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脚手架搭设与拆除的有关规范和规定建筑扣件.内、外脚手架搭设技术规定一)脚手架分类脚手架是为建筑施工或安装施工而搭设的上料、堆料以及施工作业用的临时结构架。1.按所用的材料:分为木脚手架、钢脚手架和软梯。2.按是否可移动:分为移动脚手架和固定脚手架。3.按施工的性质:分为建筑脚手架和安装脚手架。4.按搭接形式和使用用途分为(1)单排脚手架(单排架):只有一排立杆,横向水平杆的一端搁置在墙体上的脚手架。 (2)双排脚手架(双排架):由内外两排立杆和水平杆等构成的脚手架。 (3)结构脚手架:用于砌筑和结构工程施工作业的脚手架。 (4)装修脚手架:用于装修工程施工作业的脚手架。(4)悬挑脚手架:应于设
2、备安装或检修悬挑作业的脚手架。(6)模板支架:用于支撑模板的、采用脚手架材料搭设的架子。5.按遮挡大小分为(1)敞开式脚手架:仅设有作业层栏杆和挡脚板,无其它遮挡设施的脚手架。 (2)局部封闭脚手架:遮挡面积小于30%的脚手架。 (3)半封闭脚手架:遮挡面积占30%70%的脚手架。 (4)全封闭脚手架:沿脚手架外侧全长和全高封闭的脚手架。 (5)开口型脚手架:沿建筑周边非交圈设立的脚手架。 (6)封圈型脚手架:沿建筑周边交圈设立的脚手架。6.其它(1)移动挂梯、挂篮:可以移动的固定梯子或挂篮,一般在顶部设挂钩或设滑道,挂在牢固的部位。(2)软梯:横杆用短木棍或钢管,绳子绑在横杆上,使用时在顶部
3、做固定,催化大烟道、斜管、反映器、再生器等检修时常使用。(二)连接件、垫件1.扣件:采用螺栓紧固的扣接连接件。2.直角扣件:用于垂直交叉杆件间连接的扣件。3.旋转扣件:用于平行或斜交杆件间连接的扣件。4.对接扣件:用于杆件对接连接的扣件。5.防滑扣件:根据抗滑规定增设的非连接用途扣件。6.连墙件:连接脚手架与建筑物的构件。7.刚性连墙件:采用钢管、扣件或预埋件组成的连墙件。8.柔性连墙件:采用钢筋作拉筋构成的连墙件。9.底座:设于立杆底部的垫座。10.固定底座:不能调节支垫高度的底座。11.可调底座:可以调节支垫高度的底座。12.垫板:设于底座下的支承板。(三)杆件名称1.立杆:脚手架中垂直于
4、水平面的竖向杆件。2.外立杆:双排脚手架中离开墙体一侧的立杆,或单排架立杆。3.内立杆:双排脚手架中贴近墙体一侧的立杆。4.角杆:位于脚手架转角处的立杆。5.双管立杆:两根并列紧靠的立杆。6.主立杆:双管立杆中直接承受顶部荷载的立杆。7.副立杆:双管立杆中分担主立杆荷载的立杆。8.水平杆:脚手架中的水平杆件。9.纵向水平杆:沿脚手架纵向设立的水平杆。10.横向水平杆:沿脚手架横向设立的水平杆。11.扫地杆:贴近地面,连接立杆根部的水平杆。12.纵向扫地杆:沿脚手架纵向设立的扫地杆。13.横向扫地杆:沿脚手架横向设立的扫地杆。14.横向斜撑:与双排脚手架内、外立杆或水平杆斜交呈之字形的斜杆。15
5、.剪刀撑:在脚手架外侧面成对设立的交叉斜杆。16.抛撑:与脚手架外侧面斜交的杆件。(四)度量名称1.连墙件间距:脚手架相邻连墙件之间的距离。2.连墙件竖距:上下相邻连墙件之间的垂直距离。3.连墙件横距:左右相邻连墙件之间的垂直距离。4.脚手架高度:自立杆底座下皮至架顶栏杆上皮之间的垂直距离。5.脚手架长度:脚手架纵向两端立杆外皮间的水平距离。6.脚手架宽度:双排脚手架横向两侧立杆外皮之间的水平距离,单排脚手架为外立杆外皮至墙面的距离。7.立杆步距(步):上下水平杆轴线间的距离。8.立杆间距:脚手架相邻立杆之间的轴线距离。9.立杆纵距(跨):脚手架立杆的纵向间距。10.立杆横距:脚手架立杆的横向
6、间距,单排脚手架为外立杆轴线至墙面的距离。11.主节点: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三杆紧靠的扣接点。12.作业层:上人作业的脚手架铺板层。二、参考依据1.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267-88);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23)。三、设计规定(一)基本规定1.重要的脚手架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必要时制定安全保证措施。2.高度25m以上的脚手架必须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其单立杆脚手架高度宜控制在50m以内;高度超过50m的脚手架应采用双管立杆、钢丝绳斜拉、分段卸荷等有效措施,并另行专门设计。3.脚手架的设计须满足工程的需要,并标明其用途、最大静荷载、最
