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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学院国际关系与国际法专业(含723国际关系与国际法《专业基础》、813国际关系与国际法专业综合)历年考研真题及详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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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2014年国际关系学院723国际关系与国际法专业基础考研真题及详解2014年国际关系学院813国际关系与国际法专业综合考研真题及详解2013年国际关系学院国际法专业综合考研真题及详解2012年国际关系学院国际法专业综合考研真题及详解2011年国际关系学院国际法专业综合考研真题及详解2014年国际关系学院723国际关系与国际法专业基础考研真题及详解2014年国际关系学院813国际关系与国际法专业综合考研真题及详解2013年国际关系学院国际法专业综合考研真题及详解国际关系学院国际关系专业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国际法专业综合一、名词解释题(每题5分,总共30分)1国际法渊源2国籍冲突3

2、条约的加入4准据法5系属6信用证二、简答题(每题10分,总共60分)1简述国家承认的概念和对新国家承认的条件。2简述区域性国际组织与联合国的关系。3简述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制度。4简述国际私法中识别产生的原因。5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6简述关税的概念和种类。三、论述题(每题30分,任意选答其中两题,如果选答超过两题则按试题顺序取前两题计分,总共60分)1试述国际法院的职能。2试述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以及各国在外空活动应遵守的原则。3试述中国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理论和立法实践。4试述国际贸易中风险转移的含义和时间。国际关系学院国际关系专业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国际法专业综

3、合一、名词解释题(每题5分,总共30分)1国际法渊源答:国际法渊源国际法的渊源是指国际法规范的表现形式或形成的过程。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有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等。2国籍冲突答:国籍冲突包括国籍的积极冲突和国籍的消极冲突,国籍的积极冲突是指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圈家的国籍,国籍的消极冲突是指一个人不具有任何国家的国籍。3条约的加入答:条约的加入是指未在条约上签字的国家参加已经签订的多边条约,从而成为缔约国的一种方式,也是该加入国接受条约拘束的一种法律行为。条约的加入一般只适用于明文规定允许非签字国加入的条约,即所谓“开放性条约”。对于双边条约或非开放性的多边条约一般不存在第三国加入

4、的问题。4准据法答:准据法是指被冲突规范援引的,用来确定国际民商事关系当事人之间具体权利、义务的某国(特定国家)的实体法。5系属答:系属就是运用某种连结点来指引某一类型法律关系应适用的准据法。6信用证答: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客户(通常是国际贸易中的买方)的请求或指示,开给受益人(通常是国际贸易中的卖方)的一种书面凭证,依该凭证,银行保证在卖方提交符合该证所规定的单据时向卖方支付货款。二、简答题(每题10分,总共60分)1简述国家承认的概念和对新国家承认的条件。答:国家的承认是指既存国家对新产生的国家给予的认可并接受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与新国家建立关系的行为。新国家获得既存国家的承认就是它与承认

5、国家进行交往的开端。既存国家承认新国家必须遵循以下两个条件:(1)新产生的政治实体具备国家的要素。此条件要求被承认的对象必须是一个国家实体,而不是其他实体。(2)新国家符合国际法原则而产生。这个条件是要求被承认以的新国家建立的政治基础必须符合国际法的原则,既存国家才能承认它。对违反国际法原则而建立的国家,既存国家非但不应给予承认,反而应该反对其存在的事实。这是国际法加诸各国的不承认义务。2简述区域性国际组织与联合国的关系。答:区域性国际组织是指,在相同的地域内国家或者虽不在相同的地域内但以维护区域性利益为目的的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与集团。区域性国际组织与联合国的关系主要表现在发生区域性争端的时候

6、,在不违反联合国宗旨和原则的前提下,区域性国际组织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职能。(1)当某一地区发生区域性争端的时候,首先联合国要求和鼓励区域性国际组织尽先用区域办法解决争端。(2)区域性国际组织的另一职能是协助安理会实施依安理会权力而采取的强制行动,但此等行动必须以安理会的授权为限。(3)依区域办法或由区域机关已采取或正在考虑的行动,不论何时应向安理会充分报告。3简述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制度。答: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自领海基线量起宽度不超过200海罩的海洋区域。专属经济区是自成一类的国家管辖海域。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主要享有如下的权利和管辖权:(1)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

