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连锁药店管理制度6 / 7第一章 招聘录用第1条 药店员工的招聘工作主由人事部负责,各大区经理,药店店长协助。第2条 应聘者面试时,须填写应聘登记表。第3条 应聘者由人事部负责面试,外区可由大区经理或店长负责面试。面试人员根据面谈结果填写面试评估表给出录用意见。第4条 通过面试的人员,由人事部办好相关入职手续后入职门店。第二章 员工培训第5条 员工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店面代教和在职培训。所有培训过后,公司设有相应考核,考核结果低于60分者需重新考核。连续俩次考核不通过扣除该员工当月绩效工资,如是试用期员工公司可以终止试用。5.1岗前培训 新入职员需进行为期1天的岗前入职培训,了解公司历史、企业文
2、化、组织架构、员工发展通道、考勤管理、薪酬福利、行为规范等。5.2 店面代教新员工下店后,店长需为其指定一位代教员(建议店长本人),让新员工尽快熟悉工作内容,代教周期为一到两个月,根据公司店面代教流程对新员工进行培训考核。新员工须通过代教培训考核方能转正,大区经理、运营部到店可随时抽查。5.3在职培训公司每个月至少策划一次员工的在职培训,增加员工认同感及凝聚力,具体内容由人事部和运营部根据当月情况确定。如涉及产品专业知识应当有相应的试卷考核。第三章 试用期管理规定第6条 员工自培训之日起开始试用,试用期根据个人能力为13个月,试用期员工可计个人业绩。第7条 店长对试用期员工严格按照录用条件,定
3、期进行评估,针对评估不合格者,公司有权终止其试用期。第8条 员工一旦在试用期或以后被证明其在入职时提供了不实的个人信息,公司有权与其终止试用或解除劳动合同。第9条 员工在试用期间必须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相关制度的,公司有权终止试用期。第四章 转正管理规定第10条 员工转正需由本人填写转正申请表,经店长、大区负责人、公司总部审批后方可转正。第11条 试用期转正的基本条件: A 、符合岗位任职资格要求,能够胜任岗位工作。B、 认同公司企业文化,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人品、态度符合要求. 试用期没有重大过失。C、 通过相关人员审批。第12条 转正审批通过后,人事部通知店长或大区,
4、由店长或大区负责人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与该员工进行转正面谈,如是店长由大区负责人或总部负责转正面谈,然后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第五章 人员异动管理规定第13条 岗位晋升13.1 公司在出现职位空缺的时,工作勤奋、表现出色、能力出众的内部员工获得优先的晋升和发展机会。13.2 晋升通道: 店员 店助(储备店长) 店长 大区 店员 药师 执业药师(需考取相关证件)13.3 符合晋升条件的员工须先填写员工晋级申请表,由店长、大区负责人、总部签字后,方可生效。薪资随职级而变化,员工在新的岗位上有2到3个月的考核期。13.4所有参与晋升并通过公司考核的员工,如因公司内部需要,由公司统一调配工作地点,如有特殊
5、原因无法接受公司安排,可书面申请调整方案,经总部同意后执行。如无法达成共识,则另行商议解决办法。第14条 岗位调动14.1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根据公司及员工自身的情况,可对在职员工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进行调整。如被调员工不接受公司的调动安排,多次沟通无法达成共识的,公司可与被调动员工解除劳动合同。14.2 由被调动员工或被调动员工原负责人填写员工异动申请表。14.3 被调动员工接到调动通知书后,须在一周内办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续,然后前往新职位报到。第六章 离职管理规定第15条 员工辞职15.1 所有员工离职均须提前提交离职申请表(试用期员工须提前三天申请,正式员工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经审批后方可
6、生效。15.2 约定离职当日,由离职人员的直接上级安排离职员工与相关人员进行工作交接,交接完毕后直接上级在离职交接表签字确认,方视为离职手续已办理完毕,直接负责人须承担员工离职后的所有遗留问题。15.3 所有员工均须办完离职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没有交接自动离职的员工,公司暂不发工资。15.4 所有离职员工的工资结算日为离职次月8日。第七章考勤管理规定第16条 店铺为两班工作制,提前10分钟到岗(考勤时间)进行工作交接(且A、B两班在30分钟内必须完成全部工作交接,并在交接本上签字确认)。第17条 店长为保证销售,力求销售最大化为目标,店长可根据销售情况和人员情况调整班次或安排俩头班。
7、第18条 如员工有特殊情况需调整班次,须店长批准;店长连休三天以上须由大区、运营批准。第19条 各药店须在每月月底提交下月的班表到运营部。第20条 若发现店员工未按班表时间上班,并未与同事换班。予以该员工旷工一天处理。店铺负责人附连带责任,予以罚款100元/次处理。第21条 迟到、早退21.1 员工上班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的(按1分钟开始计算),记为迟到;下班时间未按规定时间提前离开的(按1分钟开始计算),记为早退。21.2 迟到、早退处罚:A 、迟到、早退30分钟者,乐捐1元/分钟;B 、30分钟迟到/早退60分钟者,按旷工0.5天处理;C 、迟到/早退60分钟者,按旷工1天处理。第22条 旷工
