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前 言
本规程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 2011 年第二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1〕252 号)的要求,由电力行业火电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在 DL 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 1 部分:火力发电厂》基础上修订的。
DL 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共3 个部分:
— DL 5009.1 第 1 部分:火力发电
— DL 5009.2 第 2 部分:电力线路
— DL 5009.3 第 3 部分:变电站
本部分是 DL 5009 的第 1 部分:火力发电。
本部分共分7 章和6 个附录,主要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
3 基本规定、4 综合管理、5 土建、6 安装、7 调整试验及试运行。
本部分除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1 基础管理和附录等条文为推荐性外,其余均为强制性。
本部分修订的主要内容:
1.对整体章节结构重新进行了编排,新增“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综合管理”、“7 调整试验及试运行”章节,“4 综合管理”中“4.1 基础管理”、“4.2 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4.4 环境影响与节能减排”、“4.6 特种设备”“4.8.11 承重平台”、“4.10.3 受限空间作业”、“4.10.4 邻近带电体作业”、“4.14.2 防腐”等内容。将原规程“3 施工现场”和“5 文明施工”的内容合并到“4.3 文明施工”,原规程“8 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并入“4.10 高风险作业”,原规程“19 砖石砌体及装饰工程”拆分为“5.8 砖石砌体”和“5.9 装饰装修”,原规程“18.1 预应力混凝土工程”并入“5.6 混凝土结构”中,原规程 “27 电气设备安装”、“28 母线安装”、“29 电缆”、“30 热控设备安装”合并到“6.3 电气和热控安装”。其他内容均在原规程基础上作了修订。
2.对原规程中涉及已淘汰的安全技术、工艺、流程、装备和材料相关条款进行了删改。
本部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电力行业火电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部分主编单位: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编单位: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第一火电建设公司、河南第二火电建设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重庆电力建设总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员:范幼林、周德福、刘少军、朱品德、高西、石玉成、高艳彬、周晓飞、邹怀君、刘文鑫、杜学芸、饶凡、谢雪、杨亚东、叶翔、钱文、魏艳辉、黎军保、侯林、刘艳玲、柏勇、刘庆辉。
本部分主要审查人员:宴新春、杜将武、安伟、卢建明、时瑛、胡殿金、周伟、亓奎正、杨彦君、王立伟、谢华盛、陈桂明、
周正国、邬意惠、吕艳杰、陈利英、殷先亚、杨策、彭传斌、王文祥、陶雷果、田福兴、程建棠、姚士东、郎德彬。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DL 5009.1—2002。
本部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
目 次
前言············································································Ⅰ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3
4 综合管理 ···································································4
4.1 基础管理 ····························································4
4.2 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 ···································14
4.3 文明施工 ···························································17
4.4 环境影响与节能减排 ··············································21
4.5 施工用电 ···························································22
4.6 特种设备 ···························································36
4.7 小型施工机械及工具 ··············································48
4.8 脚手架及承重平台 ················································55
4.9 梯子 ································································67
4.10 高风险作业 ························································70
4.11 季节性与特殊环境施工 ···········································76
4.12 起重与运输 ························································78
4.13 焊接、切割与热处理 ··············································92
4.14 防腐、防火与防爆 ···············································102
4.15 拆除工程 ··························································107
5 土建 ······································································110
5.1 一般规定 ··························································110
5.2 建筑机械 ··························································110
5.3 土石方 ····························································127
5.4 爆破 ·······························································131
5.5 桩基及地基处理 ·················································133
5.6 混凝土结构 ······················································137
5.7 特殊构筑物 ······················································147
5.8 砖石砌体 ·························································159
5.9 装饰装修 ·························································160
5.10 其他 ······························································161
6 安装 ·····································································165
6.1 一般规定 ·························································165
6.2 热机安装 ·························································166
6.3 电气和热控安装 ·················································174
6.4 金属检验 ·························································185
6.5 修配加工 ·························································190
7 调整试验及试运行 ···················································196
7.1 一般规定 ························································196
7.2 锅炉专业 ························································199
7.3 汽机专业 ························································206
7.4 电气专业 ························································213
7.5 热控专业 ························································221
7.6 化学专业 ························································224
附录 A 建设工程项目应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232
附录 B 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使用范围 ································234
附录 C 达到或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目录 ························································235
附录 D 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
作业项目 ·······················································239
附录 E 应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作业项目 ··························241
附录 F 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内容 ······································242
本部分用词说明 ··························································243
引用标准名录 ·····························································244
条文说明 ···································································249
Contents
Foreword ······································································Ⅰ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Basic Requirements ······················································3
4 Overall Management ····················································4
4.1 Foundation management ·················································4
4.2 the safety protection facilities and labor protection articles ·············14
4.3 Civilized construction ···················································17