7、大动荷载及水平受力等;所选定的设计参数和构配件,不得低于现行国家和行业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4.脚手架在施工中需要改变原有结构、加高(宽)、改为它用等情况下,须经技术部门验证,并经审批。(二)技术规定钢管脚手架所用材料须符合下列规定:1.钢管外径应为4851mm,壁厚33.5mm,长度以2.12.8m和46.5m为宜,有严重锈蚀、弯曲、裂纹、损坏的不得使用。2.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凡脆裂、变形、滑丝的不得使用。3.钢制脚手板应采用厚23mm的3号钢钢板,以长度1.43.6m、宽度2325cm、肋高5cm为宜,两端应有连接装置,板面有防滑孔,凡有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4.脚手架的立杆、大小横杆
8、的间距根据脚手架的使用情况具体拟定,但不得超过以下值:横向立杆 纵向立杆 大横杆 小横杆 小横杆挑出的悬臂长1.5m 2.0m 1.2m 1.5m 0.45m5.斜道板、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3,宽度不得小于1.5m。6.木架杆:铁丝用8#四、搭设(一)搭设前的准备1.技术人员要对脚手架搭设及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未参与交底的人员不得参与搭设作业;脚手架搭设人员须熟悉脚手架的设计内容。2.对钢管、扣件、脚手板、爬梯、安全网等材料的质量、数量进行清点、检查、验收,保证满足设计规定,不合格的构配件不得使用,材料不齐时不得搭设,不同材质、不同规格的材料、构配件不得在同一脚手架上使用。3.清
9、除搭设场地的杂物,在高边坡下搭设时,应先检查边坡的稳定情况,对边坡上的危石进行解决,并设专人警戒。4.根据脚手架的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地基情况,对脚手架基础进行解决,确认合格后按设计规定放线定位。5.对参与脚手架搭设和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体状况要进行确认,凡有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脚手架的搭设和现场施工管理工作。(二)搭设规定1.脚手架的搭设必须按照通过审批的方案和现场交底的规定进行,严禁偷工减料,严格遵守搭设工艺,不得将变形或校正过的材料作为立杆。2.脚手架搭设过程中,现场须有纯熟的技术人员带班指导,并有安全员跟班检查监督。3.脚手架搭设过程中严禁上下交叉作业。要采用切实措施保证材料、配
10、件、工具传递和使用安全,并根据现场情况在交通道口、作业部位上下方设安全哨监护。4.脚手架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得超过相邻连墙件(锚固点等)以上两步。5.脚手架搭设中,跳板、护栏、连墙件(锚固、揽风等)、安全网、交通梯等必须同时跟进。(三)技术规定1.脚手架在满足使用规定的构架尺寸的同时,应满足以下安全规定:(1)构架结构稳定,构架单元不缺基本的稳定构造杆部件;整体按规定设立斜杆、剪刀撑、连墙件或撑、拉、提件;在通道、洞口以及其它需要加大尺寸(高度、跨度)或承受超规定荷载的部位,根据需要设立加强杆件或构造。(2)联结节点可靠,杆件相交位置符合节点构造规定;联结件的安装和紧固力符合规定
11、。(3)脚手架钢管按设计规定进行搭接或对接,端部扣件盖板边沿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搭接时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无设计说明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50cm(模板支撑架立杆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2.基础(地)和拉撑承受结构(1)脚手架立杆的基础(地)应平整夯实,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稳定性,设于坑边或台上时,立杆距坑、台的边沿不得小于1米,且边坡的坡度不得大于土的自然安息角,否则应做边坡的保护和加固解决。(2)脚手架立杆之下不平整、坚实或为斜面时,须设立垫座或垫板。(3)脚手架的连墙点(锚固点)、撑拉点和悬空挂(吊)点必须设立在能可靠地承受撑拉荷载的结构部位,必要时须进行结构验算,设立尽量
