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伤情重新鉴定申请书申请人:,男,汉族,x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xxxxxxx,农民。联系电话:xxxxxxxxxx申请事项:重新委托对本人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事实与理由:xxxx年xx月xx日xx时许,本人的妻子xxx与长兄xxxx因地界纠纷发生争执,当我去现场时在没有任何防备的情况下,被大哥xxxx用刺丝网杆在头顶猛击后打昏在草场上,当时血流满面并处于昏迷状态,失去意识。妻子xxx也被打倒在地。后经爬起来的妻子和闻讯来的邻居xxxxx将我唤醒并搀扶回家,后用车送x人民医院缝合伤口并住院治疗。旗人民医院病例记载“入院医院专科情况为:右顶部头皮裂伤,伤口长约8。”xxxx年xx月xx日经
2、xxxx公安局法医鉴定为却为“头顶部有5.5长的头皮裂创,系钝器性暴力所致”并结论为“轻微伤”。根据当时伤情创裂及意识状态和医院病历记载、法医照片显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和“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本人伤情应鉴定为轻伤。综上,申请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为了本案处理上能够客观公正,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请求公安机关对本人的伤情进行重新二次鉴定。望贵所给予帮助。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