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编号:
展览馆工程设计协议
日期:2023年4月23日
发包人: 甲方)
设计人: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经开区展览馆的布展设计,室内装饰装修设计 ,工程地点为 经开区投资服务中心一楼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协议签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设计依据
1.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发包人提出的阶段性书面意见。
3.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版权属于发包人的其他方案。
第三条 本协议项目规模及设计内容
1.设计规模:建筑面积约 630 平方米,以最终方案为准。
2.设计范围:布展、装饰装修、多媒体、模型等。
3.设计成果内容涉及: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
第四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献及时间
1.原建筑、结构、智能(假如有就提供)、消防及水电等专业设计施工图。
2.布展所需的其他资料,设计人配合发包人一起完毕;
第五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献、份数及时间
1.《布展设计方案》在甲方确认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供4套图纸。
2.《布展设计施工图》在设计方案确认后 1 天内提交,共提交8套施工图。
3.以上相应成果的电子文献刻录成光盘各1套。
第六条 费用
1.双方商定,本协议的设计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拾玖万捌仟元整(¥198000元),即本项目的所有设计费用。
第七条 支付方式
1.设计人提供布展设计施工图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设计费。
2.设计人收取设计费时必须出具合法的票据。
第八条 设计服务
设计人的重要工作如下:
1.做好设计技术交底工作。
2.施工阶段开始前,参与图纸会审、做好设计技术交底工作,解答有关设计问题。
3.技术服务:当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对设计文献有疑问时,施工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设计人,设计人在接到告知后,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回复。属于一般设计问题,若无特殊情况,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沟通工具给予及时解决。若属于重大设计问题,应在7天内书面提出解决意见,需要到现场解决的,设计人应当及时到现场解决。
第九条 设计人的义务
1.设计人须将方案修改至满足发包人规定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设计人不得对已批准的设计作重大修改、增减或删除。
2.在设计及施工过程中,设计人应充足尊重和理解发包人、代表发包人的设计征询及监理公司对设计提出的书面意见与规定,如无充足的否认理由应尽快予以解决和实行。对协议没有的部分和没有描述的部分,双方应另行协商。
3.在设计各阶段,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意见,及时修改、完善设计。
4.设计人承诺及时提供工程的各重要建筑材料和重要设备的技术参数。
5.其他依据协议和法律规定应由设计人履行的义务。
第十条 双方责任
1.发包人责任:发包人不得规定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献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献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献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拟定提交设计文献的时间。
2.在协议履行期间,如发包人规定终止或解除协议,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量,局限性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所有支付。
3.设计人责任
(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协议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协议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献(出现上述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献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献的质量负责。
(2)设计人对设计文献出现的漏掉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导致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用补救措施外,并补偿发包人损失,补偿金额上限为设计费总额。
(3)由于设计人因素,延误了设计文献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设计费总额的千分之二。
(4)设计人按协议规定期限交付设计文献,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解决有关设计问题。
第十一条 保密
甲方未经乙方批准,不得将乙方资料和文献向第三方转让或
用于本协议项目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补偿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
1.设计人为本协议项目的服务至本布展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止。
2.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协议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3.整个设计计划按阶段进行,设计人按照双方拟定的时间表,按期完毕设计任务。发包人需在 7 个日历天内(涉及到其他部门(如政府部门)审批时间除外)对设计人提交的阶段性设计成果给予论证、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以便设计人进行下一步的设计任务。
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5.《布展设计方案》指展示中心室内布展方案设计、版面设计、
模型、控制系统、灯光、音响、定位、隔音系统等。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 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协议一式四份,发包人两份,设计人两份,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纠纷,应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包人(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银 行 帐 号: 银 行 帐 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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