12、不能影响后续施工,以防在后续施工中被人为拆除。3.单排脚手架不合用于下列情况:(1)墙体厚度小于或等于180mm;(2)建筑物高度超过24m;(3)空斗砖墙、加气块墙等轻质墙体;(4)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小于或等于M1.0的砖墙。4.安全防护脚手架上的安全防护设施应能有效地提供安全防护,防止架上的物件发生滚落、滑落,防止发生人员坠落、滑倒、物体打击等。(1)作业现场应设安全围护和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对尚未形成或已失去稳定结构的脚手架部位加设临时支撑或其它可靠安全措施;在无可靠的安全带扣挂物时,应设安全带母线或挂设安全网;设立材料提上或吊下的设施,严禁投掷。(2)脚手架的作业面的脚手
13、板必须铺满并绑扎牢固,不得留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与墙面间的距离一般不大于20cm;作业面的外侧立面的防护设施根据具体情况拟定,可采用立网、护栏、跳板防护。(3)脚手架外侧临空(街)面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安全立网、竹跳板、蓬布等完全封闭,临空(街)面视具体情况设立安全通道,并搭设防护棚。(4)贴近或穿过脚手架的人行和运送通道必须设立防护棚;上下脚手架有高度差的出入口应设踏步和护栏;脚手架的爬梯踏步在必要时采用防滑措施,爬梯须设立扶手。(三)材料规定1.钢管外径应为4851mm,壁厚33.5mm,长度以46.5m和2.12.8m为宜,有严重锈蚀、弯曲、裂纹、损坏的不得使用。2.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
14、凡脆裂、变形、滑丝的不得使用。3.钢制脚手板应采用厚23mm的3号钢钢板,以长度1.43.6m、宽度2325cm、肋高5cm为宜,两端应有连接装置,板面有防滑孔,凡有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4.铁丝:8#10#铁丝。5.软梯用的绳子:麻绳或棕绳,直径30以上,承载力满足规定。6.严禁使用木架杆和木脚手板。五、方案审查与搭设验收(一)方案审查1.施工单位编写完方案后内部进行审核确认,合格后报监理或业主进行审查确认。2.火炬作业等高空作业的脚手架必须要通过业主安所有门批准。(二)搭设验收1.脚手架搭设完毕,架设作业班组一方面按施工规定先进行全面自检,合格后告知项目部施工管理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并办理脚
15、手架使用许可证,验收人员对验收结论要签字认可。2.脚手架验收应随施工进度进行,实行工序验收制度。脚手架的搭设分单元进行的,单元中每道工序竣工后,必须通过现场施工技术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和下一单元施工。25米以上的脚手架,应在搭设过程中随进度分段验收。3.由业主、监理提供设计的脚手架和报请施工监理审批的脚手架,验收时必须请业主,监理派人参与验收,并对验收结论签字认可。4.脚手架验收以设计和相关规定为依据,验收的重要内容有:(1)脚手架的材料,构配件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2)脚手架的布置、立杆、横杆、剪刀撑、斜撑、间距,立杆垂直度等的偏差是否满足设计,规范规定。(3)各杆件搭
16、接和结构固定部分是否牢固,是否满足安全可靠规定。(4)大型脚手架的避雷、接地等安全防护、保险装置是否有效。(5)脚手架的基础解决、埋设是否对的和安全可靠。(6)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规定。5.脚手架检查验收的方法应按逐层、逐流水段进行。并根据验收的重要内容编制检查验收表,对照检查验收表逐项检查(见附表)。六、使用1.脚手架搭设完毕后,未经检查验收或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没有整改完毕的或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的,不得投入使用。2.在脚手架醒目的位置应挂告示牌,注明脚手架通过验收时间、使用期限、一次允许在脚手架上作业人数、最大承受荷载等。3.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实行定期检查和班前检查制度。(1)脚手架定期
