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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3083013 上传时间:2024-06-17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5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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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3号: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第三条艺术教育是学校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和内容,是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包括:艺术类课程教学,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建设。第四条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贯彻面向全体学生、分类指导、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方针,遵循普及与提高相结合、课内

2、与课外相结合、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艺术教育,使学生了解我国优秀的民族艺术文化传统和外国的优秀艺术成果,提高文化艺术素养,增强爱国主义精神;培养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陶冶情操,发展个性,启迪智慧,激发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和指导全国的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应当建立对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制度。第二章学校艺术课程第六条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加强艺术类课程教学,按照国家的规定和要求开齐开足艺术课程。职业学校应当开

3、设满足不同学生需要的艺术课程。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开设艺术类必修课或者选修课。第七条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开设的艺术课程,应当按照国家或者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艺术课程标准进行教学。教学中使用经国家或者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通过的教材。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艺术类必修课或选修课的教学计划(课程方案)进行教学。第八条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的艺术课程列入期末考查和毕业考核科目。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艺术课程应当进行考试或者考查,考试或者考查方式由学校自行决定。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应将成绩计入学分。第三章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第九条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是学校艺术

4、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当面向全体学生组织艺术社团或者艺术活动小组,每个学生至少要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第十条学校每年应当根据自身条件,举办经常性、综合性、多样性的艺术活动,与艺术课程教学相结合,扩展和丰富学校艺术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省、地、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举办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各级各类学校在艺术教育中应当结合重大节日庆典活动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全国每三年举办一次中学生(包括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每三年举办一次全国大学生(包括高等职业学校的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学生参加国际学生艺术活动。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充分利用社会艺术教育资源,补充和

5、完善艺术教育活动内容,促进艺术教育活动质量和水平的提高,推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建设。任何部门和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各种商业性艺术活动或者商业性的庆典活动。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团体、社会文化部门和其它社会组织举办的艺术比赛或活动,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或者备案。第十二条学校应当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校园的广播、演出、展览、展示以及校园的整体设计应当有利于营造健康、高雅的学校文化艺术氛围,有利于对学生进行审美教育。校园内不得进行文化艺术产品的推销活动。第四章学校艺术教育的保障第十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明确学校艺术教育管理机构,配备艺术教育管理人员和教研人员,规划、管理、指导学校艺术教育工

6、作。学校应当有一位校级领导主管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并明确校内艺术教育管理部门。学校应当注意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在艺术教育活动中的作用。第十四条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艺术教师,做好艺术教师的培训、管理工作,为艺术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学校的艺术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兼职教师应当相对稳定,非艺术类专业毕业的兼职教师要接受艺术专业的培训。艺术教师组织、指导学校课外艺术活动,应当计入教师工作量。第十五条学校应当设置艺术教室和艺术活动室,并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器材配备目录配备艺术课程教学和艺术活动器材。第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在年度工作经费预算内保

7、证艺术教育经费。鼓励社会各界及个人捐资支持学校艺术教育事业。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于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程,拒不履行艺术教育责任的,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第十九条对侵占、破坏艺术教育场所、设施和其他财产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工读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成人学校的艺术教育工作参照本规程执行;中等、高等专业艺术学校(学院)的艺术教育工作另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

8、程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的意见教体艺200716号发表时间:2007/6/19 17:45:08访问次数:80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是学校艺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对于丰富中小学生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中小学生的艺术修养和审美素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发布实施以来,全国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一个时期以来,在学生艺术教育活

9、动中出现了一些值得重视的现象:一些地方由于对学校艺术教育的性质、目标、规律等缺乏正确认识,往往用专业艺术教育的要求来组织面向全体学生的艺术活动;有些活动没有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存在“成人化”、“庸俗化”等不良风气,以及重名次、重奖牌的功利主义倾向;一些部门或社团面向学生举办的艺术竞赛活动过多过滥,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有的借艺术比赛之名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参赛费、评审费、证书费、作品成集印制费等,增加了学生负担;有的单位和组织通过各种关系要求教育行政部门挂名主办,但在活动开展后自行其是,教育行政部门无法监控;更有甚者冒充教育部门名义组织学生艺术活动。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学校艺术教育的发展和中

