ³50kA (rms) kA (rms) (1)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 ³105kA (rms) (峰值)
极数 3
注: (1) 断路器的开断电流和耐受电流值与开关柜的耐受电流值对应。
4.2.3断路器选用要求
4.2.3.1选用原则
电源进线柜:采用塑壳断路器 见附件《站用电配电装置接线图》
配电馈线柜:采用塑壳断路器
4.2.3.3塑壳断路器
塑壳断路器根据图纸要求具有完善的上下级配合功能及完善的电缆保护配合功能,并可加装故障指示接点,触头位置指示接点。
要求塑壳式断路器二次回路与一次回路完全隔离,应满足设计图纸的最终要求。
塑壳断路器应满足相关国家标准,并取得CCC认证。
分合断路器的手动操作机构应具有一个优越的机械传动比,以便该断路器可由一人轻便的操作。
塑壳空气断路器的操作手柄应在功能单元室门关闭的情况下清晰地显示断路器的合、分位置,并能在单元门外操作断路器。
断路器的总体结构应使所有固定的与活动的组件部件,在其额定容量运行条件以及在插入抽出等正常操作的过程中,都始终保持准确对准。
在合分期间,断路器具有短时合分时间(从触头接触到分离),并且保证确定的合分时间。如果在合分时间内要求跳闸,断路器应保证额定短路分断能力。
塑壳断路器应具有可靠的隔离功能,保证触头指示系统的机械可靠性符合IEC947-3标准。
馈线回路的塑壳空气断路器应具有瞬时保护脱扣器和过载保护脱扣器,电动机回路的塑壳空气断路器应具有过负荷瞬时保护脱扣器,满足最终设计图纸的要求。
4.2.3.4 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1、产品符合标准GB/ T14048. 11-2008和IEC60947-6-1:2005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6-1部分:多功能电器 转换开关电器的相关要求,并通过3C认证。
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具有CB级保护功能,应配备过电流保护的ATSE,它的主触头应该能够接通并用于分断短路电流。装置应采用两台高分断能力的塑壳断路器,及外在的机械联锁机构,断路器应具有反应断路器分和位置的辅助触头。
双电源切换装置应具有过载、短路保护及欠电压、过电压、缺相自动切换等功能,以保证配电系统的高可靠性运行。
2、主要参数
额定工作电流:500A
额定工作电压:400V/50HZ
额定绝缘电压:800V
极数:3P
极限短路分断能力:50kA
自动转换功能:自投自不自复
转换动作时间:<2s
4.3 开关柜内其他元件要求
4.3.1母线及其绝缘子
4.5.1.1 主母线和分支母线应采用高导电率的铜(>99.9%),母线采用螺栓连接。
4.5.1.2 所有螺栓连接型主母线和分支母线接头均应镀锡,并且每个连接头应不少于两个螺栓,螺栓连接牢靠紧密,以便母线温度在从标准额定环境温度至额定满负荷温度的范围内,螺栓孔周围的初始接触压力基本保持不变。
4.5.1.3 主母线固定绝缘子和母线绝缘应不吸潮,在规定环境条件下和开关柜使用寿命期间,其机械与绝缘强度基本保持不变。
4.5.1.4 绝缘导线应采用铜质多股绞线。
4.5.1.5 所有导体应良好固定,以便在通过要求的电流值时,能够承受相应的应力值。所有紧固件选用8.8级。
4.5.1.6 中性母线和主母线一样完全绝缘,其额定电流应为主母线的50%,并且中性母线应分别用两根连接片与低压380/220V配电装置的接地母线连接。
4.5.1.7 接地母线应贯穿于低压380/220V配电装置,应螺栓连接或焊接至每个开关柜的框架上和每个断路器的接地螺栓上。在接地母线的每一端部提供压接式端子,用于与外部接地线相接。
4.3.3联锁及指示
4.3.3.1 应设置机械联锁装置和电气联锁装置以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功能单元与隔室的门必须设置机械联锁,只有当断路器处于分断位置时,门才能打开,功能单元才能抽出。
4.3.5.2. 断路器应设有机械(分、合闸)操作状态指示标志,用以指示断路器的“合闸”和“分闸”状态。
4.3.4 互感器
4.3.4.3 卖方应根据保护和测量表计要求并按最终的订货图设置电流互感器。
4.3.4.4 电流互感器安装应当便于维护和更换。
4.3.5 继电器
4.3.5.1 继电器应满足国标要求。
4.3.5.2 继电器不能布置在当柜门关闭或打开时将引起误动(引起合闸或跳闸)的地方。
4.3.5.3 中间继电器选用密封插拔式,型号、规格、数量由买方确认。
4.3.6 布线
4.3.6.1 供方负责开关柜内部及柜间总线的布线,包括安装接线及所有通信电缆、接头、终端电阻等附件的供货,合理设计布线路径,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各种干扰,配合监控系统调试,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所有元件的通讯电缆及电源电缆需先引到本元件的端子排上,再根据设计院图纸要求引出。
4.3.6.2 对所有需要外部连接的控制、仪表和继电器将提供端子排。端子排的额定值不小于10A、600V,并带有隔板、标签带和端子螺丝。每一个端子排将有不少于15%的备用端子。卖方应按买方图纸设计,每个端子排将标有编号。
4.3.6.3 对于联接电流互感器的端子排应设计成可短接型的,以便当校验或检修继电器或仪表时可串入表计。
4.3.6.4 不需外部连接的电流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在电源侧应接地。需要接地的每一回路将单独地连接到设备接地母线上。
4.3.6.5 所有控制回路导线应为截面不小于1.5mm2的具有耐热、防潮和阻燃型绝缘的多股铜绞线。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导线的最小截面≥2.5mm2。
4.3.6.6 如果某些布线的突然短路会引起设备误动,如引起开关的误合闸或误跳闸,则这些布线就不能连接在相邻的端子上。