17、安全检查一般每周一次,并应根据具体检核对象编写安全检查表,对照安全检查表的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对于靠近爆破地点的脚手架,每次爆破后应进行检查。(2)每班作业前,班长或带班人应对脚手架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上脚手架作业。(3)如遇大风、大雨、撞击等特殊情况时,要对脚手架的强度、稳定性、基础等进行专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4 使用单位应根据脚手架的设计规定,合理使用,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规定,严禁超载。并应遵守如下规定:(1)作业面上的荷载,涉及脚手板、人员、工具和材料,当设计未规定期,应按规范的规定值控制。(2)垂直运送设施与脚手架之间的转运平台的铺板层数和荷载控制应按设计的规定执
18、行,不得任意增长铺板层的数量和在转运平台上超载堆放材料。(3)架面荷载应力求均匀分布,避免荷载集中于一侧。(4)各种材料、机具等要随运随装或随拆随运,不得存放在脚手架上。(5)脚手架上材料、机具等放置不得影响交通。5.较重的施工设备(如电焊机等)不得放置在脚手架上,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混凝土泵车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在脚手架上悬挂起重设备。6.脚手架在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连墙件及撑、拉、提、吊设施,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改变脚手架的结构、用途或拆除构件,如必须改变排架结构,应征得原设计批准,重新修改设计;脚手架上的安全防护设施严禁随意拆除
19、,未设立或设立不符合规定期,必须加设或改善后,方可上脚手架作业。7.在施工中,若发现脚手架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脚手架的设计部门和安所有门,由设计部门和安所有门对脚手架进行检查鉴定,确认脚手架的安全稳定性后方可使用。8.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或在有脚手架的部位从事吊装作业时,必须采用防电、防火和防撞击脚手架的措施,并派专人监护。9.脚手架上作业时的安全注意事项:(1)作业时应注意随时清理落在架面上的材料,保持架面的规整清洁,不要乱堆材料、工具,以免影响安全作业或发生掉物伤人。(2)在进行撬、拉、推等操作时,要注意采用对的的姿势,系好安全带,谨防身体失稳发生坠落、摔倒或把东西甩出。在脚手架上拆除
20、模板时,应采用必要的支托措施,以防拆下的材料掉落架外。(3)当架面高度不够、需要垫高时,一定要采用稳定可靠的办法,且垫高不得超过50cm,同时加高安全防护设施;超过50cm时须按程序重新设计审批。(4)在架面上运送材料通过正在作业的人员时,要及时发出信号提请别人注意,材料要轻搁稳放,不许采用倾倒、猛磕或其它匆忙卸料方式。5)严禁在脚手架上打闹戏耍、睡觉或坐在横杆上休息,不得抢行和跑跳,互相避让时要保持身体平衡。七、拆除(一)拆除前的准备工作1.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是否符合安全规定。2.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设计中的拆除程序,并经批准后实行。3.拆除安全技术措施应交底到
21、每一个作业人员。4.清除脚手架上的材料、杂物及地面障碍物,并将受其影响的机电设备及其它管线等拆除或加以保护。(二)拆除安全规定1.拆除顺序应逐层从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2.拆下的架杆、连接件、跳板等材料,应采用溜放,严禁向下投掷。已卸(解)开的脚手杆、板,应一次性所有拆完。3.所有连墙件应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如高差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4.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钢管的高度时,根据现场需要先在适当位置搭临时支撑加固,后拆连墙件。5.当脚手架采用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设立连墙件和横向支撑加固。6.