7、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从事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等经济性丌发和勘探活动的主权权利。(2)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的专属权利和管辖权。(3)对海洋科学研究的管辖权。(4)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的管辖权。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和义务有:(1)航行和飞越自由。(2)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与这些自由有关的海洋其他合法用途。4简述国际私法中识别产生的原因。答:国际私法上的识别又称为定性或分类,是指法院在适用冲突规范的过程中,根据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对有关的人、物、行为构成的事实进行法律上的分类和解释,赋予它以法律上的名称和给予它以法律上的地位、分类

8、与定性,以便具体确定应予适用的冲突规范及其所援引的某国实体法,并对有关的冲突规范进行解释的认识活动过程。识别产生的原因实际上就是识别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不同国家对同一事实赋予不同的法律性质,因而可能援引不同的冲突规范。(2)不同国家往往把具有相同内容的法律问题分配到不同的法律部门中。(3)不同国家对同一冲突规范中相同用语的连结点赋予不同的含义。(4)由于社会制度和历史文化传统的不同,一些国家所具有的法律概念,是其他一些国家所没有的。5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又称CISG。根据CISG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要适用CISG

9、,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货物的买卖必须具有国际性。(2)买卖合同与CISG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缔约国具有CISG所规定的某种联系。6简述关税的概念和种类。答:关税是指进出口商品在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国所征收的税收。(1)按征收方法划分,关税可划分为从价关税、从量关税、混合关税和选择关税。(2)按征税商品流向划分,关税可划分为进口税、出口税。三、论述题(每题30分,任意选答其中两题,如果选答超过两题则按试题顺序取前两题计分,总共60分)1试述国际法院的职能。答:国际法院是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而设立的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包括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1诉讼管辖权,

10、包括对人管辖权和对事管辖权(1)对人管辖权。只有国家才能成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方,联合国会员国是国际法院规约的当然当事方,非联合国会员国可以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的条件成为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方。联合国、联合固专门机构和其他国际组织不能成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方,个人也不能成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方。(2)对事管辖权。国际法院的对事管辖权有三类:第一,自愿管辖:第二,协定管辖:第三,任择性强制管辖。2咨询管辖权,是指国际法院作为联合国的司法机关,应有关国际组织或机构的请求,对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权威性的意见。2试述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以及各国在外空活动应遵守的原则。答:外层空间是指地球上空气空间以外的空间:各

11、国在外空活动应遵守的原则有:(1)共同利益原则。(2)自由探索和利用原则。(3)不得据为己有原则。(4)非军事化原则。(5)国际合作与互助原则。(6)科学研究和探索原则。(7)外空环境保护原则。3试述中国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理论和立法实践。答:公共秩序保留是指,一国法院依其所属国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时,因该外国法的适用会与法院地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道德的基本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而排出其适用的一种保留制度。中国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立法上对公共秩序保留制度都是持肯定态度的。中国国际私法学界一般都认为,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是在长期的国际实践中形成的一个国际私法基本制度,为不同的国家所普遍采用,

12、我国在实践中也应运用这个法律制度,以使国际私法案件获得公平合理的解决和维护我国的权益。同时认为由于公共秩序本身的灵活性,究竟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运用,立法中不可能也不必要作出明确的硬性规定,它依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从我国的立法上来看,早在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在关于中国人与外侨、外侨与外侨婚姻问题的意见中指出,对于中国人与外侨、外侨与外侨在中国结婚或离婚的问题,我国婚姻登记机关应不仅适用我国的婚姻法,而且应在适当限度内照顾到当事人本国婚姻法,以免当事人结婚或离婚被其本国认为无效。但适用当事人本国婚姻法以无损于我国公共秩序,也不违背我国目前的基本政策为限度。我国l954年宪法也曾提到“公

13、共利益”这个概念。1982年和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都有公共秩序保留条款。1986年民法通则第l50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共利益。”这一规定被认为是我国在国际私法方面第一次全面的确定公共秩序保留制度。4试述国际贸易中风险转移的含义和时间。答:国际贸易中的风险是指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其他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致使货物遭受的毁损、灭失。它可能发生在卖方备货至买方收下货物的整个期间。风险转移问题,就是要解决由准负担这种货损的后果。根据CISG的规定,从风险转移的时间有下列几种情况:1涉及运输的交货,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如果合同