4.4 the environmental effect and energy saving, emissions reduction ·······························································21
4.5 Construction power ······················································22
4.6 Special equipment ·······················································36
4.7 Small Construction machinery and tools ································48
4.8 Scaffold and bearing platform ···········································55
4.9 Ladders ··································································67
4.10 High risk work ·························································70
4.11 Seasonal and special environment construction ························76
4.12 Lifting and transportation ··············································78
4.13 Welding, cutting and heat treatment ····································92
4.14 Anti-corrosion, fire and explosion-proof work ························102
4.15 Dismantlement work ··················································107
5 Civil Work ·······························································110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110
5.2 Construction machinery ············································110
5.3 Earth and rock works ···············································127
5.4 Blasting engineering ················································131
5.5 Pile foundation and foundation treatment ··························133
5.6 Concrete structure ··················································137
5.7 Exceptional structure ···············································147
5.8 Brick masonry engineering ·········································159
5.9 Decoration engineering ·············································160
5.10 Auxiliary engineering ···············································161
6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165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165
6.2 Thermal equipment ··················································166
6.3 The electrical and thermal control installation ·······················174
6.4 Metallographic test ··················································185
6.5 Repair processing ····················································190
7 Adjustment test and commissioning ································196
7.1 General requirements ················································196
7.2 Boiler unit ···························································199
7.3 Generator unit ·······················································206
7.4 Electric ······························································213
7.5 C&I ··································································221
7.6 Chemical ····························································224
Appendix A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Catalogue to be
established by construction project ····················232
Appendix B Applicable scope for safety work intended fund ······234
Appendix C Subitem & Subsection Catalogue for items of risk
reaching or exceeding certain scale ·····················235
Appendix D Catalogue for Major temporary facilities major
construction procedure, special work and high
risk work ·····················································239
Appendix E Catalogue for work requiring safety work permits ·····241
Appendix F Subcontract unit qualification examination
Content security ···········································242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Part ······································243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244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249
1 总 则
1.0.1 为加强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工程建设中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部分。
1.0.2 本部分规定了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执行的安全生产要求。
1.0.3 本部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项目
(含核电站常规岛)建筑、安装、调试等安全生产工作。
1.0.4 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除应符合本部分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五新 five innovations
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
2.0.2 个体防护装备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PPE)
从业人员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所穿戴、配备和使用的各种护品的总称。
注:在生产作业场所穿戴、配备和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也称个体防护装备。
2.0.3 高处作业 work at heights
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0.4 受限空间 confined spaces
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设施、设备及场所。
2.0.5 承重平台 load bearing platform
存放一定重量材料或设备的平台。
2.0.6 特种设备 special equipment
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3 基 本 规 定
3.0.1 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并结合施工生产的规模、性质、特点予以实施。
3.0.2 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具备与承建项目相适应的资质。
3.0.3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0.4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办理相关保险。
3.0.5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安全技术、工艺、流程、装备和材料。
4 综 合 管 理
4.1 基 础 管 理
4.1.1 通用规定:
1 建设工程合同中应有明确的安全目标。
2 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并监督其有效运行。
3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按规定配备资格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5 建设、施工单位应依法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6 建设工程项目参建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7 建设、施工、调试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进行辨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动态控制。
8 建设单位应对建设工程项目废弃物处置统一管理,按国家或当地的规定集中处理。
9 建设单位应对污水设施统一规划管理,并达标排放。
10 在施工、调试过程中需要设计单位进行核算或设计的结构、设施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实施。
11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制定整改措施并治理,消除事故隐患。
12 建设、施工单位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或部位及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安全标识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13 建设、施工、调试单位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和范围,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人员和必要的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和评价。