22、各构配件必须及时分段集中运至地面,严禁抛扔;脚手架拆除后,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材料堆放整齐、安全稳定,并及时转运。7.运至地面的构配件应按规定的规定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按品种、规格随时堆码存放,置于干燥通风处,防止锈蚀。八、模板支架1.模板支架应根据其用途专门设计,应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并执行报批程序。2.钢管模板支架立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立底座或垫板。(2)必须设立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距底座距离不大于200mm;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
23、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应小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应大于500 mm。(3)底层步距应小于2 m。(4)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特殊情况采用搭接时必须通过技术论证)。立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立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 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两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沿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5)支架立杆应竖直放置,2m高度的垂直允许偏差为15mm。(6)设在支架立杆根部的可调底座,
24、当其伸出长度超过300mm时,应采用可靠措施固定。(7)当梁模板支架立杆采用单根立杆时,立杆应设在梁模板中心线处,其偏心距不应大于25mm。3.满堂脚手架模板支架的支撑设立应符合以下规定:(1)满堂脚手架模板支架四边与中间每隔4排支架立杆应设立一道纵向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立。(2)高于4米的模板支架,其两端与中间每隔4排立杆从顶层开始向下每隔两步设立一道水平剪刀撑。(3)剪刀撑的构造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九、脚手架施工基本安全规定1.脚手架的搭设、维护、拆除等作业,在2m以上的均为高处作业,应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定。2.从事脚手架的搭设、维护、拆除的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脚手架的基
25、本技术知识,并持证上岗。3.脚手架的搭设、维护、拆除等工作,应尽量避免在夜间进行,如确需夜间作业,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且夜间搭设脚手架的高度不得超过二级高处作业标准(15m以下)。4.对25m以上的大型脚手架、悬空脚手架及特殊安全规定的脚手架,实行负责人负责制,每榀脚手架设专门负责人,负责平常检查、维护,防止人为破坏。5.当有6级以上大风和大雨、雪、雾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和拆除工作。6.脚手架搭设、拆除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警戒,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7.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8.凡在脚手架上作业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防滑鞋,严禁酒后作业。9.根
26、据现场具体环境,在脚手架的外侧及顶部设醒目的安全标志、信号旗(灯),以防过往车辆及吊机运营中碰撞脚手架。扣件钢管脚手架搭设中存在的问题1. 无脚手架搭设方案和设计计算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工地没有搭设方案,有的有方案但编制过于简朴,计算有误,又没有通过审批,不能指导现场施工。更有甚者,施工员只是向作业人员进行口头交待,就开始盲目作业,严重违反了规范中 “ 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脚手架的规定进行 ” 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关于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2. 底座安装不符合规定规范规定 “ 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 2 跨,厚度不少于 50cm 的木垫板,也可用槽钢 ” 。但在检查中看到不少工地的脚手