4.3.6.7 导线的两端有专用标号打印机打印的擦不掉的、符合布线图的命名的永久性的标志。导线任何的连接部分不能焊接。
4.3.7 测量表计、控制装置和控制开关
4.3.7.1 测量表计、控制装置和控制开关应按起动、运行或维护设备来配置。仪表、控制装置和控制开关的规格和数量应满足设计院最终图纸的要求。
4.3.8 铭牌
每面开关柜均应备有一个铭牌,其安装在控制柜表面显而易见的位置,并由防气候和防腐材料制作,字样、符号应清晰耐久,铭牌应符合IEC 56的规范。
4.3.10 设备标示
具有清晰、可识别的文字、抗腐蚀的铭牌,将其永久的固定在每一组装件容易看得见的地方。铭牌要提供有关设备的全部必要资料,但至少必须包括(不限于)下列:制造厂的名称、设备型号、设备名称、主要技术参数、出厂检验编码、出厂日期等。
4.4 包装、运输和存储要求
4.4.1 设备制造完成并通过试验后及时包装,否则应得到切实的保护,确保不受污损。
4.4.2 所有部件经妥善包装或装箱后,在运输过程中尚应采取其它防护措施,以免散失损坏或被盗。
4.4.3 在包装箱外应标明买方的订货号、发货号。
4.4.4 各种包装应能确保零部件在运输过程中不致遭到损坏、丢失、变形、受潮和腐蚀。
4.4.5 包装箱上应有明显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GB191)。
4.4.6 整体产品或分别运输的部件都要适合运输和装载的要求。
4.4.7 随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无缺,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a. 装箱单
b. 产品说明书
c. 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d. 安装指示图
4.5 清洁和涂漆
4.5.1 组装前应从每个零部件内部清除全部加工垃圾,如金属切屑、填充物等,并应从内外表面清除所有渣屑、锈皮油脂等。在运输时设备的内外是清洁的。
4.5.2 卖方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其所供应的所有设备金属部件的表面处理和涂层,以提供在运输、储存及投标文件规定的运行环境下运行的防腐蚀保护。涂层及油漆应有良好的附着力,均匀光洁,不眩光,无流挂、缩边、缩孔等缺陷。
4.5.3 电气设备及材料的金属部件的表面处理:静电粉末喷涂,颜色RAL7035。
4.6 性能试验和保证
4.6.1 型式试验
4.6.1.1 每面低压开关柜及其电器元件应进行标准的型式试验,试验项目和程序应按照有关国标和IEC的规范。型式试验应由国家认证的试验站进行,并应有合格的型式试验报告供买方审阅。
4.6.1.2 卖方可以提供在相同低压开关柜及其电器元件上进行的各种型式试验证书,对于那些低于标准的试验,买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证书而取代指定的试验。
4.6.1.3 如果证书无效,卖方将负责以上型式试验的试验费用。
4.6.2 例行试验
所有低压开关柜及其电器元件均应在工厂内进行例行试验,例行试验根据国标的规范,并应有合格的例行试验合格证书供买方审阅。
4.6.3 现场试验
买方对卖方提供的全部或部分产品,进行现场验收试验。买方在现场验收试验期间,破损零件的更换和试验材料,材料以及试验费用等由卖方提供。现场验收项目按产品技术条件规定的出厂试验项目进行。
4.7 质量保证/质量控制
4.7.1 卖方应负责对按本技术规范所提供的服务、工艺、流程、产品和材料实行质量控制。
4.7.2 卖方应该用质量控制计划检查各项目和服务,包括分包商的项目和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和规定。质量控制系统应符合ISO9001系列标准的要求。
4.7.3 卖方应随卖方案提供质量保证计划和质量控制手册供审核。
4.7.4 开始制造前,卖方应提交制造顺序,介绍要进行的检验和/或试验。买方代表有权进入制造中检验和/或最终检验和试验。出厂前需邀请业主方参与检验和/或试验。
4.7.5 凡与规定不符之处,都必须记录进行处理。
4.7.6 质量保证/质量控制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
鉴别偏差和偏差认可的文件
性能试验报告
电气试验报告。
所有采用的规定和标准要求的其它文件。
第五章 供货范围
5.1 一般要求
5.1.1 本附件规定了合同的供货范围,卖方保证提供的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技术的经济性能符合图纸的要求。
5.1.2 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卖方仍需在执行合同时补足,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5.1.4 卖方提供的开关柜的总回路数不少于招标图的总回路数(含备用回路)。在满足以上条件情况下,开关柜数量可作调整,修改前须经过业主方和设计院确认。
5.2. 设备范围:
本技术协议中所提及的设备、材料、配套装置,除特别申明的外,均由卖方提供。
5.2.1 400V低压开关柜供货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及型号
单位
数量
制造地
备注
1
400V低压开关柜
MNS抽出式开关柜
面
3
1面进线柜(含电能表、0.5s级),2面出线柜
详见附图
第六章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6.1 一般要求
6.1.1卖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6.1.2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6.1.3卖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技术协议签订后7天内卖方配合设计院完成接线图纸的修改,随设备提供整套图纸和资料,卖方保证在买方需要时及时向买方提供技术配合资料。
