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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大厅文件档案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3084053 上传时间:2024-06-17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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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文档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各窗口须设立文件档案柜,窗口文件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制。 第三条窗口工作人员接到服务对象申请材料后,依据审批规定,对当场能够办结的审批事项,其申请材料经登记整理后,存放在窗口档案柜中妥善管理;对当场不能办结的审批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准,封入档案袋中,由主管部门指定人员将文件档案取回;对需联合审批的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将有关材料转交或分送联合审批部门。 第四条窗口主管部门指定人员及联合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在接、取件时,须同窗口工作人员认真

2、履行转接件登记手续,注明取件时间、取件人、经手人等事项。主管部门和联合审批部门在接、取回文件档案后,在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中,须妥善保管,审批事项办结归还时须保持文件档案的完整。 第五条文件档案归还窗口时,窗口工作人员须认真检查归还文件档案是否齐全完整,是否有掉页、损毁现象,确保各类文件档案在运转过程中不丢失。 第六条对办结的审批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在收到主管部门和联合审批部门的答复意见及相关材料后,由窗口工作人员将办理结果告知申请对象,交接件过程中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第七条各窗口部门须对收集的文件档案进行统一管理,对已经办结的文件档案进行统一整理、分类、排序、盖章、装订,保证资料齐全,目录清晰,管理规范,方便日常查阅。 第八条凡借阅文件档案的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填写借阅单,并经有关部门主管领导及当事人签字,写明借阅目的、文件档案类别、件数、借阅期限等。借阅单位人员应按时将文件档案归还,不得拖延和私自留存或转借他人,窗口工作人员须认真检查归还文件的齐全和完整程度。 第九条确保文件档案的完整性、保密性,坚决杜绝文件档案丢失和私自销毁文件档案情况。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监察部门追究其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范文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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