27、架底层立杆下端仅用一块小方木或短木板垫起。脚手架搭设完毕投入使用后,由于荷载的逐步增长,加之受风刮雨淋等气候的影响,再因基础未夯实,很容易导致架体不均匀沉降,引起变形。3. 立杆接头未错开检查发现,部分工地在搭设过程中,立杆未严格按规范进行,还是沿用老的方法,使相邻的立杆错开,没有满足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接头在高度方向上错开不小于 500mm 的规定,导致架体强度不够。4. 剪刀撑不按规定设立规范规定: “ 高度在 24m 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面整个高度上连续设立剪刀撑 ” 。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工地存在问题较多,如跨度不够、不连续、不贯通、未生根,起不到稳定架体的作用。此外规范规定:剪刀撑斜杆
28、搭接长度为 1m ,而有的仅有 400 500mm 长,扣件仅接 2 个。再者,脚手架已搭设 5 、 6 步或所有搭设完,也没有剪刀撑,而是经督促后才于补搭。5. 连墙件设立不合理规范规定: “ 对高度 24m 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连接 ” 。在检查中发现有的工地连墙件设立过少,有的采用柔性接头,导致架体不稳定。还发现有的工地连墙件未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主线起不到作用。6. 小横杆设立不合理规范规定架体主节点必须调协小横杆,而有的工地采用隔根搭设的方法,只是省了一些材料,但却对整体产生一定隐患。此外小横杆的设立还应考虑架板的铺设,不得违反规范 “ 两块脚手架板外伸长度之和不
29、大于 300mm ” 的规定。7. 架体搭设高度不够规范规定: “ 立杆顶端宜高出女儿墙上皮 1m ,高出檐口上皮 1.5m ” 。重要是保证施工人员安全,但是检查发现少部分工地脚手架与施工不同步,低于操作层,存在较大事故隐患。8. 安全网挂设不规范部分工地安全网材质不合格、绑扎不牢固、两网不衔接、挂设不一致,同时密目网破损孔洞太多起不到防护作用,个别工地未按规定设立安全平网,各项防护措施贯彻不够。9. 安全防护不到位规范规定: “ 脚手架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 120 150mm ,自顶层作业层的脚手架板往下计算,宜每隔 12m 满铺一层脚手架板 ” 。而事实上部分工地未能做到,有的甚至无架
30、板,仅是用方木或钢模代替架板。有的作业层局部有架板,但探头板多,未用铅丝绑扎,很容易导致人员坠落。10. 检查与验收规范规定: “ 脚手架及地基基础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 基础竣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作业层施加荷载前; 每搭完 10m 13m 高度后; 达成设计高度; 遇有 6 级大风大雨后,寒冷地区开冻后; 停工超过 1 个月 ” 。在检查中发现仍有部分工地未按规定执行。在检查安全管理资料时看不到脚手架检查与验收资料,而脚手架已经投入使用。尚有一些工地虽然有检查验收资料,但未按阶段验收,无搭设负责人、验收人员签字,起不到见证作用。三、 安全管理与使用1. 规范规定: “ 脚手架搭设人员
31、必须是通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GB5036 )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 ” 。实事求是地讲,各建筑施工公司通过体制改革设立了项目经理部后,人员流动加之老同志退休,专业架子工已经不多了。现在搭设架子的任务就落在承担主体施工的队伍或专业搭设公司身上,他们大部分虽通过培训取了操作证,但技术水平达不到等级规定。2. 规范规定: “ 不得将模板支架,泵送混凝土钢管固在脚手架上 ” 。而实际情况又如何呢?在检查中看到不少工地就是把模板支架、泵送砼钢管、物料提高机固定架子与脚手架相连。更有甚者,内外粉刷作业时,作业人员嫌连墙件碍事,不经批准私自拆除,削弱了架体的稳定性。 建筑施工扣
32、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23-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23029批准20230601实行 1总则 101为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设计与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合用、保证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合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用落地式(底撑式)单、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设计与施工,以及水平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中模板支架的设计与施工。 单排脚手架不合用于下列情况: (1)墙体厚度小于或等于180mm; (2)建筑物高度超过24m; (3)空斗砖墙、加气块墙等轻质墙体; (4)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小于或等于M1.0的砖墙。10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施工前