14、中没有指明交货地点,卖方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起,货物的风险转移给买方。(2)如果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则风险在该地点或交承运人时起转移给买方。2运输途中出售的货物的风险转移。对于在运输中出售的货物的风险转移,依CISG第68条的规定,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风险转移给买方。3不涉及运输的交货,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在卖方营业地交货,风险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转移给买方,或在货物交买方处置但遭无理拒收时起转移给买方。(2)在卖方营业地以外地点交货,当交货时间已到,且买方知道货物已在该地点交其处置时,风险开始转移给买方。4卖方根本违约对风险转移的影响。如果卖方已根本违约,即使

15、货物的风险已转移到买方,买方也可以采取宣告合同无效、要求交付替代货物或请求损害赔偿等救济方法。2012年国际关系学院国际法专业综合考研真题及详解国际关系学院国际关系专业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国际法专业综合一、名词解释题(每题5分,总共30分)1领海2国际刑事法院3国家责任4冲突规范5连结点6托收二、简答题(每题10分,总共60分)1什么是国际法编篡?2什么是国家继承?3简述群岛水域的概念和法律地位。4一般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原则有哪些?5避免重复征税的方法有哪些?6什么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三、论述题(每题30分,任意选答其中两题,如果选答超过两题则按试题顺序取前两题计分,总共60分

16、)1试述条约的解释和修改。2试述领事的特权与豁免。3试述各国关于外国法内容查明的不同做法。4试述WT0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国际关系学院国际关系专业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国际法专业综合一、名词解释题(每题5分,总共30分)1领海答:领海是指沿海国陆地领土和内水以外邻接的处于其主权之下的一带海域;对群岛国而言,是指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处于群岛国主权之下的一带海域。领海从领海基线量起,向外延伸不得超过12海里。领海属于沿海国领土,沿海国对其有领土主权,这一主权及于领海上空、水域及海床和底土。2国际刑事法院答:国际刑事法院是根据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罗马规约)成立的国际常设刑事审判组织,审判最严

17、重的国际罪行,追究国际犯罪个人刑事责任。其管辖的范围是,战争罪、侵略罪、种族灭绝罪、危害人类罪。3国家责任答:一国对于本国的国际不法行为应承担的责任是国家责任。产生国家责任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该行为违背了该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构成国际不法行为;第二,该不法行为应当视为国家行为,国家责任赢归咎于该行为国。4冲突规范答:冲突规范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有的国际条约中称为国际私法规范。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不同性质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规范的总称。5连结点答:又称为连结根据或连结因素。是冲突规范中就范围所指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指定应适用何地法律所依据的一种事实因素。

18、因此,在准据法表述公式中,连结点起着决定性的作用。6托收答:托收,是由卖方开立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汇票,委托银行向买方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国际商会的托收统一规则将托收定义为,银行根据其收到的托收指示,处理单据,以取得付款或承兑,或凭付款或承兑交单,或按其他条款及条件交单。二、简答题(每题l0分,总共60分)1什么是国际法编篡?答:国际法编纂狭义一般是指把现有的国际法规则,特别是习惯法规则,加以准确表述和条文化、系统化;广义则一般还包括修订、补充原有规则或提出新的规则,将它们编纂成草案,由一个有权确定的机构,通常是外交会议,予以认可,并通过一定的程序,形成为国际公约。2什么是国家继承?答:国家的

19、继承是指一国对领土的国际关系所负的责任,由别国取代。也就是说,由于出现了国家间领土变更的事实,而使与变更的领土相关的国际法上的相关权利和义务从被继承国转移给继承国。从国际实践看,引起国家继承的国家领土变更的情况一般有:(1)一国的领土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别国;(2)国家的领土合并;(3)国家的领土分离;(4)国家的分立;(5)殖民地、附属地或非自知领土获得独立地位而成为新国家。3简述群岛水域的概念和法律地位。答:群岛水域是指群岛国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方法划定的群岛基线所包围的水域。群岛水域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群岛国的主权及于群岛水域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以及其中的资源。同时,所有国家的船舶均享

