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
********智能化系统工程
设
计
合
同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发包人: ********
承包人:
签订日期: 年8 月
合同目录
第一条 项目概况...............................................................3
第二条 本合同签订根据......................................................3
第三条 设计根据...............................................................3
第四条 合同文献的优先顺序...............................................3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献及时间............4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人交付的设计文献、份数、地点及时间......4
第七条 合同价款及涉及的设计范畴、内容.............................5
第八条 设计费支付时间......................................................5
第九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6
第十条 设计质量、设计修改、转让与分包............................7
第十一条 保密及知识产权....................................................8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8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她...................................................10
附件1:廉政合同..............................................................11
附件2:营销部对设计的规定..............................................13
********智能化系统工程
设计合同
发 包 人: ******** (如下简称甲方)
设 计 人: (如下简称乙方)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当 ******** 项目智能化系统设计任务,项目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智能化系统设计工程 ;
1.2地块面积:项目位于珠江北路与昆仑山路交汇处,总用地面积27000平米,建筑面积80000.0平米。
第二条 本合同签订根据
2.1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等。
2.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2.3建设工程批准文献。
第三条 设计根据
3.1产品定位报告、设计任务书及现行的设计规范;
3.2发包人提供的“立项批文”、“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3.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条例》、《都市规划条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等;
3.4发包人在设计过程中提出的不超过合同范畴的设计规定,以及阶段性的审核或优化意见,涉及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变更告知单、审图记录单等。
3.5、系统定位:经济实用,性价比高,设备档次为中档,并报设备品牌、价格表。
第四条 合同文献的优先顺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献可视为是能互相阐明的,如果合同文献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顺序来判断:
4.1本委托合同书
4.2设计委托书或设计任务书
4.3双方招标洽谈文献、纪要、承诺书等
4.4投标书
4.5其她有关过程资料
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献及时间:
序号
资料及文献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1
总平面图电子版
1
2
电气施工图电子版(强、弱电、消防)
1
3
建筑平面图电子版
1
4
智能家居有关的资料
1
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献、份数、地点及时间
6.1施工图设计阶段:
序号
资料及文献名称
份数
提交时间
(日历天)
其她事宜
1
方案设计
1
5
8月30日前提交
2
通过发包人审查后全套施工图
8
15
9月8日前提交
3
施工图设计资料电子光盘(CAD格式)
1
注: 1、如因特殊因素设计人无法按照上述设计周期提交成果,须提前报发包人承认,否则须承当相应违约责任;设计人开展下阶段设计工作的前提条件为发包人拟定各项设计指标和工作开展节点并以书面形式告知设计人。
2、设计人应完毕施工图并配合发包人设计图纸审查,保证施工图能通过三大营运商和株洲电广承认。
3、发包人规定加印图纸,设计人负责提供,发包人按成本支付费用,设计人需提供发票。
4、以上图纸文献均需提供有关电子文献,并根据设计施工图提供工程概算表。
6.1.1根据实际设计工作量,在设计条件明确的前提下,智能化系统设计的周期一般不超过15个日历天(不含设计人根据发包人或审批部分意见进行修改时间)。设计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天内完毕方案文本设计,经建设方承认通过后12个日历天内完毕施工图设计。
6.1.2各设计阶段,收到发包人的设计变更告知后,变更设计时间需根据变更工作量拟定。方案阶段修改时间不超过3日历天施工图阶段不超过5日历天。
第七条 合同价款及涉及的设计范畴、内容
1、合同价款: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包干(含增值税)总设计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大写) 整,约合 / 元㎡。涉及但不限于合同范畴内智能化系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通过审查,直至后期设计变更及施工配合的所有费用。超过设计任务书的设计工作报酬另行协商拟定,价款不涉及在固定总价内。
2、设计范畴:涉及整个项目范畴内
1) 云可视对讲系统:全数字架构,采用手机终端替代老式可视对讲系统。大幅度节省建设成本,同步提供手机APP(可专属定制页面),业主可通过APP实现开门、提供访客码,理解社区最新告知,缴纳平常费用,平常的保修、投诉、评价。(含门禁一卡通系统)
2) 云视频监控系统:社区建设200W像素的监控系统,集中整合在弱电机房统一管理,可以远程通过访问平台观看。(含“小朋友成长中心”的远程监控系统)
3) 周界防盗报警系统:采用电子围栏(张力报警),安全可靠,误报率低。
4) 视频监控联动系统:周界防盗报警系统配合视频监控系统,进行联动。
5) 电子巡更系统:督促社区保安进行巡逻。
6) 电梯控制系统:社区业主通过授权IC卡,进行刷卡到指定楼层的操作。
7) 无线WIFI系统:社区室外公共区域无线WIFI全覆盖。
8) LED显示屏:社区的主出入口设立室外全彩LED显示屏,对业主发布告示、广告等信息。
9) 停车场管理系统:针对社区的地下车库进行管理,采用车牌辨认系统。
10) 三网合一系统:社区住户三网合一光纤到户。
11) 电梯五方通话系统:敷设线缆(从电梯机房到弱电机房),其他设备由电梯公司安装提供。
12) 空气、温湿度监测设备:监控空气质量及温湿度状况。总水箱处智能水质检测系统。
13) 灭蚊系统:安装灭蚊灯,对社区公共区域进行灭蚊解决。
14) 保安对讲系统:架构平台,社区内保安通过对讲机进行联系。
15) 背景音乐系统:在社区的公共区域设立蘑菇、石头、动物等造型草地音响,平时播放轻音乐,紧急时刻可播放紧急广播。
16) 紧急求助系统:在社区的楼栋口、公共休息区设立紧急求助按钮。以便老人小孩的求助,提高社区的安全系数。
17) 信号增强系统:地下室做信号增强解决,让业主手机在地下室也能有好的通信质量。
18) 机房工程:社区弱电系统的集中整合。
19) 防煤气泄漏报警系统。
20) 考虑电梯轿厢监控视频与电梯五方通话信号两种数据转换成光信号,运用光缆传播到弱电机房统一管理。
3、本设计费涉及发包人规定设计人到发包人公司或项目现场解决设计问题的差旅费等。
第八条 设计费支付时间
设计费按下表时间支付,所有付款只支付到设计人的合同指定的帐户(该帐户不得为分公司帐户):
付费顺序
阶 段
支 付 时 间
占总设计费
支付金额(元)
1
施工图拟定,且完毕招标
拟定施工单位,且施工单位不是设计人,后10日内。
90%
2
竣工阶段
至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
10%
注:1、拟定设计人为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则设计费所有免除。
2、设计人应在收款前向发包人财务部门开具符合规定的与付款金额对等的税务部门承认的发票及收据。支付至合同价款90%时,设计人须提供与合同价款等额的税务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3、由于发包方因素,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无法进行竣工备案,甲方应正常支付设计费尾款。
