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五部分 独立费用
一、建设管理费
(一)建设项目管理费
1.建设单位开办费
对于新建工程,其开办费根据建设单位开办费标准和建设单位定员来拟定。对于改扩建与加固工程,原则上不计建设单位开办费。
(1)建设单位开办费标准
表14
建设单位人数
20人以下
21~40人
41~70人
71~140人
140人以上
开办费(万元)
120
120~220
220~350
350~700
700~850
注:①引水及河道工程按总工程计算,不得分段分别计算。
②定员人数在两个数之间的,开办费由内插法求得。
(2)建设单位定员标准
表15 建设单位定员表
工程类别及规模
定员人数
特大型工程
如南水北调
140以上
综合运用的
大(1)型
总库容>10亿m3
70~140
枢
纽
工
程
水利枢纽工程
大(2)型
总库容1亿~10亿 m3
40~70
200万KW以上
90~120
150万~200万KW
70~90
以发电为主的
100万~150万KW
55~70
枢纽工程
50万~100万KW
40~55
30万~50万KW
30~40
30万KW
20~30
枢纽扩建及
大型
总库容>1亿 m3
21~35
加固工程
中型
总库容0.1亿~1亿 m3
14~21
引
水及河
道
工
程
大型
线路总长
>300Km
84~140
引水
线路总长
100~300 Km
56~84
工程
线路总长
≤100 Km
28~56
大型灌溉或
灌溉或排涝面积 >150万亩
56~84
排涝工程
灌溉或排涝面积 50万~150万亩
28~56
大江大河整治
河道长度
>300Km
42~56
及堤防加固
河道长度
100~300 Km
28~42
工程
河道长度
≤100 Km
14~28
注:①当大型引水、灌溉或排涝、大江大河整治及堤防加固工程包具有较多的泵站、水闸、船闸时,定员可适当增长。
②本定员只作为计算建设单位开办费和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的依据。
③工程施工条件复杂者,取大值;反之,取小值。
2.建设单位经常费
(1)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根据建设单位定员、费用指标和经常费用计算期进行计算。
编制概算时,应根据该工程所在地区和编制年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劳动保护费以及费用标准调整“六类(北京)地区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用指标表”中的费用。
计算公式为: 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费用指标(元/人·年)×定员人数×经常费用计算期(年).
① 枢纽、引水工程费用指标:
表16 六类(北京)地区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用指标表
序号
项目
计算公式
金额
(元/人年)
1.
基本工资
6420
工人
400元/月×12月×10%
480
干部
550元/月×12月×90%
5940
2.
辅助工资
2446
地区津贴
北京地区无
施工津贴
5.3元/天×365×0.95
1838
夜餐津贴
4.5元/工日×251工日×30%
339
节日加班津贴
6420÷251×10×3×35%
269
3.
工资附加费
职工福利基金
1~2项之和8866元的14%
4432
1241
工会经费
1~2项之和8866元的2%
177
职工教育经费
养老保险费
1~2项之和8866元的1.5%
1~2项之和8866元的20%
133
1773
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
1~2项之和8866元的4%
1~2项之和8866元的1.5%
355
133
职工失业保险基金
住房公积金
1~2项之和8866元的2%
1~2项之和8866元的5%
177
443
4.
劳动保护费
基本工资6420元的12%
770
5.
小计
14068
6.
其他费用
1~4项之和14068元×180%
25322
7.
合计
39390
注:工期短或施工条件简朴的引水工程费用指标应按河道工程费用指标。
②河道工程费用指标:
表17 六类(北京)地区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用指标表
序号
项目
计算公式
金额(元/人年)
1.
基本工资
4494
工人
280元/月×12月×10%
336
干部
385元/月×12月×90%
4158
2.
辅助工资
1628
地区津贴
北京地区无
施工津贴
3.5元/天×365×0.95
1214
夜餐津贴
4.5元/工日×251工日×20%
226
节日加班津贴
基本工资4494÷251×10×3×35%
188
3.
工资附加费
职工福利基金
1~2项之和6122元的14%
3060
857
工会经费
1~2项之和6122元的2%
122
职工教育经费
养老保险费
1~2项之和6122元的1.5%
1~2项之和6122元的20%
92
1224
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
1~2项之和6122元的4%
1~2项之和6122元的1.5%
245
92
职工失业保险基金
住房公积金
1~2项之和6122元的2%
1~2项之和6122元的5%
122
306
4.
劳动保护费
基本工资4494的12%
539
5.
小计
9721
6.
其他费用
1~4项之和9721元×180%
17498
7.
合计
27219
③经常费用计算期。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拟定的施工总进度和总工期,建设单位人员从工程筹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加半年止,为经常费用计算期。其中: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大型引水工程、灌溉或排涝面积大于150万亩工程等的筹建期1~2年,其他工程0.5~1年。
(2)工程管理经常费。枢纽工程及引水工程一般按建设单位开办费和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之和的35%~40%计取。改扩建与加固工程、堤防及疏浚工程按20%计取。
(二)工程建设监理费
按照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物价)部门有关规定计收。
(三)联合试运转费
费用指标见表18。
表18 联合试运转费用指标表
水电站
单机容量(万KW)
≤
1
≤
2
≤
3
≤
4
≤
5
≤
6
≤
10
≤
20
≤
30
≤
40
>
40
工程
费用(万元/台)
3
4
5
6
7
8
9
11
12
16
22
泵站工程
电力泵站
每千瓦25~30元
二、生产准备费
1.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厂费
枢纽工程按一至四部分建安工程量的0.2%~0.4%计算,大(1)型工程取小值,大(2)型工程取大值。
引水和灌溉工程视工程规模参照枢纽工程计算。 改扩建与加固工程、堤防及疏浚工程原则上不计此项费用,若工程中具有新建大型泵站、船闸等建筑物,按建筑物的建安工作量参照枢纽工程费率适当计列。
2.生产职工培训费
枢纽工程按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的0.3%~0.5%计算,大(1)型工程取小
值,大(2)型工程取大值。
引水工程和灌溉工程视工程规模参照枢纽工程计算。
改扩建与加固工程、堤防及疏浚工程原则上不计此项费用,若工程中具有新建大型泵站、船闸等建筑物,按建筑物的建安工作量参照枢纽工程费率适当计列。
3.管理用品购置费
枢纽工程按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的0.02%~0.08%计算,大(1)型工程取小值,大(2)型工程取大值。
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按建安工作量的0.02%~0.03%计算。
4.备品备件购置费
按占设备费的0.4%~0.6%计算。大(1)型工程取下限,其他工程取中、上限。
注:(1) 设备费应涉及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以及运杂费等所有设备费。
(2) 电站、泵站同容量、同型号机组超过一台时,只计算一台的设备费。
5.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按占设备费的0.08%~0.2%计算。枢纽工程取下限,其他工程取中、上限。
三、科研勘测设计费
1.工程科学研究实验费
按工程建安工作量的百分率计算。其中:枢纽和引水工程取0.5%;河道工程取0.2%。
3.工程勘测设计费
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23]10号文献规定执行。
四、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
具体编制方法和计算标准参照移民和环境部分概算编制规定执行。
五、其他
1.定额编制管理费
按照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物价)部门有关规定计收。
2.工程质量监督费
按照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物价)部门有关规定计收。
3.工程保险费
按工程一至四部分投资合计的4.5‰~5.0‰计算。
4.其他税费
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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