20、有通过群岛水域的无害通过权。群岛国直接相邻国家在群岛水域某些区域内的传统捕鱼权和其他合法活动,在不妨害群岛国的主权的情形下,应当得到尊重。具体行使这种权利和进行这种活动的条款和条件,由有关国家签订双边协定予以规定。4一般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原则有哪些?答:侵权行为之债,是指不法侵害他人人身或财产权利,并造成损失而承担民事责任所构成的债。侵权行为之债,属于非合意之债,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根据各国的立法实践,通常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侵权行为之债的准据法:(1)侵权行为地法原则;(2)法院地法原则:(3)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与法院地法的原则:(4)侵权行为自体法和最密切联系原则;(5)当事人的共同属人

21、法原则;(6)当事人意思自治。5避免重复征税的方法有哪些?答:国际重复征税义称法律性国际双重征税。根据经合范本,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在同一期间内,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税收客体征收类似的税。避免国际重复征税可以通过单边措施、双边或者多边措施解决。解决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包括:(1)免税法;(2)抵免法;(3)扣除法;(4)税收饶让抵免。6什么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答:为了促进国际资本流向发展中国家,加快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世界银行于1985年10月通过了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该公约于l988年4月12日生效,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也同时成立,成为世界银行集团的第五个成员,中国是该机构

22、的创始会员国之一。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目标是鼓励和促进向发展中国家会员国进行直接投资,以帮助支持其经济发展,减少贫困,改善人民生活。三、论述题(每题30分,任意选答其中两题,如果选答超过两题则按试题顺序取前两题计分,总共60分)1试述条约的解释和修改。答:条约在执行的过程中,因缔约国对约文理解不同而产生分歧,这就引起了条约的解释问题。关于条约的解释,涉及两个问题,一是由谁解释,二是依什么规则进行解释。条约的解释应按照“谁有权立法,谁就有权解释法律”的原则来确定由谁解释。条约的解释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3条规定体现了四个规则:(1)善意原则;(2)整体原则;(3)目的原则;(4)通常意义原

23、则。双边条约,经当事国达成协议,可以进行修改。多边条约的修改则有两种不同的情况:第一,全体当事国对条约的修改,称之为“修正”。修正应遵守如下规则:(1)任何修正提议必须通知全体当事国,各缔约国均有权参加对修正提议采取行动的决定,以及参加修止条约的任何协定的谈判和缔结;(2)凡有权成为条约当事国的国家也有权成为修正后条约的当事国;(3)未参加修正协定的原条约当事国不受修正协定的约束;(4)修正协定生效后成为条约当事国的国家,如无相反表示,应视为修正后的条约的当事国,并就其与不受修正协定拘束的原条约当事国的关系而言应视为未修正条约的当事国。第二,若干当事国彼此间更改多边条约,称之为“修改”。修改应

24、遵守如下规则:(1)必须是条约内规定有做这种修改的可能,或者这种修改不为条约所禁止,而且不影响其他当事国的权利和义务,也不涉及损抑整个条约目的和宗旨的有效实现;(2)有关当事国应将它们缔结修改协定的意思及内容通知其他当事国。2试述领事的特权与豁免。答:领事是一国为了实行其对外政策,经另一国同意派驻在该国一定地点,以便在该国一定区域内执行领事职务的人员。领事特权和豁免分为领馆与领馆人员两个部分。领馆的便利、特权和豁免有:(1)领馆工作的便利;(2)使用国旗、国徽;(3)领馆馆舍不可侵犯;(4)领馆档案及文件不可侵犯;(5)通讯自由;(6)行动及旅行自由;(7)免纳捐税、关税;(8)与派遣国国民通

25、讯和联络、得到接受国有关通知。领事官员及其他领馆人员的特权与豁免有:(1)人身自由或尊严受保护、人身不受侵犯;(2)管辖豁免;(3)作证义务;(4)特权与豁免的放弃;(5)免纳捐税、关税和免受查验;(6)其他特权和豁免。3试述各国关于外国法内容查明的不同做法。答:外国法内容的查明,也叫外国法的确定、证明或举证,是和适用冲突规范有关的一个问题。外国法内容的查明或确定是指一国法院在审理国际民商事案件时,当内国冲突规范指向某一外国法时,如何确定和证明该外国法关于这一特定问题的规定的问题。从各国关于外国法内容查明的理论和实践来看,外国法内容查明的方法大致有二种:(1)由当事人举证证明外国法的内容;(2