8、22.1凡属于以下情况,均记作旷工:A 、超过上班时间一小时以后到岗或提前一小时以上离岗;B 、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不到岗;C 、未经批准私自外出的;D 、未经批准出差及出差擅自延长出差时间的。22.2 旷工处罚: A 旷工0.5天(含)以内,处罚相当于1天工资的金额。B 旷工全天,处罚相当于3天工资的金额。C连续旷工3天,或全月累计旷工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达10天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可随时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D当月有旷工记录的,将扣除当月绩效奖金。E 全年有旷工记录的,取消年度优秀员工评选资格。第23条考勤统计23.1 考勤统计日期为上月1日至31日全月考勤数据。23.2
9、 各店长于每月1号前(遇节假日顺延)将员工上月出勤情况况统计完毕,制作员工考勤统计月报表提交至运营部负责人处;23.3运营部负责人对各店铺提交的考勤汇总表审核后核算工资,于每月3号前完成薪资的核算提交至人事部,经审批后于8号发放。第24条休假规定24.1 带薪假期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24.2事假24.2.1 所有员工请假,均须提前一天提出请假申请,经相关人员批准后方可休假。24.2.2 如需要续假,应在假期结束前,提前向店铺负责人申请,回店铺上班后再补办续假手续。24.2.3 休假期间,扣除当月休假期间的所有月固定工资。24.3病假24.3.1 员工因生病不能正常出勤,记作
10、病假。24.3.2 所有员工请病假需提前1天提出病假申请(如突发性疾病无法提前申请的,须在病愈后补办请假手续),经相关人员批准后方可生效。病愈后,须补交就诊医疗机构开具的医生证明至店铺负责人。如不能提交证明的,按旷工处理。24.4 事假、病假审批权限24.4.1 员工请假,由店长审批;如遇周六、周日,由店长、大区负责人审核。24.4.2 店长请假需由大区、总部审批;24.5 休假相关规定24.5.1 为了保证店铺的正常运作,所有员工在提交请假申请时,店长须调整店面排班24.5.2未经批准擅自休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第25条 换班25.1 换班须提前一天填写换班申请,注明换班日期,代班人,申请换
11、班人,经店长或大区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方可换班。25.2 每月换班不得超过三次。25.3 若发现员工私自换班,超限换班,员工处以20元/次的罚款,店铺负责人负管理责任,处以40元/次的罚款。25.4 若发现店长私自换班,超限换班,店长处以50元/次的罚款,大区负责人管理责任处以80元/次的罚款。第26条 加班和补休26.1店员完成日常工作以外的工作任务或应付紧急情况,可安排加班。26.2店员无特殊原因而未能完成本职工作或因个人原因而造成超时工作,不能视为加班。26.3各门店安排加班,须提前向大区经理填报“加班申报表”,经大区经理审批同意后方能生效,公司统一安排的加班除外。26.4加班可安排补休或计
12、发加班工资,店员补休原则上由店长统一安排,各门店应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安排员工补休。第27条 日常考勤规定每个店铺必须制作自己的考勤记录表,店长必须如实反映员工的考勤情况(考勤应包括离职人员、店面见习人员)第八章 员工投诉第28条 投诉内容28.1 如员工发现各级员工有违反公司各项规定的行为的现象,可以及时投诉;28.2 如员工认为个人的利益受到不应有的侵犯,以及在工作中有无法解决的障碍,可以及时向直接负责人或人事部投诉请求帮助,禁止在店面大吵大闹。第九章 员工合理化建议第29条 建议内容29.1 公司鼓励店铺所有员工对公司的发展、业务和管理等方面有很好的改善想法和方案,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2
13、9.2 如员工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措施有不同的意见,可以及时提出自己的建议。29.3 针对本店铺的建议,员工可向店长或大区负责人反馈。29.4 针对公司的建议,员工可想人力资源部反馈。29.5 公司对有价值的建议给予一定的奖励。第十章 附则第30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起草,由相关领导批准后实施。第31条 员工入职,人事部应当告告知员工并打印纸质版给员工一份,员工阅读后须签字确认。第33条 本制度实施过程中,如有需要修订的条款,经相关领导讨论并批准后,可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修改。第34条 本制度未提及事宜,按店铺相关制度及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35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属公司人力资源部,如有不明事项,请向人力资源部咨询。第36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