33、,应按本规范的规定对脚手架结构构件与立杆地基承载力进行设计计算,但在本规范第5.1.5条规定的情况下,相应杆件可不再进行设计计算。 104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施工前,应根据本规范的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105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符号 21术语 211脚手架 为建筑施工而搭设的上料、堆料与施工作业用的临时结构架。 212单排脚手架(单排架) 只有一排立杆,横向水平杆的一端搁置在墙体上的脚手架。 213双排脚手架(双排架) 由内外两排立杆和水平杆等构成的脚手架。 214结构脚手架 用于砌筑和结构工程施工作业的脚手架。
34、215装修脚手架 用于装修工程施工作业的脚手架。 216敞开式脚手架 仅设有作业层栏杆和挡脚板,无其它遮挡设施的脚手架。 217局部封闭脚手架 遮挡面积小于30%的脚手架。 218半封闭脚手架 遮挡面积占30%70%的脚手架。 219全封闭脚手架 沿脚手架外侧全长和全高封闭的脚手架。 2110模板支架 用于支撑模板的、采用脚手架材料搭设的架子。 2111开口型脚手架 沿建筑周边非交圈设立的脚手架。 2112封圈型脚手架 沿建筑周边交圈设立的脚手架。 2113扣件 采用螺栓紧固的扣接连接件。 2114直角扣件 用于垂直交叉杆件间连接的扣件。 2115旋转扣件 用于平行或斜交杆件间连接的扣件。 2
35、116对接扣件 用于杆件对接连接的扣件。 2117防滑扣件 根据抗滑规定增设的非连接用途扣件。 2118底座 设于立杆底部的垫座。 2119固定底座 不能调节支垫高度的底座。 2120可调底座 可以调节支垫高度的底座。 2121垫板 设于底座下的支承板。 2122立杆 脚手架中垂直于水平面的竖向杆件。 2123外立杆 双排脚手架中离开墙体一侧的立杆,或单排架立杆。 2124内立杆 双排脚手架中贴近墙体一侧的立杆。 2125角杆 位于脚手架转角处的立杆。 2126双管立杆 两根并列紧靠的立杆。 2127主立杆 双管立杆中直接承受顶部荷载的立杆。 2128副立杆 双管立杆中分担主立杆荷载的立杆。
36、2129水平杆 脚手架中的水平杆件。 2130纵向水平杆 沿脚手架纵向设立的水平杆。 2131横向水平杆 沿脚手架横向设立的水平杆。 2132扫地杆 贴近地面,连接立杆根部的水平杆。 2133纵向扫地杆 沿脚手架纵向设立的扫地杆。 2134横向扫地杆 沿脚手架横向设立的扫地杆。 2135连墙件 连接脚手架与建筑物的构件。 2136刚性连墙件 采用钢管、扣件或预埋件组成的连墙件。 2137柔性连墙件 采用钢筋作拉筋构成的连墙件。 2138连墙件间距 脚手架相邻连墙件之间的距离。 2139连墙件竖距 上下相邻连墙件之间的垂直距离。 2140连墙件横距 左右相邻连墙件之间的垂直距离。 2141横向斜
37、撑 与双排脚手架内、外立杆或水平杆斜交呈之字形的斜杆。 2142剪刀撑 在脚手架外侧面成对设立的交叉斜杆。 2143抛撑 与脚手架外侧面斜交的杆件。 2144脚手架高度 自立杆底座下皮至架顶栏杆上皮之间的垂直距离。 2145脚手架长度 脚手架纵向两端立杆外皮间的水平距离。 2146脚手架宽度 双排脚手架横向两侧立杆外皮之间的水平距离,单排脚手架为外立杆外皮至墙面的距离。 2147立杆步距(步) 上下水平杆轴线间的距离。 2148立杆间距 脚手架相邻立杆之间的轴线距离。 2149立杆纵距(跨) 脚手架立杆的纵向间距 2150立杆横距 脚手架立杆的横向间距,单排脚手架为外立杆轴线至墙面的距离。 2
38、151主节点 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三杆紧靠的扣接点。 2152作业层 上人作业的脚手架铺板层。 22符号 3构配件 31钢管 311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2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2)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 312脚手架钢管的尺寸应按表3.1.2采用。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kg,宜采用483.5钢管。 313钢管的尺寸和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旧钢管的尺寸、表面质量和外形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8.1.1、8.1.2条的规定; (2)钢管上严禁