26、)法官依职权查明外国法的内容;(3)法官依职权查明,当事人负有协助的义务。在各国的司法实践中,也会发生通过允许的方法仍然无法查明外国法内容的情况,通常采用的方法有以下几种:(1)适用法院地法即国内法;(2)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请求;(3)适用同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或类似的法律;(4)适用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5)适用一般法律原则。4试述WT0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答:根据WT0协议,成员方同意,如果其他成员方违反了WT0规则,它们将通过多边争端解决程序来解决纠纷,遵守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WT0争端解决机构是根据乌拉圭回合达成的谅解设立的专门解决成员方之间由于执行WT0各项规则与

27、协议而设立的专门机构。争端解决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成立专家小组并通过其报告;建立常设上诉机构并通过其报告:监督裁决和建议的履行:根据有关协议授权成员方中止减让和其他义务。争端解决的基本程序有:(1)磋商:(2)专家小组审理:(3)上诉;(4)执行与监督。2011年国际关系学院国际法专业综合考研真题及详解国际关系学院国际关系专业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国际法专业综合一、名词解释(每题分,总共30分)1联合国专门机构2民族自决权3普遍管辖4域外送达5领事婚姻6特别提款权二、简答题(每题10分,总共60分)1简述自卫权行使的条件。2简述外交保护的条件限制。3简述条约保留的性质和效果。4简述不当

28、得利的法律适用原则。5简述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的主要义务。6简述国际项目融资的特征。三、论述题(每题30分,选答其中两题,如选答超过两题则按试题顺序取前两题计分,总共60分)1试述外交特权和豁免。2试述联合国维和行动与集体安全的关系。3试评网上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的不同主张。4比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国际关系学院国际关系专业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国际法专业综合一、名词解释(每题分,总共30分)1联合国专门机构答:联合国专门机构是指与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签订关系协定或依联合国的决定而设立的,在特定的领域从事国际活动的全球性、专门性的国际组织。2民族自决权答:民族自决权是指

29、一个民族有权自由决定建立自主独立国家,同某一独立国家自由结合或合并,或采取任何其他政治地位的权利。从民族自决权的实践看。主要是受外国奴役和压迫的民族有建立独立主权国家,摆脱殖民统治的权利。3普遍管辖答:普遍管辖足管辖权的形式之一,指所有国家都有权对国际法上规定的严重危害国际社会普遍利益的犯罪行为实行的管辖,而不论罪行发生在何处以及行为人是何国籍。4域外送达答:域外送达是指一国法院根据本国法律或国际条约,或按照互惠原则,将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送交给居住在领域外的诉讼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5领事婚姻答:领事婚姻又称外交婚姻,足指在驻在国不反对的情况下,国家授权其驻外领事或外交代表为本国侨民

30、按照本国法律规定的结婚方式,办理结婚手续,而成立婚姻的制度。6特别提款权答: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补充国际储备不足而向参加国发行的一种国际储备资产,主要用于成员国及基金组织之间的国际支付工具(非国际贸易支付工具)和货币定制单位,可在成员国和基金组织之间兑换成可自由使用的外汇。二、简答题(每题10分,总共60分)1简述自卫权行使的条件。答:自卫权是指当国家遭到外来的武力攻击时,实施单独的或集体的武力抗拒攻击者,以保卫自身的生存、独立和安全的权利。根据联合国宪章第51条,行使自卫权的条件是:(1)自卫必须是而且只能是对已经实际发生的武力攻击进行的反击。(2)自卫权只有在安理会采取必要办法,

31、以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以前才得行使。在安理会集体安全保障体制下,自卫只是一种临时的紧急救助办法。(3)自卫权的行使必须遵守“相称性原则”,即武力反击的规模及强度应适当。自卫权不包括武力报复权。2简述外交保护的条件限制。答:外交保护是指国家对于在外国的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遭到所在国违反国际法的侵害而得不到救济时,通过外交机关向加害国提出求偿的行为。外交保护的条件是:(1)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遭到所在国的非法侵害。(2)受害人持续具有保护国的实际国籍。该国籍应当真实、有效和持续。(3)用尽当地救济。受害人应用完加害国法定的、全部的和可采用的救济办法,并应充分正确的利用各种救济办法中的所有程序。3简述条约