3、若后期施工由设计人实行,则设计费抵扣相应施工合同价款。
第九条双方权利及义务
9.1发包人权利及义务
9.1.1发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设计所需的基本资料及文献,并对其完整性、对的性、及时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规定设计人违背国家有关原则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献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设计文献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献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拟定提交设计文献的时间。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较大,或所提交资料作颠覆性修改,以致导致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9.1.3发包人规定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期间提前交付设计文献,设计人应予以配合,并组织按照发包人合理规定进行赶工,设计人承诺不另行收取有关赶工费用。
9.1.4施工期间,设计单位应派设计人员协助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解决设计上的问题(不受次数和人数的限制),费用由设计单位自理。发包人可觉得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5设计文献中选用的国标图、部原则图及地方原则图由发包人解决。
9.2设计人权利及义务
9.2.1必须具有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的法定行政许可资质,同步提供应甲方核算和留存。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商定的技术规范、原则进行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设计范畴、内容、深度、质量、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献,并对提交的设计文献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
9.2.3负责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系工作。
9.2.4设计人交付设计文献后,按规定参与有关主管部门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过原定范畴的内容做必要调节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交付设计文献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解决有关设计问题和参与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发包人应另行支付相应的费用,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拟定。
9.2.5设计人承诺在发包人需要合理提前合同设计周期提交成果时,予以配合赶工,所产生的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另行收取;
9.2.6设计人承诺后期工程实行过程中,除重大性变更外的修改和变更,不再收取费用;
9.2.7设计人承诺图审答复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毕并提交给发包人。
9.2.8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发包人有规定进行当面沟通的,设计人应予以接受,并在收到发包人告知后24小时内的工作时间与发包人进行沟通、报告。
9.2.9成本控制
(1)设计人应结合周边状况,拟定不同区域、不同产品的合理布置,以实现用最小成本达到最大的效果;
(2)严格按照发包人给出的设计限额进行设计。
第十条 设计质量、设计修改、转让与分包
10.1设计文献必须符合中国及本地现行设计规范和有关技术原则的规定,且满足如下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都市规划条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国家、地方有关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建筑工程批准文献;如有不符,设计人应免费、负责、尽快进行修改直至得到发包人及有关审批部门批准为止。
10.2设计人收到修改建议后应予以充足考虑和执行。发包人提出的各类合理变更规定,设计人应无条件满足且不增补变更设计费。重大变更及修改参见9.1.2及9.2.6条。
10.3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设计人不得另行转包和分包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工作。
第十一条保密及知识产权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批准,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献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状况,泄密方承当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当补偿责任。
设计人就本合同的创意、设计、制作等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含著作权)负责,不得侵犯她人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设计人承当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若因知识产权问题给发包人导致影响,设计人负责补偿发包人所有损失,同步发包人有权拒付剩余合同价款并解除合同;发包人履行完付款义务后即享有本合同一切创意、设计、制作内容文献的所有权利(涉及但不限于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一切有关权利)。如合同解除或提前终结的,发包人享有已付款金额相应创意、设计、制作内容文献的著作权及知识产权(如因设计人违约而导致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发包人虽然未付完全款,发包人仍享有设计人提供成果之完全著作权及知识产权)。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12.1 合同的终结
12.1.1合同生效后,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自身因素规定解除本合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规定终结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局限性该阶段设计工作量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该阶段设计工作量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所有支付。
(2)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规定终结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并退还发包人已经支付的各阶段设计费。
12.1.2浮现下述任何一种状况,视为设计人主线性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规定设计人按设计暂定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
(1)设计人将设计任务转包,或者未经发包人批准分包设计的;
(2)设计人无合法理由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发包人规定设计人立即纠正,但设计人不予纠正的。因特殊因素需要更换,以书面形式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更换的除外。
(3)如果有证据证明设计人的项目团队中某些重要设计人员的工作不称职或配合不力,发包人有权规定设计人更换相应设计人员,但设计人对发包人提出的人员更换不执行的。
(4)设计人进入或濒临破产、重组或也许影响设计人履行能力的诉讼程序时。
(5)设计人资质减少,无法继续胜任本合同的设计任务的。
(6)设计人的设计进度及质量明显滞后且无法满足发包人规定的。
(7)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她状况。
12.1.3合同终结后,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她设计人重新设计或按设计人已提交的设计成果继续完毕相应设计工作,设计人有权将已完毕且发包人已支付设计费用的设计成果移送至发包人或发包人重新委托的设计单位,并应将其思路和设想向发包人新的委托单位进行交底。