14 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4.1.2 安全生产目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总目标和工程范围,制定安全生产目标。
2 安全生产目标应包括人身安全、职业健康、施工机械、设备、交通、消防、环境等内容,目标可分解、可测量、可实现。
3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目标保证措施,并组织实施;对目标完成情况及保证措施落实情况应进行检查、考核。
4 安全生产目标保证措施应具体、可操作,明确责任人;措施内容宜明确人员、经费、设备物资等要求。
4.1.3 组织机构与职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设单位应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监理、设计、施工、调试等单位项目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各施工单位应成立以项目负责人为主任的安委会。
2 安委会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分析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情况,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确定施工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的重大措施。
3 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应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
4 施工班组应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
5 建设、施工单位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应做到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五同时”。
7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定期对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4.1.4 监测与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项目所在地具备条件时,各单位应建立信息平台,实现远程视频监控或在线监测,监测对象宜包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部位、重要区域、重点区域等。
2 信息平台应具备对各类方案实施在线评审、远程视频教育、监督管理、业务指导、信息沟通等功能。
3 对大型、精密、重要设备的运输过程宜实施在线监测。
4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及装备宜采用信息化管理。
4.1.5 执行法律法规、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及时识别、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清单,动态更新、发布。
2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标准规定执行。
3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到责任部门及岗位。建设工程项目应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目录见本部分附录A。
4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评价。
4.1.6 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工程项目概算时,应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确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2 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应单独列支,不得作为竞标内容。
3 建设单位应将概算中列支的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按各项施工合同额比例全额拨付给施工、调试单位。
4 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
5 施工、调试单位应制订满足项目需要的安全生产费用计划,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6 建设、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调试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 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使用范围详见本部分附录B。
4.1.7 宣传与教育培训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明确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或责任人,定期识别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需求,制订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实施。
2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
3 新入厂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体检、考核合格,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禁忌证,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 施工单位应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6 施工作业人员变换工种、调整工作岗位、离岗6个月重新上岗、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采用“五新”施工时,应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7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对外来人员可能接触到的危害进行告知,对应急处置方法和相关安全规定进行交底,做好监护工作。
8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台账,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改进。
9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开展安全文化建设。
4.1.8 安全技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调试单位总工程师应书面授权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
(调试)方案、措施和作业指导书的审批权限。
2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承建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 季节性施工应编制安全专项技术措施。
4 施工作业项目应有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经审批后实施。
5 达到或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本部分附录C),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论证。
6 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
(详见本部分附录D)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7 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应签字并保存记录。
8 施工前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详见本部分附录E,作业票内容应包括作业可能存在的风险及预防和控制措施。安全施工作业票填写、审批应规范,作业前应组织交底。
9 施工、调试单位应用“五新”时,应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0 当施工工艺、工序、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应重新编制施工方案,履行审批手续并组织交底。
11 调试单位在编制调试方案时,应根据承建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1.9 危险和有害因素辨识与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设、施工、调试单位在开工前应对项目危险和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风险评估,对存在有害因素场所进行检测,确定较大危险和有害因素,制定安全控制措施并实施。
2 当较大危险和有害因素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订、完善安全控制措施并实施。
3 建设、施工、调试单位应对项目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
4 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建设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地点、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报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
5 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及放射源等危险物品运输、储存、使用应符合现行相关规定。
4.1.10 分包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时应依法组织实施;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施工单位自行完成;严禁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或非法分包。
2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对分包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详见本部分附录F,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应符合现行国家规定。
3 分包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应签订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4 施工单位应对分包单位人员和分包工程实施全过程管控,严禁以包代管。
4.1.11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包括日常检查、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
2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应做到有策划、有检查、有措施、有整改,做到闭环管理。
3 涉及人身、设备安全的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监督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治理方案,限期整改,整改过程应进行监督。
不能立即整改的,应采取保证安全的临时措施。
4.1.12 安全标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设、施工、调试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各区域安全标志的布
置进行策划并实施,包括安全标志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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