32、保留的性质和效果。答:条约保留是保留国在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作的片面声明,其目的是排除或更改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适用的效果。(1)对于明示准许保留的条约,除非条约规定必须取得其他缔约国时候接受,否则无须其他缔约国事后予以接受,保留即生效。(2)若从谈判国的有限数目、条约的目的和宗旨看,在全体当事国间适用全部条约为每一当事国同意承受条约拘束的必要条件时,保留须经全体当事国接受方生效。(3)若条约是国际组织的组织约章,除另经规定外,保留须经该组织主管机关接受方生效。(4)除条约另有规定外,如果保留经另一缔约国接受,就该缔约国而言,保留国是条约的当事国;如果保留经另一缔约国反对,条约

33、在保留国与反对国之间并不因此而产生效力;一国表示同意承受条约拘束“债有保留的行为,只要至少有另一个缔约国接受保留就发生效力。4简述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原则。答: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自己获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害的情况。根据各国国际私法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原则有:(1)适用事实发生地法律;(2)适用不当得利据以发生的法律关系的准据法;(3)选择适用事实发生地法或当事人属人法;(4)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不当得利,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不当得利发生地法

34、律。5简述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的主要义务。答:国际货物买卖足指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跨越国界所进行的货物交易行为。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承担的主要义务包括:(1)按照合同和公约的规定交付货物;(2)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3)转移货物的所有权。6简述国际项目融资的特征。答:国际项目融资是指国际贷款人向特定的工程项目提供贷款协议融资,对于该项目所产生的现金流量享有偿债请求权,并以该项目资产作为附属担保的国际融资类型。国际项目融资通常具有以下特征:(1)国际项目融资以特定的建设项目为融资对象。(2)国际贷款人的债权实现主要依赖于拟建项目未来的现金流量以及该现金流量中可

35、以合法用来偿债的净现值。(3)国际项目融资通常以项目资产作为附属担保,但根据各国法律不同,又可以通过借款人或项目主办人提供有限信用担保。(4)国际项目融资具有信用保障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特点。三、论述题(每题30分,选答其中两题,如选答超过两题则按试题顺序取前两题计分,总共60分)1试述外交特权和豁免。答:(一)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含义外交特权与豁免是指国家外交代表和机关基于国家间平等、互惠,依据国际法享有的特殊权利和管辖豁免。依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分为使馆的特权与豁免,外交代表的特权与豁免等。(二)使馆及其人员享受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学理依据之所以给国家外交机关和代表以特权与豁免,有治外法权说、代表说

36、、职务需要说三种理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采纳的是代表说和职务需要说。(三)使馆的特权与豁免的内容包括:(1)使用国旗和国徽:(2)使馆馆舍不可侵犯:(3)使馆档案和文件不可侵犯;(4)使馆享有通讯自由:(5)使馆人员的行动及旅行自由:(6)使馆免纳捐税、关税。(四)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的内容包括:(1)人身不可侵犯:(2)寓所和财产不可侵犯;(3)外交代表享有刑事管辖豁免和有限的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4)外交代表没有以证人身份作证的义务:(5)外交代表和其他享有豁免的人员可以由派遣国放弃对管辖的豁免,但是豁免的放弃必须是明示的;(5)外交代表免纳捐税:(6)外交代表免除关税和查验:(7)外交代

37、表免予适用接受国的社会保险,免除一切个人劳务和公共服务。(五)使馆和外交代表的特权和豁免也并不是绝对的。使馆和外交代表必须遵守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对接受国负有一系列的义务。2试述联合国维和行动与集体安全的关系。答:(一)集体安全:集体安全是普遍的和平和各国的安全。其理论基础是对战争的新认识和世界整体和平的新观念。其核心是对在国际关系中使用武力实行法律管制。集体安全以集体强制力作为后盾。国际组织是集体安全的存在形式,建立在国际条约的基础上。集体安全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的一般原则;关于集体安全义务的规则,包括使用武力的法律规则;关于制止威胁和平、破坏和平及侵略行为的规则和