6.1.4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配合工程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卖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6.1.5买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6.2 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6.2.1配合工程设计的资料与图纸
卖方应在技术协议签订后3天内提供满足工程设计的下列图纸和资料(具体清单买方提供,卖方细化,买方确认)2份,电子版1份。图纸和资料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此。
6.2.2开关柜的外形图,包括基础要求,电缆留孔(在技术协议签订后3天提供)。
6.2.3开关柜的主回路的方案图(在技术协议签订后3天提供)。
6.2.4开关柜内配套的主要元件及PT、CT、指示灯、继电器等的技术参数和产品样本(在技术协议签订后3天提供)。
6.2.5开关柜内辅助电路原理接线图及断路器合闸电流、跳闸电流、弹簧储能电流(如果有),控制电源为AC220V。
6.2.7每个开关柜的发热量。
6.2.8开关柜整体的总重量、最大运输尺寸和重量。
6.2.9卖方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
6.2.10设备监造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卖方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验/见证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
6.2.11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买方提出具体清单和要求,卖方细化、买方确认。)包括但不限于:
6.2.12提供设备安装、运行、维护、调试和试运说明书1套。
6.2.13开关柜系统图、二次原理图、端子排图等图纸2套。
6.2.14卖方应提供其它技术资料(买方提出清单、卖方细化,买方确认。)包括以下但不限于:
6.2.15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试验报告包括:型式试验报告;例行试验报告和主要部件试验报告等。共计1套。
6.2.16设备和备品装箱的详细资料(各种清单),共计1套。
6.2.18说明书包括:低压开关柜的安装、运行、维护、修理调整和全部附件的完整说明和数据;低压开关柜和所有配套元件及附件的全部部件序号的完整资料;例行试验数据。
第七章 交货进度
7.1 400V开关柜交货进度
设备的交货顺序要满足工程安装进度的要求。
交货进度表:具体见商务部分
备品备件:
序号
设备/部件名称型号
数量
备注
1
信号灯AD11 AC220V
红色10只绿色5
生产商与柜子上用的完全相同
2
熔断器
6A 10只
3
抽屉式操作手柄
3套
4
断路器50A
2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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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监造、检验/试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8.1 概述
8.1.1 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卖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第一章规定的要求。
8.1.2 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向买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
8.2 工厂的检验和监造
8.2.1买方有权派遣其检验人员到卖方及其分包商的车间场所, 对合同设备的加工制造进行检验。买方将为此目的而派遣的代表的身份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8.2.2如有合同设备经检验和试验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买方可以拒收,卖方应更换被拒收的货物,或进行必要的改造使之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买方不承担上述的费用。
8.2.3买方对货物运到买方所在地以后进行检验、试验 (如果必要时)的权利,不得因该货物在原产地发运以前已经由买方或其代表进行过检验并已通过作为理由而受到限制。买方人员参加工厂试验,包括会签任何试验结果,既不免除卖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设备到达现场后买方对其进行的检验。
8.2.4卖方应在开始进行工厂试验前15天,通知买方其日程安排。根据这个日程安排,买方将确定对合同设备的那些试验项目和阶段要进行现场验证,并将在接到卖方关于安装、试验和检验的日程安排通知后10天内通知卖方。然后买方将派出技术人员前往卖方和(或)其分包商生产现场,以观察和了解该合同设备工厂试验的情况及其运输包装的情况 。若发现任一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包装不满足要求,买方代表有权发表意见,卖方应认真考虑其意见,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待运合同设备的质量, 现场验证检验程序由双方代表共同协商决定。