12.2违约责任
(1)浮现12.1.2商定的任何一种状况,视为设计人主线性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规定设计人按设计暂定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
(2)若设计人擅自更换设计团队中的设计人员,且不根据发包人规定纠正的,每更换一名,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经发包人书面批准批准更换的除外)。
(3)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合格设计成果后,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节点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当200元/天支付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献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告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献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4)由于设计人因素,延误了合同规定设计文献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发包人有权扣除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且须按发包人规定进行赶工以弥补延误时间。设计人延误合计超过30天以上时,发包人有权在书面告知设计人后,单方终结合同,设计费用不予支付。
12.3补偿
12.3.1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献浮现的漏掉或错误应负责修改或补充,若设计人未及时修改以至影响工期,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承当所有责任并补偿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12.3.2设计人对设计文献浮现的漏掉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导致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用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限度向发包人支付补偿金,补偿损失涉及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补偿金数额超过设计费总额或设计人购买保险理赔限额后,局限性以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还应补偿其经济损失。
12.3.3施工图设计:在图纸会审和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图纸设计有问题,设计单位要立即修改。由于图纸上的错误,给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导致的所有损失,设计单位应按照损失限度负补偿责任,补偿损失涉及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补偿金数额超过设计费总额后,局限性以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还应补偿其经济损失。
12.4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如下方式解决:依法向发包人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她
13.1发包人规定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征询服务合同。发包人指定 作为该项目与设计人接触的联系人,设计人指派 作为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负责该项目的运作及与发包人的技术协调。
13.2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当。
13.3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当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合同并支付费用。
13.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3.5本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盖法人公章之日起生效,一式_肆_份,发包方执叁份,设计人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6本合同生效后,双方觉得必要时,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结。
(如下无正文,仅签章)
发包人(盖章): 设计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纳税人辨认号: 纳税人辨认号:
日期: 月 日 日期: 月 日
附件1:
廉政合同
根据有关建设工程廉政建设的条规,为做好工程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的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收益,********的业主单位(如下简称发包人) ******** (如下简称承包人),特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廉政规定。
(二)严格执行工程合同文献,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背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发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背廉政规定的行动,要及时提示对方纠正的权利及义务。
(六)发现对方有严重违背本合同义务条款行为 ,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予以解决,并告知解决成果的权利。
第二条 发包人义务
(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和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承包人安排的多种消费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三)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规定或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外出旅游等提供以便。
(四)发包人及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规定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设备。
第三条 承包人义务
(一)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工作人员馈赔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物。
(二)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与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买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第四条 违约责任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背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按管理权限。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或组织解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导致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补偿。
第五条 双方商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律监督机关负责监督,由发包人的董事会对本合同履行状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到本工程竣工验收为止。
发包人单位:(盖章) 承包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月 日 月 日
附件2
营销部对设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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