38、程序;关于集体安全组织的构成、职权及运作机制的规则。(二)维和行动:维和行动在联合国宪章中没有明文规定,是在联合国调解和解决地区冲突的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特殊措施,是联合国集体安全保障的辅助手段或补充。一般认为,维和行动的法律是联合国宪章第40条,即为防止情势之恶化,安理会得采取所认为必要或适宜的临时方法。维和行动的目的是遏制威胁和平的局部冲突的扩大或防止冲突再起,从而为最终的政治解决创造条件。其具体职责包括:监督停战或停火、撤军;观察、报告冲突地区的局势;监督执行脱离接触协议;协助恢复治安或维持秩序:防止非法越界或渗透;监督大选:全民公决;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等。维和行动主要有两种形式:军

39、事观察团和维持和平部队。3试评网上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的不同主张。答:在各国的司法实践中,网上侵权行为时有发生,但如何确定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不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是尚待解决的问题。关于网上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的不同主张有如下:(一)侵权行为地法:侵权行为地法是国际私法上确定侵权行为准据法的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在各国的立法与实践中得以广泛适用。但在网上侵权案件中适用这一古老原则却带来许多不确定性:(1)网络空间具有虚拟性和全球性,它作为一种全球资讯系统,侵权行为地的确定具有很大的偶然性;(2)如果某个企业打算在互联网上进行商贸活动,它就必须使其行为具有全球合法性,否则就面临着来自不同国家的责

40、任风险,它可能面临着全球被诉的风险。(二)法院地法:在网上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中,也有主张适用法院地法的。适用法院地法的缺陷主要表现在:(1)法院地法认为不法行为者,在行为地未必为不法行为,绝对地对侵权行为适用法院地法,就会导致被告要对在行为地被视为无错的行为负侵权责任,这显然有失公平。(2)适用法院地法极易导致原告挑选法院情况的出现,原告提起侵权之诉时可以选择对其更为有利的国家起诉,从而规避对其不利的国家的法律。(三)原始国规则:原始国规则是从卫星通信领域发展而来的。由于卫星传播能够覆盖全球或者地球大部分地区,因此,一旦传播内容中有侵权材料,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就很难确定,原始国规则是指适用卫星

41、信号的发出国的法律。适用本规则的问题是忽略了侵权结果地的法律,对保护受害人十分不利。(四)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侵权领域适用意思自治原则,是当代国际私法在侵权行为法律适用方面新的发展趋势。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由当事人自己选择他们认为最有利的法律,更能体现一种正义的立场,达到公平的结果。但是准许当事人选择法律,有可能产生大量的规避法律的现象,从而会破坏一国的公共秩序。(五)最密切联系原则:在侵权领域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已是目前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一个重要趋势,对于复杂多变的网上侵权行为。也应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这一主张已经得到大多数学者的广泛认同。(1)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无疆界性,采用“最密

42、切联系”的连结点,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克服随意性和偶然性,真实反映法律关系与一定地域的本质联系,有助于案件的公正解决。(2)最密切联系原则不以单纯的某一连结点作为确定侵权行为准据法的根据,而是综合加害行为地、损害发生地、当事人的国籍、住所、居所以及营业所等因素,有很大的弹性空间,可以适应复杂多变的网上侵权行为的需求。(3)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在网络环境中。由于侵权行为的实施常常是在受害人不知情的情形下发生,人们能见到的只是损害结果,在各种联系因素中损害结果发生地得以凸现,法官在权衡过程中,势必朝着有利于受害人的方向发展。4比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答:(1)中

43、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举办的,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经济实体。(2)合营企业和合作企业的相同之处在于:两者都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受中国法律管辖。投资主体相同,外方都包括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中方则包括中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都须经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程序和条件大致相同。(3)合营企业和合作企业的不同之处在于:设立的法律依据小同。合

44、营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设立;合作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设立。合营企业属于股权式合营企业,合营双方的投资须折算成统一的货币,并汁算出合营各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并按此比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合作企业属于契约式合营企业,合作双方的出资无须折算为统一的货币,也无须计算出各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利润、风险及亏损的分担办法均由合作合同规定。合营企业必须是法人企业;合作企业符合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作为非法人实体存在。合营企业必须按照法定的出资方式进行投资,只能是现金、实物、工业产权和产地使用权投资;合作企业出资方式灵活,还可以经营特许权、企业债券等财产权利出资或提供劳务合作等作为条件。在投资回收上,合营企业的外方合营者只有在合营企业解散时才能收回投资,而合作企业的双方可以在合作合同中约定由外方先行回收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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