8.2.5若买方不派代表参加上述试验,卖方应在接到买方关于不派员到卖方和(或)其分包商工厂的通知后,或买方未按时派遣人员参加的情况下,自行组织检验。
8.3 试验内容
全部试验项目,应按GB有关规定进行,并应提供每项试验的试验报告。试验按GB7251.1进行,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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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产品应按其技术条件规定的项目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应在国家认定的试验站进行,并提供合格的型式试验报告供买方查阅。
每台产品出厂前必须进行例行(出厂)试验,并应具有出厂试验合格证书。
8.3.1例行试验
8.5.1.1检查成套设备,包括查线、直观检查外观、防护等级等,必要时进行通电操作试验
8.5.1.2 介电强度试验
8.5.1.3 防护措施和保护电路的电连续性检查
8.5.2.型式试验(以3C证为准)
8.5.2..1 温升极限的验证
8.5.2..2 介电性能验证
8.5.2..3 短路耐受强度验证
8.5.2..4 保护电路有效性验证
8.5.2..5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验证
8.5.2..6 机械操作验证
8.5.2..7 防护等级验证
8.5.2..7 产品技术条件(产品标准)规定的其他试验
8.3.3现场试验
现场试验项目为部分或全部的例行(出厂)试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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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9.1 供方现场技术服务
9.1.1 供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供方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在投标阶段应提供包括服务人月数的现场服务计划表(格式)。如果此人月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供方要追加人月数,且不发生费用。
9.1.2 供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质:
9.1.2.1 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9.1.2.2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9.1.2.3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9.1.3 供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9.1.3.1 供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9.1.5.2. 在安装和调试前,供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需方技术交底,讲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见下表),供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需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供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供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供方负全部责任。
9.1.3.3 供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供方现场人员要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供方委托需方进行处理,供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9.1.3.4 供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9.1.3.5 供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事先与需方协商。
9.1.4 需方的义务
需方要配合供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供方便。
9.2 培训
9.2.1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和运行,供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9.2.2 培训计划和内容由供方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格式)。
9.2.3 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供需双方商定。
9.2.4 供方为需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
附图---站用电低压交流系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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