10、小学生的健康成长,迫切需要加以正确引导,加强规范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更好地发挥艺术教育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中应有的作用,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的规定,特提出以下意见。一、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要以育人为宗旨,坚持先进文化导向,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帮助学生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陶冶情操,提高感受美、鉴赏美、表现美、创造美的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二、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的内容要贴近校园生活,符合学生的认知水平和心理特点。中小学艺术活动的形式要丰富多样,生动活泼,为学生所喜闻乐见,能产生良好的育人效果。要积极探索,创造具有时代特

11、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的艺术活动形式,坚决反对中小学艺术活动“成人化”、校园文化“庸俗化”等不良倾向。开展艺术教育活动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讲究实效,注重活动过程,坚持勤俭和量力而行的原则,提倡开展小型、分散、灵活、多样的艺术活动,要坚决反对刻意追求形式、一味讲究排场、追求流行时尚和高规格的倾向。三、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开展艺术教育活动要以学校为基础,以班级为重点,在开齐、上好音乐、美术等课程的同时,大力推广体育艺术“21”项目,让每一个中小学生在校期间掌握一种自己喜爱的艺术技能。学校要建立声乐、器乐、舞蹈、戏剧、美术、书

12、法、陶艺、工艺、摄影等多种课外艺术活动兴趣小组,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组建学生艺术团,发挥艺术特长学生的骨干作用,形成本地、本校艺术活动的特色和传统。要加强与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等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交流与联系,将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有效衔接,充分发挥校外活动场所在组织、辅导学生艺术活动方面的资源优势和育人功能。四、要把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列入学校教育教学的整体计划之中,保证每周有固定的艺术活动时间。学校应每年组织合唱节、美术展览和艺术节等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举办不同类型的学生艺术活动,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搭建平台。组织开展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要加强统筹协调,科学部署,合理安排时间和活动项

13、目,避免给学生增加过重负担或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组织学生赴外地参加艺术教育活动应在假期进行,不组织小学生跨区(市)、跨省参加艺术活动。五、要切实加强艺术教育活动指导教师的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有敬业精神、有较强业务能力的骨干教师队伍。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教师业务进修和举办学生艺术活动等机会,组织相关培训,提高艺术教育活动指导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学校要聘请文化艺术界有关专家和民间艺人担任艺术活动的辅导教师,通过开设专题讲座、辅导课外活动、指导艺术实践等方式,帮助学校开展艺术教育活动,提高艺术教育活动的水平。六、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为开展艺术教育活动提供物质条件保证

14、。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学校艺术教育专用教室和场馆的建设,不断改善艺术教育的设备条件。应积极整合社会艺术教育资源,在当地政府的协调下,充分利用本地博物馆、剧院、音乐厅、园林、图书馆等文化艺术活动场所,开展学生艺术活动。七、组织大型、集中的学生艺术活动,必须明确安全责任,制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中小学生人身安全。组织活动要综合考虑气候、交通、水电、食宿、活动场所的条件等各方面的安全因素,牢固树立学生安全重于泰山的意识。组织学生赴外地参加艺术活动须给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八、严禁任何部门和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艺术活动或商业性庆典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企业、媒体或其他社会团体举办的有收费营利行为的艺术竞赛等活动。企业、媒体、社团或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艺术竞赛、演出活动等,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原则上不挂名主办,学校不得硬性组织学生参加此类活动。如确需参加导向正确、有一定教育意义的此类艺术活动,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九、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各类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的等级不得作为学生升学、奖励的依据。十、严禁中小学生进入“未成年人不宜”的娱乐活动场所。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与公安、文化、城管、社区等部门加强联系,配合协作,实行综合治理,切实加强监管力度。教育部办公厅二七年五月三十日6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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