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加盟商管理制度本着携手双赢,互惠互利的理念,为了明确联通公司与加盟商之间各自的责任、权力和利益的问题,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加盟商资格1、有意致力于联通行业,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度和个人品质,并且认同联通公司的品牌文化和企业价值观;2、有必要的资金实力、较好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可持续开发市场的能力;3、有强烈的品牌意识、服务理念和主动配合公司总部规范化管理理念。二、加盟流程8向公司咨询加盟合作事项与公司拓展专员进行详细洽谈,明确意向加盟前准备:资金、市场调查等公司拓展专员商铺、专柜选址实地考察将商铺、专柜照片、平面图、商圈图、加盟申请表等邮寄或电邮至公司拓展专员根据申请人所提供资料填写加盟商资格审
2、批表、市场调查报告、加盟商评估表。资格评定,公司审核加盟申请人至公司签署特许加盟协议、缴纳加盟保证金、发放授权书开业活动策划装修设计培训指导人员招聘营建筹备开业前现场陈列、培训验收开业持续性的支持与督导三、加盟政策1、筹备支持:公司将向加盟商提供有价值的开店评估,包括投资预算、营运成本、业绩预估、利润回报、选择评估等前期开店的市场可行性评估,降低投资风险;参与当地市场调查;进行专卖店地段评估;市场竞争环境等系列可行性分析,确保品牌成功导入;2、装修支持:公司从选址开始,从图纸测绘、效果模拟、装修要求、施工注意等各个方面,从全局到细节,给予专业的指导与帮助,提供细致的服务,公司将在终端正常运营后
3、给予装修补贴;3、培训支持:公司将向加盟商及其员工提供专业的产品知识、陈列技能、专卖店管理的各项培训工作,并在开业期间及后期管理,定期与不定期给予提供各类专业培训支持。同时,公司免费提供产品知识手册、店长手册、导购手册、陈列执行手册;4、产品支持:公司将结合店铺的实际情况,给予产品方面配货指导、价格指导、库存指导等;公司在不同季节、不同节假日、周年庆等时节提供丰富多彩的促销产品、礼品供加盟商选择,以达到促销的效果。5、营销支持:公司结合当地的消费实情及店铺的销售情况,策划全年的营销方案,包括开业、节日、换季等不同的时节、春秋两次大型促销等营销方案,帮助加盟商把握市场动态及销售契机,提高销售业绩
4、;6、巡店支持:公司派市场督导定期进行专业的店铺陈列指导和帮助,提升店铺的视觉效果, 维护品牌形象,帮助加盟商分析解决终端实际遇到的问题;7、广告支持:公司将在全国范围内定期投放品牌推广广告,提高品牌知名度、美誉度;8、物流支持:公司将免费为客户提供最合适的物流配送方式,为加盟商的货品安全、准时到达提供最有效地保障;9、零库存支持:商品在3个月内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100%调换;10、激励机制:加盟商在完成约定的销售指标任务,公司将给予加盟商相应比例的返点作为奖励。四、加盟商职责1、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并服从联通公司的统一规划及管理,接受公司的日常督查;2、在加盟合同约定区域内积极宣
5、传和推广联通品牌,并积极开发拓展市场;3、加盟商是联通公司在加盟区域内渠道、市场、客服的主体,承担销售、服务等事项;4、无论加盟合同终止与否,均须保守联通公司的商业秘密,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5、加盟商负责加盟区域市场调查和分析,及时反馈市场各类信息; 6、每个加盟商都要完成一定的任务。每年考察一次,接受联通公司年度审核;7、如果加盟商之间发生冲突,必须服从公司的协调。五、解除、推出、转让机制1、解除机制:即由于加盟商违反相关规定或公司因发展需要提出和加盟商解除加盟合作关系。1.1当加盟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可提出与加盟商解除合作关系:1.1.1缺少必要的加盟条件;1.1.2因故意或过失而出
6、现重大违反条款;1.1.3违反相关规定且经公司劝告不能改正及不予以确实答复;1.1.4加盟商财务状况恶化、经营不景气不能正常经营的;1.1.5加盟商未经公司同意私自停止营业;1.1.6损害联通品牌形象、声誉、信用的言行。1.2加盟解除过渡期为30天。解约过渡期满,如加盟商无违反法律法规经营和有损于联通品牌形象的行为,则于解约过渡期满的15天内返还加盟保证金;如由于加盟商违反法律法规经营和损害联通品牌形象,则联通品牌有权没收加盟保证金及追究由此造成的经济和品牌损失。2、退出机制:即由于加盟商自身原因,提出与联通取消加盟关系。2.1加盟商如需退出加盟,需提前60天向联通提出书面申请,经联通进行情况
7、调查,如加盟商无违反联通加盟商制度,无损害联通形象、声誉、信用的行为,联通允许加盟商退出加盟。2.2加盟退出过渡期为30天。退出过渡期满,如加盟商无违反法律法规经营和有损于联通品牌形象的行为,则于退出过渡期满的15天内返还加盟保证金;如由于加盟商违反法律法规经营和损害联通品牌形象,则联通品牌有权没收加盟保证金及追究由此造成的经济和品牌损失。3、转让机制:即由于加盟商自身原因,提出将加盟区域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加盟商。3.1加盟商经营一段时间后,如需转让给他人经营的,在其与联通无任何债权、债务的前提下(如有债权债务未清的,则不具备转让资格,联通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该授权加盟地区的加盟经营权收回,解除加盟),原加盟商可提出书面申请给联通,待审核认可后,加盟商才可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否则转让无效。六、附则1、联通公司拥有本制度解释权并监督执行。2、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规章制度和双方协商的补充文件办理。3、加盟商必须自觉接受本制度约束,若有违反本制度,联通公司有权终止加盟,解除加盟关系。4、联通公司与加盟商之间产生纠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一致的,则由联通公司所在地法院裁定。5、本制度作为加盟合同之附件与加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