39、打孔。 32扣件 32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采用其它材料制作的扣件,应经实验证明其质量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后方可使用。 322脚手架采用的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33脚手板 331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每块质量不宜大于30kg。 332冲压钢脚手板的材质应符号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其质量与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第8.1.4条1款的规定,并应有防滑措施。 333木脚手板应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40、J5)中级材质的规定。脚手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两端应各设直径为4mm的镀锌钢丝箍两道。 334竹脚手板宜采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片板、竹笆板。 34连墙件 341连墙杆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 4荷载 41荷载分类 411作用于脚手架的荷载可分为永久荷载(恒荷载)与可变荷载(活荷载)。 412永久荷载(恒荷载)可分为: (1)脚手架结构自重,涉及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剪刀撑、横向斜撑和扣件等的自重; (2)构、配件自重,涉及脚手板、栏杆、挡脚板、安全网等防护设施的自重。 413可变荷载(活荷载)可分为: (1)施工荷载,涉及作业
41、层上的人员、器具和材料的自重; (2)风荷载。 42荷载标准值 421永久荷载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米立杆承受的结构自重标准值,宜按本规范附录A表A1采用; (2)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与竹串片脚手板自重标准值,应按表4.2.11采用;(3)栏杆与挡脚板自重标准值,应按表4.2.12采用。 (4)脚手架上吊挂的安全设施(安全网、苇席、竹笆及帆布等)的荷载应按实际情况采用。 422装修与结构脚手架作业层上的施工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应按表4.2.2采用;其他用途脚手架的施工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应根据实际情况拟定。 注:斜道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不应低于2kN/m2 423作用于脚手架上的水平风荷载
42、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wk=0.7zsw0(4.2.3) 式中wk风荷载标准值(kN/m2); 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规定采用; s脚手架风荷载体型系数,按本规范表4.2.4的规定采用; w0基本风压(kN/m2),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的规定采用。 424脚手架的风荷载体型系数,应按表4.2.4的规定采用。 注:1stw值可将脚手架视为桁架,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表6.3.1第32项和第36项的规定计算; 2为挡风系数,=1.2An/AW,其中An为挡风面积;AW为迎风面积。敞开式单、双排脚手架的值宜按本规范附
43、录A表A3采用。 43荷载效应组合 431设计脚手架的承重构件时,应根据使用过程中也许出现的荷载取其最不利组合进行计算,荷载效应组合宜按表4.3.1采用。 432在基本风压等于或小于0.35kN/m2的地区,对于仅有栏杆和挡脚板的敞开式脚手架,当每个连墙点覆盖的面积不大于30m2,构造符合本规范第6.4节规定期,验算脚手架立杆的稳定性,可不考虑风荷载作用。 5设计计算 51基本设计规定 511脚手架的承载能力应按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法的规定,采用分项系数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可只进行下列设计计算: (1)纵向、横向水平杆等受弯构件的强度和连接扣件抗滑承载力计算; (2)立杆的稳定性计算; (3)连墙件的强度、稳定性和连接强度的计算; (4)立杆地基承载力计算。 512计算构件的强度、稳定性与连接强度时,应采用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应取1.2,可变荷载分项系数应取1.4。 513脚手架中的受弯构件,尚应根据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规定验算变形。 验算构件变形时,应采用荷载短期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514当纵向或横向水平杆的轴线对立杆轴线的偏心距不大于55mm时,立杆稳定性计算中可不考虑此偏心距的影响。 51550m以下的常用敞开式单、双排脚手架,当采用本规范第6.1.1条规定的构造尺寸,且符合本规范表5.1.7注、第6章构造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